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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之合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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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献综述之合议制度张炜晨2012.9.25文献综述之合议制度摘要:自近代法制发展历史来观察,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现象,合议制度被普遍的广泛适用于各国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当中,早已成为一种基本的诉讼原则。为了可以更好的认知了解合议制度,本文献综述综合了合议制度各种相关理论。 关键字:合议制度正文:一 关于合议制度相关的概念的界定( 一 ) 合 议 制 度 相 关 概 念 : 从 不同的理论视角和研究框架能赋予合议以不同的内涵: 1.在最宽广的领域下: 合议广泛应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 不仅包含民主政治生活,法律决策体系,在日常生活运筹中都被广泛采用。马克斯韦伯认为

2、依据这种情况下其具有两层含义:第一,一个职务由多人分别担任, 或者是许多职务彼此之间的直接权限是相互的竞争的关系, 相互之间有否决的权利。第二,关于合议的意志形成: 唯有通过若干人的协作, 才可以使一项决议或是一项命令合法产生, 又或者是通过多数表决的形式来通过相关决议。2.从远古至今的司法实践的发展来看: 合议是多个审判主体通过共同参与案件审理并得出相关结论,它以多种组织形式广泛的存在, 是司法权在组成上不同与行政权的特征之一。而关于合议制, 我国相关权威的民事诉讼教科书上把它定义为: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组成的审判集体, 代表人民法院实行审判权, 对案件进行审理并裁判的制度

3、。(二)中国合议制度的产生:关于中国已有相关合议制度的文字记载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在礼记王制书中就这样写到: “ 成狱辞, 史以狱成告于正, 正听之; 正以狱告于大寇, 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 大司寇以狱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 三公以狱告于王,王三又(肴), 然后制刑。王命三公参听之” 。意思是周王命令三公会审来定案, 然后再交由皇帝来处理。对此, 三公共同进行审理的形式已表明我国西周时期已初有合议制度的雏形。再次之后,有关汉朝的“ 杂治” , 唐朝的“ 三司推事”还有元朝、明朝、清朝的“ 连职官员回押, 等相关会审制度都是合议制度的体现,但是在封建社会合议案件的最终裁决权始终掌握在皇帝的手

4、中。二 合议制度的基本特征研究我国法学研究者左卫民和汤火箭在合议制度基本特征论析中提到关于合议制度尤其是现代型合议制度具有多人参与、平等参与、共同决策和独立审判四大特征。其中,多人参与是指合议庭由至少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人员,他们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平等参与是突出制度上的平等,合议庭成员彼此在法律地位上拥有平等的地位,在诉讼过程中譬如在法庭审理阶段中,评议阶段中以及做出判断阶段中都享有同等的参与权,它尤其要反对甚至是消灭合议庭中某些成员在对案件结局具有重要价值的事务上享有更大决定权力;共同决策是指合议成员对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集体所做出决定, 这种决策应当是基于合议庭成员平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5、;独立审判是指合议庭成员根据法律和证据, 凭着自己的良知独立形成的判断, 它排斥合议庭之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合议庭的非正常影响和干涉。俞宝贵在论合议制度中认为,合议制度的特征可以分为两点:第一,权利平等和共同参与。他指出只有每个成员共同亲自参与才能一定程度上保障其有效的行使评议权利发挥评议作用。经过共同的参与,合议庭形成相对全面统一的案件评议对象。在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审判长和审判员或者是代理审判员、陪审员之间都有平等的权利,他们其中,包括审判长都没有凌驾于他人权力之上的权力。对于在诉讼中遇到的待解决的关涉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合议庭各成员皆享有平等的权利,其平等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平等地参与案

6、件的审理,平等有效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可以不难看出,合议庭成员有效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的法律基础就是权利平等。第二,表决独立,多数决定。合议庭成员依照自己的智慧和良知,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形成自己专业判断。但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对他人的意见绝对排斥,可以扬弃的对待。笔者认为,关于合议制度的基本特征问题左卫民和汤火箭的归纳更佳,多人参与,何为合议,是合与议共同的结果,在司法要求上看来,是通过三人以上共同参与对案件的审理来进行的,而不是独断专行的结果;平等参与,是通过权利平等与地位平等来体现的,每一人作为独立个体独立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共同决策是建立在前两项基础之上的;而独

