商品房开发协议书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好力宝乡人民政府乙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天盛益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改善乡的经商环境,发展地方经济,按照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乡政府决定吸引乙方投资商业用房的开发建设,并达成如下协议:一、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面临主街,二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 6600 平方米。其中交付甲方 1200 平方米,其余 5400 平方米归乙方所有。二、 甲方责任:1、 负责提供土地及其相应的手续即土地证等相关证照,负责规划、动迁等工程前期的一切手续及各种其它费用减免审批工作。2、 负责营业税等其他税费的减免工作。3、 负责施工中的三通工作及竣工后的供暖配套等工作4、 协助房屋的销售工作。三、 乙方责任:1、 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后的小区配套工作。2、 按约定交付甲方 1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3、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期和质量。4、 负责房屋的销售工作。四、 工期目标:2006 年 6 月 15 日-2006 年 9 月 15 日五、 违约责任: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进行工作,任何一方未完成责任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生效。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好力宝乡人民政府乙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天盛益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