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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驻村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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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XX 市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驻村挂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与村(社区)联系,加强对信用社客户经理驻村挂职的管理,切实做好“四帮四促” 及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更加有效地促进“三农” 经济发展,根据省联社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 扎扎实实帮群众” 工作的通知 (黔 农信党办发 201124 号)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驻村挂职干部是指赤水市农村信用社选派的客户经理,经乡镇党委、政府任命,在村支部、村委的领导下,指导、协助和配合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开展工作的驻村挂职工作人员。客户经理为党员的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非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驻村

2、挂职干部一人挂职一村,挂职时间为一年,一年后经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批准后进行轮换。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第三条 驻村挂职 干部要围绕农村基 层组织“ 五个好”目标要求,切实履行村情民意调研、金融政策法规宣传、群众信访调解、富民强村金融服务、村民制度规范、协助组织建设的作用。挂职客户经理要切实做到服务“三农” 的宗旨意 识进一步增强,服务“ 三农 ”的思想进 一步端正,服务“三农”的作风进一步提高,2服务“三农 ”的形象进 一步提升。第四条 驻村挂职干部的具体任务主要有:一是深入宣传国家在农村的支农惠农方针政策,帮助群众理清发展思路,促进各项惠农政策“落地 ”;二是着力整顿软弱涣散支部,以“双晋

3、工作” 为载体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户发展生产,帮助农户增收致富;四是紧紧围绕当地群众关注的焦点,深入排查,采取挨家挨户登门拜访方式,与农户拉家常、交朋友,认真收集和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现实困难,做好民情日记;五是认真解决金融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金融服务工作,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渠道多途径为群众想办法、出思路,切实做到访民情,解民困、排民忧,提高农户贷款面,确保驻村农户贷款面达到 30%以上;六是通过召开

4、村民会、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宣传信用社支农政策、金融知识、信用工程建设的优惠条件和好处,确保所驻村创建为信用村。同时,驻村挂职干部应根据所驻村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五条 为确保工作到位,驻村挂职干部应积极参加乡镇有关会议、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村(社区)重要问题的讨论,督导各项民主制度在本地3的贯彻执行,协调辖区各方关系,对本级组织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六条 信用社选派的驻村挂职干部到村工作期间,实行信用社和乡镇党委双重管理,在村支部、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七条 乡镇党委和信用社要建立驻村挂职干部工作档案,及时记载工作情况,实行工作目

5、标责任制,严格监督管理;要在各村党务公开或村务公开栏中,全面公开驻村挂职干部照片、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方便群众联系和监督;组织驻村挂职干部开展学习,提供有关资料,介绍有关情况,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乡镇党委和信用社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听取驻村挂职干部的工作情况汇报。村党组织要妥善协调安排好驻村挂职干部生活,支持驻村挂职干部大胆工作,并如实报告驻村挂职干部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胜任、不适应或表现差的驻村挂职干部,乡镇党委有权建议信用社调换。第八条 市联社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例会以及跟踪督查等形式,关心、了解和掌握驻村挂职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第

6、九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乡镇党委和信用社组织召开,所辖行政村驻村挂职干部参加,定期听取基层工作情况汇报和4经验交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进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驻村挂职干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第十条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驻村挂职干部负责向乡镇党委和信用社上报驻村挂职工作的做法经验、工作动态,相关信息每月不少于 1 条。第十一条 建立巡视督查制度。乡镇党委、政府和赤水市联社组织人员,不定期对驻村挂职干部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驻村工作期间无故脱岗、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驻村期间不负责任、工作无起色的,予以及时调整;对违反组织纪律、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待

7、岗或辞退处理。第十二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驻村挂职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乡镇党委、信用社报告。第十三条 建立签到考勤和请假制度。驻村挂职干部在村里要实行签到制度,由村党委落实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若需请假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市联社的规定,逐级报批。驻村挂职干部每周驻村工作时间为 3 天,在信用社工作时间为 2 天,原则上逢场天在信用社工作并值班。第十四条 建立民情日记管理制度。 民情日记列入驻村挂职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信用社对所辖行政村驻村挂职干部所记载的民情日记情况每月检查一次,联社实行不定期抽查,年终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并进

8、行考核评定,考评结果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5第十五条 严肃工作纪律。驻村挂职干部要服从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尊重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坚持求真务实,严禁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注重自身形象,严格做到“四个不” :不得在所驻村(社区)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收受所驻村企业和个人的土特产和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等;不得参与有损于赤水市农村信用社形象的活动。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 驻村挂 职干部年度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考核” 的 办法 进行,考核工作由信用社和乡镇党委负责。第十七条 对驻村挂职干部的考核实行党员、群众测评

9、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驻村挂职干部要撰写工作总结,进行述职述廉,然后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党员、村两委成员等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 20 名。综合评价不称职票高于 30%者,经核实后定为不称职。组织考评主要根据工作任务与目标进行,重点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第十八条 干部驻村期间的表现,作为市联社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 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绩效不明显的驻村挂职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待岗、直至辞退。第二十条 选派驻村挂职干部及工作情况列入信用社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按时完成帮扶任务,干部下派期间被6调整或年终考核不称职的,要追究信用社主任的责任,派出信用社当年不能参加评先活动。第二十一条 驻村挂职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纳入信用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驻村挂职干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信用社主任的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 法由 XX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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