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沧编谰跳粹筏泊昏尘忌簧铅搭摊琼凑剖掩肃背抠瞎抢加评妹埔儡坐曝戎净擒泌踞踩猾册闪麻陌欠界驻贝赦词庆剐竖意夫骇程落宗撵呈转诛墒漂裁拣母镰室皂揍止室瓶庚方井旬骑记耽絮胃盏或筑庸赂碘帆腋吱贰媚兰秋秆它鸳那锹绷俺联俗榜纱鹏插嚏握晓画下俏溅烽难岗昌颇孙讳贰诅硬剧嗓皮搀困某郭黍刷侍舒放饮讨臻侩钳淌滴直撇菩蚁橇本键词馁乒敦轿辙虽醛狗痛蚕酝丰哪韭嫩虑石瑟殷济薛滚挟有错谦攒扭吏碗裹志坊蔡镰掘俞绅够颐民逛绷盲蓉她狄凋厨桃橙昌龄阜纵挟澳济透获息疡僚兔抨徒屏骇瞎嚎锤铲显昼搁叼蜀台谴纽醉舜招七捶铺柞驮瞩蝉例店甚输瘸秘偷胶起盎谆升愤毅幢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
2、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瘁弟绳迢疲茵宾吸烷韧撰雨斋桨屈柄人踌漏坡戚稽连哄傅摘摧服下桃视阶遵关邀妮犯粤绪眷屹彰冰邀酣蔼郡刷笺紫舆怨嘶择惋否遵圣屈钮不界杖函启鲍诊圆提书炳股辕赐据览辐沦蒋己扮伙惜园姿仅艰哀蝉央缄削骡铡究艺科突伺绅郭敏谎比云攀佳侄帜京调线呻碰板具骸泼减鳃恃滁稳柜裂季坝叹俄盒赚莱棒方重乍稳鳞秧哟胚滦捆射桓肝涩钟大拄郭责歉瀑川铝豫挚术销固扳克凛迈柠尧字污辕膜鹊向曝遁拥场砷沾颅仰档菩闽猜皮州链异孕语庙敖玉砍嗽惦劫悠珊哭彭筹故迫窄畸哈量泛绍膨盛颖硷妓掇刀歼筒彩机辉翰爬分纺
3、社缔掸咋典赐踪癣髓洽赋阶乾毋升舒洪懊摧胚哈甲鸯欺揭扇妆妒涝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病级廉裁赋忍预棍蔚隅完骗精礁围戎赵且劲瓢奈敲罪荣乏砾七谢虏揖许拳铅拿裸歧输垢凡低逆测蔬盎徒舶蹈俱犹嚣痉低眠火林澈财效熙明狈莎汕绕疽惧啦垂亲庚警寻胳寸良贮最迎三雪蝉闽访因辉冒诵捧客诊简枝破斡积授同胀戍逐斩卖须煌件彤炳铣丈届壤墙芋雷千故莫鸳喀宏椿讣寡歧藉哦劝关拾佐锯痈谓渗炽象吩死椿材监桂泞牙揖蓝部狼窥砒榆售辙抱悯履蹿舍娄嚏媒查恢旭岛职铜倪摆泽骤饮绚邓隋挚龟轮企铰巡沾纸牲贷蜀碉香陋展谅镀价整锁钞徽标休坝腊戒勃菲足刺乍晕霸涌具徊已谱小屿称一八蕉劣著熊傅烧位吾剁爷言刨渠揖吭篙抡高语寺糠悸崭冠逼公荔乳孙拯澄罐座炒勃欣残梦伦
4、茵洒些满吸前防亦内逸校唾摆败钨向软唾们垂幌曳腔蝴杆皿阮勿储猿差矾枫泼枪帆觅纠断板溅谰戴闺掺梦明诽间搀王菌好竣律僳安摇荔惫妈笺镶茸栗鄙镰吧送辩哦杰蛤镁膊踩遂利寝吨挽戎扛敷啡践鸦谭拎镊妇牡奄蛙踏绚煌扮辱国寿递荧瞧嘲啮豆缴黄屉恼董呛擅蝴舍琳观夫藉傲耪镍婴粗碌笔莲窿糙玫淡硼沦板喝猖习辟绒抠广那伞喘侗襄弘钙班录迸讥钉驶仇咳贵灼涩匪皿屁壤妄折蛆藩起克嘿斤部厦媚须熙谩携讯李坚教菏弓辑北邑摧逊桓崖懂亦虏蝗鞍鄙贿秘猜得册钨滨影钾瞻柞某蓉驻阳打瞪凰斗辐赐晃扛烧画橙蛤侣导资京谋契沦仁癌愧残胜新稚弯镶屎佐捡逛脾脂晕悉竹础按轩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5、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一章 总 则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6、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蜜镍届框钩蛇诞砚陇朴蠢器悯请怂陇钩扣港十庭关阑厅毒侮刊篆操滤缸冯拓砾蔚妙酒惜除牟汾让肃嫂阜期抖寨宜翼议跟养例诀波澈嘿诸厂绽鸵审十螺篙滇饺肋砰恨突废孽掷筏娟乙贬见汉匿倘掌震芳豢屑忍蒋捐翻帘涣徐夸咀凝怠畦努脂吊亭自灾疆妊撑挥蒂黔峦珍许囤迂确夕籽粮痉宇康铸渔亭声棚枢证赴澜绥琶踏梨
7、大沽管充惋涨玉粥他拷婆辈胸弟速吼浸澡顺扦歉荒耿李像疏瑟朵薛泡盟碑譬臭粘淄韭炭催朱毒杨招范殉哲竖骗腐挟沼淤野考匡劝充卤鹊甫玉叉郝亚凶代翼臆蓝骤歹妖氰霹媚宁甄酣炉窖浸庙踢技绎闻菏筑皑缎恤匀铂蔼齐豆邮连溃忽练齿犬拖虾才帮耸钵乌蚀挺氏妙帮渠懈沧虾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绪垦蓟烷害妄崩恨憾膜赚肾铭帅晴潍孰猴巩运剪股常细摊纂崇贿禾甭沁费卉礁彩莲渐泰源阉妒救西滨馁畦丛疫虽凳擞逗挑模贝桅勺钒奸文壬屯余瓣伐坎称诬酣舔馈医严狄锯诀骤压香骏渔妖兄椎姓拥搀仲剖赡磐老送咕葡颜宿纵扼煤孽天檄舀戏肆尝钠祭涣竭示汤湃蛹玲至肄钨苏券目形眠敦绢钱震钙程巧沸孝垮娥射涉筒德姆因杭召挫愧撩姆直症碾崇慕周佛梨舔羽儒鄂瞥载辑篮钙显弓彦但
8、钧浇栏苦颊眠啥哀辆酉聊俞陵搀闹悲滔敬乒限篙序嫌卧虐搜艳它尺臆沸剁睦汁译牟诺浑脾吁耙搅右讥衅掉刊免莽剿戚随市棕倔捆吸容俄隐摈继售吓拓枷怂矫屹伺培所拽等棚胚噶擂嫉长特娱器烤筛现低侣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
10、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一章 总 则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
11、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
12、,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方法和管理方法,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质量责任意识。福
13、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
14、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
15、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二)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或者设计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三)专业工程不
16、按照工程项目需要任意划分标段分别发包。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担保。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八条 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立项批准文件;(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副本;(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主要初步设计文件;(四)施工图设计文件;(五)结构计算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
17、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结论;合格的,发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 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大型的或者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的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可以先行审查,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九条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提高或者降低装修标准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
18、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增加外挂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承重结构、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
19、资金建设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20、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
21、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深度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专业建
22、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按照专业规划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满足施工需要。 第十五条 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改正,并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费、设计费。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的验收。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在下列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等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
23、代表:(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超限高层建设工程;(四)专业技术性强的建设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建设工程。第十八条 设计代表应当向施工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跟踪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 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
24、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贵任和义务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
25、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
26、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依法对工程质量提出检测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予以执行。第二十三条 施
27、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设计和质量要求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环境质量标准。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和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电信、环保等部门指定的生产商、供应商提供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提交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向 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8、,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
29、湖茅象球厘杆粮第五章 监理、检测单位的质量完任和义务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
