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 2 条 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原为:正常运用) 。第 3 条 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第 4 条 铁
2、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因此,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纪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第 5 条 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
3、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护管理水平。第 6 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第二章 管 理第一节 通 则(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增加)第 7 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第 8 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4、。第 9 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在提高设备可靠性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检(监测系统和设备,提高设备自动检(监)测水平,不断推进修制修程改革,逐步实现以状态修为主的维修模式。第 10 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以计划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和成本管理为重点,以安全管理为核心,以现代化管理为手段,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安全、优质、高效地组织生产。第 11 条 铁路信号维护工作必须树立全程全网的观念,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维护管理水平。第 12 条 电务部门应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专业
5、技术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第 13 条 电务部门要经常交流、推广先进的维护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不断提高信号设备运用质量,推进信号维护工作技术进步。第 14 条 铁路局(公司)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信号维修及中修(材料消耗、维修费用、工时)定额,作为电务段预算管理的基础。第 15 条 信号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招标采购应坚持有利于安全可靠运用,有利于现场维护管理,有利于电务技术进步的原则,严格执行电务技术装备政策,做到制式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统一,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第 16 条 结合部
6、管理是信号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信号设备的运用质量。铁路局(公司)应制定电务与车务、机务、工务、供电、信息等部门相关联设备的结合部管理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联合整治,加强考核;电务部门还应做好跨局、跨段运用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第 17 条 信号设备、器材实行寿命管理。已达到寿命期的信号设备和器材不得继续使用,主要设备和器材实行统一回收、集中销毁制度。第 18 条 信号维护工作指标体系见表 1。第二节 机构与职责(全部增加内容)第 19 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实行铁路局(公司)、电务段分级管理。电务段实行段、车间、工区三级管理。第 20 条 电务处应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及专业管理需要
7、设置专业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在电务检测所内设置电务试验室、TDCS/CTC 检修室、大修设计室等。第 21 条 电务段应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及专业管理需要设置专业科室。根据测试工作需要设电务试验室。第 22 条 电务段根据维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现场车间、专业车间。车间设置原则:1.现场车间应按照管理跨度适度、人员数量适中、设备数量适当,有利于现场控制和故障处理,并兼顾其他因素的原则设置。复线区段管辖里程一般应在 100km 左右;单线区段管辖里程一般应在 150km 左右;枢纽地区车间设置以设备数量为依据,管辖设备数量一般应不少于1200 组换算道岔;路网性和区域性编组站,可单独设立驼峰车间。车间人
8、数原则上 100 人以上(沿线车间 70 人以上)。2.电务段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和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可设信号检修、电子设备、信号中修等专业车间,实现信号设备检修专业化、规模化。3.车间设主任、副主任(按生产、技术、安全职责分工),设负责维修、施工、安全、技术、联锁、职教管理及质量验收、监测分析、应急抢修等专业技术人员。4.车间应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应急抢修设备、测试仪器仪表、检修工装机具等。第 23 条 电务段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和管理区域在车间管内设信号工区、专业工区。编组(区段)以上车站应分设值班工区和检修工区,实行值班与检修分开。其他有条件的,也可分设值班工区和检修工区。第 24 条 电务处是铁
9、路局(公司)电务专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铁路信号管理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局(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技术管理标准、设备质量标准和技术作业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2.负责对本系统实施专业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管内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考核评价电务段安全生产情况。3.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电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修;参与调查处理电务事故,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4。负责信号设备大修、中修、维修和更新改造管理,并结合大修、中修、维修和更新改造积极
10、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和先进的检测手段。5.参与电务安全技术装备开发、研制、试验、审查工作,并组织安排好上道试验工作。6.负责信号联锁管理、电务检修基地建设和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管理。7.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及信息管理工作。实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反映迅速;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8.参与铁路工程建设信号技术方案论证、审查、设备选型及竣工验收。9.负责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审核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措施,加强施工检查指导,对施工实施有效监控。10.按照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规定,把好产品上道关,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监督检查制度
11、,定期检查设备采购和使用情况。11.负责组织新技术培训,指导电务段技术业务培训工作。12.参与涉及本系统安全监察、计划、财务、劳资、人事、建设、物资、职工教育等业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沟通协调、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问题。13.向铁路局(公司)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14.指导、检查和监督合资、地方铁路信号安全工作。第 25 条 电务段信号工作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和铁路局(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2.贯彻“安全第一,预