7、立审判是只合议庭本身独立,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结果。三 合议制度的功能汤火箭的合议制度基本功能评析认为,合议制度的基本功能分为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两种。其正向功能解释为两点:第一, 合议制度是司法民主的充分体现, 以便于吸收公民建议并广泛参与司法决策, 为诉讼民主化的逐步实现创造有利条件。第二, 合议制度有集思广益的效果, 这可以保障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第三, 合议制度有抑制司法专横,公权力滥用,防止司法腐败的功能。第四, 合议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民智慧的发展与进步。其中,负向功能为:第一, 合议制度会耗费较多的诉讼资源, 司法效率不高。第二, 合议制度下, 有可能会降低合议庭成员的个人责任感

8、,可能甚至会影响审判质量。第三, 合议制度下, 合议庭成员的个性会得到张扬,冒险倾向会增强。张永泉博士在其论合议庭制度中指出,合议制度功能为:首先,实现裁判事实基础客观化,在审判过程中,视法律为大前提,事实为小前提,审判者不可能亲自看到案件发生的原委,唯一探知方法只能是直接根据经历者或是证人的供述,亦或是关涉案件发生时记录的证据进行判断,都容易出现不同程度上的错误,对此,日本的民事诉讼法学者谷口安平教授也同样认为,还原真实往往还有一定的距离,只能通过程序公正来实现追求最大化的正义。其次抑制主观偏见, 准确把握法律精神, 统一适用贯彻法律。在已经认定的案件事实基础上, 法官需充分理解所要适用的相

9、关法律并依法作出裁判, 与对事实的认定一样, 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个人创造性和主观性。基于不同的法官因其所受的不同教育程度所产生的不同综合素质,司法实践经验,个人思想品质,思维运作方式,思维意识形态与潜在内含的好恶心里等若干个人因素不同, 针对同一法律规则都有可能存在异同的, 甚至截然相反的认知与理解。对此,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在分析个人特质个性特点对判决的影响后, 其甚至认为个人的经历的不同,生长社会环境的不同还有潜在意识、预感、直觉等众多都会产生对其判决中产生一定的倾向性, 而这些感性因素和客观因素都难以归入理性思维和科学的范畴。美国大法官霍姆斯以实用主义为指导, 说明了法律具有不确定性, 他突

10、出强调法律的生命始终基于经验而非纯粹的逻辑推理。最后,可以制约权力,防止公权利的滥用。笔者认为,综合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合议制度的基本功能有:首先,合议制度的稳步实施有利于诉讼民主化的进一步完善,其次,合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贪污腐败;然后,合议制度是多数人共同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普法和提升民族智;最后,可以抑制个人对案件审理的偏见,最大化实现诉讼公平公正的价值。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世界万物都有两面性,没有绝对的事情,只有相对的事情,我们不能也不可能要求一个事物做到完美,只能将它尽善尽美,同理,合议制度也会有局限性,比如,首先,合议的实施必然会引起诉讼时间过长,阻碍司法效率提升;其次,冒

11、险性比较大,因为每个人的生长环境以及生长背景的不同必然会引起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所以在彼此个人观点上不可避免的会有异议,甚至截然不同。四 我国合议制度存在的问题谢振平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合议制度以民事审判为中心认为在立案和分案上,大部分立案阶段的民事案件都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只有个别的适用普通程序,操作起来造成了普通程序启动随意性。在合议庭的组成方面,成员组成比较随意很多时候临时更换,对此变更,也不会主动告诉当事人,当事人也不会在意这些问题,而且关于陪审员的出庭率也不是很高,在实践当中法院也不会愿意主动邀请参加。在合议庭审理的方面,有时会出现“一人主审其他陪衬”的局面。关于合议庭的评议,实践中,

12、一般都不进行合议庭评议,往往根据承办人的处理意见直接在笔录上签名,再稍微困难的案件可能会增设两个人的意见,此时,合议庭的只能有可能会本架空。另外合议庭的裁判除了依据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外,很多时候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田萍在论合议制中指出,问题一是合而不审,在法治实践当中,尤其是在地方基层法院合议制度长期以来流于形式,由于司法资源的不足与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矛盾,合议庭的组成往往是临时拼凑的不能使其发挥更大功能。问题二是审而不议,多数情况下都是由承办人拿处理意见,其他成员很少对案件关涉的法律问题形成自己的判断与思考。问题三是议而不判,判决书时有合议庭确认之后承办人制作的,但还不可以据此直接

