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纪律制度一: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 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考勤管理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 考勤员应予每月 1 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第三条 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第四条 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2、。第五条 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等。第六条 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第七条 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第八条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15 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 15 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第九条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否
3、则,按擅自离岗处理。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1)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 15 分钟的;(2)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3)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4)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 1 小时的;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第十二条 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1) 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 5 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 10 点;(2)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 6 次
4、,或累计时间超过 1 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3) 擅自离岗在 15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 5 点;15-3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 10 点;30-60 分钟的,每次扣除 20 点。(4) 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 40 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 80 点;(5) 当月旷工累计 3 日,全年旷工累计 10 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6) 当月旷工累计 5 日,全年旷工累计 15 日的,予以辞退。(7) 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企管部批准,可记嘉奖一次(8)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 10 点;当月超过 4 次,记警告处分一次。(9) 员工刁难考勤
5、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10)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请假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第十四条 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第十五条 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 15 分钟) 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第十六条 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在职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给付的标准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病假期超过上述规定的,公司可以对
6、员工进行停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工伤导致的病假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病假的批准权限为:(1) 病假 1 日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备案;(2) 病假 3 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3) 病假少于 30 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4) 病假累计超过 30 日,由总经理批准。第十八条 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第十九条 事假的批准权限为:(1) 事假 1 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2) 事假 3 日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 事假少于 5 日,由总经理批准;(4) 原则上,当年事假不超
7、过 7 日。否则,应予以停职。第二十条 有下列缘由之一的,可申请公假:(1) 行使选举权;(2) 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3) 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5) 工会法 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 2 个工作日时;(6) 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7)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假每次不超过 3 日,全年不超过 5 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条 除
8、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超过 3 日的,需报董事会批准。第二十四条 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第二十六条 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第二十七条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
9、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假期待遇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日工作时间:8 小时;月实际工作日:22 日第三十条 病假待遇:(1) 当月病假少于 3 日:按正常考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2) 病假期累计超过 30 日后:当月超过 15 日的月份,不参加考核,其考评分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且不计算绩效薪点数;未超过 15 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3) 病假超过 30 日的,不
10、核算绩效薪点数,全部按照标准岗位薪点数的一定比例核算当月岗位薪点数,比例数如下:工龄不超过 5 年的: 50%工龄不超过 15 年的: 60%工龄超过 15 年的: 70%第三十一条 当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二条 生产岗位上,经车间主任批准,3 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过当月调休进行调剂,不影响考评。第三十三条 当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待遇:(1) 当月不超过 5 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2) 当月不超过 10 日的,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
11、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3) 当月超过 10 日,不计入考核,不享有绩效薪点,浮动岗位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五条 当月发生婚假少于 5 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当月婚假超过 5 日,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六条 当月发生丧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七条 产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核算。第三十八条 哺乳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的 70%核算。
12、第三十九条 休假期间,不影响计算年功薪点数。劳动纪律管理第四十条 各车间、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各车间、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必须报企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第四十二条 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企管部征求制定部门、财务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并下发。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由企管部负责。劳动纪律制度三:第一章 劳动作息制度第一条 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遵守规定
13、的作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二条 全体员工应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岗位的清洁卫生,当日清洁值班人员按清洁值日规定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通知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无故不到岗或中途脱岗。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时应向负责安排加班的领导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办公人员的作息时间拟定为:每周为六个工作日,休假一天。每个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权利,节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资。每个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 8:0011:30,下午 12:3017:00;生产作业班按计件工资制度的,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按生产需要实行两班或
14、三班制。第二章 考勤制度第五条 公司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执行,各车间 (部门)考勤员分管本部门的考勤事务。考勤记载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因顾及私情和讲求面子而故意遗漏、隐瞒。第七条 公司严禁无故缺勤,擅离职守。第八条 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公司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更改或缩短工作时间。第九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要实事求是,不托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得弄虚作假,为难考勤记录人员。第十条 员工考勤分出勤、出差、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旷工、迟到、早退等。第十一条 员工请四小时以下事假,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而不足八小时按一天计算。第十二条 迟
15、到。除班车原因之外,上班迟到 20 分钟内为迟到。超过 20-200 分钟以旷工半天论处。凡在本厂规定的开会、学习和领导通知的活动时间,不按时出席的,均作为迟到(事先经过批准可不作为迟到 )。第十三条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 20 分钟之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超过 20 分钟,为旷工半天论处。末到正点离开工作岗位或中断学习、活动,又未经批准,作为早退,经主管签证请假或公出者除外。提前就餐,一经发现一律以早退论处。第十四条 各车间(部门 )在每月 5 日前把上月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附请假手续,报车间(部门) 领导签字,送劳资部门作为编造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的依据。第三章 请销假制度第十五条 事假1
16、、员工上班,因公外出,须向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去向登记本上认真填写外出日期、时间、事由等。2、员工如因私事须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室(车间) 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原因和天数,经领导批准,办妥手续后才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电话、传真请假,但事后应履行补假手续,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后,可作为事假。不得托人代为请假。事假手续不完备均作旷工论处。3、非特殊情况事假,一律严格控制。4、已批准事假的职工,按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日工价请假天数) 。第十六条 病假l、员工因病请假,回公司后应出示医院证明。2、非因工负伤需休息,可参照病假处理。3、因病长期休息达六个月的,病愈后
