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主讲:王春,物业管理条例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的影响物业管理条例对开发商的影响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影响 物业管理条例未明朗问题的探讨,大纲,1、保护业主的财产权利; 2、协调好单个业主的利益和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关系; 3、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4、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民事、行政); 5、处理好条例跟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6、授权地方政府制订补充法规。,条例指导思想,条例遵循的立法原则,宗旨:维护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 原则:在坚持立法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条例主要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一)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条例吸收了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对业主权利义务的规定,其实就是明确了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对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的规定,是基于业主拥有的财产权份额,将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相应建立在对自有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之上。,(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条例既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业主大会的职责及其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表决、个别业主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管理责任等作了明确
3、规定,也对建设单位、公用事业单位等物业管理相关主体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作了详尽规定。在处理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方面,条例设定的法律责任也充分体现了优先保护全体业主利益的原则。,(三)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条例注重保持法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如管理规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等制度,予以保留;对主管部门加强对业主大会的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接管验收等,确立为法律规范。在考虑立法现实性的同时,条例贯穿发展的指导思想,设立的业主大会、强制性维修养护等制度,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符合未来立法趋势。,(四)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国各地区的物
4、业管理发展很不平衡。条例在坚持法律制度统一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等问题仅作出原则性规定,有的规定的具体执行办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条例对业主的影响,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对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约束,条例对业主的影响,业主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条例对业主的影响,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
5、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条例对业主的影响,业主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
6、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条例对业主的影响,业主的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条例对业主的影响,业主大会的职责: 1、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条例对业主的影响,业主大会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和书面征询意见,1/2持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大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对于11条5、6的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决定11条其他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1/2且业主总人数过1/2的业主同意。,条例对业主的影响,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8、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条例对业主的影响,对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约束: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接受物业所在市(县)、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2、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 3、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
9、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条例对开发商的影响,1、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2、销售前的两项必要工作:销售合同、管理规约 3、物业管理用房 4、不得侵犯业主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5、移交物业资料 6、参与业主大会的成立 7、工程遗留问题处理 8、物业管理费,条例对开发商的影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可通过协议和招投标(公开、邀请)方式进行。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10、,条例对开发商的影响,案例讨论深圳南山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全资子公司,理所当然的承接了开发商物业进行管理。业主入住之后,对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多次提出质疑,而该物业公司也多次向业主大会提出该项目严重亏损,意图提高物业管理费,双方僵持不下。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愈演愈烈,业主终于解聘原物业公司。,条例对开发商的影响,比较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签订时间 销售前/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 签订主体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 失效时间 合同约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 合同约定,条例对开发商的影响,售前两项必须工作(
11、销售合同/管理规约)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将主要内容放于销售合同中。2、制订临时管理规约并明示。,条例对开发商的影响,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不得侵犯业主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条例对开发商的影响,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
12、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条例对开发商的影响,移交物业资料,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条例对开发商的影响,参与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
13、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条例对开发商的影响,工程遗留问题处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参考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最低保修期限:基础与主体结构为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周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物业管理费,条例对开发商的影响,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
14、由建设单位交纳。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影响,资质与资格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收费 有关管理事项 业主连带责任 公共部位的使用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影响,资质与资格 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资格: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影响,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15、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案例讨论2004年4月8日,西安市某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老人在小区内散步。当其行至道路拐角处时,被一辆突然出现的转弯车辆撞翻。当时车辆时速明显超过小区明文规定的限速要求(现场有限速15公里/小时的标识牌),后来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物业管理单位迅速展开了救助、报警、保护现场、拍照并记录、协助调查等措施,肇事业主也很配合,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可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被撞老人的女儿(业主)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和老
16、人后事以后。于4月19日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管理不善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使业主在公共场所受到人身伤害的事实承担责任,赔偿人民币1万元。并声称其私人律师已掌握了小区交通标识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且年久失修,已不能起到警示作用的证据。,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影响,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影响,物业服务收费A、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B、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
17、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C、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D、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影响,案例讨论某小区业主分别于2004年2月6日和2004年2月12日两次加贴投诉发展商,主要内容是想知道2003年该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1.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用是如何支出的,并希望能在网上查阅相关数据资料。 针对投诉物业公司回复如下: 物业管理中心每季度首月都会将季度管理服务报告在会所宣传栏内张贴公示,其中包括项目的重大事件、社区文化活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以
18、及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汇报等,如您有时间也可随时到物业管理中心查阅。关于物业公司的收支情况属于公司管理资料,不适合在网上公布。,有关管理事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影响,条例对物业管理企
19、业的影响,业主连带责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影响,公共部位的使用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影响,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20、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两房: 管理用房:面积为指标X套数X户均人数 商业用房:多层0.3% 高层0.2% 两金: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和住宅区公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项目 住宅本体维修基金:多层0.15 高层0.25 一费: 管理服务费,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影响,1、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2、部分物业的产权划分问题,条例尚未明确处探讨,一、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相关法规: 条例: 第19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
21、理无关的活动。,一、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二)问题及解决: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限制2、诉讼主体资格与物业公司之关系,二、部分物业的产权划分问题,(一)相关法规:第27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二)问题:产权不清、收益不明(三)对策:1、充分利用合同,明确相关产权2、理清历史账目,补齐相关手续,二、部分物业的产权划分问题,THANK YOU!,王 春 :13827444105 E-mail:,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所享有的专有所有权,与对建筑物共用部分
22、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的总称。 物业的所有人: 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 物权: 指的就是有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所有权: 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对物进行全面支配的典型的物权。这体现在所有权人有权概括地对物进行支配,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并排除他人的干涉。,自用部位: 自用部位是指户门以内、毗连部位以外的全部自用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自用阳台、门、窗、防盗网、室内自用隔墙、墙(板)面等。 共用部位; 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共用排烟道(管)、电梯、机电设备、本体消防设施等。 毗连部位; 是指房屋本体中不属于共用部位和自用部位的部位、设施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