13、宣判,通过逐级上报批准后方可签发。最后问题就是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的不到很好地发挥,因为陪审员没有独立的地位,陪审制度存在着严重的陪而不审的现象。俞宝贵在论合议制度中认为除了上述其他学者提出的问题外,还有评议情况不公开,法官心证不公开的问题,评议情况秘密会导致合议庭评议案件往往会秘密进行,多数法院审判公开都停留在庭审公开的层面上,并且在判决书上对法官断案的思维过程特别是少数人的意见不予公开。另外,合议庭受制于审判委员,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综合上所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问题如下。第一,合议制度没有得到真正普遍的落实,简易程序居多。第二,在合议制度的成员选人上不固定,问题主要集中在陪审员

14、方面。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承办人往往独立发挥作用,合议只是有名无实。第四,法官心证不公开。五 我国合议制度改进方法的各种出发点在 法 律 事 务 界 之 中 , 采 用 实 证 的 方 法 对 合 议 制 度 的 客 观 现 状 进 行 归 纳和 剖 析 , 更 多 内 容 涉 及 了 具 体 实 践 中 法 院 实 行 的 与 合 议 制 度 相 关 的 一 些 具体 制 度 , 山 东 省 枣 庄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的 宫 澎 从 现 行 审 判 机 制 存 在 的 缺 陷谈 完 善 对 合 议 制 度 的 认 识 。 他 指 出 , 首 先 , 清 晰 确 定 法 院 的 独

15、立 审 判 权 ,其 次 , 明 确 审 判 长 及 合 议 庭 成 员 职 责 , 改 善 并 加 强 合 议 庭 建 设 , 合 理 规 置合 议 庭 工 作 程 序 , 最 后 , 明 确 划 分 审 委 会 与 合 议 庭 的 职 责 界 限 。谢振平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合议制度以民事审判为中心认为从两大方面着手,即从制度环境的完善还有运行机制的完善入手。其中,他指出制度环境的完善是通过理顺法院内部审判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关系,以此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和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实现;而另一方面是通过完善合议制评议规则,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来完成的。钱文清试论我国合议制度的完

16、善中指出,合议制度的完善是通过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措施来实现,其中包括:用独立审判理论指导合议庭审判工作实践;补充法官任选,完善法官保障制度,保障合议庭机制有效发挥;构建科学规范法院设置体系,不断改善审判委员会制度;重新区分独任庭与合议庭彼此间的界限,并引入法官助理制度以促进二者只能的发挥,完善人民法院陪审员制度;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好合议庭独立审判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人大监督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合议庭独立审判与媒体监督。田萍在论合议制中提出,合议制度的完善是通过内部制度的完善和外部措施保障来共同作用形成的。内部制度完善有四点要求,保留并完善陪审员制度,协调合议庭负责制与审判长选

17、任制的冲突,改革案件承办制度,健全评议规则。外部保障措施亦有四点要求:理顺法院内部行政管理制度与审判制度的运作,取消委员会,协调合议制与独任制的适用和认识法院独立,合议庭独立还有法官独立三方的统一。俞宝贵在论合议制度中认为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强化以审判长为核心的合议庭集体负责制度,要优化和固化合议庭成员,全面提高整体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其次,健全监督机制,可以通过设立多种有关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举报制度来完善。接着,完善陪审制度。然后,法官心证公开,法律依据肯定,充分陈述理由,通过阳光评议来裁决。最后,优化审委会,充分发挥合议制积极性,通过独立合议庭来实现,优化审委会制度来实

18、现。综 上 所 述 , 解 决 之 道 有 : 第 一 , 固 化 和 优 化 合 议 庭 组 成 成 员 以 及 人 员选 人 制 度 , 全 面 提 升 成 员 的 整 体 综 合 素 质 。 第 二 , 明 确 法 院 的 独 立 审 判 权 。第 三 , 加 强 权 力 制 约 监 督 体 系 和 机 制 , 包 括 媒 体 和 社 会 大 众 的 监 督 。 第 四 ,明 确 区 分 审 委 会 和 合 议 庭 的 职 能 , 避 免 职 能 交 叉 和 过 多 的 干 涉 , 确 保 司 法 独立 。 通 过 以 上 方 法 来 不 断 完 善 合 议 制 度 , 以 保 证 诉

