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20.10X2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2247420XX果蔬、花卉酱Jam(Fruits/ vegetables/Flower)(征求意见稿)20XX - XX - XX 发布 20XX - XX - XX 实施GB/T XXXXXXXXXI前 言本标准是对 GB/T 22474- 2008果酱的修订。本标准代替了 GB/T 22474-2008。本标准与 GB/T 22474-2008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焙烤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糕点分技术委员会(SAC/TC488/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GB/T 22474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22474-2008。GB/T XXXXXXXXX1果蔬、花卉酱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蔬、花卉酱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产品经营过程、召回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1和3.2定义的产品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
3、志GB 317 白砂糖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
4、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果蔬、花卉酱 Jam(Fruits/ vegetables/Flower)GB/T XXXXXXXXX2以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花卉及其制品的一种或多种、食糖(或淀粉糖)、水等为主要原料,经
5、预处理、煮制、打浆(或破碎)、配料、浓缩、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酱状产品。注: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花卉及其制品的用量25(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花卉及其制品用量按新鲜果蔬、花卉计)。3.2 果蔬、花卉味酱 flavor jam(Fruits/ vegetables/Flower)加入或不加入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花卉及其制品,使用增稠剂、食用香精、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加或不加食糖(或淀粉糖),经配料、煮制、浓缩、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酱状产品。注: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花卉及其制品的用量25(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花卉及其制品用量按新鲜果蔬、花卉计)。3.3 析水 oo
6、zing果蔬花卉酱、果蔬味、花卉味酱放置一段时间后,从产品中渗出液体的现象。4 产品分类4.1 按加工工艺分类4.1.1 果蔬、花卉酱罐头按罐头工艺生产的果蔬、花卉酱产品。4.1.2 其他果蔬、花卉酱按非罐头工艺生产的果蔬、花卉酱产品。4.2 按产品用途分类4.2.1 原料类4.2.1.1 乳制品用4.2.1.2 冷冻饮品用4.2.1.3 焙烤制品用4.2.1.4 其他制品用4.2.2 佐餐类5 技术要求5.1 原辅料5.1.1 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花卉及其制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5.1.3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
7、定。GB/T XXXXXXXXX35.1.4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2 食品添加剂5.2.1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5.2.2 其他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5.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 要 求色 泽 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滋味与口感 无异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杂 质 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组 织 形 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5.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 果蔬、花卉 酱 果蔬味、花卉酱味酱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 25 总糖 g/100g 655.5 食品安全指标5.5.
8、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5.5.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5.5.3 微生物限量5.5.3.1 果蔬、花卉酱罐头应符合 GB 7098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规定。5.5.3.2 原料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限量应符合 GB 7099 的规定,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即食果蔬制品”的规定。5.5.3.3 佐餐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7099 的规定。GB/T XXXXXXXXX45.5.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5.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
9、求。5.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等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用不锈钢匙取样品约20g,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有无杂质,鼻嗅和口尝滋味气味,做出评价。6.2 理化检验6.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总糖按 GB/T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安全指标6.3.1 污染物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真菌毒素按 GB 2761 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微生物商业无菌按 GB 7098 规定的方法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限量按 GB 7099 规定的方法检验,致病
10、菌按 GB 29921 的规定方法检验。6.4 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每批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满足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和留样需要。7.3 检验7.3.1 出厂检验7.3.1.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2 型式检验7.3.2.1 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GB/T XXXXXXXXX5a)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 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
11、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食品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3.2.2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中 5.3、5.4、5.5、5.6 和 8.1 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7.4.1 出厂检验判定与复检7.4.1.1 全部符合 7.3.1 规定的项目,判为合格产品。7.4.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除外),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4.1.3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应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4.2 型式检验判定与复检7.4.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
12、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7.4.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微生物项目除外),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4.2.3 微生物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应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和标志8.1 标签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应按 3.1、3.2 要求标示“果蔬、花卉酱”或“果蔬味、花卉酱味酱”。8.2 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10 产品经营过程应符合 GB 31621 的规定。11 召回应执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