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细则目录总则1第一章 矿井通风1第一节 井下通风1第二节 通风系统2第三节 通风设施5第四节 通风机10第五节 风量计算11第二章 局部通风19第三章 瓦斯管理与检查22第一节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22第二节 瓦斯检查23第三节 局部瓦斯管理26第四节 采煤机、掘进机附近瓦斯管理28第五节 尾巷瓦斯管理29第六节 综放工作面瓦斯管理30第四章 巷道贯通与瓦斯管理31第一节 通风机停电检修与矿井排放瓦斯31第二节 局部排放瓦斯32第三节 井下巷道贯通33第五章 矿井瓦斯抽放35第六章 煤与瓦斯突出41第一节 一般规定41第二节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掘进与回采42第七章 煤尘44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4第二节 矿井防尘系统45第三节 采煤工作面防尘46第四节 运输防尘47第五节 煤尘爆炸性鉴定及隔爆设施48第八章 防灭火49第一节 井下自然发火的预防49第二节 井下灭火51第三节 火区管理52第四节 火区启封52第九章 爆破材料和井下放炮53第一节 爆炸材料的储存53第二节 爆炸材料的管理54第三节 井下放炮55第十章 安全监测59第一节 一般规定59第二节 装备设备标准59第三节 监测装置的使用、维修及技术资料62第四节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63第五节 装置的报废63附录一:小煤窑通风瓦斯管理制度64附录二:“一通三防”隐患事故处罚规定65总则第 1 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
3、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搞好我集团公司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 。细则是根据 1992 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和(原)煤矿部并于国有重点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等,结合我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本细则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不符这处,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第 2 条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新调入通风部门员工,都必须学习本细则 ,经上级考试合格后,方可指挥生产和进行工作。第 3 条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应对本细则执行情况严格监察,并行使监督权。第 4 条 本 细则适用于
4、全集团公司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和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开办的小煤窑。第 5 条 本细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第一章 矿井通风第一节 井下空气第 6 条 井下空气的取样化验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取样工作由各矿通风区进行。取样应在矿井总回风、各翼或水平回风及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内同时进行。气体的化验分析工作由集团公司中心化验室负责。当巷道中空气成分不符合规程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第 7 条 各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三天要进行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按时填写通风日报和月报,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通风月报在次月 7
5、 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同一矿井中同一主扇负担的范围必须同一天测定其风量和温度,多台主扇负担的同一矿井应尽量在同一天测定风量和温度。 第 8 条 至少每十五天进行一次采、掘、开工作面的风速、温度测定和局扇的风量测定。第 9 条 每月要全面检查、测定一次漏风情况,通风区、队应根据测定结果采取措施,堵塞漏风,不断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 85。第 10 条 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上下山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瓦斯尾巷,角联通风巷道,机电硐室,火药库,主要煤仓等。第 11 条 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包括尾巷)的测风地点应选择在能准确测定通过工作
