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 年第 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 年第 73 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广西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公告如下:一、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在办理退税认定手续时,除了提供财税2011第 73 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研发机构是否符合采购
2、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范围的相关文书,对于在本实施办法下发前,研发机构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登记的,在首次申请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时提供。主管研发机构退税的国家税务局根据资料审核申请退税的研发机构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内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1.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2.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3.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二)内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1.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3、;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4.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三)外资研发中心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核,确定符合免、退税资格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二、研发机构在申报退税时,除了提供财税201188 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需补充提供以下资料:(一) 研发机构申请退还增值税国产设备台账 (附件 1
4、)的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二)申请退税设备的数码照片。三、为避免研发机构采购的国产设备发生既申报退税又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研发机构应向县(区)级国家税务局申报国产设备退税,经县(区)级国家税务局审核研发机构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作进项税额抵扣之后,再由市级国家税务局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审核审批。四、在已退税国产设备 5 年监管期内,研发机构需在每年 3 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已退税国产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折旧计提情况和设备使用状态填写研发机构申请退还增值税国产设备台账 (电子文档) ,报送市级主管出口退税部门。市级主管出口退税部门在研发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对国产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将
5、监管情况登记在税务机关对已退增值税国产设备监管台账 (附件 2)上,于 6 月 15 日前将监管情况通过正式公文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附件:1 研发机构申请退还增值税国产设备台账2 税务机关对已退增值税国产设备监管台账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附件 1研发机构申请退还增值税国产设备台账研发机构名称: 金额:元折旧计提情况 设备使用情况序号 设备名称 增值税发票号发票开具时间固定资产核算账册凭证编码设备存放地点设备用途是否进项税抵扣固定资产原值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填报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设备用途”:简单表述即可;2、“设备使用情况”包括:在用、销售、移作他用、出租等附件 2税务机关对已退增值税国产设备监管台账研发机构名称: 金额:元折旧计提情况 设备使用情况 监管核查情况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序号设备名称增值税发票号发票开具时间固定资产核算账册凭证编码设备存放地点设备用途是否进项税抵扣固定资产原值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是否补税及补税金额核查人员是否补税及补税金额核查人员是否补税及补税金额核查人员是否补税及补税金额核查人员是否补税及补税金额核查人员填表说明:以研发机构填报的台账为基础,对应登记监管核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