17、要求复工,必须持医院复工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在原岗位试工一个月,能正常工作,方可办理正式上岗手续,如在试工期间原病复发,病假连续计算。4、长病职工应每月到公司,将复查报告送人力资源部,如有违者,停发病假工资。5、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应解除劳动合同。6、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时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保条例规定,连续工作八年以下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的 60;连续工作 815 年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 70;连续工作 1525 年者,发本人基本工资 80;连续工作 25 年以上者发本人工资 100。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
18、止工作连续休息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发本人基本工资的 60。病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部扣除。第十七条 工伤假l、工伤假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需要治疗、恢复,不能正常上班的假期为工伤假。2、员工在企业外因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而负伤,凭有关证明,可比照工伤。3、符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第二章第八条的按工伤假处理。4、工伤假由工伤人员持医院鉴定,经企业生产部确认责任工伤或非责任工伤,审定后方可作工伤处理。5、工伤人员待遇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中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第十八条 婚假l、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已领证结婚的员工,均可享
19、受婚假。2、婚假一般为三天,如双方年龄达晚婚,其婚假为十天。3、经批准的婚假,按公假处理,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奖、营养费、津贴适当扣发。第十九条 产假l、企业在职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本人申请,持部门和工会意见,办理休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生育第一胎达法定年龄的女员工,享受产假为 90 天(包括产前假15 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并有医院上环证明的,增加女员工产假 30 天;属难产的或双胞胎的,增加休假 30 天。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和工会意见,可休 2030 天产假;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的,产假 60 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 90
20、天。4、产假期间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其基本工资照发,计划外临时工按其基本工资的 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度奖金、年度奖金中的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和高温费 ),劳保用品均不享受。5、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安排晚班劳动,每班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 1 小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第二十条 护理假l、双方达晚婚年龄,女方生育孩子后,男方享有护理假。2、男方护理假一般为 5 天。3、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第二十一条 哺乳假l、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 ,每次 30 分钟,双胞胎每次增
21、加 30 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二次喂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2、哺乳时间,单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3、女员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工会出具手续,原则上可考虑半年的哺乳假。4、哺乳假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工资按基本工资的 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国家规定的补贴照发,效益工资、月度奖金、年终奖金中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高温费 ),劳保用品不予享受,计划外临时工不休哺乳假。第二十二条 丧假l、员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单位领导批准给假 3 天。旁系亲属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休
22、假一天。2、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车船费自理。3、假期基本工资照发。第二十三条 公假l、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由国家、地区组织的各类考试或竞赛活动等,凭有关方面证明, 由当事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可享有公假。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团、女代表等参加有关会议可作公假。3、由单位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妇女病普查按公假处理。4、经单位领导同意,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地方法规规定的公益事项,可享有公假。5、公假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第二十四条 其他假员工违反治安管理被传唤,其缺勤时间作事假处理。第二十五条 旷工l、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末获批准
23、而擅自离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2、员工无故不服从组织调配,经教育仍坚持错误拒绝分配者,一律按旷工处理。3、无故擅离生产、工作岗位,以及生产、工作时间不从事生产、工作满半天以上者,以旷工论处。4、上班干私活或无事生非、争吵打闹、寻衅斗殴,一律以旷工论处。5、各种假期无正当理由无故超假者。超假时期作旷工论处。6、对经常无故旷工,经说服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单位通知本人期限不回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7、其他条例中规定为旷工的情形。第二十六条 准假权限l、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2、各单位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3、部室、车间管理人员
24、请假,三天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4、职工请假,一天内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5、公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6、工伤假需持医院医疗证明,经劳动部门鉴定,报单位领导批准。7、婚、产、哺乳假,凭单位工会意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8、任何员工请假必须递交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得到批准方可休息,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9、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需电话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在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劳动纪律制度四:为规范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委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本岗
25、位职责。二、以科(室)为单位建立考勤制度。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 (含借用人员)的请假、销假和出勤考核工作,并将每月考勤情况送办公室备案,并列入年终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考核。三、上班时间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许玩电脑游戏。外出办事须在去向牌上留言。此项工作由监察室主任监督,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纪律处分。四、开会及学习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无故离开。五、凡按规定休假和因事因病请假,1 天以内的,口头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2 天以内的需填写请假条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2 天以上的,由科室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科室负责人请假均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六、病假 3 天
26、以上或需住院治疗的,须出具医院证明,经科室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如因病情突发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及时告知科室负责人,到时补办请假手续。七、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应在半个月之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休假。八、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办私事,对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九、以上各类假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人事管理制度 1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27、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聘用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态度、知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 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 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本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上。 (
28、三) 一般职员,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打字员) ,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 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 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试用及报到第一条 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为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 员工录用前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 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 交登记照片 3张; (三) 交身份证复印件 1份;(四) 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五) 所
29、执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保证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外地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 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 团体保 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企业或机构; (二) 个人保 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项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
30、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 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 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 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31、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3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职务任免第一条 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经理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 令。 第四条 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进行职务加薪,其数额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迁调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