6、面的有效风量处。掘进工作面应在局扇入风前和分区回风入采区回风前分别测定进回风风量。第 12 条 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少于 4m,前后 10m 内没有拐弯和其它障碍。第 13 条 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要经常检查核定测风站的断面积、位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 14 条 各矿通风区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风速表每半年至少校正一次。风表校正在集团公司中心化验室进行。瓦斯检定器由通风区专人发放、检
7、修。区领导或通风技术人员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的台数不少于 10,每季全面检查一次。集团公司中心化验室每年必须对全局检查校正一次,对合格的发给合格证,对不合格的必须停止使用,提出维修和报废意见。严禁井下使用不合格瓦检仪。第二节 通风系统第 15 条 各矿通风区要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年、月度通风计划。所有生产矿井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并针对矿井中影响通风系统的问题,提出改善技术措施。通风阻力测定资料要矿井延深变化情况及时增补。每年的生产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制定通风计划,一月内报局。年计划通风能力要大于生产能力,否则必须以风定产。第 16 条 高瓦斯矿井和瓦斯
8、涌出异常区的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除采区顺槽掘进的开口外,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分区通风) 。采区、顺槽掘进开口,可以串联通风,但必须在掘到安全煤柱线或回采面停采线时开掘第一个横贯,进行风桥施工,只有在风桥施工完毕,形成分区通风后,方准继续掘进。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准备时揭露的构造,需要打绕巷时,也必须在开采前完成,不得在回采期间串联通风穿巷。对于其它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超过 100 米) ,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特殊情况下,如回采面在开采中遇无碳柱、断层、冲刷等,确需新穿巷道时,可以
9、串联通风,但只能串联一次,并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所有串联通风,均必须制定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 17 条 突出矿井串联通风除执行高瓦斯矿井的有关规定外,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 18 条 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一次串联通风,超过一次时,必须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 19 条 井下所有回采巷道和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角联通风系统。进风巷道应尽量避免角联通风系统,如确难避免,要求角联巷道的风速必须大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保证通风设施可靠,风流方向稳定。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并根据主扇区工况调节
10、、季节性气压影响和采掘面衔接造成的风量变化,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第 20 条 高突矿井(指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所有采区必须配置专用回风巷,双翼采区应布置两条回风巷,回风巷的位置分翼布置,严禁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分作进回风巷使用,采区与采区之间严禁联通。第 21 条 回采工作面不允许采用两进一回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第 22 条 回采面尾巷与回风巷间横贯的间距应为 80m 左右,采长超过 180m 的工作面,横贯间距以 5060m 为宜。第 23 条 整修巷道,特别是整修上一个回采面进风巷,要有正规的系统,并保持风流稳定,设专人检查瓦斯。不
11、论采取全风压通风或局扇供风,整修空巷风量均不得少于 150/min,风速不得低于 0。5m/s。严禁一条巷道两头安局扇对整。第 24 条 井下调改风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改变矿井主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以下通风系统调改时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批准。第 25 条 井下下所有涉及生产的调改风工程都必须由通风区下改调改风通知单。根据调改范围,通知单分别送矿调度室、井口调度站和通风区调度站等有关单位。通知单必须在调改风前 24 个小班下达。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调改风工程。第 26 条 每个矿井