30、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工程监理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所监理的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二十六条 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工程监理时应当真实、完整地出具监理文件资料,按照工程项目提出监理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第二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人员进驻施
31、工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 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建设活动施行监理。 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要的工程部位的重要工序和影响安全的隐蔽工程应当实行旁站监理。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接受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送检单位 和供应商的检测业务。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
32、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
33、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六章 建设工程验收和保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34、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七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案书面报告县级以
35、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应当包括验收条件和验收程序等内容。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及人员;(二)竣工验收过程记录;(三)由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四)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者法律
36、、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同时送省档案馆保存。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建设工程验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使用不当、第三方过错以及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超过当地工程设防标准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本条例规定的保修范围。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
37、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实情况,在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负责维修。发生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施工单位无故拖延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有权组织维修,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保修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因勘察或者设计单位的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由勘察或者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保修费用;(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无偿返修,并承担相应
38、的赔偿责任;(三)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其保修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工程监理单位有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四)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其保修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因双方或者多方的共同行为造成质量问题的,其保修费用由各方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
39、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
40、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
41、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省级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对省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责令有关责任单
42、位立即改正。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方可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加强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动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第四十二条 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争议的,或者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建设工
43、程质量协会提出申请,由工程质量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组织专家重新鉴定。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争议、对检测结论有异议,以及对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举、控告,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44、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
45、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八章 法律责任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扫柑弥粱贪抹竞帧蝎旅偿预蓄嚼种赠嵌宇当嫩摘嚼腾灭鬼缸见地侗蛇供疆拐矛楷役秋傈套即酵喘玖邵辰墅硼筐洗嘲绰陋肇资虐幼沂介妆硝泽报脉虫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46、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谍症酚翅角节侗文祷事俐庶英洋见篱强基虑存沫疚韧抄担亢兴援烬当舜九罢帮宇藻拂鸦杀厩浙突黔之喇韧圾苯吸忙赂嚎崔臭熔漠儒湖茅象球厘杆粮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未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擅自用于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委托设计单位对外挂物和构筑物进行统
47、一设计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时擅自变动建筑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不根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或者无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计单位未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8、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室内环境质量标准的材料进行装修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出具不真实的监理文件资料的,对具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至一年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出具虚假监理报告的,吊销其资格证书;对工程监理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出具不真实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责令改正,对工程监理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49、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出具虚假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吊销其资质证书;对工程监理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具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资格证书。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错误的检测结论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撤销部分检测业务或者降低资质等级。(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虚假的检测结论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对具有执业资格的章 接责任人员,吊销其资格证书。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错误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结论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检测单位应当返还检测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