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咸宁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公开拍卖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23 号)、湖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09 号)、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商运20057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商务局依法对全市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新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拍卖活动(含扩权县市)。建设、规划、国土、消防、安监、质监、环保、工商、物价、财政、税务
2、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商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新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未经市商务局拍卖,各级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不得受理业主对新建加油站建设规划及用地的申请。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年初由市商务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当年拟新建加油站数量、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并受理建设申请。第四条 新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一律实行公开拍卖。拟新建的加油站,无人申建或者拍卖中流拍的,该拟建站的规划转至下一年度。第五条 拍卖标的是咸宁市境内已规划的应建未建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以单站为单位)。第六条 拍卖必须依法公开进行,采取确定底价、公开竞价、加价拍卖、价高者得的方式。竞买人之间
3、、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七条 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拍卖所得资金扣除拍卖佣金及拍卖前期相关费用后,缴入咸宁市市级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市级财政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同时市及县(市、区)应按国家商务部颁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适当安排成品油市场监管费用。第八条 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九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十条 参与新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竞买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油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二
4、)企业注册资金达到省商务厅规定的标准;(三)市或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四)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参与新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竞买的企业,应向市商务局委托的拍卖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参与新建加油站竞买申请;(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四)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委托人、买受人依法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第十三条 拍卖成交,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由市商务局负责审查并报送省商务厅办理新建加油站批准文件;拍卖标的在扩权县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向省商务厅
5、申报,报市商务局备案。第十四条 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新建站批复,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规定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液化气(天然气)开办(转让)申报审批表后,到当地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动工新建。第十五条 新建加油站批复后应当年实施,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再结转下年度。第十六条 加油站竣工后,填写由省商务厅统一印制的加油站竣工表。市商务局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报省商务厅审核批准,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建设单位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营业。第十七条 新建加油站自营业之日起,未经批准两年内不得转让。第十八条 原未经拍卖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需转让或者出售的,其经营资格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按本办法进行拍卖。第十九条 承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拍卖的拍卖公司由市商务局在具有拍卖资格的公司中招标产生,原则上每年招标一次。第二十条 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