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库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是油库的重要设施,也是油库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设备,确保油库灭火系统的可靠是油库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据了解,在油库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引起注意。 一、存在的问题 1消防泡沫泵站是油库固定消防的重要设备,是固定消防系统的心脏,在检查维护中存在不到位的问题。重使用轻维护保养,没能按规定时间保养发动机和泵浦,没有按规定运行时间更换机油和过滤器;操作人员专业技术素质低,发生故障不知如何处理,更谈不上检查维护。据对 5 个油库的了解,其中就有 4 个油库的固定消防泵站操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采用临时顶班。
2、2泡沫比例混合器存在的问题:转动不灵活;调节球阀孔堵塞;比例混合器指示标牌松动,不是出厂时的位置;在保养涂漆时将指示读数盘涂漆看不清指示的读数;在使用后没有用清水将混合器吸管道冲洗干净,存在混合器腐蚀和堵塞现象。 3泡沫液储罐存在的问题:一是内壁锈蚀严重,产生锈蚀堵塞吸液管;二是购回的泡沫液往储罐中倒时(或泵打时 ),没有在罐口上加过滤网,将杂质一同倒入泡沫液储罐;三是个别单位的泡沫液储罐上没有设置液位计和取样口,影响正常使用;四是储罐没有标出泡沫液的类型、混合比、生产厂名及购进泡沫液的日期,难以判别泡沫液的有效日期;五是在打扫卫生或冲洗时,将其他杂质和水混入泡沫液储罐内,影响泡沫液的质量。
3、4泡沫产生器 (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存在的问题:一是没有定期检查密封玻璃片;二是玻璃片破碎没有及时更换,以致储罐(浮顶油罐例外) 内油蒸气向外泄漏,存在隐患;三是泡沫产生器滤网没有定期清除杂物,难以保证空气通道畅通,一旦使用,泡沫发泡倍数不够,灭火效果不好。 5泡沫液输送管线存在的问题:一是消防泡沫液输送管线使用后没有按规定时间用清水冲洗管道,管道中长期存有泡沫混合液,易造成管道腐蚀使管道寿命降低;二是泡沫液管道用清水冲洗后不放空,易出现水(油) 顶泡沫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开始喷向火场的全是水,向热油中喷水相当于助燃,危害性更大;三是阀门、单向阀关闭不严,易造成油罐的气体顶向管线,发生事故。 二
4、、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检查维护的措施 1领导要重视固定消防泵站人员的选用,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来操作。固定消防泵站人员应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知识,还要懂电工、内燃机、泵等相关使用和维护知识,才能担当起平时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2消防泡沫泵站按照规定定期维护保养,使其时常处于良好的状态。电动机泵每周起动运转 1 次,确保泵随时能起动正常工作;内燃机泵应每 2 周起动运转 1 次;应经常检查发动机传动系统、水泵运转是否正常,检查水泵、滑片引水泵及进出水系统的密封性能;蓄电池安放处应保持清洁干燥,蓄电池使用后要及时充电;机组应保持有足够的燃料、润滑油、冷却水;阀门开启关闭检查每周 1 次,泵站
5、管道系统各连接处确保严密不渗漏。 3泡沫比例混合器每次使用后首先要立即关闭进液阀,用清水将泡沫比例混合器吸管道冲洗干净,防止残留的泡沫液腐蚀或堵塞泡沫比例混合器,不用时将调节手柄指向“关”的位置上;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半年检查一次,每月转动一次,保证畅通好用;泡沫比例混合器保养刷漆时不要将指针读数盘涂上油漆。 4泡沫液储罐是钢质的应做防腐处理,防止储罐锈蚀的锈渣堵塞泡沫液管道,影响其正常使用;加注泡沫液时应在进口部加滤网,泡沫液的储量应满足扑救罐区泡沫混合液用量最大的单罐火灾和扑救该罐流散火灾用量之和的要求;泡沫液储罐应设置标牌,标出泡沫液的类型、混合物、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平时管理中防止杂质或水
6、混入储罐内,以免影响使用。不同类型的泡沫液或者是同一类型而不同工艺制成的泡沫液不能混合,因为它们的表面活性剂类型不同,相互混合会导致表面界面性能恶化,发生沉淀混浊,使泡沫性能显著下降。泡沫液储存二年后,如有异常应取样检验,化验合格可继续使用。 5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过滤网应每季度清除杂物 1 次,以保证空气通道畅通,每季度应检查密封玻璃片,发现破碎的应及时更换,以免储油罐内气体外漏。更换密封玻璃片很重要,如 1985 年黄岛油库 4#罐着火,就是因密封玻璃片破碎没有及时更换,油气通过泡沫产生器口外泄,遭雷击发生爆炸造成重大损失。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每次使用后应用清水将泡沫产生器清洗干净,保持泡沫
7、产生器的清洁、无杂质,以免杂物堵塞喷嘴;每年校正一次泡沫产生器的压力表,保养刷漆时不要将泡沫产生器的标牌涂刷,应保持清晰。 6泡沫液输送管线使用后应用清水清洗,管线平时不应有水,应放空;每季度检查一次阀门单向阀,管路中的取样阀和备用阀平时应关闭;泡沫液输送管线外表面应无锈蚀,发生锈蚀应及时处理,始终保持管线的良好。 以上是我油田公司克拉玛依消防支队六大队对原油库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常出现的问题的浅谈,给大家提供与参考,望提出宝贵意见。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 101 条 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8、第 l02 条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第 l03 条 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第 104 条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 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第一节 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第 211 条 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
