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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防火疏散人数确定.pdf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7043960 上传时间:2019-05-04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140.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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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商店建筑中消防安全疏散人数的计算方法 经建生 倪照鹏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300381) 庄敬仪 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300050) 摘要: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疏散人数的确定多年来一直是商店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和审核中争论较 多的问题。本文研究比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并调查和分析了商店建筑的实际工程设 计和使用情况,提出了按照处方式规范进行设计时更切合实际的疏散人数确定原则。这一原 则也已被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报批稿采纳。 关键词:商店 防火设计 安全疏散 标准 1 前言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计算无明确规定,在商店建 筑设计规范等标准中虽

2、有所规定,但据此计算出的疏散宽度往往难于实现,特别是大中型商店尤 为突出。因此,多年来一直是该类建筑在防火设计与审核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商店建筑营业厅具有人员活动空间面积通常较大、空间高度相对较低,人员活动集中、火灾荷 载密度较大等特点,火灾后火势和烟气蔓延迅速、烟层高度下降较快,这些都对人员安全疏散十分 不利。此外,近年来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建筑面积、空间布局、功能设施和使用性质也都逐渐发生了 一些变化,而这些变化均与其中的使用人数等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因素密切相关。 因此,如果按照处方式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则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商店营业厅内的消防疏散 人数,是既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又解决商店营业厅

3、疏散出口合理布局和疏散宽度不足的关键。为尽快 地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过程中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提出了我国 商店建筑营业厅中消防安全疏散人数确定的一种方法。 2 国内外有关规范的规定 2.1 我国的有关规定 2.1.1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第 4.2.5 条规定: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 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 2 )来确定:第一、二层,每层换算 系数为 0.85;第三层,换算系数为 0.77;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 0.60。 21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第 5.1.8 条

4、基本上引用商店建筑设计规 范的规定:地下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之和乘以 人员密度指标来确定:地下第一层,人员密度指标为 0.85人/m 2 ;地下第二层,人员密度指标为 0.80 人/m 2 。 2.1.3 国外对于商店建筑内疏散走道、楼梯、安全出口宽度指标的确定也主要是以疏散人数为2 基准,如北美地区、澳洲、西欧等地区。国外一些主要国家的模式建筑规范中均对商店营业厅内的 人员密度有所规定(按营业厅总建筑面积计) ,参见表 1。 表 1 各国各种用途建筑室内人员密度拟定值(人/m 2 ) 国 家 商店建筑 人员密度(人/m 2 ) 澳大利亚建筑规范 地上

5、一层 其他各层 0.33 0.2 法国建筑规范 地上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2.0 1.0 0.5 0.2 日本建筑基准法 商店 0.5 英国建筑规范 商店 0.5 美国建筑规范 地上商店 0.36 街面层(Street floor) 街面层以下各层 街面层以上各层 0.36 0.36 0.18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 NFPA101生命安全规范 购物中心(Mall) 分别按上述要求确定 日本建筑技术规则第九十八条还规定:直通楼梯每一座之宽度不得小于 1.40m,其总宽度不 得小于:供商店使用者,以其直上层以上各层中任何一层之最大楼地板面积(注:商店的直接营业 面积)每 100m 2 宽60cm 之

6、计算值。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内标准规定商店建筑内的人员密度值取值范围为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 用房总面积的 0.60 人/m 2 0.85 人/m 2 ,国外商店建筑内的人员密度值取值范围为营业厅总建筑面积 的0.2人/m 2 2.0 人/m 2 。 3 与商店营业厅疏散人数计算有关的因素 根据南方地区几个市级商店的实测 (星期日高峰时间测定) , 底层营业厅高峰时顾客密度为 2.45 人/m 2 ,平均密度为 1.76 人/m 2 。而对东北某地的地下商店调查则显示,营业厅内同一时间的平均人 数为 2.05 人/m 2 ,中原某商厦地下超市在节日期间的平均人员密度为 1.3 人/m 2 。

7、商店建筑设计的 作者建议营业厅的顾客密度采用 1人/m 2 左右作为百货商店顾客总人数的计算参考指标。 事实上,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值不仅与该建筑所在国家、地区、地段以及商店的类型和使 用性质等因素以及是地上还是地下商店等情况关系较大,而且对于同一商店,其最大人员密度还受 其平面布置、空间布局、营业厅的使用面积以及商品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 3.1 使用功能与经营性质 近 20 年,商店营业厅的使用功能、营销方式等有了较大发展和变化。营业厅内往往把销售、陈 列、试用和服饰表演等多种功能融为一体;售货方式也从条式柜台、岛式柜台、开架式到仓储式等 多种方式并存。 经营性质从百货商店(商店) 、专业

8、商店、各类超市(如家具、建材、百货、电器等)到批发市3 场等不一而足,从大集团独家经营到集团销售、厂家直销、个人租赁多种成分竞争。商店经营的品 种从各种档次的百货混合经营逐步朝以比较固定的消费群体为主的方向发展。 不同经营性质和使用功能的商店,对建筑布局的要求、顾客使用面积以及顾客的数量等影响也 较大。如建材、家具商店的人流就较百货商店、日用百货超市要少许多,岛式和条式柜台经营则比 开架式销售供顾客使用的面积要少,批发商店常比零售商店的人流要少等。 3.2 商店规模与所在位置 商店的规模大、建筑层数多、使用功能复杂、购物环境好、商品品种齐全,则不仅服务人员多, 而且使用人数一般也较多。如广州某

