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灞桥热电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了确实保证校园财产安全,做到管好财产、物尽其用,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订该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如下。一、固定资产的管理1、固定资产起讫标准作如下规定:(1)单位单价在 500 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须列为固定资产范围。(2)单位单价不足 500 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床、办公桌、各类柜子等学生、教师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为固定资产。2、 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分类编号,并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帐,并附单件明细卡片;计算机房、体育室、实 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部门,由专管员建立相应的二级台帐并负责保管。其他固
2、定资产实物由总务处资产管理员建立二级台帐,由使用人(部门)负 责保管。3、新增财产,购置物品在 5000 元以下,须经过校委会研究决定后购置;5000元以上须报教育局批准后购置。新增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资产台帐。4、总务处的台帐,每学期应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总台帐、各专管员的二级台帐核对一次。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5、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转移,须报总务处,并经校园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未经办理该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6、根据各部室工作
3、需要,如需调配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调整各级台帐后,调入部室负责人或专管员签字领用。7、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室课桌椅及其有关设施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末总务处对财产保管情况组织检查验收。二、固定资产的出借与赔偿制度 1、学校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校园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批准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注意爱护,精心保管,按期归还。如损坏和不能按期还回,照价赔偿。3、调出人员要自觉办理相关管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4、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或因不负责而破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4、。三、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制度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校长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注销台帐。2、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固定资产变卖价格。凡要变卖的固定资产,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基础价格,第二步由总务主任和相关人员根据学校内的基础价格与购方确定变卖价格变卖,报校长审批再作变卖。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均须交纳上级财务科室,并纳入学校经费核算。四、固定资产管理移交制度1、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财产保管使用人,因工作变动,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求帐物相符后,方能接收。2、移交中实行按帐点物,逐件核准。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帐。移交中发生帐物不符时,移交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学校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方办理移交手续。2010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