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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PPT教案(硕士研究生用).pps.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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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宋 强,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证据法学,一、掌握证据与证明的基本原理。包括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运用过程。 二、掌握证据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最新动态 三、掌握证据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培养对问题的比较分析(多角度分析、正反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与分析能力,教学基本要求,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1、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上、下、增补),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2002年版; 2、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114卷),中国检察出版社; 3、陈光中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中国法制出

2、版社,2004年版; 4、【美】乔恩华尔兹著、何家弘译:刑事证据大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美】摩根著、李学登译:证据法之基本问题,世界书局,1960年版。,参 考 资 料,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第一编 导 论 第二编 证据论 第三编 证明论,证据法学结构,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导论,证据论,证明论,证据法学三问题,证据种类与分类,证据运用,证据法学研究对象、研

3、究方法,证据法学发展,证据含义、特征、作用,证据制度、证据规则,证明一般理论,证明主体、程序,证明对象、责任,证明原则,证明方法,证明标准,证 据 法 学 中 的 相 关 问 题,证 据 法 学,第一编 导 论,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证据法学三个问题 、“证据法学”的名称问题 2、目前证据法学的研究视角问题 3、我国证据立法的走向问题,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诉 讼 证 明,证据概念,证据特征,证据作用,证据标准,证据规则,证据种类,证据运用,二、证据法学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证据法律规范、证据司法实践

4、 (二)研究方法 比较法、实证法、系统法、数学法、价值法,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证据法学发展 (一)世纪前的证据法学 (二)世纪的证据法学 (三)世纪的证据法学 (四)我国证据法学,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第二编 证 据 论,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证据论知识结构,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证 据 论,证据含义,证据特征,证据制度,证据规则,证据种类与分类,证据作用,证据运用,第一章 证据基础问题,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5、 LAW,一、证据含义 1.国内外理论观点 2.文字涵义 3.历史发展 4.立法涵义(文字表述、立法逻辑、实践情况) 5.证据结构 6.准确涵义,第一节 证据含义、特征、作用,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二、证据特征 1.证据三性特征的产生及争论过程 2.特征的内涵及判断标准 3.客观性特征评价 4.关联性特征的理解 5.合法性特征及表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证据作用 1.直接作用 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基础。 2.间接作用 是发现其他证据的线索;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动材料。,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

6、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证据制度概述 (一)概念 是关于什么是证据,如何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二)分类 1.证据制度划分标准(证据资格、证据认定) 2、以存在时期为标准(神示、法定、自由心证与内心确信)。,第二节 证据制度,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二、不同证据制度介绍 (一)神示证据制度 所谓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证据,确定是非曲直的制度。 存在于世界古代原始社会未、奴隶社会早期。 刑事诉讼实行弹劾式诉讼模式。 诅誓,即当事人或证人对神盟誓,保证陈述的内容是真实的。

7、 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有水审的详细规定,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评价: 神示证据制度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是一种落后、愚昧的制度。 案件事实不可能查清。,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二)法定证据制度 概念:是指对于什么是证据及证明力大小,由法律预先规定而不允许法官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特征: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它们的取舍和运用,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运用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证据的内容。 内容:对证据按其形式进行分类,把证据分成完全的和不完全的。,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

8、学,EVIDENCE LAW,存在于世界中世纪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刑事诉讼实行纠问式诉讼模式。 刑讯合法化,被告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实行口供中心主义。,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评价: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对诉讼中经常出现的一些证据形式,如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等,明确规定了收集和判断的规则。 法定证据制度明确保护的封建等级特权,证人身份的高低贵贱成为区分其证言证明力大小的标准。 限制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案件事实难于查清。,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自由心证与内心确信证据制度 概念:是指

9、对于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大小,法律不预先规定而由法官自主判断的证据制度。 特征: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运用证据的规则。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争议事实的认定,由法官或陪审员自由判断。法官或陪审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念称作“心证”,“心证”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叫作“确信”。,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存在于近现代。自由心证提法存在于当今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称为内心确信(1808年拿破仑刑事诉讼法典确立)。 实行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被告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禁止违法取证。 实行物证中心主义。,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

10、法学,EVIDENCE LAW,评价:与近现代简略水平相适应,是反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必然产物。 确立了证据规则,法官自由是相对的自由。 尽可能发挥法官主动能动性,有利于事实的查清。,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四)我国证据制度 古代、近代与西方国家类似。 现代证据制度,理论界争议较大。,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第二章 证据种类与分类,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证据种类与分类的涵义与区别 证据种类(证据形式):立法对证据的划分。具有法律效力。 证据分类:理论上对证据划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

