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法专题,养 老 保 险,昌吉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1.8,前 言,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建立一种基金或制度,在劳动者因年老、生育、患病、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
2、去工作,中断工资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第一部分:社会保险基本知识,养老,社会保险的种类,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来源: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政府给予资助,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强制性,保障性,普遍性,互济性,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兼顾,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全体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联 系 都具有互助共济、化解风险的功能,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说,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区 别 性质不同 目的不同 基金来源不同 待遇计发办
3、法不同 保险的对象 、作用、管理体制、立法范畴不同,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概念,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条件退休后,依法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以保障退休后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种类,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政府设立专门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 体现国家责任,企业年金,由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体现企业责任,劳动者个人通过选择参加商业保险等形式,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体现个人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框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
4、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特点:统筹城乡 覆盖全民,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在社会保险法中共有十四条 (第二章 第1022条 及第八章第64条)第10条,明确了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义务和缴费对象; 第11条,明确了制度模式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构成; 第12条,明确了缴费基数,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13条,明确了政府对视同缴费年限和补贴基金的责任; 第14条,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第15条,明确了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和计发办法;,第二部分:社保法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内容,第16条,明确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第17条,明确了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 ; 第18条,明
5、确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第19条,明确了跨统筹地区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待遇计发; 第2021条,明确了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22条,明确了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64条,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关于参保范围,社保法第10条、95条、97条明确了范围按参保人员区分,既包
6、括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无就业居民,也包括了农村居民和外国人。按参保内容区分,既包括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保障,也包括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按参保要求区分,既包括强制性的,也包括了非强制性的。,在第十条里,社会保险法分别对三类群体参保方法及缴费对象作出了规定。对单位就业人员(职工),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非单位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7、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第一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 对第二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是带有一定的自愿性。 对第三类群体,待国家制定政策。,新疆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新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包括:城镇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地方国有农牧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农民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聘用人员,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及目前正在筹备实施的城镇居民等。,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第11条明
8、确了统账结合这一制度模式及基金构成。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也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定的原则。 关于基金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这里既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政府应尽的责任。,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改革探索阶段(1986年-1994年) 实行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 主要目标:解决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深化改革阶段(1994年-2005年)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主要目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改革完善阶段(2005年以后)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主要目
9、标:建立和完善长效保障机制,以“纵向平衡”为原则,通过对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的长期预测,将被保险人一生所需的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摊到整个投保阶段,并对基金进行有计划的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基金模式的创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现收现付式,储蓄积累式,以“横向平衡”为原则,一般采取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筹资办法。,党的十四届三中明确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统账结合式,我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和制度安排,1986年,首先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中开展了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工作。 1988年,开始对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10、 1989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镇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工作。 1991-1994年,将养老保险县市统筹逐步过渡到地州统筹。 1995年,根据劳动法将国有企业临时工、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同年,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我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我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和制度安排,1996年,在自治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展了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工作。 199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新政发1997107号文件,进一步统一了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998年,原中央行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整体移交地方管理。同年
11、, 新政发199898号文件将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统筹。 1999年1月1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自治区级统筹。,改革历程,我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我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和制度安排,2000年,实行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003年,新党办200319号文件,将地方国有农牧企业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同年,原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先后下发了新劳社字200340号、41号文件,将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 2006年,新政发200659号 ,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了缴费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改革历程,我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我区养
12、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和制度安排,2007年, 出台新劳社养字200757号,将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单位职工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 2008年,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2010年,建立实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改革历程,我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13、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关于缴费基数,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缴费基数,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新疆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自
14、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即为单位缴费基数。对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则要求其按上年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但对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仍允许按上年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新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目前在新疆,无论是企业参保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比例均为28%。其中单位缴20%,职工个人缴8%。但对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养老保险费用是由个人全额负担的,因此,他们的缴费比例为20%。,新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两个问题需要考虑。我区是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的,下一步需要对单位缴费基数作出必要的修改;二
15、是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是否要进行调整,需要认真研究。,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给予补贴。这既体现了国家对老职工历史贡献的肯定,也明确了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的责任。,关于政府责任,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
16、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关于个人账户管理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并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过去,由于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许多人存在着提前支取个人账户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削弱了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 功 能。,目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因此,社会保险法从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作出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过去参保人死亡,可继承的只是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这次社会保险法规定是个人账户余额,这与以往的规定是
