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 据 法 学 第一编 总论 第二编 证据论 第三编 证明论,一、证据法 概念 性质 渊源 立法体例 二、证据法学 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一、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诉讼中规定如何收集、审查判断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 (二)证据法的性质程序法 or 实体法? 公法 or 私法? (三)证据法的渊源 (四)证据法的立法体例1、统一证据法典体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专门证据法典体例,如英国3、并入诉讼法或其他法典中,如大陆法系国家我国无单独立法,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司法机关组织法、最高法院的相关文件和实体法中。,二、证据法学 (一)研究对象 1
2、、现行证据法律规范 2、与证据有关的司法实践 3、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二)研究方法 1、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2、借鉴国外与立足我国国情相结合 3、证据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4、普通思维和法律思维相结合,第二章 证据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对证据立法的影响 第二节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神判证据制度 1、神判证据制度概念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并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制度。又称为神示证据制
3、度,神明裁判等。主要存在于亚欧各国的奴隶社会和欧洲的封建社会前期。 2、神判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 科学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低下,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一)神判证据制度 3、神判证据制度的内容 (1)诅誓又称神誓,指向神发誓,以此作为当事人或者证人自清以及裁判者认定事实的证明方法。,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一)神判证据制度 3、神判证据制度的内容(2)水审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火审 决斗 卜筮 十字形证明 面包奶酪法 等等。,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一
4、)神判证据制度 4、神判证据制度的评价 缺点:唯心的、非理性 优点: (一)相对于原始社会初期简单的血亲复仇解决方式是一个进步; (二)提高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助于断狱息讼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有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法定证据制度 1、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又称形式证据制度,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盛行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大陆地区。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二)法定证据制度 3、
5、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 (1)关于证据分类 完全证据 受审人的自白、书面证据、亲自的勘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与案件无关的人的证明等等 不完全证据(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等) 受审人之间的攀供、询问四邻得到的受审人情况、表白自己的宣誓等,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二)法定证据制度 3、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 (2)关于证据的收集判断 被告人的自白:是最完全的证据,是“证据之王”,不考虑如何取得,是否符合实际。 证人证言:按多数人的证言判断案情。 书证:原本的证明力大于副本,公文书的证明力大于私文书的证明力等。 男人、学者、显要、僧侣证言优先。 (3)关于运用证据认定某些特殊案件 (4)
6、关于运用证据的总的定案标准,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二)法定证据制度 4、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 优点: 有利于法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 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可预见性、权威性,防止法官专断。 缺点: (1)在运用证据的问题上过于僵化死板,完全压抑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违背了客观规律; (2)对口供的推崇刑讯逼供的泛滥,助长司法暴力。,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 又称“内心确信”,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知、理性自由判断,以形成内心确信。 主要内容: 一是证
7、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判断依据是法官的良知和理性; 二是法官在认定案情时必须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1808年法国治罪法第342条: 法律对于陪审员通过何种方法认定事实并不计较;法律也不为陪审员规定任何规则,使他们判断已否齐备及是否充分;法律仅要求陪审员深思细察,并本诸良心,诚实推求已经提出的对于被告不利和有利的证据在他们的理智上产生了何种印象。法律未曾对陪审员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事实即为真实的事实”;法律也未说,“未经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人、若干凭证证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法律仅对陪审员提出这样的问题:“你们已经形成内心的确信否?”此即陪审员职
8、责之所在。,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资产阶级对人的理性和良知的崇尚、人权观念等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价 进步 1将法官从法定证据制度的僵化规定中解放出来,赋予其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2、该制度以对法官的理性和良知的信赖为基础,有利于推动现代法官制度的建设。 局限 法官的准入、职业保障、心证公开等,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英国在历史上并未形成严格的法定证据制度 英国在废除神明裁判之后,逐渐确立了一系列复杂的证据规则用来规范证据的可采性。如:意见证据规则,相关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
9、,自白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三、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对证据立法的影响 (一)诉讼模式对证据立法的影响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主要是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是当事人主义。 但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义的色彩较浓。,诉讼模式对证据立法的影响,职权主义: 1、证据的搜集:法官可依职权搜集证据 2、证据的调查:法官主导 3、审前程序不发达 4、诉讼理念上奉行实体真实原则 等等,当事人主义: 1、证据的搜集:当事人负责 2、证据的调查:当事人及其律师主导 3、审前程序完备 4、诉讼理念上奉行程序真实原则 等等,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二)诉讼制度对证据