12、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全面完成维修、中修、大修及测试任务。合理使用维修费用,保证设备投入,防止设备失修。减少设备故障,压缩故障延时,提高设备运用质量,保证安全可靠运用。3.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4.以规章制度和典型事故案例为重点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作业互控、自控能力。5.落实段、车间、工区三级设备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6.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实行调度昼夜值班
13、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和制定整改措施。7.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应急抢修组织并定期进行演练,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及故障处理。8.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9.负责信号联锁管理和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编制工作。10.规范和加强车间专业技术管理,配齐专业技术人员,赋予车间相应的管理权责,充分发挥车间管理作用,建设自管型车间。11.加强工区管理,严格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卡控措施,严格考核作业纪律和技术纪律,建设自控型班组。12.负责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强培训基
14、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应知应会、实作技能、标准化作业程序和故障处理等为重点的实用性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1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科室、车间、班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管内设备质量互检活动,总结交流维护经验,促进设备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第 26 条 现场车间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 、电务段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专业管理职责。2.负责管内生产组织工作,参加管内天窗修,指导、检查工区检修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维修等生产任务,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正常运用。3.负责车间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
15、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生产调度以及其他工作。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干部昼夜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负责微机监测信息分析工作,掌握设备特性变化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维修,预防设备故障。6.负责管内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和车间组织的施工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参加车间管内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中修等工程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7.负责组织设备质量鉴定,针对设备质量状况,提出并落实设备质量提高计划,及时克服设备缺点。8.负责组织和参加管内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9.落实设备检查制度,每季对管内主要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每
16、月对正线设备检查一次,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车间无法解决的,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电务段。10.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11.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12.每季组织开展一次互检活动,总结交流维修经验,促进设备质量提高。13.监督、检查工区管理工作,每月对工区进行考核。14.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突出反违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第 27 条 专业车间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
17、电务段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管理职责。2.负责全段信号设备入所修、中修及入厂修工作,并对周期内设备检修质量负责。3.负责车间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以及其他工作。4.根据设备中修周期、入所修周期和管内设备、器材状况,组织编制中修计划、入所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负责编制检修作业程序、检修工艺规程,经电务段批准后执行。6.负责新购设备、器材质量测试、检查和验收工作。7.定期检查人所修设备质量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8.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杜绝违章作业,防
18、止行车、人身伤亡事故。9.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10.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 2 条 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原为:正常运用) 。第 3 条 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号工
19、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第 4 条 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因此,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纪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第 5 条 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
20、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护管理水平。第 6 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第二章 管 理第一节 通 则(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增加)第 7 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第 8 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
21、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第 9 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在提高设备可靠性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检(监测系统和设备,提高设备自动检(监)测水平,不断推进修制修程改革,逐步实现以状态修为主的维修模式。第 10 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以计划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和成本管理为重点,以安全管理为核心,以现代化管理为手段,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安全、优质、高效地组织生产。第 11 条 铁路信号维护工作必须树立全程全网的观
