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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的通知.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7049432 上传时间:2019-05-0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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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文件津武司发2007 02 号关于规范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的通知各乡镇(街道) 司法所:为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促使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尽量减少重新犯罪,促进平安武清建设,维护全区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区司法局对近年来我区各乡镇(街道)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认真的总结疏理,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央综治委、司法部和天津市综治委、天津市司法局及武清区综治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制定了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十 项制度” ,并就各项制度落实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以促进全区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深

2、入。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或矛盾,应及时向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附:武清区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制度2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二 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安置帮教工作 制度建设 通知 共印(40份)抄送: 市司法局、区政法委、综治委、区人大内司委、政协专委 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武清区司法局 2007 年 9 月 11 日印武清区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制度3一、会议制度乡镇(街道)司法所应按照安置帮教工作年度计划和主管领导的指示,负责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的召集和组织。领导小组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研究部署年度(半年)及阶段

3、性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及要求。2、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置帮教工作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会议前,司法所要认真研究上级关于安置帮教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全面掌握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会后,要将会议的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二、登记建档制度乡镇(街道)司法所,要为每一名 5 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并在 5 年的帮教期内,及时做好各类情况的登记、归档工作。登记建档的主要工作包括:1、接到由监狱、劳教所或看守所签发的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后,司法所

4、要及时约见刑释解教人员,了解本人及其家庭的相关情况,填写刑释解教人员登记表、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卡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表,并于 15 日内将管理卡和信息表上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备案。42、整理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应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释 放通知书 ,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卡, 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表, 接受技能培 训情况登记表, 走 访谈心跟踪帮教记录表,特殊困 难 帮扶情况登 记表, 帮教小组 成员名单。3、指导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居)“矫正帮教工作 组” 为其指定帮教小组成员,并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卡、刑释解教人员 信息表、 走访谈心跟踪帮教 记录表、 特殊困难帮扶情

5、况登记表、帮教小组成员名 单等。三、分类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司法所,应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原犯罪类型、服刑期间及回归后的表现和家庭经济生活等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教措施,努力提高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体上可按下列分类方式区别管理:1、重点帮教对象。主要包括原犯罪行较重且回归后表现仍较差的人员、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法轮功练习者等。对这类人要采取近距离实时监控的方法,随时掌握其活动和动向,始终控制在帮教组织的视线之内,随时组织跟踪帮教。2、重点帮扶对象。主要包括“三无人员”和家庭有特殊困难或突发变故的人员、残疾人等。对这类人则要采取贴身扶助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其在生

6、产、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在确保其有安身立命之处、有基本生活来源上下功夫。3、一般管理对象。主要指原犯罪行相对较轻、服刑期间及回归5后一贯表现良好、且本人或家庭均无特殊困难的人员。对这类人可采取松散的远距离关注的方法,定期予以正确引导,不断增强其自立、自信、自尊、自强的决心和勇气。四、走访制度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季度应组织对辖区 5 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普遍走访。普遍走访可采取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统一组织,各村(居)“ 矫正帮教工作组” 及帮教小 组分头走访的方法实施,也可采取区分不同对象,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居)“矫正帮教工作组”及帮教小 组分 别走访的办法进行。走 访中

7、应积极开展与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谈心交流活动,通过交流,及时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家庭生活状况及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帮教或帮扶措施。对重点帮教对象和重点帮扶对象,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居)“矫正帮教工作 组” 及帮教小 组成员,应分 头进行不定期走访,且应尽量缩短走访时间间隔。原则上对上述两类人员的走访时间间隔不能超过 2 个月。乡镇(街道)司法所对辖区 5 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还应做到“六必访” :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之前必访,党和国家有重大政治活动之前必访,婚姻家庭出 现矛盾或变故的必访,生活或工作遇到挫折的必访, 家庭发 生灾难的必访,

8、与他人或组织发生矛盾纠纷的必访。五、排查制度6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在公安派出所的协助下,每季度在所辖区域内组织一次对 5 年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全面排查。排查可与定期走访相结合,也可单独组织实施。排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掌握以下六种情况:1、人已回归社会,但未到公安派出所或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因没有及时收到释放通知书而未将其纳入管理视线的情况;2、司法所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释放通知书后,经核实确有其人,但又一时无法查清其真实居所和下落的情况;3、释放后未回原籍或原居住地而滞留在外地的情况;4、因工作变动、外出打工、投亲靠友、购房、婚姻关系等出现的居住地变化和人户分离情况以及户口迁移情况;5、自然死亡或因

9、故非正常死亡情况;6、因重新违法犯罪被拘留或判刑的情况。对排查发现的上述六种情况,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按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该上报的上报,该与公安派出所协调解决的协调解决,最大限度地避免漏管或脱管现象。排查情况应以书面加报表的形式,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5日前上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六、信息采集与更新制度乡镇(街道)司法所,应结合走访、排查等活动,每季度采集与更新一次刑释解教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重新填写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登记表,及时归入个人档案。更新后的刑释解教7人员信息登记表,应与季度报表一同上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重要信息,如重新犯罪情况、脱管漏管情况、死亡情况等,应随

10、时先以电话形式上报。七、延伸帮教制度在做好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同时,乡镇(街道)司法所还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在刑人员的延伸帮教工作。应主动与本乡镇(街道)在刑人员所在监狱取得联系,定期到监狱进行走访,及时了解掌握在刑人员的表现及其它信息,积极协助监狱搞好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同时,还应利用定期走访、定期排查等时机或其它渠道,及时获取本乡镇(街道)在刑人员及其家庭的相关信息,并建立专门的登记册记录在案。对在刑人员家庭出现特殊变故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子女入学、入托和赡养老人等受到影响的,司法所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予以帮助解决;对在刑人

11、员及其亲属反映的与他人或组织存在的纠纷或受到不公正待遇等问题,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及时查明事实真相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积极出面协调解决,并将解决结果通过监狱或以其它形式向在刑人员通报,以解除其后顾之忧,安心服刑改造。八、培训制度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对村(居)“矫正帮教工作 组” 成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培训可采取以会代训形式,也可专门组织。8培训的内容包括: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工作对象、工作方法、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要求;安置帮教工作各种档案资料和统计报表的填写方法、上报要求、保存方式等。另外,乡镇(街道)司法所还应积极协调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

12、的各种劳动技能免费培训活动。一方面,要主动与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协调,自行组织培训;另一方面,要根据区司法局的统一计划和安排,积 极动员和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由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免费培训,努力增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适应能力和走上自立、自强之路的基本素质。九、统计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司法所,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填写刑释解教人员相关情况的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和年度报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随意拖延上报时间。报表中涉及的各类数字和情况,要在予先核实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季度报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之前上报,半年报表应与第二季度报表一同上报,年度报表应与第四

13、季度报表一同上报。十、检查考评制度乡镇(街道)司法所,应根据主管领导的指示,每半年牵头组织1 次对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的全面检查和考评,并 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讲评。检查考评应组成由乡镇(街道)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9加的检查组统一实施。司法所应预先制定检查考评实施办法,明确检查考评的内容、检查考评的方法及考评计分标准,确保检查考评结果的客观真实性和公平性。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司法所应根据主管领导的指示,积极协调解决或督促落实,及时消除工作漏洞和隐患。通过检查考评,应及时发现和树立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典型。要对积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且表现突出的机关工作人员、村(居)“矫正帮教工作组”成员以及 热心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和 积极接收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企业管理人员等,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努力营造良好的安置帮教工作氛围。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制2007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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