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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doc

上传人:ysd1539 文档编号:6707717 上传时间:2019-04-21 格式:DOC 页数:49 大小:64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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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 部分)(报批稿)2009 年 12 月 1 日2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3第二章 技术设备 .3第一节 基本要求 3第二节 线路、桥梁及隧道 4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4路基 .6桥隧建筑物 .7轨道 .8线路标志 及精测网 .11第三节 信号、通信 11一般要求 .11调度集中 .13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14通信 .20第四节 站场设备 22第五节 动车组 22基本要求 .22检修、整备 .24第六节 牵引供电系统 24第七节 养护维修 26第八节 灾害监测与安全防护 27第九节 其他 27第三章 行车组织 .27第一节 基本要求 27第二

2、节 行车闭塞 28第三节 列车运行 29基本要求 .29接发列车 .30区间运行 .31列车限速 .33第四节 调车作业 34第五节 非正常行车组织 35第六节 施工安全 40第七节 救援与抢修 41第四章 信号显示 .42第一节 地面信号 .42第二节 车载信号 .43第五章 附 则 .46注:1.普通黑色字体:与“200250km/h 部分”相同的内容;2.黑体斜体:新增加或在“200250km/h 部分”基础上修改的内容。3.文件印发时,取消编制依据,统一字体。3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 部分)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

3、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本办法对铁路 300 350km/h 客运专线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和信号显示进行了规定。 本办法是技规的重要补充,未规定的事宜按技规等有关规定执行。第 3 条 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规章由铁道部和铁路局两级统一制定、发布。铁道部制定客运专线基本技术规章和专业技术规章,铁路局根据铁道部发布的技术规章,结合管内各客运专线具体条件,制订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并细化相应专业技术规章。第二章 技术设备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 4 条 客运专线各种设备、设施必须满足运行 300 350km/h 动车组列车的要

4、求。同时还应满足跨线动车组列车安全运行的条件。第 5 条 采用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第 6 条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的线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1.直线地段表 1 客运专线线间距序号 名 称 线间设施 线间最小距离(mm)300km/h - 48001 区间正线、站内正线350km/h - 5000无 5000声屏障 5940结构宽2 正线与相邻到发线接触网支柱 有砟轨道:5600+结构宽4无砟轨道:5500+结构宽高架候车室、天桥柱、雨棚柱等4590+结构宽无 5000接触网支柱 5000+结构宽3 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 高架候车室、天桥柱、雨棚柱等4300+结构宽4 正线与其他线 无 50

5、00进出枢纽或大型车站两端的加减速地段的线间距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2.曲线地段区间及站内线路的曲线地段的中心线间水平距离 可不加宽 。【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 14 条,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 试行)(报批稿)第 5.2.4 条。第 7 条 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对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须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第 8 条 道路与铁路并行、且等于或高于铁路的地段,应在靠近铁路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下穿铁路桥梁、涵洞且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当桥梁、涵洞净高小于 5.0m 时,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和车辆通过限高标志;上跨铁路线的立交桥应安装防护网。第

6、二节 线路、桥梁及隧道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第 9 条 300km/h 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有砟轨道为 5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 4500m;无砟轨道为 5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4000m。 350km/h 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有砟轨道为 7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 6000m;无砟轨道为 7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 5500m。最大曲线半径为 12000m。【依据】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报批稿)第 5.2.1 条。5第 10 条 车站应设在直线上。特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上,但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第 11 条 缓

7、和曲线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型。缓和曲线长度应保证曲线超高在缓和曲线范围内顺完。超高顺坡率一般为 1/(10Vmax)、困难条件下为 1/(9Vmax)。第 12 条 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最小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小于 0.8V,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0.6V。【依据】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报批稿)第 5.2.6 条。第 13 条 正线上缓和曲线与道岔间的直线段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小于 0.6V,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0.5V( 350km/h 区段为 170m) 。【依据】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报批稿)第 5.2.11 条。第 14 条 区间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大于 20, 特