22、念,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维护管理水平。第 12 条 电务部门应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专业技术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第 13 条 电务部门要经常交流、推广先进的维护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不断提高信号设备运用质量,推进信号维护工作技术进步。第 14 条 铁路局(公司)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信号维修及中修(材料消耗、维修费用、工时)定额,作为电务段预算管理的基础。第 15 条 信号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招标采购应坚持有利于安全可靠运用,有利于现场维护管理
23、,有利于电务技术进步的原则,严格执行电务技术装备政策,做到制式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统一,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第 16 条 结合部管理是信号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信号设备的运用质量。铁路局(公司)应制定电务与车务、机务、工务、供电、信息等部门相关联设备的结合部管理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联合整治,加强考核;电务部门还应做好跨局、跨段运用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第 17 条 信号设备、器材实行寿命管理。已达到寿命期的信号设备和器材不得继续使用,主要设备和器材实行统一回收、集中销毁制度。第 18 条 信号维护工作指标体系见表 1。第二节 机构与职责(全部增加内容)第 19 条
24、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实行铁路局(公司)、电务段分级管理。电务段实行段、车间、工区三级管理。第 20 条 电务处应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及专业管理需要设置专业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在电务检测所内设置电务试验室、TDCS/CTC 检修室、大修设计室等。第 21 条 电务段应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及专业管理需要设置专业科室。根据测试工作需要设电务试验室。第 22 条 电务段根据维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现场车间、专业车间。车间设置原则:1.现场车间应按照管理跨度适度、人员数量适中、设备数量适当,有利于现场控制和故障处理,并兼顾其他因素的原则设置。复线区段管辖里程一般应在 100km 左右;单线区段管辖里程一般应在 1
25、50km 左右;枢纽地区车间设置以设备数量为依据,管辖设备数量一般应不少于1200 组换算道岔;路网性和区域性编组站,可单独设立驼峰车间。车间人数原则上 100 人以上(沿线车间 70 人以上)。2.电务段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和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可设信号检修、电子设备、信号中修等专业车间,实现信号设备检修专业化、规模化。3.车间设主任、副主任(按生产、技术、安全职责分工),设负责维修、施工、安全、技术、联锁、职教管理及质量验收、监测分析、应急抢修等专业技术人员。4.车间应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应急抢修设备、测试仪器仪表、检修工装机具等。第 23 条 电务段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和管理区域在车间管内设信号工区
26、、专业工区。编组(区段)以上车站应分设值班工区和检修工区,实行值班与检修分开。其他有条件的,也可分设值班工区和检修工区。第 24 条 电务处是铁路局(公司)电务专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铁路信号管理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局(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技术管理标准、设备质量标准和技术作业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2.负责对本系统实施专业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管内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考核评价电务段安全生产情况。3.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电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修;
27、参与调查处理电务事故,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4。负责信号设备大修、中修、维修和更新改造管理,并结合大修、中修、维修和更新改造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和先进的检测手段。5.参与电务安全技术装备开发、研制、试验、审查工作,并组织安排好上道试验工作。6.负责信号联锁管理、电务检修基地建设和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管理。7.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及信息管理工作。实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反映迅速;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8.参与铁路工程建设信号技术方案论证、审查、设备选型及竣工验收。9.负责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审核施工计划和施工安
28、全措施,加强施工检查指导,对施工实施有效监控。10.按照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规定,把好产品上道关,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采购和使用情况。11.负责组织新技术培训,指导电务段技术业务培训工作。12.参与涉及本系统安全监察、计划、财务、劳资、人事、建设、物资、职工教育等业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沟通协调、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问题。13.向铁路局(公司)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14.指导、检查和监督合资、地方铁路信号安全工作。第 25 条 电务段信号工作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9、、铁道部和铁路局(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全面完成维修、中修、大修及测试任务。合理使用维修费用,保证设备投入,防止设备失修。减少设备故障,压缩故障延时,提高设备运用质量,保证安全可靠运用。3.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4.以规章制度和典型事故案例为重点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
30、安全作业互控、自控能力。5.落实段、车间、工区三级设备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6.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实行调度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和制定整改措施。7.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应急抢修组织并定期进行演练,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及故障处理。8.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9.负责信号联锁管理和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编制工作。10.规范和加强车间专业技术管理,配齐专业技术人员,赋予车间相应的管理权责,充分发挥车间管理作用,建设自管型车间
31、。11.加强工区管理,严格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卡控措施,严格考核作业纪律和技术纪律,建设自控型班组。12.负责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应知应会、实作技能、标准化作业程序和故障处理等为重点的实用性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1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科室、车间、班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管内设备质量互检活动,总结交流维护经验,促进设备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第 26 条 现场车间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 、电务段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专业管理职责。2.负责管内生产组织工作,参加管