9、沫液。第 212 条 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第 213 条 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 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第 214 条 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三、所有类型的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水;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 435。第二节 系统型式的选择第 221 条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扑救难易程度、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
10、定。第 222 条 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一、总储量大于、等于 500m3 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二、总储量大于、等于 200m3 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三、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第 223 条 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一、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第 224 条 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一、总储量不大于 500ms、单罐容量不大于 2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 7m 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二、总
11、储备小于 200m3、单罐容量不大 1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 5m 的地上水熔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三、卧式储罐;四、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易泄漏的场所。第三章 系统设计第一节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第 311 条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其泡沫混合液量,应满足扑救储罐区内泡沫混合液最大用量的单罐火灾和扑救该储罐流散液体火灾所设辅助泡沫枪混合液用量之和的要求。第 312 条 储罐区泡沫液的总储量除按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枪数量和连续供给时间计算外,应增加充满管道的需要量。第 313 条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除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设备外,同时还应设置泡沫钩管、泡沫
12、枪和泡沫消防车等移动泡沫灭火设备。第 314 条 扑救甲、乙、丙类液体流散火灾,需用的辅助泡沫枪数量,应按罐区内泡沫混合液最大用量的储罐直径确定,其数量和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 3l4的规定。泡沫枪数量和连续供给时间表 3l4第二节 储罐区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第 321 条 固定顶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燃烧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非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不应小于表 3211 的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表 32l1 二、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不应小于表 3212 的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
13、供给时间表 3212注: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其泡沫混合液体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由试验确定第 322 条 外浮顶储罐的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之间的环形面积计算,其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强度、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和连续供给时间,均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和连续供给时间 表 322二、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 10m。当采用机械密封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25m;当采用软密封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 09m。在泡沫堰板最下部还应设置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 lm2 环形面积设两个 12mmX8mm 的长方
14、形孔计算。第 323 条 内浮顶储罐的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的燃烧面积、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均应按本规范第 321 条的规定执行;二、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燃烧面积,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均应按本规范第 322 条的第一款规定执行,泡沫堰板距罐壁不应小于 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 05m。第 324 条 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固定顶储罐、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的泡沫产生器型号及数量,应根据计算所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确定,且设置数量不应小于表 324 的规定;泡沫
