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潮府办200935 号印发潮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金融办反映。二九年六月五日潮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三农”和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 号)和省金融办等部门制定的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 号)等文件精
2、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明确职责,严格监管,规范运行,防范风险,为我市“三农”和小型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二)基本原则1、服务“三农”和小型企业原则。坚持支持“三农”和小型企业方向,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小型企业。2、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意愿,投资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3、防范风险原则。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许可程序,强化资本约束,严选管理人员,注重风险防范,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二、试点范围我市潮安县、湘桥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每个试点县、
3、区可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制订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试点具体工作。三、试点工作要求(一)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区政府受理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向县、区政府申请设立前取得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并向县、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及申请材料,县、区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送市金融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省金融办进行资格审查。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格审查后,依法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二)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吸收
4、公众存款。为便于管理,试点期间我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统一为股份有限公司。(三)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人民币,注册资本的上限为 2 亿元人民币。试点期间健康运营 1 年以上,各方面达到监管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扩大资本金注入。(四)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必须符合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从试点县、区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优秀企业中甄选。四、日常监管及风险防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试点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市小额
5、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区政府要承担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同时指定落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的工作部门。(一)市金融办负责审核县、区政府报送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二)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卡;接收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统计信息资料;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潮州银监分
6、局要组织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培训工作;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依法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时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市工商局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的工商注册登记;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巡查和企业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实施企业年度检验,确保登记注册事项合法。(五)市金融办、工商、公安、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能,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吊销其营业执照,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报请省金融办取消其试点资格。主题词:金融 贷款 方案 通知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中央、省驻潮有关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 年 6 月 5 日印发(共印 10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