17、不同的。,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关于养老金的组成和计发办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在这里,社会保险法既明确了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又明确了计发养老金需要参考的各种因素。同时,把基础养老金改为统筹养老金,用词上也更加准确了。,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创新,在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上,有的国家侧重于公平,有的国家侧重于效益。一般来说,实行现
18、收现付式的国家,在养老金的发放上,侧重于公平;实行储蓄积累式的国家,侧重于效益。我国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在方案的设计上,既考虑了公平,又注重了效益,是两种模式优点的有机结合。如在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上,采取了以本人退休上年度本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的做法,这就是公平与效益的有机结合。在养老待遇的调整方面,对特殊群体、特殊利益的照顾体现了公平。而按退休时的工龄长短来确定调待水平则又体现了效益。,新政发200659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我区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 (本人退休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
19、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60岁为139个月,55岁为170个月,50岁为195个月,45岁为216个月);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本人可视同缴费年限*1.3% 。,我区养老金计发办法,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1)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A=(X0/C1+X1/C2/+X2/C3+Xn/Cn+1)/N(2)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计算S=C1/12* A,我区养老金计发办法,关于冬季采暖费补贴,新政办发2010167号 一、范围和标准 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按
20、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费补贴。 二、发放办法 冬季采暖费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养老金一并发放。 三、资金渠道 冬季采暖费补贴所需费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保离退休人员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 执行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199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一、 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于199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 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 资金筹
21、措 实施生活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和相关企业分别承担。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负担;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自治区财政对南疆三地州及其他地区的贫困县给予适当补助。 四、 执行时间 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男:60周岁,女干部
22、: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特殊工种,男:55周岁,女:45周岁,因病退休,男:50周岁,女:45周岁,关于享受待遇条件及特殊情况的处理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过去,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往往采取一次性的处理办法,即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并解除养老保险关系。这种做法既不科学,也达不到老有所养的目的。这次,社会保险法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参保人
23、员,作出了可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处理办法过去,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原则上作一次性处理,即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并解除保险关系。但对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者,若本人自愿延迟退休时间继续缴费的,可以允许。待其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延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2010年,新人社发201062号文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顺延时间不受年龄限制。,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
24、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关于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社保法第17条规定,明确将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现了“老遗残”制度一体化。 遗属待遇完善现行政策,国家统一标准。与职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病残津贴替代退职制度,确定适当待遇水平,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保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即:国家
25、建立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抚恤金制度,以保障遗属的基本生活;对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将建立病残津贴制度。,我区丧葬抚恤金待遇,新人发200439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按2个月的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执行时间:2010年7月26日,新政办发2010169号 ): 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
26、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关于养老金的调整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很有必要。目前,我国养老金的调整缺乏正常的机制,缺乏科学性。 建立起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水平上涨相挂钩的正常调整机制非常必要。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挂钩可保证退休人员及时分享
27、社会发展成果,与物价水平上涨挂钩可保证退休人员实际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滑。,参保人员退休后一般还要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2005年起,国家出台连续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政策,建立了缴费与待遇调整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合理确定特调群体,向退休早、待遇水平偏低人员倾斜,建立高龄人员倾斜机制,特别是2009年至2011年调待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每年调整高出3%,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高, 目前全区月人均养老金为1757元。,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
28、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9条明确了两点:明确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缴费指数分段计算。即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的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分段重新计算缴费指数。待遇领取地统一支付。即由待遇领取地重新计算缴费指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负责发放。,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办发200966号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
29、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职工由参加统筹的单位流入未参加统筹单位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待对方单位参加统筹后再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
30、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新农保试点启动以后,农村居民都有了养老保险制度,而部分城镇居民仍被排斥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这次社会保险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为解决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同时,社会保险法还允许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这就为各地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了新的思路。,第六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 新
31、政办发201098号,适用范围、对象和条件,曾经在自治区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具有我区城镇户口,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下列人员,本人自愿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 (一)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 (二)1996年月日前,与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缴 费 标 准,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和自愿的原则,从2009年起,按城镇企业退休
32、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具体个人缴费标准见附表)。建立个人缴费账户。,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养老保险待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由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10年月日起,按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其养老金水平达不到自治区最低养老金保证数的,可按自治区城镇职工最低养老金保证数月人均400元发放养老金;对符合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的,按规定计发高龄养老金。,第三部分: 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遇到的问题,1、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
3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问题 2、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视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问题 3、关于缴费不足15年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 4、关于外国人和港澳人员参保问题,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遇到的问题,5、关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问题 6、关于病残津贴问题 7、关于参保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继承问题 8、关于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问题 9、关于参保人员出生日期认定问题 10、关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问题,养老保险配套法规,1.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办法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4.公务员养老保险办法 5.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办法 6.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7.全国统筹的具体
34、办法 8.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续办法,经过20多年的改革,特别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养老保险具备了良好的制度架构和工作基础。养老保险是管几代人的长远制度安排,需要搞好全面、稳定的制度设计,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优先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继而解决覆盖从少到多问题、循序解决待遇水平从低到高问题。从发展规律上看,社会保障属于上升无止境的刚性需求。当制度严重缺失时,有一份基本保障是最突出的需求;当制度安排逐步健全后,提高待遇水平的需求会强烈起来,群体之间相互攀比将成为惯常现象;对各群体间利益关系,不能简单地把各类群体的待遇标准拉平,而要努力实现规则公平,并在多次调节中逐步缩小相关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巩固完善省级统筹制度,确保养老保险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不对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结 束 语,谢谢,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