10、立法的影响 主要是陪审制的影响。“英美证据法是陪审团之子”(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具有证明能力)相关性-事实问题-陪审团 证据条件可采性-法律问题-法官(取得方式、形式等符合法律要求,具有证据资格),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差异在自由心证原则之下,大陆法系的法官所能自由裁量的包括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英美法系自由裁量主要针对证明力.,第二节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一、古代中国的证据法 (一)古代中国证据制度特点 1、并未形成西方典型的神判证据制度,且消失较早。 2、口供与刑讯逼供相结合 3、未形成法定证据制度,多靠裁判者个人决断 4、儒家思想有深远影响,第二节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一、
11、古代中国的证据法 (二)我国古代主要证据制度 1、西周的五听制度 2、亲亲相隐制度 3、刑讯制度,坚持“断罪必取输服供词” 4、勘验制度 5、疑罪从轻,第二节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二、近代中国的证据法清末和民国时期,第二节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三、新中国的证据法50年代前期50年代后期到1976年的瘫痪期从1976年到现在的完善期 1980,刑事诉讼法 1982,民事诉讼法(试行) 1989,行政诉讼法 2000年以来,民诉证据规定,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电子签名法、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规定等,第四章 证据法的基础理论,第一节 认识论 第二节 价值论,
12、第一节 认识论,一、哲学上的认识论 唯心主义认识论 唯物主义认识论 可知论 强调可知性与能动反应性 认识过程是从感性到理性 真理论 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获得过程是主观的 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第一节 认识论,二、诉讼认识论诉讼认识是一般认识原理对具体事物的认识在诉讼中的具体运用。,第一节 认识论,二、诉讼认识论 诉讼认识论的特殊性 (一)诉讼认识的主客体具有特殊性 主体特征 客体特征:客观性、确定性、过去性、法律性 (二)诉讼认识的手段主要是证据 (三)诉讼认识的过程被严格法定化:诉讼期间、证据规则等 (四)诉讼认识有可能达到主客观相一致,第一节 认识论,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引子:
13、莫兆军案 2001年9月27日,广东省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开庭审理李兆兴诉张坤石夫妇等4人借款1万元经济纠纷案,当时李持有张夫妇等人写的借条,而张辩称借条是由李与冯志雄持刀威逼所写的。莫兆军经过审理,认为无证据证明借条是在威逼的情况下写的,于是认为借条有效,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判决老夫妇败诉。同年11月14日,张坤石夫妇在四会市法院外喝农药自杀身亡。 事后经公安机关查实,借条确为李与冯志雄持刀威逼所写。莫兆军于2002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后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第一节 认识论,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引子:莫兆军案 2003年12月4日,广东
14、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无罪判决。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04年6月29日广东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作出的无罪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莫兆军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诉讼中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官的职责,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没有出现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客观上出现的当事人自杀结果与其职务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其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故驳回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维持了一审判决。,第一节 认识论,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客观真实:是指办案人员在诉讼中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客观存在的案件真实。 法律真实: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5、即视为真实,是在诉讼中通过正当程序所认定、还原的事实。,第一节 认识论,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关系: 一方面: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是可能一致的,而且大多数情况下也应该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也会发生偏差,原因: 1、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 2、诉讼认识特定主体的局限性 3、诉讼认识手段的局限性 4、诉讼认识过程的局限性:时间、证据规则,第一节 认识论,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在客观真实和主观真实的关系上,必须明确: 在坚持可知论的前提下,承认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和诉讼认识的特殊性 将客观真实作为诉讼认识的目标和理想,但在具体裁判结果的评价上,应坚持法律真实。,
16、第二节 价值论,价值 指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和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 诉讼价值 指诉讼活动及其结果满足民众、社会和国家需要的程度,包含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第二节 价值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关系 诉讼证明活动是一种认识活动,诉讼认识论要发挥指导作用;同时,诉讼证明活动还要受到程序法的制约,具有一定的价值追求,价值论要对诉讼证明活动提供指引与制约,从而避免单纯的真相追求所带来的弊端。 认识论和价值论同等重要、相互作用。,第二节 价值论,诉讼价值论的内容 公正、人权、秩序、效率 这些价值追求和证据制度密切相关 对这些价值的追求有可能有利于诉讼认识,但也可能会妨碍诉讼认识。同时价值之间也会发生冲突。要平衡其
17、关系。,第五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指在证据立法与证据运用中应该遵守的根本准则,体现证据法的价值追求并指导证据的运用。 证据法基本原则内容 证据裁判原则 程序法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 又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于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得认定事实。 证据裁判原则是整个证据制度的核心,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一、证据裁判原则的产生 第一阶段 神明裁判(神判证据制度) 第二阶段 口供裁判(法定证据制度) 第三阶段 证据裁判(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现代证据裁判原则的产生,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