8、殊困难条件下不大于 30; 动车组走行线最大坡度不大于 35。【依据】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报批稿)第 5.3.1 条。第 15 条 最小坡段长度, 300km/h 区段一般不小于 12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900m; 350km/h 区段 一般不小于 20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900m。一般条件的最小坡段长度不宜连续采用,困难条件下的 最小坡段长度不得连续采用。【依据】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报批稿)第 5.3.2 条。第 16 条 正线 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或等于 1时, 应 采用圆曲线形竖曲线连接。 最小竖曲线半径为 25000m,最大竖曲线半径不应大于 3000

9、0m。最小竖曲线长度不得小于 25m。【依据】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报批稿)第 5.3.3 条。第 17 条 竖曲线 (变坡点 )与缓和曲线、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均不得重叠设置;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不宜重叠设置。第 18 条 站坪宜设在平道上,且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宜采用一个坡段。6路基第 19 条 有砟轨道路基两侧的路肩宽度,双线不应小于 1.4m,单线不应小于 1.5m。第 20 条 路基基床应由基床表层和基床底层构成。基床表层厚度,无砟轨道为 0.4m,有砟轨道为 0.7m;基床底层厚度 2.3m。基床表层应填筑级配碎石。基床底层应采用 A、B 组填料或改良土,A、B 组填料粒径级

10、配应满足压实性能要求。基床填料及压实标准应符合表 2、表 3 的要求。表 2 基床表层压实标准压实系数 K 地基系数 K30(MPa/m) 动态变形模量 Evd(MPa)0.97 190 55注: 1.无砟轨道可采用 K30 或 Ev2,当采用 Ev2 时,其控制标准为 Ev2120MPa 且Ev2/Ev12.3 。表 3 基床底层填料及压实标准压实标准 化学改良 土 砂类土及细 砾土 碎石类及粗 砾土压实系数 K 0.95 0.95 0.95地基系数 K30(MPa/m) 130 150动态变形模量 Evd(MPa) 40 407d 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kPa)350(550) 注:1.无砟

11、轨道可采用 K30或 Ev2,当采用 Ev2时, 其控制标准为 Ev280MPa 且Ev2/Ev12.5 。2.括弧内数字为寒冷地区化学改良土考虑冻融循环作用所需强度值。【依据】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报批稿)第 6.3.3 条。第 21 条 无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应满足扣件调整能力和线路竖曲线圆顺的要求。工后沉降不宜超过 15mm;沉降比较均匀并且调整轨面高程后的竖曲线半径不小于 0.4VMAX2时,允许的最大工后沉降量为 30mm。路基与桥梁、隧道或横向结构物交界处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 5mm,不均匀沉降造成的折角不应大于 1/1000。有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一般地段为 50mm,桥台台

12、尾过渡段为730mm,沉降速率为 20mm/年。【依据】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报批稿)第 6.4.2 条。第 22 条 路基与桥台及路基与横向结构物、地层变化较大处和不同地基处理措施连接处应采取逐渐过渡的方法,以减少不均匀沉降,过渡段长度不小于 20m。第 23 条 路基防排水工程应全面系统规划,防排水能力 必须保证满足设计要求 。路基支挡加固防护应满足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安全稳定的要求,路基边坡宜采用绿色植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相结合的防护措施,并兼顾美观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土地等要求。【依据】会议研究确定。桥隧建筑物第 24 条 行洪桥涵孔径应能正常通过 1/100 频率的洪水。对于特

13、大桥及大、中桥,若观察洪水频率(包括调查洪水频率)小于 1/100,但不小于 1/300 时,应能通过观察洪水频率的洪水。对技术复杂、修复困难或重要的特大、大桥还应能安全通过 1/300 校核频率的洪水。第 25 条 桥梁墩台基础的沉降量,静定结构的工后沉降量不大于下列允许值:有砟轨道墩台均匀沉降量为 30mm,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为15mm;无砟轨道墩台均匀沉降量为 20mm,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为 5mm。第 26 条 桥梁上部结构应采取防止落梁等抗震措施。第 27 条 涵洞顶至轨底的高度不宜小于 1.5m。第 28 条 桥涵结构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动力性能。第 29

