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海渔业法律制度,綦雷 21102333075 法硕(非法学),摘要,传统中,人们认为大海浩瀚无边,海洋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此公海捕鱼自由一度得到各国的共识。但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这一原则得以确立的前提显然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对公海捕鱼自由的限制是大势所趋。本文第一章主要着眼于公海捕鱼自由的缺陷,阐述对其限制的必然性;第二章主要展开对关于公海捕鱼自由的法律文件的简单介绍;第三章则总结了限制公海捕鱼自由的意义。,目录 一 传统公海捕鱼自由及其缺陷 1 公海捕鱼自由的演进 2 公海捕鱼自由限制的必然性 二 关于限制公海捕鱼自由的法律文件 1公海公约和捕鱼公约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3鱼类种群协定4
2、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 三 限制公海捕鱼自由原则的意义 1 体现和发展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2 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一 传统公海捕鱼自由及其缺陷 1 公海捕鱼自由的演进 2 公海捕鱼自由限制的必然性,公海捕鱼自由是指,在国际法的限制下,任何国家或其国民都有权在公海上自由捕鱼,而不受其他国家的阻碍,也就是说,公海上的渔业对一切国家都是开放的。 这一原则建立的前提是海洋资源无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随着人类进一步的开发利用,公海存在前所未有的压力,有的资源甚至濒临灭绝这不符合公海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要求。,1 公海捕鱼自由的演进 1.1 1609年格劳修斯在海洋自由论中提到:“海洋不能而且也从未
3、被占有过,是不能成为任何人的财产的,因为所有的财产源自占有,而且那些由自然构成的,尽管服务于某一个特定的人但仍能为其他所有的人共同使用的东西,不论是今天还是将来都应当永久地保持它被自然第一次创造出来时的状态。” 可见,格劳修斯主张海洋是自由的,应当向全世界开放,它本质上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的控制。,1.2 1927年,国际法学会总结了四项公海自由原则:航行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公海上空飞行自由。可见,公海捕鱼自由在很早就得到法学界的认可。 1.3 1958年公海公约第一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将上述四项自由具体列出。 1.4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公海自由的内大为六项:航行自由、
4、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自由。公约同时规定所有国家在行使这些自由时,需适当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2 公海捕鱼自由限制的必然性,在格劳修斯的年代,公海捕鱼自由的提出是建立在认为在公海渔业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假设下,如果这个假设发现是错误的,那么捕鱼自由自然就要受到限制。,现状: 2.1 到20世纪初,国际社会上就普遍存在了过度捕捞的问题。近年来,问题尤其严重。据粮农组织1995年度的报告,世界海洋渔业资源约30%因过度捕捞而衰退,40%己经处于没有开发潜力的状态。 世界200种最重要的渔业资源中35%正经历
5、着产量下降,而这200种最重要的渔业资源中的25%正濒临衰竭。,2.2 由于科学技术发展程度不一致,导致世界各国开发公海资源能力的不齐,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能力的悬殊,有些欠发达国家甚至还没有能力开发公海资源。这必然会造成公海资源的分配不均,违反了“全球公域”产生的任何经济利益应当由所有国家共享的理论基础。,二 关于限制公海捕鱼自由的法律文件,1公海公约和捕鱼公约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3鱼类种群协定 4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1 公海公约和捕鱼公约,1.1 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公海公约、和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简称捕鱼公约)。首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
6、的形式确认了公海捕由,但同时也对之作出了限制,可以说是公海捕鱼自由原则由绝对转为相对的标志性的转折点,为公海捕鱼自由的限制揭开了序幕。1.2 公海公约和捕鱼公约关于公海捕鱼自由的规定。,有此可见,不论从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还是从国际渔业实践看来,对公海捕鱼自由的限制都是大势所趋,是必然的。而且,这种限制已经为许多国际法律文件所认可,并在公海渔业实践中得到适用。,三 关于限制捕鱼自由的法律文件,1 公海公约和捕鱼公约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3 鱼类种群协定 4 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公海公约规定了各国在捕鱼是要顾及其他国家利益,而捕鱼公约将此义务做出了具体化的规定。另外还规定了一
7、些国家有义务主动采取的养护措施,从事捕获某一特定品种鱼类的其他国家的养护义务等,要求所有缔约国或者自己实施,或者与他国合作实施对公海资源的养护措施。,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1 公约是国际海洋法研究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得到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它包括序言和17部分,共320条,还有9个附件加4个决议。于1982年12月ro日在牙买加蒙特哥湾开放签署。由于公约第308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应自第六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后十二个月生效”。公约于1993年11月16日得到六十份批准书,因此得以在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2.2 公约关于限制捕鱼自由的规定,公约规定了专属经济区制度,各国据