18、则,一、证据裁判原则的产生 1808年法国治罪法第342条 德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61条:“对证据调查的结果,由法庭根据它在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内心确信而决定” 日本1876年的断罪依证律规定“凡断罪,依证据”,“依证据断罪,完全由法官确定”。是最早正式规定证据裁判原则的条文,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2010年办理死刑案件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三、证据裁判原则内涵 1、在诉讼中
19、,认定事实的根据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外,只能是证据; 2、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审查 3、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有证据能力,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四、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 1、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2、司法认知 依靠法官的知识、经验认定 3、推定 4、拟制,第二节 程序法定原则,程序法定原则 指诉讼中如何收集、审查、判断证据以及如何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都应当由法定的程序加以规范,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及其他司法人员必须严格加以遵守。,第二节 程序法定原则,一、程序法定原则的起源与发展 背景:鉴于国家权力的扩张本性,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法治原则,主张通过法律来约束和限制国家权力,防止其
20、过度扩张。 目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 标志:最早在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中提出“除非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不得控告、逮捕和拘留任何人”,第二节 程序法定原则,一、程序法定原则的起源与发展 发展 各国先后将其写入法律甚至上升为宪法性原则 成为国际人权保障法的基本准则 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都规定诉讼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第二节 程序法定原则,二、程序法定原则的要求 1、国家应保证与证明有关的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序化和法治化 2、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收集、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 3、明确违反法定程序所要承担的后果,第二编 证据论第六章 证据概述 第七章
21、 证据的种类 第八章 证据的分类 第九章 证据规则,第六章 证据概述,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 第三节 证据的意义,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关于证据概念的争论 事实说-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 双重含义说 统一说-证据是具有法定形式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的一切材料。,新旧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定的比较,旧刑诉42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新刑诉48条 可以用
22、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平时所说的“证据”是一个多义词,它的含义随着它所处的时间阶段和使用的场合不同而不同。大致在三个阶段上出现:客观事实阶段: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存在,尚未被人们的主观意识所接触和渗透 主观认定阶段:基于人们的主观认识引入到诉讼中,有待于判断、审视并从而剔除其主观性、回复其客观性 法院认定阶段 :定案依据,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一、英美法系证
23、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 (一)关联性(relevancy) 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规定,“相关证据”是指证据具有某种倾向,使某项诉讼中待确认的争议事实的存在比没有该项证据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一般认为是逻辑问题。 1、关联性规则适用于任何形式的证据资料。 2、关联性是具有证据资格的基础条件。,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一、英美法系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 (二)可采性(admissibility) 指提交法庭的证据具有法庭或者法官极有可能接受它,也即允许其在法庭上提出的品质。布莱克法律词典 可采性的判断是英美证据法的核心问题,是法律问题,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一、英美法系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 (二)可采性(ad
24、missibility) 可采性的判断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 广义的可采性的判断包括关联性的判断 狭义的可采性的判断指非因无关联性而排除证据。一般指后者。 可采性的判断规则多为消极规定,法官亦有自由裁量权。,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二、大陆法系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一)证据能力 或叫证据的适格性,证据资格,是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资格 大陆法院基于自由心证的传统以及职权主义的影响,证据能力的限制较少。,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二、大陆法系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二)证明力 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是证据本身固有
25、的属性。,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二、大陆法系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证据能力是从形式上解决证据资格问题,证明力则是从实质上解决证据有无价值以及有多大价值的问题。 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一定有证明力;而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可能具有证明力。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既有证据能力,又有证明力。,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三、我国的证据属性客观性(真实性) 关联性 合法性(可采性),第七章 证据的种类,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物证 第三节 书证 第四节 证人证言 第五节 被害人陈述 第六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七节 当事人陈述 第八节 鉴定结论 第九节 勘验、检查笔录 第十节 现场笔录 第十一节 视听资料,
26、第二节 物证,一、物证的含义 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者痕迹。(狭义) 二、物证的特征 1表现形式是实物或者痕迹 2以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 3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4一般只能对案件事实起间接证明作用 三、物证的分类 四、物证的意义,第三节 书证,一、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 二、书证的特征 1、书证以材料所表达的思想或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思想性) 2、表现形式和形成方式的多样性。 3、书证由于其所再现的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易被常人所理解。 (直接证明性) 三、书证物证的区分,第四节 证人证言,
