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江汇科电子有限公司第 1 页,共 2 页文件名称 工作服管理制度 拟制日期 2006.08.20 页次 1/2文件编号 HK-GLS-005 修订日期 版本/次 A/0受控章一、目的:为树立统一、有序的整体形象;规范工作服、工作牌等物品的发放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员工三、责任与权限本制度由管理部拟制,经管理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四、主要内容4.1、工作服、工作牌(含考勤卡) 、工鞋及鞋柜的领用。4.1.1、工作服、工作牌(含考勤卡) 、工鞋及鞋柜由公司统一订制,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制作或转借他人。4.1.2、新入职生产部门员工由公
2、司管理部统一发给工作服、工作牌(含考勤卡) 、工鞋及鞋柜,并收取相应的押金(开具押金收据) ,管理人员则不需交纳押金。4.1.2.1、员工工作服夏装每件收取押金人民币 30元,冬装每件收取押金人民币 50元。4.1.2.2、员工工作牌(含考勤卡) 、工鞋及鞋柜三项总共收取押金人民币 30元。4.2、工作服、工作牌(含考勤卡) 、工鞋及鞋柜的换领、补办与退还4.2.1、工作牌损坏、丢失到管理部前台补办;考勤卡丢失或人为损坏的,更换时自行承担赔偿费人民币 20元;属电子故障或老化的,经管理部确认后,可直接以旧卡更换新卡。4.2.2、工作服使用满二年可向管理部申请更换新装,视工作服的磨损程度予以更换
3、;新工作服不需额外缴纳工作服押金,旧工作服交回管理部作报废处理。4.2.3、员工工作服丢失或恶意损坏须向管理部申请补发,补换时需重新交纳工作服押金。原工作服押金作为赔偿费,不予退还。4.2.4、凡工鞋丢失或故意损坏的,须照价赔偿人民币 10元,如属自然磨损的,可向相关部门更换新工鞋。4.2.5、凡鞋柜钥匙丢失或鞋柜锁损坏的须照价赔偿人民币 5元,故意损坏或私自更换鞋柜锁匙的罚款人民币 50元,自然损耗需更换的不包括在此范围内,由管理部统一负责安排维修更换。4.2.6、员工职位异动时,应退还原职位的工作服并换取新职位的工作服。如晋升为管理人镇江汇科电子有限公司第 2页,共 2页文件名称 工作服等
4、管理制度 页次 2/2 版次 0 受控章员,具体操作按本制度 4.1.2 条执行。4.2.7、员工离职时,需将工作服退料单(注:将清洁后工作服交与物流部退料) 、工作牌(含考勤卡)移交至管理部,工鞋及鞋柜需移交所属部门,并列入离职离职申请单中。4.2.7.1、凡因丢失或被损坏未返还所领取的工作服、工作牌(含考勤卡) 、工鞋及鞋柜(含钥匙)等物品,其须按原价赔偿,费用从其工资或押金中扣除。4.2.7.2、凡因工作服返还时人为损坏或未清洗者,将给予工作服原价 50%的赔偿。赔偿金在当月工资或押金中扣除。4.2.8、工作服押金相关规定:4.2.8.1、凡工作服使用满一年的生产员工可凭押金收据到管理部确认,财务部全额退回押金。4.2.8.2、凡工作服使用满半年以上的生产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归还工作服,且要求工作服清洁干净,无损。凭押金收据到管理部确认,财务部退回全额押金。4.2.8.3、凡工作服使用不满半年的生产员工离职时,员工归还工作服后,根据使用时间,扣折旧费用(使用时间/12 个月*工作服押金) 。批准 朱进 审核 鲁涛 拟制 刘克勤、徐金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