14、条 桥涵结构构造应便于检查和养护,根据需要设置检查设施。桥面两侧或桥梁一侧地面设置维修作业通道。桥长超过 3km 时,每隔 3km(单侧 6km)应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 1 处可上下桥的 救援 疏散通道。第 30 条 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积,双线隧道不应小于 100m2,单线隧道不应小于 70m2。8【依据】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报批稿)第 8.2.2 条。第 31 条 隧道内应设置安全空间和贯通的救援通道。安全空间应设在距线路中心线 3.0m 以外,单线隧道在救援通道一侧设置,多线隧道在双侧设置。安全空间的高度不应小于 2.2m,宽度不应小于 0.8m。救援通道设置在安全空间一侧,距

15、线路中心不应小于 2.3m。救援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1.5m,高度不应小于 2.2m。第 32 条 隧道内应考虑设置存放维修工具和其他业务部门需要的专用洞室。长度大于 500m 的隧道,应在洞内设置余长电缆腔,并应与专用洞室结合设置。余长电缆腔沿隧道两侧交错布置,每侧间距宜为 500m。长度 5001000m 的隧道,可只在其中部设置一处。第 33 条 长度 500m 以上的隧道应设置作业照明设施,长度 5km 及以上的隧道还应设置应急照明。第 34 条 长隧道及特长隧道应结合辅助坑道情况设置紧急出口,紧急出口上方应设标示牌和应急照明设施。紧急出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轨道第 35 条 正

16、线 及到发线 轨道为一次铺设 60kg/m 钢轨跨区间无缝线路。【依据】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报批稿)第 9.1.1 条。第 36 条 验收线路时,正线轨道、道岔几何尺寸静态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 的标准。表 4-1 有砟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高低、轨向 水平 扭曲 轨距 轨距变化率幅值 2mm 2mm/5m 10mm/150m 2mm 2mm 1mm 1/1500备注 弦长 10m 基长 30m 基长 300m - 基长 3m - -表 4-2 无砟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高低、轨向 水平 扭曲 轨距 轨距变化率9幅值 2mm 2mm/8a 10mm/240a 2mm 2mm 1mm

17、 1/1500备注 弦长 10m 基长 48a 基长 480a - 基长 3m - -注: a 为扣件节点间距,单位 m。表 4-3 道岔(直向)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高低 轨向 水平 扭曲(基长 3m) 轨距 轨距变 化率幅值 2mm 2mm 2mm 2mm 1mm 1/1500弦长 10m 10m - - - -【依据】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报批稿)第 9.3.1 条。第 37 条 轨道结构应集中铺设。 正线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和线下工程条件选择轨道结构型式,宜采用无砟轨道。 有砟、无砟轨道结构之间应铺设过渡段,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无砟轨道结构的混凝土底座或支承层应从过渡点开始向有砟

18、轨道延伸至少 10m,同时应满足有砟轨道区段最小道床厚度的要求。2.过渡段应设置 60kg/m 的辅助轨及配套扣件,辅助轨长度 25m(其中无砟轨道内约 5m)。有砟轨道范围内辅助轨的设置不应影响大型养路机械捣固作业。3.过渡段范围的轨道刚度应分级过渡。【依据】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报批稿)第 9.1.2 条。第 38 条 正线无砟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采用板式、双块式等无砟轨道结构,根据运营需要和环境要求,可采用减振 措施 。2.曲线超高应根据相应区段不同列车的运行速度设置,满足允许过、欠超高的要求。3.应设置性能良好的防排水系统。第 39 条 正线有砟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

19、采用长度为 2.6m 的型混凝土轨枕,每公里铺设 1667 根。道岔地段铺设混凝土岔枕。2.采用与轨枕配套的弹条扣件,橡胶垫板静刚度为 6010kN/mm。3.道床:10(1)应采用特级碎石道砟,上道前必须进行清洗。(2)正线单线道床顶面宽度 3.6m,道床厚度 350mm,道床边坡1:1.75。双线道床顶面宽度应分别按单线计算。(3)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承轨面不得小于 40mm,同时不应高于轨枕中部顶面。(4)桥上的道床标准与路基地段相同。砟肩至防护墙或边墙之间以道砟填平。第 40 条 道岔区无砟轨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轨枕埋入式无砟轨道由道岔钢轨件、扣件、混凝土道床板(含桁架式预应力混凝