32、内天窗修,指导、检查工区检修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维修等生产任务,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正常运用。3.负责车间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生产调度以及其他工作。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干部昼夜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负责微机监测信息分析工作,掌握设备特性变化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维修,预防设备故障。6.负责管内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和车间组织的施工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参加车间管内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中修等工程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7.负责组织设备质量鉴定,针对设备质量状况,提出
33、并落实设备质量提高计划,及时克服设备缺点。8.负责组织和参加管内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9.落实设备检查制度,每季对管内主要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对正线设备检查一次,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车间无法解决的,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电务段。10.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11.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12.每季组织开展一次互检活动,总结交流维修经验,促进设备质量提高。13.监督、检查工区管理工作,每月对工区进行考核。14.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技
34、术业务素质,突出反违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第 27 条 专业车间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电务段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管理职责。2.负责全段信号设备入所修、中修及入厂修工作,并对周期内设备检修质量负责。3.负责车间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以及其他工作。4.根据设备中修周期、入所修周期和管内设备、器材状况,组织编制中修计划、入所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负责编制检修作业程序、检修工艺规程,经电务段批准后执行。6.负责新购设备、器材质量测试、检查和验收工
35、作。7.定期检查人所修设备质量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8.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杜绝违章作业,防止行车、人身伤亡事故。9.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10.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七节 设 备 管 理第 65 条 信号设备、器材以及为保证维护需要所配备的检测车、仪器仪表、工装设备、交通工具等是电务部门的重要资产,必须依据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实物资产的严格管理。各级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采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第 66 条 信号系统包括联锁、闭塞、机车信号、列车运行控
36、制、驼峰控制、调度指挥、道口信号、微机监测等;信号设备、器材包括控制台显示器 、电源屏、计算机终端、信号机、轨道电路发送和接收、转辙机、机车信号主机、变压器、继电器等。第 67 条 铁路信号维护工作中,高价互换配件是为信号设备修理而储备备用)、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可反复修理使用的互换设备或器材。高价互换配件在购入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类别计提折旧。第 68 条 信号设备、器材必须逐台建立台账。设备台账应准确反映设备类型、数量、安装位置、使用年限、更换时间、生产厂商、出厂时间及编号等信息。第 69 条 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是全面反映铁路信号设备、器
37、材状况的基础台账。铁路局(公司)、电务段应指定专人负责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管理工作,设备变化后应及时订正,保证准确完整。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按机密资料保管。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及有关图表每年修订一次。电务段于 1 月底前编制一式两份报电务处,电务处审核、汇总后,于 2 月底前报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第 70 条 为保证信号设备轮修(互换修)的正常进行和满足应急抢修的需要,必须针对管内运用设备情况,在电务段、车间、工区备用适量的信号设备和器材(含高价互换配件)。备用数量规定如下:1.轮修(互换修)的设备、器材,按其运用设备、器材总数的 5%备用;驼峰道岔转换设备按运用数量的 30%备用。2.
38、实行故障修和人厂修的器材,按其运用器材总数的 5%备用;机车信号主机备用量为运用总数的 30%。3.现场应急备用设备、器材每站每种型号备用量应不少于 1 个;道岔转换设备应急备用量,现场车间每种型号备用 1 台,修配车间每种型号应至少备用 1 台。4.特殊道岔转换设备、电源屏、车辆减速器等大型信号设备,电务段应至少备用 l 套。5.其他未明确的、运用数量较少的设备、器材,其应急和备用数量由铁路局(公司)规定。6.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等工程在发生新增设备及器材时,应按本条规定配备设备和器材。第 71 条 对应急设备、器材的管理,应建立应急设备、器材管理制度和台账,明确备用型号及数量、存放地点及位
39、置等,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第 72 条 各种机械、动力、起重、消防设备和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第 73 条 新购设备、器材须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入账。工程所用主要设备和器材,须经电务段外观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第 74 条 电务段应根据设备、器材在维修中的技术、工艺规定要求,配齐维修工作所必需的仪器仪表和工具设备,并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1.配备的仪器仪表和工具设备,其性能、精度等应与设备技术、工艺要求相匹配,并在作业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2.应建立仪器仪表、工具设备保管制度。3.对于纳入计量管理的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计
40、量检定和校准工作,检定、校准应有详细的记录。第 75 条 部、局配备的电务检测车,电务段配备的检修作业车、应急抢修车、器材取送车,以及各种检修机具和仪器仪表等,均应精心维护,保持良好的运用状态。第 76 条 信号设备、器材实行使用寿命管理,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设备、器材不得继续上道使用。信号设备、器材的使用寿命期限按产品标准执行。第 77 条 加强对报废信号器材的管理,防止废弃器材流入铁路信号市场。报废继电器由铁道部指定的单位统一回收、集中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处理。第 78 条 信号固定资产的启用、调拨、移设、封存、报废由铁路局(公司)负责,调拨的固定资产应保持完整,有关附属设备、备件
