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2006-04-20 15:24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的良好生活习惯,给学生创造一个优良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条例:一、 宿舍管理八不准第一条 宿舍内不准乱倒垃圾或往窗外、走廊倒水;第二条 无校牌者一律不准进宿舍;第三条 宿舍内不准私自换房和调换床位;第四条 学生宿舍内不准打架斗殴、起哄、吸烟、喝酒;第五条 学生一律不准留宿外来人员;第六条 学生宿舍内不准点蜡烛或私接电源、电炉等电器;第七条 熄灯后,按时就寝,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第八条 不准翻越宿舍围墙、铁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的处分。二、 宿舍作息时间第九条
2、 宿舍内学生须严格按作息时间起床,做早操,上课,自习,就寝;第十条 在下列时间内,学生严禁进入公寓或滞留寝室;上午:8:00?11:30晚上:7:00?9:30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门或劝其离开宿舍,不听劝告者,作违纪查处。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的,要禁止出入宿舍时间内需出入宿舍的,必须持有医务室的证明或班主任证明;第十二条 本宿舍学生必须在晚上 10:30(包括周六晚)闪回宿舍就寝,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门或作违纪查处。三、 宿舍清洁卫生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卫生按照管理清洁工主外,学生主内的原则,各门楼,走道,楼梯,厕所,由公寓管理清洁工打扫,各寝室内务以及各寝室门、窗、玻璃
3、及寝室门前的走道以寝室为单位由寝室长负责组织本寝室人员整理和打扫。第十四条 寝室卫生由寝室长安排人员值日,每天务必于上午 8 时和下午 2:30 前各扫一次,各寝室垃圾倒入垃圾箱;第十五条 宿舍内长期开展以寝室为单位的“半军事化文明寝室”竞赛活动,每四个星期为一个竞赛周期,获奖寝室比例为宿舍总数的 20%,具体竞赛细则详见“文明寝室评比办法”;第十六条 宿舍管理人员每天对寝室卫生,内务情况检查评分并张傍公布,每周累计各寝室总分,每四周总计分后评比一、二、三等奖寝室。凡获一、二、三等奖寝室除发给奖金外,另按规定给予班级加分和寝室成员个人加分,作期末评优条件之一;第十七条 凡不搞卫生,不整理内务,
4、每月评最差寝室累计超过二次,给予通报批评,超过五次,给予警告处分,并视情节扣班主任分。四、 宿舍财产管理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爱护公寓财产,妥善保管好电话机等寝室设施,故意损坏财产除照价赔偿外,还处以三倍以上罚款,并进行纪律处分。五、 宿舍治安第十九条 全体学生应积极协助宿管人员搞好宿舍内的治安工作,发现可疑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二十条 宿舍内防火事关重大,宿舍内除严禁私接电源和熄灯后点蜡烛外,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烧煮食物、开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凡违反者视为严重违纪,从严查处;第二十一条 未经本人同意到别寝室乱拿他人用品者,视为偷盗行为,将视情节予以严惩;第二十二条
5、 凡偷盗他人钱、物者,一经查出,一律予以停学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六、 宿舍组织及管理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下寝室,必须要宿管值班室登记进出时间、检查结果等,作为班主任考核的依据;学校每月将对所有寝室突击检查一次。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由宿管值班室全面管理,全体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严禁与管理人员发生争吵,如有此现象发生,给予处分;第二十五条 每寝室推选寝室长 1 人,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期末,寝室长列入优秀干部平选。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息的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
6、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学校校园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三、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向班主任领取宿舍钥匙后方可入住。四、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时,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时
7、,有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七、认真遵守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要在宿舍内放大额现金。离开宿舍时,一定
8、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钥匙,不得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有关责任。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十、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自觉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十二、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
9、度,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十三、自觉遵守学生宿舍进出管理规定 ,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十四、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十五、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指导校学生自管会健全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十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十八、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十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二十、本规定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凡本规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