12、都要在采掘平面图上绘制通风系统图。开开掘几个煤层的矿井,必须备有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半年(1 月 15 日和 7 月 15 日前)报省煤炭厅(局) 、每季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和救护队扣一份。报省煤炭厅(局)的通风系统图由集团公司通风处收集统一报送。各矿通风区还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并绘制牌板悬挂。第 27 条 回采面投产前,必须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通风、抽放、监测系统必须完备,通风人员配备符合规定,风量达到计划指标,由矿通风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第 28 条 简化通风系统。不得安装不必要的风门,除采掘工作面分区通风所必须有
13、的风门外,一个采区内,采区进回巷间的风门最多不超过一组,其余横贯必须永久封闭。行人行车风门必须全部实现联锁。第 29 条 高突出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在同一分区通风系统中,严禁多处(二处及以上)同时使用串联通风。第 30 条 井下所有全风压通风的地点,均不得采用钻孔、围岩、老塘以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第 31 条 井下所有通风巷道必须达到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否则必须在 24h 内采取增风量或其它有效措施。第 32 条 15#煤层综放面采长以 150180m 为宜,五矿综放面的采长要控制到 100-120m。第 33 条 架线电机车巷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架线电机车巷不得
14、进行串联通风,架线电机车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运行,且巷道风速不得低于 1m/s。2、 与架线电机车巷连接的采区准备巷,只有在采区准备巷形成分区通风后,架线方可延伸。3、 架线终端,距分区通风的进风口大于 200m。4、 架线电机车巷道,回电轨道与不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设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干燥处的不回电轨道上,两绝缘的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绝缘点必须定期(时间由矿总工程师确定)检查维护,保证绝缘可靠。5、 与架线电机车巷道相连接的采区上下山及其它巷道中的钢丝绳或其它导体不得与绝缘区段内的轨道相接触,严禁直接从回电的轨道上跨越和从不回电的轨道上穿过两处绝缘点
15、。6、 架线电机车巷道不得与直接联通已采区的巷道( 含已封闭)相连接,与线电机车巷平行的回风巷,在采区上下山开采结束后,瓦斯涌出不稳定期间,或采区上下山受下部煤层采动影响期间,均应构成正规的通风系统,不得改变用途,防止瓦斯向电车巷泄出。第三节 通风设施挡风墙、风门、风桥、调节门、风筒等设施的设置、规格质量和管理制度执行以下规定:第 34 条 挡风墙挡风墙是隔断风流严禁行人的通风设施,可分永久挡风墙和临时挡风墙两种。(一)永久挡风墙1、永久挡风墙主要用于主要主进回风道、主要进回风道、上下山正付巷和顺槽正付巷之间的隔离和已采区及火区的封闭等。2、规格质量(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
16、件的不同而确定,要求顶部厚度为.5m。井筒和巷道高度超过 3m 的地点为 2.5m;阶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区闭墙为 2m;采区顺槽为 1.5m。(2)挡风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上(15#煤上层巷挡风墙砌在实体煤上,下同) ,有伪顶或粘矸时,要挑顶或起底。煤巷挡风墙两邦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 3030,岩巷要见实邦。(3)挡风墙两面用料石或荒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墙,石墙厚度不小于 30,墙中间用黄土层层夯实。(4)挡风墙内外有积水时,前后墙要有一定的水泥抹面,墙内底部要先用红粘土掺白灰捣实后再填黄土或用混凝土砌筑墙体,并大挡风墙底部设反水池或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5)墙面要平整,无裂隙,无重