15、产生器设置数量 表 324二、外浮顶储罐和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产生器,其型号和数量应根据本规范第322 条的要求确定;三、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压力,应为 0306MPa,其对应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k1P式中:q 一泡沫混合液流量();K 一泡沫产生器流量特性系数;P 一泡沫产生器进口压力(MPa)。第 325 条 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固定顶储罐、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每个泡沫产生器应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二、外浮顶和单、双盘内浮顶储罐泡沫产生器,可每两个一组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合用一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当三个或三个以上泡沫
16、产生器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合用一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时,宜在每个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控制阀。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引出防火堤外的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所需混合液流量不应大于一辆消防车的供给量;三、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其间距不宜大于 3m。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锈渣清扫口。泡沫混合液的立管宜用金属软管与水平管道连接。外浮顶储罐可不设金属软管;四、外浮顶储罐的梯子平台上,应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此接口用管道沿罐引至距地面07m 处或防火堤外,且应设置相应的管牙接口。第 326 条 防火堤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泡沫混合液的水平管道,宜敷设在管墩或管架
17、上,但不应与管墩、管架固定;二、泡沫混合液的管道,应有 3。坡度坡向防火堤。第 327 条 防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宜设置消火栓,其设置数量应按本规范第 314 条规定的泡沫枪数量及其保护半径综合确定;二、泡沫混合液的管道,应有 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管道上的控制阀,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并应有明显标志;三、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高处,应设排气阀。第 328 条 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 3ms,水力计算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水力计算确定。第三节 储罐区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第 331 条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不应用于水溶
18、性、乙、丙类液体储罐,也不宜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第 332 条 地上固定顶储罐,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系统,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 6minm 平方,泡沫发泡倍数宜按三倍计算;当贮存温度超过 50或粘度大于 40mm2s 时,其泡沫混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宜为 30min;三、泡沫进入油品的速度,不宜大于 3ms;四、泡沫喷射口宜采用向上斜的口型,其斜口角度宜为 45 度,喷射管伸入罐内的长度不得小于喷射管直径的 10 倍。当只有一个喷射口时,喷射口宜设在储罐中心;当设有一个以上喷射口时,其应均匀设置,且各喷射口的流量
19、应大致相同;五、泡沫喷射口的安装高度,应在储罐积水层之上。泡沫喷射口设置数量不应小于表332 的规定。喷射口设置数量表 332第 333 条 液下喷射泡沫系统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设置数量,应按本规范第 332 条计算的泡沫混合液流量确定;二、出口压力应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之和;进口的压力应为 0610MPa,其对应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可按下式计算:qk2P (333)式中:q 一泡沫混合液流量(Lmin);K2 一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流量特性系数;P 一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压力(MPa)。第 334 条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20、、防火堤内的泡沫管线,应按本规范第 326 条确定;二、防火堤外的泡沫管线,应设置放空阀,并宜有 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不应设置消火栓、排气阀。第 335 条 泡沫管道的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水力计算可按下式计算:hCQ172(335)式中:h 一泡沫管道单位长度阻力损失(Pal0m);C 一管道阻力损失系数;Q 一泡沫流量(L)。二、管道阻力损失系数可按表 3351 取值。管道阻力损失系数 表 3351三、泡沫管道上的阀门和部分管件的当量长度,可按表 3352 确定。泡沫管道上的阀门和部分管件的当量长度 表 3352第 336 条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和水力计算,
