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修班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和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国资委第 24 号令)的规定,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违章就是事故未遂”的安全理念,规范我班组反违章工作,培养遵章守纪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习惯,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公司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 和我单位反违章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阿荣旗热力公司检修班组。第三条 班组成员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建立职工违章档案,对违章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第四条 所有检修职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专职安全人
2、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第五条 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检修班应对本班组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2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第六条 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反违章成绩显著和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我公司奖惩考核细则进行处罚。第二章 违章定义及表现第七条 在生产和基建过程中
3、,违反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公司系统颁布的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第八条 违章按生产活动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之间的联系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一般可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作业性违章指在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3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指挥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
4、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热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第九条:违章行为在检修工作中的具体表现: 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2、作业时制订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未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的(现场无法执行的项目除外)。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接地,装设接地线或推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只在电源侧验
5、电,非电源侧不验电。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对安规第 4.3.3 条规定的除外) 。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46、使用以小代大的承载工器具。7、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8、签发的工作票主要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提出意见而盲目执行者。9、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擅自更改主要安全措施,存在导致事故发生隐患者。10、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就进行试运行工作。11、事故抢修不履行工
6、作许可手续。 12、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14、高空作业转位后,失去安全带保护。15、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按规定装设接地线。16、值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包括接地线等)与工作票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已经履行许可手续的则记双方违章。17、工作人员还在作业就拆除接地线。18、强令职工冒险作业。19、电气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交底(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现场情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不填5写安全交票(属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除外) ,作业人员在不明确带电部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20、伪造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或越权签票,倒
7、闸操作票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未按规定审核签名,伪造他人签名。21、非工作班成员参与现场工作者。22、领导及专责人员在现场发现违章不制止者。23、0.4KV 停电设备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24、挂拆接地线顺序错误者。 25、大型复杂、危险工作提前不看工作现场者。 26、非电气作业人员或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带电作业、电焊、起重等) 。27、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28、用草稿票进行倒闸操作。29、需要保留的接地线、安全措施等或未办理终结手续,工作票不作交班记录。 30、在直流屏、所用屏、柜等布线密集上工作时,不采取防止短路、接地、触电
8、措施。31、起吊工作中被起吊设备未按规定绑扎。32、工作现场辅助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完全符合安全规6程要求的。33、使用不合格的(含未经试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 34、检修人员、施工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者,将检修材料、工具及衣物等遗放在运行设备上。35、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地点使用工作电源私拉乱接者。36、酒后作业。37、在施工工作中,未经批准人同意,擅自变更施工方案。38、起吊重物时在起吊物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39、各类检修、施工、巡视未按规定在工作前未进行危险点分析。40、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41、装卸高压保险,不戴护目眼镜、
9、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垫(台)上。42、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不按规定着装(如穿短袖衣、化纤类易燃物等) ,不使用绝缘工具。43、进入生产厂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生产人员不按规定着装。744、装、拆低压电源线时不先断开电源。45、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灯泡及运行中的端子排。46、使用大锤、手锤戴手套。47、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使用砂轮机时戴手套操作或不戴防护眼镜。48、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返回工作许可人,次日不办理许可手续。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49、事故抢修或紧急故障处理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工作票手续。50、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工作票签发人
10、、新工作负责人不在工作票上分别办理签字手续。51、不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负责人不共同到现场检查核对安全措施,办理开工手续的;计划检修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52、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53、在煤场、输煤皮带吸烟。54、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小于 8 米。55、氧气、乙炔把带没有固定牢固。56、利用管道上起吊物品。57、其他违反安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858、其它违章行为经单位或安生部门认定为严重违章的。 第四章 违章责任第十条 班组长是本班组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理清适用于班组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结合本班工作岗位实际,排查危险有害因素,
11、明确各类违章行为,组织自查自纠;班组长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并制止本班组作业现场的违章现象;要结合班组“周安全活动” ,组织对每周的违章进行统计,并对本班组的反违章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第十一条 检修班应建立班组的职工违章档案,并定期进行通报。第五章 违章考核及处罚第十二条 应对违章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持续开展反违章活动,对违章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第十三条 凡属违章考核 100-2000 元.9第十四条 职工年累计发生 3 次违章行为,除违章罚款外,令其下岗学习一个月(下岗期间享受最低生活费),经
12、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 违章人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考核。第十六条 对违章行为未及时登记或未建立个人违章档案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 50-200 元经济考核。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应鼓励检修员工积极制止他人违章行为。经安全生产部确认,领导批准对制止一般性违章、较严重性违章和严重性违章行为的,避免了一般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发生,分别给予 200 元至 500 元的奖励;对避免了人身事故、误操作及以上事故的,则给予 1000 元及以上的奖励。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检修班。10阿荣旗光明热力公司检修班201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