17、缝,无空缝,无漏风。3、管理要求(1)挡风墙内外 5m 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2)挡风墙前无瓦斯积存。(3)挡风墙外 5m 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4)挡风墙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进回风巷道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5)已采区挡风墙设置距通风巷道不得超过 6m,否则补打临时墙或永久墙。(二)临时挡风墙1、临时性的改风或封闭盲硐时可以采用临时挡风墙。2、临时挡风墙的厚度,顶部不小于 1m,两面用荒石或井下风化坚硬岩石砌墙,厚度为30,用泥抹面,中间用黄土或煤粉捣实。3、挡风墙设在顶帮良好处,四周掏槽见硬底硬帮,要与煤岩接实。4、挡风墙前 5m 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保持清洁卫
18、生。5、挡风墙前设栅栏、警标。6、挡风墙前无瓦斯积聚。7、因处理事故或临时改风,使用时间不超过 7 天的地点,可用木板临时挡风墙,用鱼鳞式搭接,并用泥抹面。8、临时挡风墙的使用不超过一个月。第 35 条 防火墙规格质量1、 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防火墙所用材料与永久挡风墙相同,其顶部厚度应根据封闭地点及其自然条件而确定,但一般不应小于 2.0m;适用于 15煤层中密闭已采面或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和封闭火区。2、防火墙上下要砌在顶底板坚硬的岩石上,其掏槽要求与永久性挡风墙相同。3、防火墙两面必须用料石砌墙,并用水泥砂浆砌筑勾缝,墙中用黄土层层夯实。4、防火墙内外有积水时,或有可能有水流经闭墙时,其墙底部
19、必须用混凝土构筑,高度不低于 0.8m。前后墙用水泥抹面,并在墙底部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防火墙必须预留 380 瓦斯管,以备观测、注浆,调压。防火墙外要预留构筑气室的位置,以备均压。5、防火墙面和距墙 1m 范围内的巷帮巷顶必须进行喷浆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 8。第 36 条 风门风门是既隔绝风流又能行人或行车的通风设施,用于进回风的联络巷。根据用途不同,风门可分永久性和临时性风门两种。(一)永久风门1、风门应在同一地点安装两道,并用连锁装置。主要进回风道之间风门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区域的所有风门,应同时安装反风风门。两道风门的距离,应能保证行车或行人时不同时打开。一般情况下人工推车不小于 5
20、m,无极绳不小于 10m,电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2、风门垛的规格同永久挡风墙。3、风门门框应根据运输工具的类型而定。4、通车风门要能自动开头,通行电车不能自动开关的风门要设专人负责开关。行人风门能自动关闭。专用行人的风门可缩小到 0.60.8m,也可以在大门上安装上一个小风门。5、风门门扇要用不少于 4厚的木板制成,木板接茬的位置要采用借口接法并穿带。如用双层木板,中间要夹坚固防水材料,其总厚度不小于 4,门扇与门框接触的位置要保持严密以减少漏风。6、风门的门轴要采用钢质折页式,门轴用 1015的圆钢,折页的转动部分要与门扇上的门带连成一体。7、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门框要有
21、 35的倾角,门扇与门框不得歪扭。8、风门底部的水沟处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过电缆口应堵严。9、风门前后 5m 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10、不使用的风门必须摘下,存放在适当的位置。11、当风门所处的巷道长度大于 15m 时,必须留有一定面积的通风窗口。12、永久风门必须预留过线管。(二)临时风门1、风门门垛与临时挡风墙要求相同,其它部分与永久风门相同。2、井下巷道不得使用风布帘、苇席控制风流(不包括巷道顶帮处理积聚瓦斯) ,如特殊地点需要时应由通风区领导批准,并有专人看管,防止损坏造成风流紊乱。3、临时风门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三)调节风窗调节风窗是在风门(闭
22、墙)上部或其它部位设置专用四边形或圆的可调节断面大小的风窗,用以增减巷道风阻调风量的通风设施。其质量标准可根据时间长短,分别与永久风门和临时风门相同。调节风窗断面的大小应根据配风计划或生产所需要的风量来确定。矿井的一翼或采区要设置永久性风窗时必须设置两道,保证坚固牢靠。临时调节风窗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地个月。第 37 条 风桥(1)永久风桥1、永久性风桥设置在主要进、回风巷道交分岔口。2、风桥质量标准:(1)风桥上、下巷均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2)支护或砌碹后,桥面要用黄土夯实。黄土厚度不小于 0.6m。充填黄土的厚度,每端都要超出交分岔口 4m 以
23、上。(3)风桥上巷的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坡度不小于 30 度,桥面要成流线型。(4)风桥两帮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并要充填捣实。(5)风桥前后 5m 内巷道支护良好。(6)风桥的上下巷均不得设置风门或调节风窗。(7)若用上行或平行绕道代替风桥时,上巷底板与下巷底板的距离不得小于 3m。特殊情况要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二)临时风桥1、临时改风、硐室通风或做工程需要分区通风时可以使用铁质风筒代替风桥。2、铁质风筒风桥内风速不得超过 15m/s,支护铁质风筒要采用不燃性材料,风筒不得承受巷道压力。第 38 条 栅栏1、 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无人工作巷道、瓦斯尾巷、放