20、土岔枕)及底座等部分组成。板式无砟轨道由道岔钢轨件、扣件、道岔板及底座等部分组成。2.道床板表面应设横向排水坡。3.道岔区范围内的轨道刚度应均匀,并与区间轨道刚度相匹配。4.岔区无砟轨道与区间无砟轨道结构应根据轨道结构形式、扣件刚度和运营条件等,设置一定长度的过渡段。第 41 条 正线道岔号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线道岔应采用可动心轨道岔。2.正线道岔的直向通过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行车速度。3.正线与到发线连接应采用 18 号道岔。4.两正线间的渡线应采用 18 号道岔。困难条件下,改扩建大型站可采用 12 号道岔。5.正线与联络线连接应按联络线设计行车速度,宜选用大号码道岔。【依据】参

21、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报批稿)第 10.2.8 条。第 42 条 相邻道岔间插入钢轨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正线上道岔对向设置,当有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应插入长度不小于 50m 的钢轨;当受站坪长度限制时,可插入长度不小于 33m 的钢轨。当无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或道岔顺向布置时,可插入长度不小于 25m的钢轨。11到发线上道岔顺向布置时,可插入长度不小于 12.5m 的钢轨;对向布置时,可插入长度不小于 25m 的钢轨。上述插入短轨长度尚应满足无缝线路应力检算要求。线路标志 及精测网第 43 条 线路标志包括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桥梁标、隧道标、涵渠标、坡度标及设备管理单位的界标等。

22、线路标志应设置在最近的接触网支柱上,实际位置应在钢轨轨腰或无砟轨道底座上标注。公里标、半公里标的标志牌底边距轨面距离为3.0m,曲线标、坡度标、桥梁标的标志牌底边距轨面距离为 0.5m。桥梁地段的曲线标、坡度标、桥梁标可设置在线路一侧的防护墙上,标志牌顶边距防护墙顶面距离为 0.1m。隧道地段的标志应设在边墙上,高度距轨面距离为 3.0m。车站无接触网支柱地段,线路标志的相关内容应标注在站台侧面。第 44 条 应建立勘测设计、工程施工和运营维护“三网合一”的精密测量控制网。勘测设计阶段应建立基础平面控制网(CP)、线路控制网(CP),线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建立轨道控制网(CP)。各级控制网的桩点

23、标志和埋设应符合相关规定。第三节 信号、通信一般要求第 45 条 信号系统主要包括计算机联锁系统、CTCS-3 级列控系统、调度集中系统和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等。第 46 条 车站、线路所、动车段(所)应采用计算机联锁设备 和调度集中设备。计算机联锁系统具备与调度集中(CTC)或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无线闭塞中心( RBC) 、 列控中心(TCC)、信号集中监测等设备的接口能力。【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一121(12)条。第 47 条 信号系统安全信息传输应采用不同物理径路的冗余配置专用通道。【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

24、总体技术方案。第 48 条 站内最小轨道区段长度应满足动车组按该区段线路允许速度运行时列控车载设备可靠工作的条件。第 49 条 闭塞设备正方向具备自动闭塞、反方向具备自动站间闭塞的行车功能。当车站出站信号机点灯并显示进行信号时,须保证站间区间空闲。第 50 条 闭塞分区的划分应满足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按照目标距离模式控车和按四显示自动闭塞行车的要求。第 51 条 在 CTCS-3 级区段设置进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进站预告标;正线、到发线不宜设置调车信号机,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相衔接时,根据需要设置调车信号机;区间不设通过信号机,在闭塞分区分界处设置区间信号标志牌。如图 1 所

25、示。图 1【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二5.1、5.2 条。参照高速 铁路设计规范(试行)(报批稿)第 14.2.1、14.2.7 条。第 52 条 计算机联锁设置 “点灯 ”按钮和 “灭灯 ”按钮,与对应的进站、进路或出站信号机列车按钮结合操作,实现对进站信号机或出站信号机的点灯和关灯控制。【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 4.8条。13第 53 条 列车越过点亮允许信号的进站信号机或出站信号机后,进站、进路或出站信号机点亮红灯,其防护的进路解锁后灯光自动熄灭。【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

