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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畜牧业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hwpkd79526 文档编号:6585950 上传时间:2019-04-1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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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畜食函2011285 号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为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步伐,落实省政府现代畜牧业重点(培育)县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竞争发展、优胜劣汰”的要求,现将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认定办法(试行)2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评表二 O 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 1: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现代畜牧业提质扩面,建成一批现代畜牧业重点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试点加快推进

2、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914 号)和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的范围是全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培育县(以下简称重点培育县)。第三条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工作,由省畜牧食品局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第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重点培育县建设动态管理、资金安排和省政府认定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第五条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机制,突出重点指标体系,在量化打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第六条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试点加快推进现

3、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914 号)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深化试点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实施的方案(川畜食函2009318 号)内容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各重点培育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第七条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按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采用量化指标计分确定。第八条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指标: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应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现代畜牧业发展,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增值为目标,以“优品种,调结构”为先导,以转变生产方式为核心,以产业化经营为重点,以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为动力,以“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为取向。加快养殖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4、着力提高畜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切实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畜牧业率先在农业中实现现代化,实现畜牧大省向畜牧经济强省跨越。(一)基础指标(40 分)通过培育实现现代畜牧业提质扩面,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 60%的得 10 分,以生猪三元杂交面、肉牛良种及杂交改良面、肉羊良种及杂交改良面、禽、兔等为主导产业的良种面分别达到 80%、42%、88%、85%、87%的得 10 分,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达到2500 元的得 20 分。此项共计分值 40 分。各项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 0.1 分,每项加减分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的 10%。(二)畜禽适度规模标

5、准化养殖(15 分)畜禽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应按照“五化”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园区)占规模养殖小区(园区、场)总量 50%以上的得 5 分,生猪等为主导产业的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 60%的得 10 分,各项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 0.1 分,每项加减分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的 10%。有农业部或省局认定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小区(场),每个小区(场)分别加 1 分、0.5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1.5 分。(三)良繁体系建设(5 分)推进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建立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三

6、级良种繁育体系。县和乡要有完善的人工授精改良网络,做到良种扩繁场到乡(镇)进村社,生产基地及辐射带动的养殖小区(场)做到自繁自养,全面实现良种化。此项分值 5 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5 分)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完善,科学编制免疫计划,免疫制度完善,全面推进畜禽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县、乡(镇)、村标准化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分别完成 60%、100%、30%。此项分值为 5 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 0.1分。(五)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5 分)建立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对规模养殖小区(场)实行备案制度,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完

7、善的得 2 分。建立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得 1.5 分。建立有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规模养殖小区(场)无公害畜产品比例达到 60%的得 1.5 分。每项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 0.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0.5 分。(六)创新发展机制(10 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大力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养殖户”模式,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结功能、纽带功能、组织功能和载体功能,引导养殖农户进入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行种畜禽场、饲料企业、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农户和金融、担保、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六方合作+保险”产业化经营新机制,成

8、效显著,并在机制体制创新上有新突破。此项分值 6 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覆盖适度规模养殖户达到 60%的得 4 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 0.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0.4 分。(七)组织保障(3 分)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安排落实推进现代畜牧业重点培育县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工作制度健全,部门责任明确,档案管理规范;按时完成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任务。此项分值 3 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八)畜牧科技建设(5 分)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大力实施“畜牧科技助农增收行动”、“畜牧科技入户”和“新型农民培训”等工程。科技对

9、畜牧业增长的贡献显著。此项分值 5 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九)资金投入(8 分)按照现代畜牧业重点培育县建设规划的要求,重点培育县建设专项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县及县以上项目资金整合和金融、企业、农户等社会力量投入的资金全部落实到位。此项分值 8 分。以各重点培育县建设规划的专项资金为基数,县本级重点培育县专项资金投入每超过 10%,加 0.5 分;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的资金达到专项资金和整合项目资金之和的,每增加 10%加 0.5 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 0.8 分。(十)材料报送(4 分)重点培育县畜牧兽医部门按时向省局报送半年(7 月 5 日前)、三季度(10 月 5 日前)和年终(次年元

10、月 5 日前)现代畜牧业重点培育县建设进度表及工作总结(三季度除外),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布现代畜牧业提质扩面发展政策、建设标准和建设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分值 4 分。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按时上报现代畜牧业重点培育县建设进度表和工作总结,每推迟上报一天扣 0.2 分,直到扣完该项分值为止。第九条 其他加分或扣分:(一)重点培育县建设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一次加 2 分,最多不超过 6 分。(二)推进工作情况被省局工作简报刊发的,每期加 0.5 分,最多不超过 2 分。(三)重点培育县建设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的

11、扣 35 分。(四)重点培育县建设过程中发生畜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扣 23 分。(五)重点培育县建设出现非正常集体上访的扣 35 分。第三章 考核程序第十条 根据本办法,按照重点培育县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市(州)核查,省局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的程序组织实施。(一)重点(培育)县自查。每年 10 月 31 日前,现代畜牧业重点培育县开展建设自查工作,并于 11 月 5 日前向所在市(州)报送本年度重点培育县建设自查报告。(二)市(州)核查。各市(州)对现代畜牧业重点培育县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并于每年 11 月 15 日前,向省局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

12、送本市(州)重点培育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三)省上考核。省局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工作组,对重点培育县建设进行考核并汇总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省局将会同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当年认定名额,按分数高低排序,向省政府推荐认定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第十二条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建议取消重点(培育)县建设资格。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省畜牧食品局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生产科教处。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畜牧食品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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