24、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横贯超过 6m 的盲巷等处。2、 栅栏规格应根据设置地点巷道的宽度首先打坚固的立柱,支木架巷道不少于两根,其他巷道不少于四根,柱距不超过 0.8m。3、 在立柱上使用宽度不少于 4,厚度不少于 2的木柱条,木板条横竖间距不超过20,要全巷道断面设置,但可以留有只供通风人员进出的并用铅丝捆绑的小栅栏门。4、 栅栏上部应挂有白底红字,上写“内有瓦斯禁止入内”或“对方放炮严禁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板,未经通风区、队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栅栏。第 39 条 通风设施工程验收1、 挡风墙、防火墙、风门、调节风窗竣工后,由矿通风副总组织有关人员,按质量标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验收,对不合格的
25、工程要返工处理。2、 充填黄土的风桥、挡风墙和风门垛的验收方法,采用人工用直径 2.5m 的圆木棍向黄土内扎三个孔,平均孔深不大于 10,最深的一个孔不得超过 15。3、 工程验收完毕后,要填写通风工程验收记录卡片,进行统一编号并注明设施的地点、位置、施工竣工日期、施工负责人,规格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等并妥善保存。4、 风桥竣工后应由矿通风副总指定有关单位人员负责组织验收,不全质量标准的风桥不准使用。第四节 通风机第 40 条 主要通风机机房内必须安装注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至少每半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第 41 条 新
26、安装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 72h,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第 42 条 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 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恢复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启动备用通风机必须汇报矿总调度室,并通知机电、通风调度。第 43 条 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会同矿山救护队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吸风室、反风道、地面闸门和反风门牵引绞车设施、正反风门防冻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 44 条 扇风机房的反风设施和防爆帽
27、的漏风状况,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通风机装置漏风率不得超过 5,如不符合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反风间隔时间不超过 18 个月。第 45 条 调整主扇运行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 46 条 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时间大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第 47 条 煤层群联合开采的矿井,其主扇按开采煤层分层(组) 负担时,主扇的停运和启动遵偱以下原则:1、 正常通风时,自下而上顺序停运,自上而下顺序启动。2、 矿井反风时,自下而上顺序启动,自上而下顺序停运,且应采用矿井联合反风。3、 利用层间调压解决下部煤层回采
28、面或其它地点的瓦斯时,当负责上部煤层的主扇停运超过 10min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严密监视工作地点及相关区域的瓦斯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第 48 条 多台主扇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运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年修定一次,并符合下列要求:1、 各主扇的回风系统必须隔绝,且宜采用正反风门隔绝。2、 其中一台或几台主扇因故停运,备用主扇 5min 不能投入运行时,必须立即切断停运主扇负担范围的所有的电源。3、 主扇停运时间超过 10min 的,其它主扇负担的相关区域必须停电。4、 有划长时间停运主扇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五节 风量计算根据煤矿安
