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金支付细则(附件3)1、包人派驻到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书中报送的人员一致。若承包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时,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的资质,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的,承包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80万元/次;(10万/次)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次。(5万/次)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行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反施工合同的规定,将工程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有关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承包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有关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
2、程事故或索贿或牟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3、如发生上述(2) 中任一情况,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的严重程度,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500万元。(2050万元)4、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造成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发包人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具体标准如下: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5万元或造成工程永久质量缺陷的):每次除按合同专用条款赔偿损失外,另外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10万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因质量事故导致结构安全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每次除按合同专用条款赔偿损失外,另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
3、付违约金100万元;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因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每次除按合同专业条款赔偿损失外,另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万元;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每重伤1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死亡1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5、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在岗及参加会议缺席情况进行检查,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在岗或不按时参加会议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1支付违约金1万元;其他管理人员不在岗或不按时参加会议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6、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合理指令的,不按要求上报相关技术资料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以上违约金款项在工程款支付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