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组织纪律制度为了严明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局党组、局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条必须与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不可在公共场所发表有损局党组、局机关形象,违背局党组、局机关意图的言论。第三条 同志之间必须保持团结互助的关系,不准搞小团伙,不准做无原则的纷争和评论。第四条 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上、下班点名签到制度。第五条 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持请假条,不允许代请假或电话请假。一天以上的请假,必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第六条 休息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局办公室备案考勤。第七
2、条通讯工具必须保证二十四小时畅通。如通讯工具不能保持畅通,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有效的联络方式,造成工作贻误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八条 工作期间不准穿拖鞋、短裤、不能着奇装异服。不准参加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楼大声喧华,2要关门轻、走路轻、说话轻。第九条 严禁参与带有赌博性质和一些庸俗低级的娱乐活动以及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第十条 对来访 人员要搞好“一站式”服务,热情接待,做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不与来访群众做无原则的争执。因态度恶劣、推诿扯皮造成矛盾激发上访的根据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给予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遇到水、火、地震灾情,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