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外委加工修理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外委加工、修理设备零部件、电机等项目的职责、审批权限及工作流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第二章 术 语第三条 外委加工修理项目指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在公司范围以外进行委托加工、修理,最终进入设备维修成本的项目。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装备部职责:一、负责对受委托方的加工维修能力、售后服务体系、财务资信状况等的考评工作。二、负责对外委加工项目的审核工作。第五条 各生产单位职责:一、负责对外委加工、维修的内容、工艺、技术参数及加工周期进行确认。二、负责项目的申请、报批、合同起草、入库
2、验收、付款等工作。第四章 工作流程第六条 外委申请及审批:一、外委修理本着节约费用、降低成本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二、需要发生外委加工、修理项目时,由使用单位值班长填写外委加工修理申请单经主管领导(设备科长、设备厂长)确认后2串发至装备部审核。三、经过审核的外委修理项目,生产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就商议确定的加工、修理的内容及费用起草相关协议或合同报装备部,报批合同时须附外委加工修理申请单。第七条 到货验收:一、对外委加工、修理的零部件到货后 2 日内需按合同约定或申请单上相关要求由设备科技术人员与使用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验收,并填写外委加工修理验收单,合同价在 1 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单位
3、设备科长签字确认,合同价在 1 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所在单位设备厂长签字确认。第五章 资金结算第八条 外委加工项目发票在申请签字入帐时,必须持有经批准同意的外委加工修理申请单及外委加工修理验收单方可办理。第九条 各单位当月所发生的外委修理费用以当月实际委托修理的总计金额为准,具体参照当月审批的外委加工修理申请单。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一条 各生产单 位应建立外委加工修理项目台帐。每月10 日前将上月所发生的外委加工项目整理汇总后上报装备部备案。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装备部。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外委加工修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铝装【2007】4 号同时废止3中铝
4、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外委加工维修验收单接收单位: 验收时间:序号 维修项目名称 维修价格(大写): 验收结果(依据外委加工申请单上注明的加工维修内容进行验收):备注 4 送货单位: 验收人: 主管领导:附件 3:外委加工修理申请单申请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设备及部位 申请外协单位 金额(元) 备 注申请单位不能处理的原因: 外委加工维修的内容:分厂主管领导意见 装备部设备科意见 装备部主任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意见 5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注: 1.2000 元以下项目需有装备部设备科长签字;2000-10000 元项目需有装备部副主任签字;10000 元以上项目需有公司副总经理签字。2在“申请单位不能处理的原因”一栏,要写明是人员技术水平的原因或是设备、工艺水平的原因, 3在“外委加工内容”一栏需要填写外委加工的内容。附件 4:厂外委外修件台帐 年 月 日序号 委托日期 委托件名称 数量 经办人 外协厂家 交货日期 金额(元) 使用地点 备 注主管领导: 设备科长: 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