26、体技术方案第3.14 条。第 54 条 按相关规定设置道岔融雪装置。第 55 条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包括主机、站机、各级终端及数据传输设备,应全程联网,实现远程诊断和故障报警功能。第 56 条 调度所、车站、线路所、动车段(所)应采用 CTC 系统实现列车调度指挥自动化。 CTC 具备与无线闭塞中心、 GSM-R 接口服务器、临时限速服务器、相邻调度区段的 CTC/TDCS、计算机联锁、列控中心及运营调度和客服系统的接口能力。【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 57 条 通信系统应为客运专线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畅通的通信手段,提供语音、数据和图像

27、等综合业务,满足高速、宽带通信业务的需要。第 58 条 通信系统应根据客运专线运输和信息化的需求设置,在物理层、链路层、网络层提供综合业务的接入、交换和传输服务。第 59 条 通信系统应符合铁路通信网统一规划,与既有网络连通,合理利用既有资源。调度集中第 60 条 CTC 系统具备列车进路及调车进路的控制、列车运行监视、车次号追踪、列车运行计划调整和 列控 限速设置等功能。第 61 条 CTC 系统具备分散自律控制和非常站控两种模式。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可提供自动和人工两种控制与操作方式。非常站控模式是当CTC 设备故障、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或行车设备施工、维修需要时,转换为车站控制的模式。第

28、62 条 在调度终端、车站控制终端上设置 CTC 系统控制模式状14态表示灯:1.红灯亮:表示非常站控模式;2.绿灯亮:表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3.黄灯亮:表示允许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第 63 条 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可无条件转向非常站控模式,并向列车调度员进行提示报警;非常站控模式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应符合以下条件:1.CTC 设备正常;2.非常站控模式下没有正在执行的按钮操作。第 64 条 CTC/TDCS 与无线通信系统结合,实现行车凭证、调度命令、接车进路预告信息、调车作业通知单等向司机的书面可靠传送,并能通过无线通信系统获取车次号校核、调车请求及签收回执等信息。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第 65

29、条 CTCS-3 级列控系统是基于 GSM-R 无线通信实现车地信息双向传输,无线闭塞中心生成行车许可,轨道电路实现列车占用检查,应答器实现列车定位,并具备 CTCS-2 级功能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由列控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组成。【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二1 条。第 66 条 列控车载设备由车载安全计算机、 GSM-R 无线通信单元、轨道电路信息读取器、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列车接口单元、记录单元、人机界面、速度传感器、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天线、应答器信息接收天线、GSM-R 天线 等部件组成。列控地面设备由 无线闭塞中心、临时限速服务器、 ZPW-2000

30、(UM)系列轨道电路、列控中心和应答器、 GSM-R 接口设备等组成。【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二1、4.1.2 条。第 67 条 无线闭塞中心硬件采用冗余安全结构,包括无线闭塞单15元、操作和维护终端、记录单元、综合业务数字网服务器和交换机等设备组成。无线闭塞中心具备与计算机联锁、 CTC、临时限速服务器、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GSM-R 网络及相邻无线闭塞中心等的接口能力。【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二4.2.2 条和第二 4.2.10 条,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 试行)(报批稿)第14.4.11 条。第 68

31、 条 无线闭塞中心应满足所管辖范围内控制列车数量的要求,列车在各无线闭塞中心管辖区之间的切换自动实现。【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 3.6条。第 69 条 CTCS-3 级线路的 车站及区间中继站应设置列控中心,线路所、动车段(所) 根据需要 设置列控中心。列控中心具备与计算机联锁、临时限速服务器、轨道电路、CTC/TDCS 车站设备、信号集中监测及相邻列控中心的接口 能力 。【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二 4.5条。第 70 条 临时限速服务器集中管理客运专线的 列控 限速调度命令,具备全线 列控 限速调度命令的