29、全规程第 110 条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矿井瓦斯涌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矿井风量细则,本细则同时规定了风量计算中的风量备用系数和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的主要的统计计算方法。第 49 条 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各工作地点分别计算与整体计算两种方法进行,但必须采取其中最大值。第 50 条 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工作地点分别计算时,采取由里向外计算办法(即按矿井通风系统的各采区、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和硐室分别进行计算) 。矿井需要风量是各工作场所需要风量的总和乘以矿井漏风系数。其计算公式归纳为:Q 总(Q 采Q 掘Q 硐Q 其)K 漏式中:Q 总生产矿井需要总风量, m3/min;Q 采采煤工作面和备用采
30、煤工作面需要总风量 m3/min;Q 掘掘进开拓工作面、备用掘开工作面需要总风量,m3/min;Q 硐机电硐室、水泵房、火药库等硐室需要总风量,m3/min;Q 其除采掘和硐室以外的其它地点如煤仓、专用巷等形成独立系统的地点需要总风量,m3/min;K 漏矿井漏风系数,一般取 1.176;第 51 条 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按矿井瓦斯等级分别计算如下:一、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当回采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为 20左右时,工作面的风速以 1m/s 为宜,其计算式为:Q 采336KhKbKtQ 采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 m3/min;Kh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其系数下表
31、体使用:采高(m)1.0 1.5 2.0 2.5 3.0 3.5Kb 0.6 0.8 1.0 1.14 1.22 1.44Kb-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工作面长度为 100m 时,取 Kb1.0工作面长度为 150m 时,取 Kb1.25工作面长度为 200m 时,取 Kb1.4Kt采煤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其系数按下表选用, 温度() 15 以下 1617 1822 2324 2526Kt 0.7 0.8 1.0 1.2 1.4336工作面控顶距为 4m,采高为 2m,风速为 1m/s,有效断面系数为 0.7 时的风量值。备用工作面所需风速取正常生产工作面所需风量的二分之一。二、高瓦斯矿井的采
32、煤工作面根据瓦斯涌出量计算风量,其计算公式为:Q 采QAQB=aq 采/1K 瓦K 备b(1-c)q 采/3K 瓦K 备Q 采-采煤工作面所需风量, /min;QA-回风风量, m3/min;QB -尾巷风量,m3/min;a-采煤工作面本煤层的瓦斯涌出量占工作面瓦斯总涌出量的百分比,;b-采煤工作面本煤层的瓦斯涌出量占工作面总瓦斯总涌出量的百分比,;c-采煤工作面邻近层瓦斯抽出率,;K 瓦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K 备采煤工作面风量备用系数。 采煤工作面的风量分配按以下原则,回风风量(QA)稀释本煤层的瓦斯涌出量,尾巷风量(QB)稀释经投放后的邻近层瓦斯涌出量。据我公司的情况,回风风速
33、和工作面风速最大值不得超过 4m/s,尾巷风速最大值经过工作面内的不得超过 300 m3/min,如包括工作面外部送风,最大风量值也不得超过 700 m3/min,因此计算式的前后两项,即回风、尾巷风量分别进行计算。前项计算的结果超过最大风速时,若综采工作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143 条的规定,可以按回风瓦斯浓度1.5重新计算,计算值低于最大风速值时取计算值,超过最大风速值时取最大风速值,并以风定产。计算风排邻近瓦斯所需风量,在 300 m3/min 以下时用一般尾巷排放瓦斯;在 300500/min 时,采用局扇向尾巷送风 200 m3/min;在 500700 m3/min 时,尾巷必须构
34、成新的通风系统,采用外系统送风 400 m3/min。若计算尾巷所需风量超过最大值时,只能取最大值。回风和尾巷风量计算超过最大值的工作面,应根据实供风量核减工作面原煤生产计划或采取加强抽放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备用工作面的风量根据具体情况配风,一般不低于 500m3/min 。当回采工作面为一进一回系统时,Q 采 QA(aq 采/1%)K 瓦K 备。三、小煤窑按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并取大值。第 52 条 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按瓦斯涌出量和安装使用的局扇台数进行计算:一、先按瓦斯涌出量计算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其计算式为:Q 掘瓦143q 掘式中:Q 掘瓦根据瓦斯涌出量计算的掘进工作面全风压进风量,