8、此相继采取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并制定专属经济区内的管理制度,公约赋予了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渔业资源的主权权利,沿海国把此区域当成本国国土来开发和管理。公约还对在不同海域洞游的一些特殊鱼类种群和公海捕鱼国及其船舶捕鱼活动都进行了专门的规定。,3 鱼类种群协定,3.1 由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公海捕鱼规模逐渐扩大,人们逐渐关注跨界种群和公约63条第2款的 规定。最终于1993年一1995年召开的联合国关于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泪游鱼类种群渔业会议上通过执行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洞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以下简称鱼类种群协定)。 它由序言、13个部分、50条和2个附件组成。20
9、01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3.2 鱼类种群协定对于限制公海捕鱼自由的规定,协定详细阐述了公约中有关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泅游种群的条款,确定了一些新的原则和制度。此外,鱼类一词并不限于跨界和高度洞游鱼类种群,还包括软体动物和甲壳动物。 协定的重大意义在于为沿海国和公海捕鱼的国家履行对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泅游鱼类种群的养护和管理而进行国家间合作提供了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机制。,4 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针对渔船改挂船旗规避管理措施而严重影响国际社会和区域渔业组织的养护和管理渔业资源措施的实施的问题。1993年粮农组织第27届会议上通过了遵守协定,规定了一些比较具体的管理措施,尤其加强
10、了对船旗国的要求。,遵守协定适用于“所有用于或准备用于公海捕捞的船只,包括母船和直接从事捕捞活动的任何其他船只。均长度不足24米的渔船被免于适用协定的一些管理条款,如建立档案和发放捕捞许可证等。它规定了船旗国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所负有的管理责任,并发挥沿海国的力量加强对渔船的管控,比如沿海国与船旗国之间信息共享制度等。遵守协定表明公海渔业管理制度的巨大进步,对公海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三 限制公海捕鱼自由原则的意义,1 体现和发展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2 保护生物的多样性,1 体现和发展了国际环境法原则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应于国际环境法一
11、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法律原则。,1.1 预防原则,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中,在过去的十多年里,预防原则几乎已被全球性地接受为调整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基本规则。法条列举:鱼类种群协定第6条通过将预防性措施适用于海洋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洞游鱼 类种群而开辟了预防原则适用的新领域, 在渔业管理上进一步发展了预防原则。,1.2 共同责任原则,共同责任原则强调责任的共同性,在保护全球生态环境中,各国都负有责任,但并不是平均的责任,发达国家应该比发展中国家负有更大或更主要的责任。公海捕鱼自由的限制规定中多次出现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利益的考虑。法条列举: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守则的起草主体粮农组织大会第4/9
12、5号决议以及守则的第5条都促请在实施其条款时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别需要。,1.3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包括四方面:(一)代际公平;(二)代内平等;(三)可持续利用;(四)环境与发展一体化,这几方面在国际渔业法律文件中大都有所体现。法条列举:鱼类种群协定第5条e款规定:“必要时对物种制定养护和管理措施,以维持或恢复这些物种的数量,使其高于会严重威胁到物种繁殖的水平。”,1.4 国际合作原则,海洋是个巨大而完整的生态系统,国际海洋环境保护问题必须按照海洋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系统的研究,因此要求世界上各个国家必须具有合作精神。没有世界各国的合作,对公海渔业自由限制的立法宗旨是不可能实现的。
13、法条列举:协定具体列出了12项对跨界和高度泅游种群的养护和管理的国际合作义务,并对合作方式和分区域渔业组织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2 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国际海洋法中对公海捕鱼自由限制的许多措施都体现了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全。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措施,保护和保全稀有的、易受损害的生态系统和濒危物种的生活环境。这个观点在1995年鱼类种群公约中得到了更具体的侄释。而鱼类种群公约本身也被认为是保存海洋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专门性公约。,结语:,随着人类对海洋认识的深入,公海捕鱼自由必然受到限制,对海洋生态的保护问题得到各国的共识。 我们的世界是一个整体,海洋的衰竭,任何物种的消失,都是对我们人类生存环境的极大破坏,都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我们的生存。 人类只有切实的履行国际海洋法的各种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公海渔业养护和管理义务,积极、全面、有效、有序地对公海渔业的生物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才能更好地在地球上生存和发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