21、应按本规范第327 条和第 328 条确定。第 337 条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堤内的泡沫管道上,应设钢质控制阀和单向阀;防火堤外,应设钢质控制阀。第四节 泡沫喷淋系统第 341 条 泡沫喷淋系统适用于保护甲、乙、丙类液体可能泄漏和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场所。第 342 条 泡沫喷淋系统当采有吸气型泡沫喷头时,应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或抗熔性泡沫液;当采用非吸气型泡沫喷头时,必须选用水成膜泡沫液。第 343 条 当采用蛋白泡沫液或氟蛋白泡沫液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 8Lminm2。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时间,不应小于 10min。当采用水
22、成膜泡沫液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或采用抗溶性泡沫液保护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时间,宜由试验确定。第 344 条 顶喷式泡沫喷头的设置高度,距保护对象最低部位宜为 3l0m;超出此范围时,宜由试验确定。第 345 条 泡沫喷淋系统,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但必须同时设手动控制装置。第五节 泡沫泵站第 351 条 泡沫泵站宜与消防火泵房合建,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泡沫泵站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宜小于 30m,且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宜大于 5min。第 352 条 泡沫消防泵宜采
23、用自灌引水启动。一组泡沫消防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第 353 条 泡沫消防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宜设置消火栓;泡沫泵站内,宜配置泡沫枪。第 354 条 泡沫消防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置备用泵:一、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总储量小于 2500m3,且单罐容量小于 500m3;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总储量小于 1000m3,且单罐容量小于 500m3。第 355 条 泡沫泵站,应设置备用动力。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不设置备用泵的泡沫泵站,可
24、不设置备用动力。第 356 条 泡沫泵站内,应设水池水位指示装置。泡沫泵站应设有与本单位消防站或消防保卫部门直接联络的通讯设备。第四章 系统组件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4ll 条 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第 412 条 系统主要组件的涂色,宜符合下列规定:一、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红色;二、泡沫消防泵、给水管道涂绿色。注: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第二节 泡沫消防泵和泡沫比例混合器第 421 条 泡沫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
25、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泵的设计流量应为计算流量的 11 倍。第 422 条 泡沫消防泵进水管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泡沫消防泵的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第 423 条 当采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出口背压宜为零或负压。当进口压力为 0709MPa 时,其出口背压可为002003MPa;二、吸液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 1m;三、比例混合器的出口背压大于零时,吸液管上应设有防止水倒流泡沫液储罐的措施;四、安装比例混合器宜设有不少于一个的备用量。第 424 条 当采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进口压力应为 0612MP
26、a;二、压力损失可按 01MPa 计算。第 425 条 当采用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水的进口压力应为 0510MPa;二、泡沫液的进口压力,应大于水的进口压力,但其压差不应大于 02MPa。第 426 条 当采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应将其串接在消防水带上,其出口压力应满足泡沫设备进口压力的要求。第三节 泡沫液储罐第 431 条 当采用环泵或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时,泡沫液储罐应选用常压储罐;当采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时,泡沫液储罐应选用压力储罐。第 432 条 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钢罐时,其内壁应作防腐处理。第 433 条 常压储罐宜采用卧