27、一、证人证言的含义 指当事人以外了解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的人,就其感知的有关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的陈述。 事实证人、专家证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 我国属于事实证人,第四节 证人证言,二、证人证言的特点 1、证明方式的直接性和内容的明确性 3、证人证言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 4、不可替代性,第四节 证人证言,三、证人资格 刑事诉讼法: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民事诉讼法: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
28、不能作证。,正确理解证人的资格,应当掌握以下几点:,1、证人资格的条件:感知事实+辨别是非能力+正确表达能力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具有优先性。 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6、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第四节 证人证言,四、拒绝作证的特权 (一)职业特权规则 是指为了保护特定职业群体的共同体利益以及有关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权益,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对执业过程中得知的情况依法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神职人员、新闻从业人员、律师、医护人员等,我国律师的拒绝作证权?,律师法第38条 律师应当
29、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46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第四节 证人证言,四、拒绝作证的特权 (二)反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规则指基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对可能导致自己
30、受到刑事追诉的事项,证人有权拒绝作证。,第四节 证人证言,四、拒绝作证的特权 (三)亲属关系特权规则 指为了保护婚姻家庭和亲属关系,针对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的交流事项以及对亲属不利的事项,证人有权拒绝作证。 1.基于婚姻关系的拒绝作证权。例外情形有: (1)在夫妻各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自诉或民事诉讼中; (2)在夫妻一方被指控对对方、子女实施侵权或犯罪行为的程序中; (3)夫妻就共同犯罪进行的交流事项。 2.基于其他亲属关系的拒绝作证权 (1)主体。大陆法系国家大多限制为“近亲属”关系的任何一方,而英美法系通常限于父母子女。 (2)客体。这里分为两类:一是双方交流的隐私事项,即没有明确表示可以公
31、开的秘密事项;二是可能使近亲属遭受刑事追诉的事项。,我国已经规定基于亲属关系的拒绝作证权?,刑事诉讼法第188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第四节 证人证言,四、拒绝作证的特权 (四)公共利益豁免规则指为了协调发现案件真相与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等方面的不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对经依法确认为属于国家秘密或者职务秘密的事项,知晓人有权拒绝作证。,第四节 证人证言,五、关于证人出庭 证人出庭作证率低法律上的原因: (1)对证人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平衡 (2)对证人出庭的规定具有矛盾性 (3)对证人保护措施的规定不健全,关于证
32、人经济补偿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3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民事诉讼法第74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关于证人出庭规定,民事证据规定 第55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
33、庭作证。 第56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关于证人出庭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7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
34、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关于证人出庭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8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关于证人出庭规定,刑诉法解释第206条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一)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四)有其他客观
35、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关于证人保护规定,民事证据规定第80条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新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关于证人保护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2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
36、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第八节 鉴定意见,一、鉴定意见的概念和特点 (一)鉴定意见的概念又称“鉴定人的意见”,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第八节
37、 鉴定意见,一、鉴定意见的概念和特点 (一)鉴定意见的特点 1、鉴定意见的科学性 但也受到送检材料、技术能力、设备条件、客观干扰等方面的限制,同时带有鉴定人的个体性特征。,第八节 鉴定意见,一、鉴定意见的概念和特点 (一)鉴定意见的特点 2鉴定意见的事实针对性鉴定意见只能是对鉴定对象的有关事实发表检测与判断意见,而不是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鉴定意见的可替代性 4鉴定意见的书面性鉴定意见是鉴定人本人书写的书面结论 5鉴定意见的确定性,第八节 鉴定意见,二、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 2005年2月28日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38、 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人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
39、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第八节 鉴定意见,三、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鉴定意见于裁判的结果的确具有十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绝不可片面地将鉴定人视为“法官之前的法官”,将鉴定意见视为“判决之前的判决”,必须经过质疑和解疑,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的一种,法院享有对其审查判断并最终决定是否将之作为定案依据之权。,第九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勘验笔录 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勘查、检验所做的记录。 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