35、m3/minq 掘掘进面瓦斯涌出量,m3/min;143掘进工作面回风风流瓦斯浓度按 0.7计算所换算的常数。二、再按安装使用的局扇使用的台数计算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其计算式为:Q 掘局1.43nQ 局额式中:Q 掘局根据局扇安装使用的台数计算配风量而确定的局扇安装台数:n按瓦斯涌出量计算配风量而确定的局扇安装台数;Q 局额局扇铭牌的额定风量, m3/min;常用防爆轴流式局额定风量为:24KW 的为 112m3/min;5.5-11KW 的为 225 m3/min;1428KW 的为 390 m3/min;27.52KW 的为 250 m3/min;215222KW 的为 500 m3/mi
36、n;230KW 的为 600 m3/min;1.43全风压供风量保证局扇不循环风的系数。 (即局扇吸入风量为全风压供风量的 70%)按局扇安装使用台数计算的掘进工作面风量,应大于或等于按瓦斯涌出量计算的所需风量。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应以按安装局扇台数计算的风量为准。备用掘进工作面的所需风量,采用正常生产掘进工作面的等值风量。第 53 条 井下硐室按下列原则进行配风:一、井下火药库不得小于 100 m3/min,火药发放地点应保证在 60 m3/min 以上;二、井下充电室,必须保证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都不得超过 0.5%,一般取150 m3/min;三、机电硐室应根据硐室内不同设备的
37、降温要求进行配风,但不得少于 150 m3/min。第 54 条 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整体计算的方法计算时,根据下列公式进行计算:Q 总TAK式中:Q 总生产矿井需要总风量, m3/min;A矿井平均日产一吨煤的配风量, m3/min/t,低瓦斯矿井取 11.25;高瓦斯矿井根据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得低于 1.5:A0.0926 q 相0.0926=1/2460100/0.750.0926 为总回风瓦斯浓度按不超 0.75%且核算为单位分钟的常数系数;式中:q 相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取上年度逐月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的平均值(不计抽放) 。T矿井年平均日产量,t/d;T=年度原煤生产计划/年工作天数K
38、K 产K 瓦K 漏K 备K 基式中:K 产矿井产量不均衡系数,低瓦斯矿井选用;高瓦斯矿井 K1;K 瓦矿井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选用,低瓦斯矿井K 瓦1;K 备备用工作面用风系数;K 漏矿井内部漏风系数;K 基基建工作面漏风系数。第 55 条 生产矿井需要风量若采用按整体计算的矿井风量或矿井实际入风量超过计算的矿井风量或矿井实际入风量超过计算的需要风量时,各通风系统、采区、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分配,以分别计算的风量为基础,对各个所需风量的工作面按比例进行分配。第 56 条 生产矿井的通风能力要按以下规定进行计算:一、生产矿井日通风能力根据下列公式进行计算:T=Q/A
39、K式中:T生产矿井的日通风能力,t/d;Q生产矿井入风量,多井口入风的矿井,取各入风井风量总和,m3/min;A平均日产一吨煤的配风量, m3/min/t;K矿井风量备用系数。二、生产矿井月、季通风能力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T=Q/AK实际生产天数T生产矿井月、季通风能力,t/月(季) ;Q、A、K 符号意义同前式。三、生产矿井年通风能力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T=Q/AK350式中:T生产矿井年通风能力,t/y;Q、A、K 符号意义同前式;350年工作日数,按 350d 计算。四、正常生产的矿井在作月、季、年度通风计划时,都要计算矿井通风能力。矿井新入风井、回风井投入使用和新主扇投运以及采掘安排发
40、生变化影响矿井风量时,要随时计算矿井通风能力。五、计算月、季度矿井通风能力时,入风量、漏风系数采用上月月报中的数据。计算年度通风能力时,采用 12 月份月报上的数据,其他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选取。第 57 条 风量备用系数,根据现场实际资料统计计算选取,其统计计算方法规定如下:一、矿井产量不均衡系数(K 产)矿井产量不均衡系数是指矿井生产由于各种因素引起产量的波动,继而引起矿井瓦斯用处量等因素的变化,而影响供风量的变化,在实际统计中应取:K 产= 月平均最高日产量/年平均日产量二、瓦斯不均衡系数(K 瓦)瓦斯不均衡系数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在没有特殊瓦斯涌出现象,矿井开采水平没有变化,产量和
41、生产规模较均衡时)矿井瓦斯涌出量月平均最大值和矿井瓦斯涌出量年平均值之比。K 瓦= 矿井瓦斯涌出量月平均最大值/ 矿井有效风量年平均值采煤工作面的瓦斯不均衡系数(K 瓦)用同样方法计算。三、漏风系数(K 漏)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其风量允许有一定的漏损,因此要考虑其备用量,按矿井有效风量率的倒数计算。K 漏= 矿井总进风量年平均值/ 矿井有效风量年平均值四、备用工作面风量系数(K 备)备用工作面风量系数,按实际备用工作面供风量进行统计:K 备= 矿井有效风量/(矿井有效风量- 备用有效风量)五、基建用风系数(K 基)有些矿井在生产期间,有新水平延伸或改扩建工程,或矿井有间断的基建工程,矿井风量