27、式或立式圆柱形储罐,其上应设置液面计、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带控制阀的通气管。压力储罐上应设安全阀、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和取样孔。第四节 泡沫产生器第 441 条 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宜沿储罐周边均匀布置。第 442 条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其出口管道应设置取样口。第五节 阀门和管道第 45l 条 当泡沫消防泵出口管道口径大于 300mm 宜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动阀门。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第 452 条 泡沫和泡沫混合液的管道,应采用钢管。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胶垫片。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
28、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佯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大庆石油勘察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公安局消防总队主要起
29、草人:甘家林 原继增 汤晓林 秘义行石守文 贾宜普 李 生 孟祥平张凤和 蒋永琨 吴礼龙 关明俊 候建萍条文说明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本条主要是说明制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即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的危害,特制订本规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对扑救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火灾普遍使用的灭火系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等优点。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四化建设的发展,尤其是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以及本规范的制订和实施,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将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从调查中得知,在
30、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其他危险性场所,设计安装这一灭火系统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但调查中也发现国内某些单位在设计、安装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使我们认识到制订我国自己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当务之急,是保卫四化建设,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第 102 条本条说明在进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和着火后对国家和人身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型式,使该系统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第 103 条 本条是指本规范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根据实践经验和国际 1soD1S70
31、76一 1990 以及美国消防协会 NFPA11 一 1983 标准规定,低倍数泡沫适用于下列危险性场所:即提炼、加工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以及燃油锅炉房等。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输油平台和交通部门管理的油码头等场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因这些场所交通部门另有规范。本规范也不适用于海军的舰船,这方面部队有专门规范。第 104 条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性的技术规范,只要规定需要设置低佰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工程,就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至于哪些部位需要设置该灭火系统还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
32、范、原油及天然气工程建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执行。第二章 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第 211 条本条是根据国内试验和国际 1soD1s7076 一 1990 以及美国消防协会NFPA111983 标准规定的。目前国内外对于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液上喷射泡沫,另一种是液下喷射泡沫。因为采用液上喷射泡沫,泡沫不经过油层,泡沫不含油,所以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采用。如果采用液下喷射泡沫,泡沫一定经过油层。根据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1976 年在 70
33、0m3 和 5000m3 汽油糟试验报告,得出蛋白泡沫通过汽油浮到油面上来时,含汽油量达到 2以上就有可燃性,达到 85就可自由燃烧;而氟蛋白泡沫中的汽油含量可高达 23以上,才能自由燃烧。所以蛋白泡沫液不适合以液下喷射的方式扑救油类火灾。第 212 条 本条是根据国内试验和国际 1sOD1S7076 一 1990 以及美国消防协会NFPAII 一 1983 标准规定的。因为水溶性液体分子极性较强,一般灭火泡沫中含有大部分水。所以泡沫遇到这类液体,就很快被破坏消失不起灭火作用。为此,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不能采用蛋白泡沫液和氟蛋白泡沫液,必须采用抗溶性泡沫液。目前国内有如下几种抗溶性泡沫液:KR