41、及技术资料应一并调拨,不得拆用。第 79 条 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报废、更新和补充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第八节 成 本 管 理第 80 条 成本管理是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成本投入是进行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确保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的必要条件。第 81 条 电务段应按照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和铁路局(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成本明细核算。第 82 条 信号设备维护成本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大修按件名实行预算管理;中修、维修按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进行管理。第 83 条 各铁路局(公司应根据线路繁忙程度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合理的信号设备直接维修费率,以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使用。信号设备维
42、修成本不应包括信号及相关附属设备用电费用。第 84 条 铁路局(公司)应按规定的周期合理安排信号设备中修费用,以保证信号设备能够按周期进行中修。信号设备中修费以年度中修工作量为依据计算。第 85 条 铁路局(公司)是维修成本管理的主体,电务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维修、中修主要工作项目及人所修项目的材料消耗定额,并参与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审批和考核工作。第 86 条 电务段应建立以成本预算管理为核心的经济核算体系和段、车间、工区经济责任考核机制,发挥主要职能科室的作用,加强成本核算,搞好成本管理。车间、工区应设兼职核算员。第 87 条 电务段应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检查成本费用情况,
43、分析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第 88 条 电务段应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努力降低能源、材料消耗,实现成本管理目标。第三章 安 全(原第七章)第-节 通 则第 89 条 电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领导负责、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第 90 条 安全是电务部门专业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
44、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第 91 条 电务处应定期向铁路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电务系统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电务段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第 92 条 电务段应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和作业过程监控、联控、互控机制,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自控能力。第 93 条 违章作业是造成电务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须提高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杜绝违章作业。第 94 条 电务调度是电
45、务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在安全生产中起着重要的指挥和协调作用。必须加强电务调度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调度人员及硬件装备。电务调度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实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第 95 条 电务系统各级干部必须定期登乘机车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和电务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第 96 条 电务部门各单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第 97 条 新职工及转岗、复工、改职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
46、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第 98 条 新设备开通使用前,电务段应配合设计、施工部门和产品供应商,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第二节 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第 99 条 电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 、 “三不离” “三不放过”和“三级施工安全措施”四项基本安全制度。1.三不动:(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好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2.三不离:(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2)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3.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
47、过;(2)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三级施工安全措施:电务段、车间、工区三级组织的施工均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措施,施工中的单项作业措施、安全卡控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后的检查试验措施,以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等。第 100 条 电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纪律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
48、沟通道岔假表示;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第三节 联系要点和登(销)记第 101 条 联系、要点、登记按下列规定执行:1.凡在天窗内无法完成的拆卸、安装、移设、更换、测试等工作,需中断设备使用时,应填写信号施工要点申请计划表(电信安表 2,申请列入铁路局(公司)月度施工计划进行实施。施工前应在行车设备施 Z 登记簿上登记,接到批准施工的调度命令,并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作业。经批准列入铁路局(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区间作业,须取得登记站值班员请求调度员同意的通知后,方可作业。2.利用天窗对信号设备进行集中检修时,
49、作业前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作业。3.信号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首先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停用设备,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进行处理。4.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隐患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及电务段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停用设备。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准进行处理。第 102 条 联系、要点、登(销)记有关要求:1.检修作业时由检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非集中联锁车站由检修人员在运转室办理,并与扳道员取得联系);施工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办理;故障处理时,由故障处理人员负责办理。无人、中继站由铁路局(公司)制定具体办法。2.进行施工或检修作业前,必须核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和影响范围等;处理设备故障或隐患时,要点前,必须确认设备停用影响范围,登记内容为停用设备名称、停用时间、影响范围等。3.检修作业或故障处理完毕,应会同使用人员检查试验,其结果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履行销记手续;施工作业完毕,应会同使用人员检查试验,其结果应记入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履行销记手续。4.登(销)记的内容一经车站值班员签认,任何人不得任意涂改。5.联系应使用标准用语,语义应简明、确切,做到相互复诵。6.联系、登(销)记办法及标准用语,由铁路局(公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