32、存储、校验、撤销、拆分、设置、取消及列控 限速设置时机的辅助提示功能。临时限速服务器接收 CTC 下达 的 列控 限速调度命令,并在校验、拆分后向相关的 无线闭塞中心、 列控中心传递限速信息。临时限速服务器具备与 无线闭塞中心 、列控中心、CTC 和相邻临时限速服务器的接口能力。【依据】科技运2008151 号客运专线临时限速技术规范第 2.1.1.2条和 2.1.1.3 条。第 71 条 无线闭塞中心 、列控中心从 TDCS/CTC/临时限速服务器获得列控限速调度命令并反馈限速设置情况。第 72 条 无线闭塞中心 、列控中心根据列控限速调度命令、线路16数据、轨道电路及进路状态等产生控车信息

33、,列控中心通过轨道电路及有源应答器传送给列控车载设备, 无线闭塞中心通过 GSM-R 网络传送给列控车载设备。第 73 条 在进站信号机(含反方向进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出站信号机、上下行线路靠近区间中继站的位置、闭塞分区入口处和区间与站内的适当地点设置点式应答器。必要时设置特定用途的应答器。 应答器组设置、报文定义及组间距离等均应满足列控车载设备控车要求。点式应答器提供线路数据、车站进路、临时限速、过分相、定位、级间转换、公里标及车站名、 无线闭塞中心切换 等信息。【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二 2.3条。第 74 条 仅开行动车组的线路, “UUS

34、 码”要求列车限速运行(默认道岔侧向允许速度 80km/h) , 表示运行前方已建立经 18 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的接车或发车进路。第 75 条 经道岔侧向的接车进路上有低于 80km/h 的临时限速时,进路建立后, 进站或进路信号机的接近区段发送 UU 码,在点灯状态下显示两个黄色灯光。 经道岔侧向的发车进路上有低于 80km/h 的临时限速时,进路建立后,出发信号机的接近区段发送 UU 码。第 76 条 在 CTCS-3 级区段与 CTCS-2 级区段转换边界一定距离前设置 GSM-R 连接、无线闭塞中心连接、转换预告、转换执行、转换取消应答器组,以实现 CTCS-3 级与 CTCS-2

35、级的级间转换。在级间转换应答器组对应的线路左侧设级间转换标志。该标志采用涂有白底色、黑框、写有黑“C3”或“C2”标记的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如图 2(a)、图 2(b)所示。17图 2(a) 图 2(b)在上下行线路靠近区间中继站控制的第一个有源应答器位置处设置中继站标志牌。该标志采用白底色、写有黑“xx 号中继站”标记的反光长方形板,装设于邻近的接触网支柱上。如图 3 所示:图 3【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一3.4.2 条。第 77 条 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采用设备制动优先模式。第 78 条 车地无线通信中断超时,且列车速度降低到 CTCS-2

36、 级列控系统允许速度范围时,司机按压专用按钮后,列控车载设备由 CTCS-3级转为 CTCS-2 级工作,至前方站离去区段司机按压专用按钮后转入CTCS-3 级工作。【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一1(5)条。第 79 条 列控车载设备 CTCS-3 级的控车模式有完全监控、引导、目视行车、调车、隔离、待机等模式; CTCS-2 级为后备控车模式,有完全监控、部分监控、目视行车、调车、隔离、待机和机车信号等模式。【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一182 条。第 80 条 动车组在 CTCS-3 级区段按列控系统后备模式

37、(CTCS-2 级 )行车时,最高运行速度 300km/h。【依据】铁运200819 号关于客运专线信号系统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 1.1 条。第 81 条 完全监控模式是列车的正常运行模式。列车按高于允许速度 2km/h 报警、5km/h 常用制动、 10km/h 紧急制动 (250km/h 以下 )或15km/h 紧急制动 (250km/h 及以上 ) 设置。列控车载设备根据控车数据自动生成目标距离模式曲线,司机依据人机界面显示的列车运行速度、允许速度、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等信息控制列车运行 。【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一 2.1条。第 82 条 引导