42、计算应该考虑基建用风量。基建用风系数按实际基建独立用风统计。K 基= 矿井有效风量/(矿井有效风量- 基建有效风量)新投产矿井无实际统计资料时,K 的取值范围为:高突矿井K =1.5-2.0低瓦斯矿井K =1.15-1.5(井型大取大值,井型小取小值。 )第 58 条 矿井通风、瓦斯抽放几个主要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一、矿井有效风量率(P)矿井有效风量率是反映矿井通风系统中通风设施控制风流情况、通风设施漏风量大小的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P=井下各地点有效风量之和/ 矿井总入风量100%井下各地点有效风量选用井下各地点的进风量。二、矿井总入风量比(G)矿井总入风量比是反映矿井通风能力大小的指标,比
43、值过高时反映通风机能力充裕,有风量浪费,过低时则满足不了需要,其计算公式 如下:G=实际总入风量/需要总入风量 100%该值应大于等于 1,小于等于 1.1。三、矿井等积孔(S)矿井等积孔是用以表示矿井通风难易程度的重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1、一台主要通风机的矿井,等积孔计算式为:S=1.19Q/H1/2式中:S矿井等积孔,;Q矿井总回风道内的排风量, m3/s;H扇风机的静压,Pa;2、多台通风机的矿井,总等积孔计算公式为:S 总=1.19Q/(QH/Q )1/2式中:S 总矿井的总等积孔,;Q各回风井风量的总和, m3/sQ=Q1+Q2+Q2+QnQH各回风井回风量和对应的通风机负压乘积的
44、总和。QH=Q1H1+Q2H2+Q3H3+QnHn四、矿井瓦斯抽出率和采煤工作面瓦斯抽出率:矿井瓦斯抽出率和采煤工作面瓦斯抽出率是衡量矿井和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效果的主要指标,其计算公式分别是:V 矿井=Q 矿抽 /(Q 矿抽+Q 矿风排)100%V 采=Q 采/Q 抽采 100%式中:V 矿井、V 采分别为矿井和采煤工作面瓦斯抽出率, %;Q 矿抽、Q 采抽分别为矿井和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量, m3/min;Q 矿风排矿井风排瓦斯量, m3/min;Q 采采煤工作面瓦斯总量(风排量与抽放量之和) ,m3/min。邻近层瓦斯抽出率 C=Q 采抽/Q 采邻100%Q 采邻采煤工作面邻近层瓦斯总量(抽
45、放量与尾巷风排量之和) 。第 59 条 判断采煤工作面瓦斯来源的统计计算方法做如下规定:采煤工作面老顶初次冒落前的平均瓦斯涌出灵可认为是开采本煤层的瓦斯涌出量,老顶冒落后的平均瓦斯涌出增量(包括:回风、尾巷、抽放)可认为是邻近层的瓦斯涌出量。第二章 局部通风局部扇风机的安设和使用,除执行规程规定外,还必须做到:第 60 条 局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时间累计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第 61 条 局部扇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配有专职瓦检员的掘进面,局扇由专职瓦检员负责管理,其它掘进(包括开拓)面局扇由放炮员负责管理,其余地
46、点(如水仓、回采面落山角、尾巷、回收或整巷等地点)所使用局扇,由地区瓦检员负责管理。在无人工作的盲巷口应钉栅栏,以防局扇意外停止运行时,人员误入。第 62 条 局扇负责人应规定对局扇实行管理,其它人员不准停、开局扇。风事先未经批准停开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局扇本身等原因引起局扇停运的,均属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事故进行分析处理。第 63 条 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扇停运时,局扇负责人或生产队组负责人应立即将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风流中,在盲巷口设置栅栏,不准人员入内。处理局扇及局扇开关和风电、瓦斯电闭锁时,必须从掘进总开关上解脱进入盲巷的所有动力线和信号线或在动力总开关的下一级增加一台断电开
47、关。井下所有掘进(包括开拓)面盲巷口处必须备有全断面标准栅栏。第 64 条 井下所有局扇应为低噪音局扇,否则必须装消音器。第 65 条 井下所有局扇(包括多营小煤窑)必须实行“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高压开关、专用线路) ,掘进供电系统要从采区变电所内设置的专供掘进的高压开关开始供给,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面,包括整巷地点和利用局扇拆架、回收等地点及其它瓦斯涌出异常区,必须实行“两闭锁” 。一台专用变压器只准为一个采区供电,且最多允许负担 4 台局扇。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工作面供风。一个掘进面一般只允许由一台局扇供风。当一个掘进面用一台对旋式局扇仍不能满足通风要求时,必须制定措施,方可用两台局扇供风,但均须实行“三专”及风电闭锁。第 66 条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