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萧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弱电管廊使用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弱电管廊的正常使用秩序,维护使用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萧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权属弱电管廊的使用管理。3、弱电管廊管孔使用需求申报程序(一)通信管道建设前的需求申报程序1、管线用户接到建设项目告知函和新建工程管孔需求调查表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城发公司书面回函,确认是否需要使用此处管道,并标明需用管孔的数量和规格。2、城发公司收到管线永和的管孔需求回函后,将与有需求的用户签订地下弱电管廊工程管孔需求协议 ,该协议作为后期用户申报使用竣工管道的依据。(二)通信管道
2、竣工后的使用申报程序1、通信管道竣工后,管线用户凭据地下弱电管廊工程管孔需求协议与城发公司办理管道使用手续,签订通信管道使用权租赁合同 ,客户领取弱电管廊穿线登记备案表及相关竣工资料后方可施工。2、对于前期未履行管道建设前的需求申报手续,后期临时增加管道需求的用户,包括有需求回函但未签订地下弱电管廊工程管孔需求协议的用户,使用城发公司权属管道前,应书面提出申请,明确需求路段、数量、时间以及布放线缆数量。城发公司将根据客户申请路段的管道冗余情况,决定是否满足用户的新增使用需求。四、穿线施工要求:(一)管线用户在穿线施工前应根据已签订的弱电管廊使用权租赁合同填写弱电管廊穿线登记备案表 ,并按照 5
3、00 元/次的标准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到城发公司指定账户。(二)管线用户在检查井内有引上需求或沟通需求的,应先将引上或沟通方案报经营发展部审核,待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审定方案实施。不得私设乱建,一经发现,将进行封堵,并拆除其中已布放光缆。 (三) 、管线用户穿线施工现场应携带弱电管廊穿线登记备案表 。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维护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四)管线用户应按照弱电管廊穿线登记备案表进行穿线施工,应在施放管线上挂牌明示权属单位、施放时间、线缆名称,类型、长度等。(五)管线用户在穿线施工时应分段穿放,一次开启的检查井盖不得超过 4 块,在开启的井盖周围应设置围护,夜晚应悬挂红灯,上阶段放缆完毕应及
4、时将井盖复原后再进行下阶段施工。全线施工完毕应对施工路段进行全程复查,确认所有井盖已按要求复原盖好。(六)管线用户在穿线施工中不得破坏检查井所在的路面结构,不得破坏井体结构及井内附属设施,不得破坏其他客户线缆设施,管线用户若在施工期间有损坏井体结构、井内设施或其他用户管线的情况发生,应按照损失进行照价赔偿。(七)管线用户在穿线施工过程中若需排除人(手)孔井内积水,不得直接往道路上排放,应接入雨、污水窨井内。穿放线缆应靠边上架,排列有序。若有盘留线缆,必须在竣工图上标明盘留的位置和盘留长度。(八)管线用户在穿线施工结束后,须向我公司递交穿线施工竣工图(包括穿放线缆长度,穿放线缆属性,以及占用管孔
5、信息,人、手孔井资源信息表等) ,经营发展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管线用户退付安全保证金。若竣工验收不合格,经营发展部有权要求客户予以整改,保证金退付时间根据整改合格时间顺延。退付保证金时不计利息。五、违规处罚(一)管线用户如果未履行放缆手续偷穿滥放线缆,我公司将要求管线用户到我公司补办相关手续。若管线用户不予理睬或因线缆无挂牌查找权属未果,我公司将视其为无主线缆予以清除。(二)管线用户穿线施工时如有破坏井内已有线缆和井体设施(如破坏井盖、井筒、井壁、管道窗口、线缆托架等)行为,我公司将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三)管线用户若未按照管孔分配图的要求随意施放线缆,我公司将要求管线用户限期自行整改,并有权将逾期拒不整改的线缆予以清除,发生费用由线缆权属单位承担。 (四)对于屡次违反本法规定的管线用户,我公司有权停止其穿放线缆的权利。违规情节严重者,我公司有权停止该线缆权属单位使用管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