11、、证据的种类(证据形式) (一)国外证据种类的确立标准及利弊 英美法系国家标准:证据存在形式或表现(单一标准):物证、书证、人证(司法认知)。,第一节 概 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利弊:证据种类少、包涵内容多,不易发生交叉或冲突。 大陆法系国家与我国类似。 (二)国内证据种类的确立标准及利弊 标准:证据存在形式、证据来源(双重标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 利弊:证据种类多、包涵内容少,容易发生交叉或冲突。,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大诉讼证据分配示意图,教育部法学本科教

12、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物 证,书 证,人 证,笔录证据,科技证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现场笔录,三、学界对证据进行的分类 国外理论界对证据的分类 国内理论界对证据的分类(分类标准、分类及分类意义) 普遍分类: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特别分类: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本证与反证;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要求:掌握每一种证据形式的涵义、特征、分类、适用规则、收集

13、运用及作用。 物证 书证 人证 笔录证据 科技证据,第二节 证据种类,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特征 证据信息少、且无逻辑性 间接证据 (四)适用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五)作用(略),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物证 (一)含义: 是指以物质携带的物理特征、化学性能及存在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分类 以是否与人体有关为标准,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物证分类示意图,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物证,物品,痕迹,非人体物品,人体分泌物,人体物

14、品,人体分离物,人体痕迹,非人体痕迹,工具痕迹,车胎痕迹,枪弹痕迹,整体分离痕迹,二、书证 (一)含义 是指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分类 中外立法分类:原件与复制件,公文书与私文书,完整文书与瑕疵文书。 理论分类:原件与复制件,公文书与私文书,传统文书与科技文书。,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特征 证据信息量大、具有逻辑性 直接证据 (四)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 (五)作用(略),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人证 (一)含义 是指以人陈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分类 以与案件结果是否

15、有利害关系为标准: 当事人陈述与其他人陈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特征 信息量大、逻辑性强 直接证据 真实性与虚假性并存(原因:利害关系,感知、记忆、表达能力差异) 事实与意见并存 (四)适用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品格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特权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五)作用(略),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概述 1、概念 当事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2、特点 主体特定性,内容双重性,过程事后性。 3、分类 肯定性陈述与否定性陈述 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当事人陈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

16、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二)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口供)。 注意把握的要点: 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与案件有关;事实;向司法机关;陈述方式;供述与辩解;与证人陈述的区分;口供与自首、检举的区别。,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2、特点 陈述的反复性、事实与意见的交叉性。 3、意义 1.利于发现其他线索 2.利于行使辩护权 3.利于核实其他证据 4.利于反映其悔罪态度,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4、收集 1)收集原则 合法、全面、客观。 2)收集要

17、求 人数、方法(禁止)、讯问、记录、保存。 正确把握如实回答。 3)收集程序 告知权利义务、讯问、记录、签字。,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5、运用 1)不轻信口供 2)排除非法口供 3)不能仅凭其口供定案(口供补强),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刑事被害人概述 1.概念: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2.立法变化 3.权利义务:7种权利、3种义务 (二)刑事被害人陈述概念 刑事被害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适用证人的相关规定。 (三)特点(略),、被害人陈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18、LAW,(一)概念、特征(略) (二)自认 1.含义 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提出的不利于己的主张(包括事实和诉讼请求)予以认可的表示。 注意: 自认是当事人的行为自认的对象包括事实和诉讼请求二个方面; 自认的结果是对自己不利; 自认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和行为明示方式。,、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2.特征 不可分割性 不可撤销性 3.自认的分类 自认时间或场合:诉讼中自认与诉讼外自认; 自认客体:事实自认与诉讼请求自认; 是否附加限制: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 意思表示是否明确: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

19、NCE LAW,4.自认效力 免除举证责任的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效力;约束法院的效力。 5.自认撤销 当事人不具有自认能力;非自愿;重大误解;对方同意。,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证人证言 (一)证人概述 1、概念 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作陈述的人。 问题:证人是否应当回避? 2、证人权利义务 3、诉讼地位 依附于一方,不具有独立诉讼地位。,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二)证人证言 1、概念 证人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2、特点 受感知能力影响,事实与意见并存,可能是直接证据。,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

20、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四、笔录证据 (一)勘验笔录 1、概念 司法机关对于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尸体勘查、检验所作的书面记录。 2、分类 主体:公安机关勘验、检察机关勘验、法院勘验笔录。 对象:现场勘验、物品勘验、尸体勘验笔录。,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3、制作 要求:侦查人员制作、见证人见证、客观全面记录、依勘验规律制作、相关人员签字。 内容(略) 4、相关问题 西方国家的处理;现场绘图、照相的归属。,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二)检查笔录 1、概念 司法人员对于与犯罪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查、验证所

21、制作的书面记录。 注意:仅存在于刑事程序中;仅适用于人体。 2、要求 侦查人员(女性)进行、(见证人见证)、客观全面记录、依规律检查、相关人员签字。,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现场笔录 1、概念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对执法现场所作的书面记录。 2、特点 诉讼之前形成;仅适用于行政诉讼。 3、要求 行政人员制作;客观全面制作、见证;签字。,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问题:搜查笔录、审判笔录是否属证据?,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五、科技证据 (一)概述 1.含义:以