19、讼 目 的 公 平 公 正 的 最 大 化实 现 , 符 合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五 其 他 国 内 较 有 成 就 著 作 及 文 献 统 计 :四 川 大 学 的 教 授 左 卫 民 , 汤 火 箭 , 吴 卫 军 的 合 议 制 度 研 究 -兼 论 合 议庭 独 立 审 判 是 他 们 在 研 究 “国 家 社 科 规 划 基 金 九 五 青 年 项 目 ”的 相关 理 论 研 究 成 果 , 2001 年 出 版 成 专 著 , 这 项 研 究 成 果 得 到 了 理 论 界 和 实务 界 的 一 致 好 评 认 可 。 是 从合议制度的历史考察角度出发,细致的

20、说明了合议制度的基本类型、基本特征、其运行的基本机制、对合议制度的评价还有与独任制度的比较。此项研究成果对中国的合议制度做了深入系统地地研究,论证角度有:合议制度在中国合议制度现状之成因与利弊分析、中国的实践与中国合议制度之改革。在 理 论 研 究 界 天 津 大 学 教 授 张 雪 纯 以 决 策 理 论 为 视 角 对 合 议 制 度 的 展开 研 究 , 视 角 新 颖 , 其 相 关 学 术 成 果 主 要 有 合 议 制 度 与 独 任 制 度 优 势 比较 -基 于 决 策 理 论 的 分 析 。 其 认 为 , 如 果 将 裁 判 过 程 看 做 是 一 个 发 现 问 题 ,确

21、 立 目 标 , 收 集 信 息 , 建 构 决 定 已 选 择 方 向 的 决 策 过 程 就 必 须 要 符 合 决 策 行为 的 一 般 规 律 , 通 过 从 决 策 理 论 来 看 , 分 析 合 议 制 度 与 独 任 制 度 的 不 同 优 势 ,并 以 此 更 大 限 度 的 发 现 其 各 自 功 能 。专 著 类 , 外 国 文 献 约 一 百 部 , 中 文 文 献 约 一 百 部 , 合 计 两 百 部 左 右 。期 刊 类 , 共 计 约 三 百 篇 。 学 术 论 文 , 共 计 约 三 百 篇 。 其 他 文 献 约 两 百 篇 。参考文献:1.俞宝贵在论合议制度

22、 J 法制与社会 2010 年2.略论古代合议制度 谢绍静 J 法学研究 2009 年3.谢振平论我国司法审判制度中的合议制度以民事审判为中心 D 山东大学 2009 年4.张 雪 纯 合 议 制 与 独 任 制 优 势 比 较 基 于 决 策 理 论 的 分 析 J法制 与 社 会 发 展 2009 年5.廖永安,李世锋我国民事合议制度之运行现状以一个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为对象 J社会科学2008 年6.孔杉杉对我国合议制度的几点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7.汤火箭合议制度基本功能评析 J 河 北 法 学 2005 年8.田萍 论合议制D西南政法大学 2005 年9.宫 澎 从

23、 现 行 审 判 运 行 机 制 存 在 的 缺 陷 谈 完 善 对 合 议 制 度 的 认 识 J 河 北 法 学 2 005 年10.钱文清试论我国合议制度的完善D 兰州大学 2003 年11.左卫民. 汤火箭 合议制度基本特征分析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12.礼记王制 M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 年13.张 永 泉 论 合 议 庭 制 度 J 法 律 科 学 2001 年14.左 卫 民 , 汤 火 箭 , 吴 卫 军 合 议 制 度 研 究 兼 论 合 议 庭 独 立 审 判 M法 律 出 版 社 2001 年15.江必新论合议庭职能的强化 J法律适用, 2000 年 16.陈瑞华司法权的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 J 法学研究 2000 年17.江伟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18.日本 谷口安平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 M 王亚新, 刘荣军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9.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 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20.巩富文 中国古代法官会审制度 J史学月刊 199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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