34、一 765 金属皂型抗溶泡沫液,YEKJ6A 型抗溶泡沫液,YEDF 一 6 型抗溶氟蛋白泡沫液等。KR 一 765 型泡沫液适用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扑救乙醇、甲醇、丙酮、醋酸乙酯等一般水溶性可燃液体的火灾;不宜用于扑救低沸点的醛、醚以及有机酸、胺类等液体的火灾。一般在工程设计时,注意以下事项:输送泡沫混合液的管道长度不宜超过 200m,混合液的流速不得低于 2ms,即输送混合液的时间不得超过 100S。对于固定顶储罐设计抗溶性泡沫灭火系统时,必须在储罐内安装泡沫缓冲装置。扑救火灾时,让抗溶泡沫先落到缓冲装置上,然后再缓慢地铺到液面上扑灾火灾,缓冲装置见图 2121 和图 21。2 一 2。该泡
35、沫液与水混合可采用环泵负压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或压力比例混合器,但使用压力比例混合器时。要注意选用有隔膜的压力比例混合器,不能选用无隔膜的压力比例混合器,因为该泡沫液不能事前与水混合。如果用移动式泡沫管枪或泡沫炮扑救流散的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时,流散液体的厚度不要超过 25mm,苦超过 25mm 厚度,泡沫管枪或泡沫炮不得将抗溶泡沫直接喷射到液面上,应该先喷到流散液体的前方,让泡沫慢慢铺展过去或喷到附近障碍物上,使泡沫从障碍物上流下,慢慢铺展到燃烧液面上。YEKJ6A 型抗溶泡沫液属于合成型泡沫液。系以复合碳氢表面活性剂作发泡剂;以微生物多糖抗极性溶剂作增稠剂;采用氟碳表面活性剂提高泡沫
36、的流动性;此外还添加了助剂和防腐剂。灭火原理:YEKL 一 6A 型抗溶泡沫液以水与泡沫液之体积比为 94:6 形成泡沫混合液,经管道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泡沫产生装置可得均匀而细腻的泡沫,当这种粘稠而稳定的泡沫遇到水溶性液体时,在燃料与泡沫界面处析出一层聚合物的凝胶膜,可以有效地保护泡沫免遭极性溶剂的破坏,通过泡沫的封闭、冷却等作用窒息火焰。适用范围:YEKL 一 6A 型抗溶泡沫液主要用来扑救醇、酯、酮,醛、醚、胺、有机酸、杂环类等极性溶剂火灾,亦可用来扑救非极性的烃类(油品)火灾。使用条件:可使用环泵式负压比例混合器、带隔膜的压力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和管线式比例混合器,既可用于固定
37、式或半固定式消防设施,亦可装备泡沫消防车,还可适用于各种小型可移动式的泡沫灭火装置;输送混合液管道长度和流速不受限制;即使在运输或储存时发生冻结,解冻后其性能仍保持不变。特点:由于该泡沫液添加微生物多糖极性溶剂作增稠剂,这个增稠剂为非牛顿液体有触变性,故其表观粘度较大,即使是呈胶冻状的泡沫液,但稍加剪应力即易于在管道中流动。YEDF6 型抗溶氟蛋白泡沫液)这种泡沫液是以蛋白泡沫液为基料配以氨基酸型氟表面活性剂、碳氢表面活性剂和少量多糖配制成的。优点:1、具有蛋白泡沫的发泡倍数高、抗烧时间长、持水性好、流动点低及储存时间长;2、又具有氟表面活性剂的表、界面张力较低、泡沫流动快、封闭性好;3还有多
38、糖的优良抗醇性、触变性等特点。所以,它既能扑救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又能扑救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火灾。故称多功能的氟蛋白泡沫液。物理性能:流动点低,国内其他灭醇类火灾的泡沫液的流动点一般为 0。C 左右,而该泡沫液的流动点为一 10;2粘度低,国外优秀的多功能泡沫液如美国三 M 公司 ATC 泡沫液的粘度为 1300mPaS,而该泡沫液在同样条件下,粘度只有 500mPas,3腐蚀率低,普通蛋白和氟蛋白泡沫液对钢片腐蚀率为 25mgddm2,而该泡沫液对钢片腐蚀率只有3。87MG/D。DM2;4 输送混液管道的长度和流速不受限制;5可使用各种比例混合器。该泡沫液和 YEKJ 一 6A
39、 型抗溶性泡沫液一样,既可用于固走式或半固定式消防设施,亦可装备消防车,还可适用于各种小型可移动式的泡沫灭火装置。如可燃液体储罐区既有油罐又有醇类储罐时,最合理的设计泡沫灭火系统是选择 TEDF 一 6型抗溶氟蛋白泡沫液,这样既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否则设置两套泡沫设备和氟蛋白、抗溶性两种泡沫液,这样投资大,使用维修都不方便。所有抗溶性泡沫扑救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火灾,均应在罐内设计、安装泡沫缓冲装置,这样灭火快。所有的抗溶性泡沫扑救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时,只能采用液上喷射泡沫,不允许采用液下喷射泡沫,因为这些泡沫中都带有水,通过水溶性液体时,泡沫很快遭到破坏,因而不能灭火
40、。第 213 条 本条是根据蛋白泡沫灭火剂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GNI3 一 14 一 82)制订的。因为蛋白泡沫液的流动点为一 5t,YEKJ 一 6A 型抗溶泡沫液在 0以下就不能流动,所以储存泡沫液的环境温度下限规定为 0t,环境温度超过 40时,各种泡沫液的发泡倍数都下降,析液时间缩短,泡沫灭火性能降低,所以储存泡沫液的环境温度上限为 40。第 214 条 根据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的试验报告:一、蛋白和氟蛋白泡沫液配制泡沫混合液时,可使用淡水或海水。 YEDF 一 6 型抗溶氟蛋白泡沫液,也是以蛋自为起泡剂,虽然其中有氟碳表面活性剂成分,但数量很少,以也可使用淡火或
41、海水。二、配制抗溶性泡沫混合液时,不能使用海水,只能使用淡水。因为海水中所含的氯离子和钠离子对碳氢表面活性剂和金瞩盐的络台物有影响,而 YEKJ 一 6A 型抗溶泡沫液碳氢表面活性剂为起泡剂,所以 YEKJ6A 型抗溶性泡沫液不能使用海水,而 KR 一 765型抗溶泡沫液有金属盐的络合物,所以 KR 一 765 金属皂型抗溶泡沫液也不能使用海水。蛋白和氟蛋白泡沫液是以蛋白为起泡剂,所以可使用海水。三、含有破乳剂。防腐剂、污油和化工厂排出的废水,因对泡沫灭火性能有影响,所以不能配制泡沫混合液。四、此款的规定是根据蛋白泡沫灭火剂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GNI31482)制订的。第二节
42、 系统型式的选择第 221 条 根据实践经验,泡沫灭火系统型式的选择,视被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位于城市内、江河沿岸、港湾交通枢纽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象国家一、二级油库,储存量大,储罐单罐容量大于 2000m3,并且储罐数量较多且布置集中,倘若一个储罐发生爆炸着火,往往会给整个油库的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如不及时扑救,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还有一些化工产品储罐,虽然储罐容量并不大,但一旦爆炸着火,挥发出有毒的可燃气体,扑救特别困难;或本单位没有足够的消,防人员、机动消防设备以及距离公安消防队或企业消防队 2。5KG 以外。第 222 条 根据实践经验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的规定,