22、科学技术形成的证据。 2.科技技术与证据的关系 3.分类:以科学技术为标准 计算机证据、录制证据、摄制证据、其他技术证据(鉴定证据)。 4.特点:技术性强、信息量大、形象生动、不易识别真假。,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二)视听资料 1.概念 以计算机技术、录制(录音、录像)技术、摄影技术等科学技术形成的证据。 2.分类 计算机证据、录制(音响)证据、摄影证据。 3.意义 丰富证据形式;促进司法公正。,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4.收集 利用科学技术、科技设备和掌握技术的人提取原件并注明。 保存 5.运用 出示 审查 评价:人

23、民检察院实施的录音录像制度。,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鉴定结论 1.鉴定人概述 概念:接受司法机关指派或委托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 条件:属自然人(具有鉴定行为能力);具有专业知识;与案件结果无利害关系;能参与诉讼。 权利义务(略),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2.鉴定结论概述 概念:鉴定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所作出的结论。 分类:理论分类、实践类型。 3.特点 技术含量较高、解决专业问题、间接证据与意见证据、明确性与权威性。 4.意义 司法公正的基础。,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

24、法学,EVIDENCE LAW,5.鉴定与运用 鉴定 原则:自主、合法、客观、回避原则。 程序:接受,鉴定材料审查;鉴定技术与设备检测;鉴定;制作鉴定结论;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 实践问题:重复鉴定、多头鉴定。 运用 展示需依靠科技还原;法官不得自由心证。,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第三章 证据规则,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证据规则概念 西方:是规范证据可采性的准则 中国:规范证据运用(收集、审查、认证)的准则 注意比较:中西方含义差异及原因,第一节 证据规则概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

25、二、分类规范内容:证据资格规则与证据力规则。 适用范围:普遍适用规则与特定适用规则。 产生:习惯法规则、判例法规则与成文法规则。 规范对象:规范证据本身的规则与规范证据运用的规则。,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证据规则产生原因 诉讼模式原因;陪审团原因;社会利益原因。 四、证据规则作用正面作用:规范指导诉讼行为;查清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保障人权。 负面作用:妨碍对事实的查清;成为罪犯的保护伞。,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相关性规则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三、最佳证据规则 四、传闻证据规则 五、品格证据规则 六、意见证

26、据规则 七、特权规则 八、补强规则,第二节 西方证据规则介绍,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我国证据规则现状 规则少;规则不规范;规则存在于法典与司法解释中。 二、完善 思路:清理、修改、增加、逐渐过渡。 原则:规范证据资格与证据力规则,规范证据本身规则与证据运用规则同时完善。,第三节 我国证据规则概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第四章 证据收集与保全,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概念 证据收集是证据收集主体依法寻找、提取并保存证据的诉讼活动。 把握:证据收集主体范围;证据收集过程;证据收集

27、性质。 证据保全是司法机关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证据,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予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 注意:我国刑事诉讼还没有设置依当事人申请的证据保全制度。,第一节 证据收集与保全概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二、收集与保全原则 合法、及时、客观、全面 三、收集与保全方法 提取;讯问(询问);查封;扣押;搜查;录音录像;复制;勘验、检查;鉴定。,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实物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注意:1、收集原物;2、合法收集;3、制作清单;4、妥善保存;5、制作笔录。 二、对人证的收集与保全 注意:1、告知权利义

28、务;2、收集方式合法;3、注意讯问(询问)方式;4、遵守特殊规定;5、制作笔录。,第二节 对各种证据的收集与保全,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第五章 证据审查判断,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概念 证据收集主体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核、鉴别其真伪、证据力(有无、大小)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审查判断标准 1.审查真实性 审查证据来源;审查证据形式(是否有篡改、仿造);审查证据内容(有无矛盾)。,第一节 概 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2.审查关联性 审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联系;审查联系方式;

29、审查联系程度。 3.审查合法性 审查证据制作主体、收集主体是否合法;审查证据的收集程序、收集方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特殊规定;审查证据形式是否合法;审查证据内容是否合法。,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审查判断的步骤 1.单一证据审查:三性。 2.多个证据审查:有无矛盾。 3.全案证据审查: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一致性、锁链性、肯定唯一性。 四、审查判断方法 8种 比较法(鉴别、比对、印证),验证法,鉴定法,辨认法,对质法(质证)。,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对人(证据制作人、保管人、收集人)的审查 1.制作人、收集人是否

