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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711261 上传时间:2018-04-19 格式:DOC 页数:86 大小:14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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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1 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本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补充和摘要,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招标编号:CG(Z)2007-0086 项目名称:视频会议设备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 交货及完工时间:25 个日历日 2 招标人名称: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59 号和平大厦2 楼(总统大厦北行 300 米) 邮政编码: 110003 联系电话: 024-22896670 传 真: 024-22896672 联 系 人: 姜威 3 13 2007 年 6 月 18 日北京时间 1000 时整,在沈

2、阳市和平南京北街 77 号沈阳市应急联动中心门口集合,统一组织勘察。采购人联系人:李彦骁 电话:23106171 4 14 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 元) 5 1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天 6 16 投标文件正本:1 份 副本:4 份 7 17 投标文件在开标大会地点递交至:集中采购机构 招标项目名称:视频会议设备 招标编号:CG(Z)2007-0086 8 18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2007 年 06 月 26 日上午 0930 时 公开开标大会时间:北京时间 2007 年 06 月 26 日上午 0930 时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59号和平大厦

3、2 楼(总统大厦北行 300 米) 9 2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则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商。1. 资金来源1.1 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政府预算资金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项所述项目在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1.2 集中采购机构为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产品以及产品供应的附带服务2.1 投标人不应与集中采购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2.2 投标人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

4、国境内授权的代理商。2.3 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投标人生产的,必须得到产品制造商向投标人提供的正式授权文件。2.4 “来源地”系指产品生产以及产品供应的附带服务的来源地。2.5 “产品”系指“产品需求”中所列的设备及其相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 “附带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产品供应附带的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7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8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2.9 投标人应具有本采购项目所需相应的质量认证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2.10 投标人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第 34 条宣布不合格。2.11

5、 投标人应具有本招标项目集中采购机构所需相应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3. 投标委托3.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 4 章投标文件格式 4.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问题提出的形式4.1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5. 投标费用5.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构成6.1 招标文件包括: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第 1 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 2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章 产品需求及技术规范第 4 章 投标文

6、件格式第 5 章 评分方法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 15 日使集中采购机构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真给每个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

7、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须立即以传真或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4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8.1 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

8、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有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将视为未提供此资料。9. 投标函格式9.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表,说明所提供的产品以及产品供应的附带服务等。10. 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填写投标产品的投标总价(此价格为产品递送到项目现场以及产品供应的附带服务的含税价) 。每个投标人对每种产品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该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将不被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10.2 投标报价表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

9、写:10.2.1 投标报价表(1)产品投标总价,为产品递送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实际交货地的价格。(2)产品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代理税和其他税。10.2.2 分项价格表10.2.3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0.3 投标人按第 10.2 条填写的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等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10.4 投标人按照上述第 10.2 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1. 投标文件构成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部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1.1.1 投标

10、文件(统一格式) ,包括:(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分项价格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与商务条款偏离表11.1.2 资格证明文件(统一格式) ,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06 年已年检)(2)税务登记证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书面授权书(6)制造企业情况一览表(7)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非制造厂商投标时必须提供)(8)技术文件(文字资料、数据、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9)环保体系等认证证书(10)投标人的质量体系证书(11)在沈阳行政区设立的

11、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及保障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为代理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12)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包括三级)(13)视频产品综合应用同类项目近三年国内主要业绩的证明材料(14)投标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料(15)投标人投标综合情况说明(16)其他12.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1 按照第 11 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 投标人必须按第 11.1 条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见第 4 章 投标文件格式)填报全部文件。12.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

12、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投标文件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文件附件和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投标文件附件包含以下内容:(1)货物主要技术数据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必要的产品样本;(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国别和价格)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4)详细的交货清单;(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包括货源及价格) ;(6)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即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能使集中采购机构满意;(7)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3. 证明投标人

13、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按照第 11 条规定,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集中采购机构满意:(1)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 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和经验等。14. 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14.2 投标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招标人账户,但应在开标前一天北京时间 11:00 时前使招标人收到。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 沈阳市商业银行太原支行账 号: 03070201

14、4094000047514.3 在开标时,凡没有按投标人须知第 14.1 和第 14.2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后无息退还。1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4.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签约。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5.1 自开标日起 90 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

15、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报、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资料(本须知第 11 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6.2 投标文件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分别装订成册。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中,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16.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6.4 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

16、允许只填写简称。16.5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6.6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16.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6.8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全部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包封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这些包封再封装一个外包封中。17.2 内外层包封均应:(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7、 8 项注明的地址发至集中采购机构;(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注明的标志字样,以及注明“北京时间 2007 年 06月 21 日上午 0930 时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鉴。17.3 如果外层包封未按第 17.1、17.2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 投标截止时间18.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

18、,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9. 迟交的投标文件19.1 按照第 18 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盖章。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17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0.4 在投

19、标截止时间第 18 条至集中采购机构在第 15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 开标21.1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地点接受投标文件。21.2 开标大会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等监督下,由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加开标大会,参加会议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3 按照第 19 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1.4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0、确认无误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 集中采购机构将作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1.4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1.5 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的内容与投标函或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21.5.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21.5.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的;21.5.3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没

21、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21.5.4 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21.5.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1.5.6 交货期超过规定交货期的; 21.5.7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全部副本未按规定装订成册的;21.5.8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2.1 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2.2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23.

22、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3.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23.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小写金额。(2)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如果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与以数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别, 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4)集中采购机构将按上述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3.3 与招标文

23、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集中采购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3.4 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4.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 公开招标采购开标后,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5. 投标文

24、件的澄清25.1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5.2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5.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26. 评标26.1 评标准备26.2 初步评审26.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6.2.2 列出招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

25、差:(1)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文件缺少招标文件第 11.1.1 条第(1) 、 (2)款、第 11.1.2 条第(1) 、 (2) 、 (3) 、(4) 、 (5) 、 (8) 、 (10) 、 (11) 、 (12) 、 (13)款的。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

26、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废标处理。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2.3 评标委员会列出合格和有重大偏差并评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26.3 详细评审26.3.1 根据第 28.2 条所确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26.3.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报价中不明确的内容做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说明或证明材

27、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具体认定。26.3.3 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有要求进行资格后审的权利。26.4 定标27.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7.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完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供货时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8、。27.2 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7.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7.4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8. 评标方法和评标原则28.1 评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28.2 综合评分法评标原则28.2.1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将要求全部投标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实际负责服务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其答辩将作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依据。28.2.2 评分方法(满分 100 分)一、商务部分(40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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