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本科08第九章 代理.ppt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7023277 上传时间:2019-05-02 格式:PPT 页数:40 大小:4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本科08第九章 代理.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本科08第九章 代理.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本科08第九章 代理.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本科08第九章 代理.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本科08第九章 代理.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九章,代 理,本章的重点:代理的特征与适用范围,委托代理的概念及特征,转委托的概念及适用条件,代理权的行使原则,滥用代理权的表现,无权代理的种类,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应当明确的内容:代理权的种类,法定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

2、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二、代理与相关概念,(一)代理与传达,传达人:将一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他人的人,(二)代理与代表,(三)代理与行纪,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实施贸易性法律行为的人,(四)代理与委托,(五)代理与代位权,三、代理的特征,代理人在

3、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四、代理的适用范围,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代理,2、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适用代理,3、双方当事人约定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不适用代理,不适用代理的行为,一、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1、基础法律关系 内部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内部权利义务关系,2、代理授权 外部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确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并使他人知晓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

4、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二)法定代理-监护人 (三)指定代理 有权指定的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2、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3、人民法院,二、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区分的意义:共同代理人的责任承担意见七十九条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

5、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四、本代理与复代理 复代理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又称再代理、转代理。,(一)划分依据 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本代理 代理权来源于代理人-再代理 (二)再代理的法律特征,被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复代理人,选任,复代理的法律特征 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定 2、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3、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代理人的权限为准,(三)有效条件,民法通则68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

6、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1、被代理人的事先授权 2、转委托前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转委托后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 4、在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紧急情况: 通则意见第80条: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六、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七、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八、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第三节

7、 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与性质 代理权是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资格,二、代理权的发生,(一)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二)基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发生(三)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四)依“外表授权”而发生 如加工承揽合同,三、代理权的授予,(一)授权行为的性质-单方法律行为 (二)授权行为与基础关系的关系有因行为 (三)授权行为的相对人-代理人或第三人(法定代理人)、179? (四)授权行为的形式与内容 明示、默示,(五)授权不明及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8、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补充的连带责任),应区分有偿代理与无偿代理,四、代理权的行使,(一)代理权行使的概念 (二)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的原则;保存行为(民事行为)、利用行为和改良行为(代理人以不变更物或者权利性质为限)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

9、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通则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的原则;委托代理人原则上没有复任权、法定代理人无条件享有复任权、指定代理人原则上没有复任权3、代理人应充分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原则;尽相当的注意义务;根据指示;报告与保密义务。,1996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

10、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问:本案中该牛黄款应如何处理?,个体户甲委托朋友乙将一批香烟运往A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香烟托付给司机丙看管,并请护士打电话告知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货物托付给他,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途中遇雨,大部分香烟淋湿报废。事后:甲主张,乙的转托行为属无权行为,其责任应由乙承担,乙则认为该损失是由丙的疏忽过错造成的,应由丙赔偿。问:乙的转托行为是否有效?本案应如何处

11、理?,五、滥用代理权的禁止,(一)概念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二)主要类型,1、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民事行为; 2、双方代理,是指同一代理人以两方当事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六、代理权的消灭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代理;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

12、止 6、被代理人死亡民法通则意见82条,民法通则意见第82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其他原因;,(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 消灭原因,第四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无权

13、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 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二)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三)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广义无权代理,相对人无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狭义无权代理的特征,(一)须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二) 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 (三)不存在使他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四)狭义无权代理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三、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 被

14、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享有追认权。无权代理行为经追认即成为有效代理,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二)无权代理人对于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行为应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三)无权代理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第66条第4款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无权代理的相对人的催告权是指在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追认之前,相对人享有的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追认表示的权利。无权代理的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在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追认之前,善意的相对人享有的撤消无权代理行为的权利。,四、表见代理,(一)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

15、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在于使个人静的安全与社会动的安全的协调。,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 (盗用与借用有关证明不构成表见代理),第三人应当善意且无过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二)表见代理 的构成要件,代理的表面要

16、件,特 别 要 件,(三)表见代理的效力,1、表见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因表见代理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承担责任。3、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或主张狭义无权代理的选择权。,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比较,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美国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该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答案及题解 D 考点:表见代理的效力。分析:本题的关键是确定张某代理权被终止后,利用空白合同

17、文书与他签订购销协议的性质:是属于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而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则是合同成立并生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由此可见,本题构成表见代理,应当选D项。,代理中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4款: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

18、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民法典新规定:,第208条:代理期间与代理事项 授权书如未明确载明,代理权的存续期间为一年,自授权书签署之日起算。未载明签署日期的授权书,不发生授权书的效力。 第230条: 不得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 (一)伪造他人公章、营业执照、合同书及授权证书,假冒他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法律行为的; (二)标的额巨大,行为人的身份显然与之不符的; (三)不符合交易人过去的习惯的; (四)本人遗失、被盗公章、营业执照、合同书及授权证书,或者与行为人特定的职务关系已经终止,已经以合理方式公告或通知,相对人应当知悉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代理连锁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