30、可靠、品格;2.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3.是否受到外界干扰;4.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5.是否应当回避。 二、对证据的审查 1.证据的形成环境、保存环境;2.来源;3.是否具有三性;4.特殊要求。,第二节 对具体证据的审查判断,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第三编 证 明 论,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诉 讼 证 明,证据概念,证据特征,证据作用,证据标准,证据规则,证据种类,证据运用,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证 明 论,证明一般理论,证明主体,证明原则、方法,证明责任,证明对象,证明程序,证明标准

31、,第一章 证明概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证明概念 用已知事实推知未知事实的过程。 二、证明分类 (一)历史证明与预知证明(证明时间) (二)盖然证明与精确证明(证明结果) (三)证据证明与逻辑证明(证明依据) (四)一般证明与法律证明(证明限制),第一节 证明概念、分类、特点、作用,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证明特点 (一)预知性 (二)主观性 (三)依据性 四、证明作用 发现事实、揭穿谎言、促进社会发展。,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证明过程 (一)假设;(二)收集证据;(三

32、)证实。 二、证明原则 (一)合法原则;(二)诚信原则;(三)真实原则。 三、证明方法 (一)调查;(二)提问;(三)辩论;(四)推定。,第二节 证明的过程、原则与方法,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第二章 证明对象,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概念 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明方法欲证实的事实。 二、特征 客观性 法定性 时效性 被动性,第一节 证明对象的概念与特征,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总体证明对象 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 二、三大诉讼各自证明对象 (一)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犯罪构

33、成要件事实、量刑情节事实、排除违法、可罚及刑事责任的事实。 (二)民事、行政诉讼中证明对象 相应的实体法事实、程序事实、证据事实。,第二节 证明对象,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释明(自由证明) 概念:当事人提出证据对程序事实予以大体证实的行为。 与证明的 差异:适用对象不同,要求(程度、时间)不同,法律后果不同。,第三节 释明、免证事实与司法认知,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二、免证事实 概念:免除当事人举证的事实。 情形:A、承认(认诺)的事实;B、判决预决的事实;C、众所周知的事实(一定区域,一般、大多数人知晓,法官知晓

34、);D、自然规律及定理;E、公证事实。,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三、司法知识 概念:法官依职权或申请对法律规范或某一事实予以认定的证明方式。 特征:认知主体特定性,认知对象特定性。 分类:强制认知与自由认知,事实认知与法律认知。 效力:对法院的效力(非依法定程序、提出足够反驳理由不得更改);对当事人的效力(免除举证责任)。,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第三章 证明责任,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概念 诉讼主体承担的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证实自己实体诉讼主张而避免自己不利后果的义务。 二、历史

35、三、内容 主张责任;举证责任;说服责任;后果责任。,第一节 概 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被害人的证明责任;自诉人的证明责任。 把握:1、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的原因。2、特殊案件中被告人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第二节 三大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一般原则的辅助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能力大小原则。 举证责任的特殊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

36、CE LAW,三、行政诉讼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被告举证。 特殊规定: 1.被告应提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规范性文件。 2.被告方不得自行向原告方和证人取证。,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第四章 证明标准,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概念 法律规定的证明主体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要求。 把握:1、证明标准是法律预先规定的;2、证明标准是待证事实的衡量标准;3、证明标准是事实是否查清(真实)、是否解除证明责任的标准;4、证明标准是为法官确立的标准;5、证明标准是为主观认识确定的客观标准。,第一节 证明标准

37、概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二、确立证明标准之原因 证明责任需要;证明盖然性重点要求。 三、意义 有助于判断是否履行举证责任;有助于保持诉讼程序与结构的平衡;有助于保持案件结果的公正。,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一)两大法系证明标准 1、英美国家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见后图),第二节 三大诉讼证明标准,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绝对确定,排除合理怀疑,清楚和有说服力证据,优势证据,合理根据,有理由相信,有理由怀疑,怀疑,无根据,不适用于法律证明,刑事有罪判决,死刑

38、案件中拒绝保释、部分民事判决,民事判决、刑事辩护,签发令状、无证逮捕、搜查扣押等,拦截、搜身,宣告无罪,立案侦查,不采取任何法律行为,证 明 程 度,2.大陆法系国家证明标准:内心确信(排除任何合理怀疑和排除任何相反事实存在)。 3.两种标准比较 表述不同、实质程度相同。,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二)我国证明标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1.评价 2.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说、确信无疑说。 3.疑案处理。,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一)两大法系国家证明标准 1、英美法系国家标准:盖然性占优势。 2

39、、大陆法系国家标准:盖然性占优势。 (二)我国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 (三)刑民标准比较:辛普林案件。 三、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略),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第五章 证据法学相关问题,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一、违法取证问题 二、证人作证问题 三、公示取证问题 四、实验取证问题 五、取证补偿问题,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考查内容 撰写一篇论文 要求: 1、字数20003000字。 2、内容完整,用语规范,观点明确。 3、具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格式。 4、提交时间。,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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