9、商业中心,10 万平方米的建筑,在周日时的人流达到 7080 万人/日。 商店所在区域或地段,如商业区、居民区、城市边缘地区、市镇,北方与南方的生活习性与气 候环境等也对使用人数的多少有较大影响。如处于商业区的百货商店和车站地区的百货、批发零售 商店,处于居民聚集区的大型超市等,其顾客人数较其他地区要多。在北方寒冷地区则呈现地下商 店较地上商店多的特点。 3.3 平面布置与空间布局 商店建筑在平面设计上由于经营需要,往往使得营业面积、辅助面积和仓储面积之间的比例失 调。为了方便顾客的上下通行和兼有观光功能的需要,目前在大中型商店的营业厅中,设置自动扶 梯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一、二、三层的营

10、业厅内。此外,结合自动扶梯或观光客用电梯布置 中庭式跨层共享空间的商店也不少,这些空间既为顾客提供了一个舒适的购物环境,也占用了不少 使用面积。而这些面积内的人数则很少。 因此,每层营业厅内实际可供人员停留与活动的面积将随不同情形而发生较大的变化,依此计 算出的疏散人数及所需要的疏散宽度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在设计中应予以考虑。 3.4 营业厅的计算面积 现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计算营业部分的疏散人数是根据 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的面积总数为基础,但对有关面积如何计算未进一步明确。在实际工程设计中, 设计人员对有关数据的理解和掌握不尽相同,计算出的使用面积值有大有小,甚至相差悬殊

11、。这必 然导致由此换算出的人数也有所差异。因此,营业部分的计算面积是除人员密度值外计算疏散人数 的另一个重要参数。 3.4.1 为了便于与其他面积有所区别,采用“计算面积”作为营业部分疏散人数计算基础。计 算面积就是营业厅的实际建筑面积扣除营业厅(包括洗手间、问讯处、试衣间等)中柜台、货架、 陈列设施、仓位、银台以及楼梯、电梯、自动扶梯、柱子、墙体等空间所占面积后,可供人员停留 与活动地面的净面积。营业厅的实际建筑面积是按照计算出的商店建筑的施工设计图纸确定的营业 厅的建筑面积。 根据对多项工程实例和有关资料的分析:大中型商店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面积约为其建筑面 积的 50%75%。如采用营业

12、厅建筑面积的 65%作为基准,再乘以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人 数换算系数后所确定的疏散人数,一般可以较好地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4 3.4.2 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商店的“顾客分布在营业厅柜台外的通道等处, 其面积约为营业厅面积的 40%50%” ,如按普通营业厅和自选营业厅的顾客面积指标1.35m 2 /人, 假设营业厅的实际建筑面积为 Sm 2 ,则顾客所占用的面积为(0.40.5)S,即约为 S/2,用 S/2 除以 1.35m 2 /人即可得出营业厅内所容纳的顾客人数 P1。 商店营业厅中每个服务人员所占用的面积指标按 10m 2 /人计,则营业厅内服务人员的总数 P2 为(

13、S/2)10。 由此得出营业厅内的总人数 P=P1+P2: P =(S/2)0.74+(S/2)0.10 = (S/2)(0.74+0.10) = 0.84S/2 = 0.42S 通过分析所收集到的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一部分商店建筑工程实例,发现其中绝大部分商店每 层供顾客使用的部分,均占每层营业厅面积的 65%左右(有关文献提供的数据为 0.50.7 之间) 。 3.4.3 台湾地区建筑技术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内容与日本建筑基准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即商店营业厅内疏散用的楼梯总宽度为任何一层最大楼地板面积每 1000m 2 宽度为 6m 计算。 对照现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多层建

14、筑(以一、二级耐火等级计) ,如果把计算面 积与建筑面积按(0.60.7):1 的比例计算,则当商店营业厅实际建筑面积为 1000m 2 时,其计算面 积为 600m 2 700m 2 ,再用 700m 2 (1000m 2 规模属较小的营业厅,宜采用上限 0.7)乘以人数换算系数 0.85 人/m 2 后可得出总疏散人数, 即 7000.85 = 595 (人) , 根据规范规定的百人宽度指标1.00m/ 百人计算所得出的楼梯宽度为 5.95m,与按台湾地区规范规定计算出来的 6m 宽几乎完全相同。 根据上述计算可看出,按照营业厅计算面积计算换算出的人员密度值与欧美、日本、澳大利亚 等国的规

15、范规定也比较接近,如美国为 0.36,日本为 0.50,澳大利亚为 0.33。 因此,在计算商店营业厅的总人数时,一般应先将营业厅的总面积除以 2 之后,再乘以人数换 算系数(人/m 2 ) ,而不能直接用营业厅的总建筑面积去乘以换算系数。否则,据此所计算出来的疏 散宽度会远大于实际需要的宽度,不仅给建筑设计带来很大困难,同时还将会在实际工程中造成浪 费。 4 结束语 本文分析和比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商店工程实例中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值的现状,提出了在 保持现有相关规范文字表达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确定商店营业厅疏散人数计算的方法与原 则。国家标准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报批稿

16、以此为基础确定的商店营业厅内疏散人数 的设计原则是基本可行的。同时,由于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与诸多因素有密切关系,因此设计 人员在具体设计时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商店的性质、布点位置、规模大小等因素,合理 采用相应的面积换算取值。 5 参考文献 1 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Inc NFPA 101 Life Safety Code,2000 Edition. 1 Batterymarch Park, Quency, MA 02169, 2001 5 2 王克宏.消防法规汇编.台北:大华传真出版社,1999:161-170 3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Building Officials.1997 Uniform Building Code.5360 Workman Mill Road,Whittier, CA 90601-2298,USA 4 许家珍.商店建筑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47,59 5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第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业部标准 JGJ48-88.商店建 筑设计规范.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 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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