38、模式是在进站或出站建立引导进路后,列控车载设备按照最高限速 40km/h 控车模式。 CTCS-3 级控车时,引导模式下列控车载设备显示动态速度曲线和目标距离。【依据】铁科技200999 号京津城际铁路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第 82条。第 83 条 目视行车模式是司机控车的固定限速模式,限速值为40km/h。列控车载设备显示停车信号或 位置不确定 时,在停车状态下司机按压专用按钮使列控车载设备转入目视行车模式。【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一 2.2条。第 84 条 调车模式是动车组进行调车作业的固定限速模式,限速值为 40km/h。司机按压专用按钮使列控车载设

39、备转入调车模式。只有在列车停车时,司机才可以选择进入或退出调车模式。 CTCS-3 级控车时,只能在车站内转入调车模式 。【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一 2.4条。19第 85 条 隔离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制动功能停用的模式。列车停车后,根据调度命令,司机操作隔离手柄使列控车载设备转入隔离模式。【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一 2.5条。第 86 条 待机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上电后的默认模式。列控车载设备自检和外部设备测试后,自动处于待机模式。在待机模式下,列控车载设备正常接收轨道电路及应答器信息,同时输出制动,司机不得

40、移动列车。【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一 2.6条。第 87 条 CTCS-3 级列控车载设备六种模式之间的转换见表 5。表 5 列控车载设备六种模式之间的转换转换模式当前模式完全监控模式 引导模式目视行车模式 调车模式 隔离模式 待机模式完全监控模式 - 人工 人工/停车 人工/停车 人工 人工引导模式 自动 - 人工/停车 人工/停车 人工 人工目视行车模式 自动 人工 - 人工/停车 人工 人工调车模式 - - - - 人工 人工隔离模式 - - - - - 人工待机模式 - 人工 人工/停车 人工/停车 人工 -【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

41、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一2.10 条。第 88 条 部分监控模式仅适用于 CTCS-2 级控车, 是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允许行车信息,而缺少应答器提供的线路数据或限速数据时使用的模式。列车侧线发车时使用部分监控模式,在列车通过出站信号机应答器组后自动转为完全监控模式。列车正线停车后,经道岔侧向发车时使用部分监控模式,在列车通过出站应答器组后自动转为完全20监控模式。在部分监控模式下,列控车载设备给出如下限速值:1.侧线发车,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的轨道电路信息为 UU 码时,人机界面显示固定限速值 45km/h;接收到轨道电路 UUS 码时,人机界面显示固定限速值 80km/h。

42、2.引导接 发 车,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的轨道电路信息为 HB 码时,人机界面显示固定限速值 40km/h。3.当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允许行车信息,而缺少应答器提供的线路数据或限速数据时,最高限速值为 45km/h。【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一 2.8条。第 89 条 机车信号模式是装备 CTCS-3 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在CTCS-0/1 级区段运行时使用的模式。经司机操作后,列控车载设备转为最高限速 80km/h 控车模式。在机车信号模式下,地面信号显示为行车凭证。【依据】科技运200834 号CTCS-3 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第一 2.9

43、条。第 90 条 装备 CTCS-3 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列车,完全监控模式下根据无线闭塞中心或应答器提供的过分相长度、位置等信息,结合动车组运行速度,向动车组提供自动过电分相信息。通信第 91 条 通信系统应包括光传输系统、数据网、电话交换系统、GSM-R、调度通信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应急通信系统、同步及时钟分配系统、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电源与环境监控系统、通信电源、通信线路、防雷与接地系统、通信综合网管系统等。第 92 条 光传输系统应采用层次化结构,骨干及本地中继层、接入层应分别采用不同物理径路的光纤构建。骨干及本地中继层应与既有铁路通信网连接,对重要业务通道进行迂回保护。接入层应采用自

44、愈型21网络。第 93 条 数据网应采用骨干/接入层次化网络结构,系统设备应冗余配置,各节点设备间的连接通道采用不同物理路由。第 94 条 调度通信系统 应与 GSM-R 互联, 提供调度电话、站间行车电话及其他专用电话业务。调度所交换机应在同城异地设置容灾备份设备。调度所设备与车站设备间应采用不同径路的迂回保护传输通道。第 95 条 采用 GSM-R 为运输调度指挥、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提供移动语音通信、短消息、 电路域 及分组域数据传输业务。第 96 条 GSM-R 应实现场强冗余覆盖,无线覆盖区应保证铁路作业区域连续覆盖。在单个基站失效条件下, GSM-R 场强覆盖仍应满足话音和数据传输的