32、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部门经理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经理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 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五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上级暂时代理。 解职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 、 、“辞职“
33、、“ 停职“、及“免职“ 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 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中心总监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 因病延长假期超过 6个月者; (三)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条 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 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 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二) 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有关机构撤诉或判
34、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 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服务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表明。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形象与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
35、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严格遵守职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骄傲自满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发生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事情。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由部门经理签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可先加班,后由中心总监签署加班核定表
36、。 交接手续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接分 (一) 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交接。 (二) 三级以下人员交接。 第二条 公司人员分类表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人员。三级以下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 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 人员名册。 (二) 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 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 三级以下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资料名录。 (二) 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 三级以上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中心总监监交,三级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部门经理监交。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
37、,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中心总监核定。 第七条 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 三级以下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 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 三级以下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
38、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人事管理制度 2第 1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
39、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五条 公司涉及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员工招聘管理 第六条 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通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用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采用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若需笔试,试卷由用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八条 各岗位人员的派任,均依总公司统一调控为准则。 第九条 员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门需规范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 ,并按要求通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
40、资源部选择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的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其它有关业务资历材料。 4、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用人部门或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意见。 5、面试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向合格的人才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 6、经核定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妥下列手续: 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 张; 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 交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经济担保。 第十条 担 保 1、凡公司员工均须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形式如下: 最高学历证原件 郑州市固定房产复印件及该房产
41、所有人书面担保。 上述两种形式,任选其中一种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能担任保人。 3、担保人所负一切担保责任,决不因被担保人的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脱。4、公司于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5、被担保人离职一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况,即向本人发还经济担保相关资料。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十二条 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一年。 第十三条 连续两年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缴纳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五条 在员工劳动合
42、同期满前 10 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者,即视为自动待岗(待岗期间无薪) 。 第十六条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时,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员工档案是为每位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资料,包括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
43、考核、薪资、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第二十条 员工档案自员工报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动态管理归类,依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递交人力资源部保管。若员工个人情况有变更,如:姓名、籍贯、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通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员工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应聘人中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档
44、案管理人员应随时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员工离职时,其档案应以年度为单位归入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1、员工人事档案是为公司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据,并为人事统一分析提供资料。 2、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调阅)登记本 ,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3、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第二十四条 员工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第五章 员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属公司的员工,公司对其拥有管理、调度和分配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服从公司
45、安排是每个员工第一素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员工自进入公司起,就应受到公司文化体系的教育、培训,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 第二十九条 员工应尊重和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开展各种活动。 第三十条 员工在服务期间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外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 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三十二条 员工应爱护一切公司财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公司。 第三十三条 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态度谦和,不亢不卑,
46、并不得有骄傲满足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秩序妨碍纪律的行为。第三十五条 所有员工须按公司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及各项活动,期间违纪者按平时规定的 3 倍处罚。 第六章 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行政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若需调整作息时间则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条 考勤管理规定 1、 公司考勤记录实行打卡制,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无论任何情况均需打卡; 2、 公司严禁代人打卡
47、,代人打卡被发现者,第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罚款 50 元,第二次对双方各处以罚款 200 元,并各记大过一次; 3、 考勤卡上空白处以出差、请假登记本上的内容为依据,不在由人力资源部填写。 第三十八条 考勤内容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未打卡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4、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半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 第三十九条 考勤处罚 1、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 10 元,以后逐次累加 10 元; 2、一个月迟到、早退合计 5 次(含)以上者记大
48、过一次,第一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 200 元,第二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 1000 元; 3、旷工半天(迟到半小时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扣 1 天半的工资; 4、旷工 1 天扣 3 天工资; 5、在一个月内旷工两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 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辞退; 6、调休、出差、请假若在出差、请假登记本上无记录,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 2 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请假登记本 第四十条 休假规定 1、除规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事先报主管批准,并按规定办妥工作代理人,经审批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 2 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 。 3、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