43、独立的石油库宜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虽然设计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投资暂时大一些,但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设计安装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无论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虑都是合算的。第 223 条根据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如果是企业油库或企业的化工产品原料、成品库码头以及装置区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这些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并设有专职消防人员,泡沫、干粉和水罐消防车通常都配备较强,消防道路和水源完善,再加上可燃气体自动检漏报警设备和通讯联络装置齐全,像这样条件下的被保护对象,虽然火灾危险性较大,但综合考虑,可以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第 224 条 根据国际标准 1SoDIS17076 一 1990 和美国消
44、防协会标准 NFPAII 一 1983的规定以及国内实践经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下列场所:一、本款规定主要指较小的油库,总储量小于 500m3,单罐容量小于 200m3。因容量200m以下地上圆柱形罐,发生火灾后损失较小,而具罐壁高度均在 7m 以下,若发生火灾可以使用泡沫钩管、泡沫管枪或泡沫炮等移动设备,所以推荐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二、卧式罐一般容量较小,国内通常使用的卧式储油罐的容量为 30m3 和 50m3,并且卧式储罐比拱顶罐承受压力高,一般不宜发生火灾,所以宜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三、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可能发生液体跑、冒、滴、漏;另外装置内由于工艺的要求,一般设置一些中间
45、物料罐或泵,这些设备也易发生液体泄漏;以及装卸区的静电或泄漏,这些液体泄漏火灾一般较小,故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使用起来机动、灵活。第三章、系 统 设 计第一节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第 311 条根据国内外实践经验,在罐区内发生火灾最不利的条件是罐区内火灾危险性最大的储罐。当然该罐发生火灾后,泡沫混合液用量也就最多。第 312 条 泡沫灭火的连续供给时间,是从泡沫流至燃烧的液面算起,一直到停止向液面喷射泡沫为止,此时管道内仍充满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所以泡沫菠的总储量增加管道所需要量。第 313 条 从地上钢罐火灾案例调查中发现,80的油罐火灾,罐顶和罐体均易受到不同程度地破坏。例如
46、:上海某厂 400 俞汽油槽着火,罐周边炸开 16 长;山东某厂500M3 渣油罐,因人口管振动打火花引起火灾,罐顶飞出 10m;玉门某厂 5mf 原油罐火灾,罐顶周边炸开 19m,两个泡沫产生器中的一个被拉断;黑龙江某厂 5000m3 原油罐火灾,罐底拉开,着火拉开,着火半小时后相邻面的泡沫混合液管线被拉断。以上情况看出,虽然设有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但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泡沫灭火设备。第 314 条 本条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56 条基础上,并根据火灾案例,以及参照 NFPA111983 标准和 1SODIS70761990 标准加以修改而制订的,本条规定的罐区配备泡沫管枪的数量和
47、泡沫混合肮巨介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国夕晰准之间(见表 31。4)。第二节 储罐区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一、 对于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连续时间的要求,制订依据如下:1、试验结果分析。(1)1974 年 8 月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等 8 个单位,用 6型蛋白泡沫液进行了扑灭 100m366 号汽油络火灾试验,得出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灭火所需泡沫液量之间的关系曲线(见图 3。2。1 一 1 和图 3。2。1 一 2)。从曲线图中可以得出:泡沫混合液给强度小于 2L/MIN。M2 时,不能灭火;供给强度小于 3。6L/MIN。M2时,灭火时间急剧增加;供给强度大于 4
48、。81/MIN。M2 时,随供给强度加大,灭火时间仍有所减少,但比较缓慢。、供给强度在 45L/MIN。M2 时,所需泡沫液量最少,比较经济。(2)、1974 年在天津还进行了燃烧面积与灭火时间关系的试验,其结果如表 3:1 一 1 所丽:从表 321 一 1 中可见,只要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相同,灭火时间也大体相同,与燃烧面积的大小关系不大。由此可见,在 1003 油罐上所测得的试验数据有代表性。2、实际火灾分析:灭火成功的案例表明扑救大面积油类火灾,用较小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适当延长泡沫供给时间是可行的。例如:(1)广州某厂半地下 10000m3 原油罐(D312 拱顶罐)储存“五七”原油,捡修时被引燃,爆炸后皑顶塌落,当时存油 500700T,燃烧约!匕用移动式泡沫管枪扑救,灭火时间 20min,共用泡沫液 25t,折算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在 24LMIN。m2 之间。北京某厂 5000M3、3000M3 重油罐火灾,罐内储存油品超温自燃,罐顶罐顶崩开 13 周长的口子。火灾发生后,泡沫产生器及泡沫混合液管线均保留完好,依靠泡沫车供泡沫灭火,仅 23min 火即被扑灭,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 56LminM2。3。国外标准规定:美国 NFPA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