45、要求,服务质量应满足 GSM-R 技术规范和 CTCS-3 级列控信息传送业务的要求。【依据】科技运2006120 号GSM-R 数字移动通信网络技术体制中“14.1 无线场强覆盖” 部分,铁科技200899 号京津城际铁路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第 92 条。第 97 条 通信系统应在调度所和各车站设置录音设备,记录调度电话、站间行车电话等通话内容。第 98 条 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应按照视频核心节点、区域节点和接入节点设置,根据需要,为调度、设备维修、公安等业务部门配置视频显示终端。在以上节点应能够与旅客服务信息系统互联,实现客服系统对视频图像的实时调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应设置在通信、信号机房内,牵引

46、供电、电力机房内外,车站咽喉区,公跨铁地点和隧道洞口及其他需要重点监控的区域。普通图像存储不少于 3 天,重点治安防范区域图像存储不少于 15 天,告警图像存储不少于 30 天。第 99 条 进入客运专线的动车组应装备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实现列车调度通信、调度命令信息(包括调度命令、行车凭证、接车进路预告、调车作业通知单等)无线传送、车次号校核数据无线传送等功能,并对各类通信过程和内容进行记录。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应能自动兼容 GSM-R 线路和 450MHz 无线列调线路。22第 100 条 司机、随车机械师、列车长、乘警均应配备 GSM-R 手持终端和 450MHz 手持终端。

47、第 101 条 应配备应急通信的中心接入设备、现场设备,在处理突发性事件时,为应急现场与应急通信中心及应急现场内部提供语音、数据等信息传输。第 102 条 设置电源及环境监控系统对客运专线通信、信号、信息机房的温度、湿度、门禁、火灾报警和通信电源系统状况进行统一监控,并实现与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联动。第 103 条 在 铁道部调度中心、 调度所和各车站设置时钟同步及时间同步系统设备,为铁路各专业信息系统地面电子设备提供基准时钟、时间源。时间同步网按三级结构设置,一级时间同步节点设置在铁道部调度中心,二级时间同步节点设置在铁路局调度所或客运专线调度所,三级时间同步节点设置在车站(段、所)。第 104

48、 条 干线通信光缆应敷设在客运专线铁路两侧的预制电缆槽内,地区及站场通信线路宜敷设在预制电缆槽内。车站、区间信号中继站、通信基站、牵引变电所等重要业务站点光缆引入应采用不同物理路由。第 105 条 通信站、通信机械室、通信设备、铁塔、通信光电缆线路等设施均应设置地线,距离综合地线 20m 之内的应就近接入综合接地系统。防雷系统应与建筑物防雷和设备接地系统相配合,并采用多级防护。第 106 条 在始发站列车停车标内方或需要转换通信模式的相应地点设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通信模式转换提示标志,标志牌顶边距轨面2.5m,标志样式应符合铁路信号标志的有关规定。第四节 站场设备第 107 条 车站站内不得设

49、置平过道。站台两端应设防护设施。第 108 条 旅客站台高度为 1250mm,位于到发线一侧,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距离为 1750mm,站台安全标线与站台边缘距离为 1000mm。23第 109 条 严格控制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须符合建筑限界的规定 ,应定期检查 。邻靠站台的侧线线路,与站台限界有关的线路几何尺寸偏差管理值应按正线管理。第 110 条 有客运作业的车站,应设置动车组列车停车位置标,设置位置由铁路局规定。该标志为表面采用反光材料的蓝底白字牌,8 辆编组写有“8 辆动车组停车位置” ,16 辆编组写有“16 辆动车组停车位置” 。第五节 动车组基本要求第 111 条 采用交流传动、动力分散式,最大轴重不大于 17t 的动车组。第 112 条 动车组牵引系统应具备功率冗余。当一个牵引单元故障而丧失牵引力时,应能在 20坡道上起动。第 113 条 动车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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