40、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而作的客观记载。,第九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笔录 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1、由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制作 2、应该在现场制作,不能事后补作 3、由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现场笔录以文字记录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有拍照、画图等。,第九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 指办案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由此形成的笔录。预先询问规则、混杂辨认规则、个别辨认规则,辨认及时规则等。,第九节 勘
41、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69. (2011年卷二多选)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BC,第九节 勘验、检查、现场、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侦查实验笔录 侦查实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验证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或情节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而进行的一种模拟演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七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
42、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第十一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 指存储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的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 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 一般指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设中的信息资料。 其提取(公证提取、电子数据提取机构使用专门的技术)和审查判断(专家鉴定)具有特殊性,第十一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六十四条 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第八章 证据的分类,一、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二
4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三、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四、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五、本证和反证,第一节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 划分标准:证据的形成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以及提供方式的不同 言词证据是表现为人的陈述的各种证据,是人的意识对案件情况作出反映而形成的。表现为口头、书面、或者录音、笔录等。 实物证据是指以物品、痕迹或书面文件等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 的证据。 物证、书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属实物证据。 询问录音、辨认笔录属言词还是实物证据?,第一节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二、言词和实物证据的特点,言词证据的特点 1、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直
44、接、明显 2、与个体的因素密切相关 3、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失实,实物证据的特点 1、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2、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3、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第一节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言词证据: 1、取证方式合法性 2、及时收集 3、及时保全固定 4、注意通过法庭询问进行核实 5、注意和实物证据相印证,实物证据 1、取证方式合法性 2、收集、固定时要细致、客观、全面,注意不要破坏证据的证明价值 3、必要时进行鉴定 4、注意核实证据本身的真实性,第二节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一、原始和传来证据的概念 二、区分原始和
45、传来证据的意义 揭示的是不同类别证据的可靠性程度和证明力的强弱。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不同来源决定了原始证据较传来证据更为可靠,有着更强的证明力。,第二节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三、原始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应当尽量收集和使用原始证据 2在强调获取原始证据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 一是可据以发现和收集原始证据; 二是可与原始证据相印证或者与其他传来证据相印证; 三是在不能或不必获得原始证据时,传来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怎样正确理解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7条第3项的规定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以及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63条的规定“原始证据优于传来
46、证据”?,首先,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规定是不妥当的,也是很危险的,容易限入法定证据制度的泥潭。 其次,对于原始证据的证明力通常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的命题要作辩证的分析:1、该命题作为一般原则只适用于同源证据;2、原始证据并非绝对真实,而传来证据也未必不真实,而且,有时后者反而比前者来得真实。,第三节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第四节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 注意两点: 1、划分的依据是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 2、分类的范围只涉及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第四节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2010司考卷三第83题)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
47、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AD,第四节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2010司考卷三第24题)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B,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有:,其一,当事人的陈述。 其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其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其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其五
48、,持有型犯罪中的物证。等,第四节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直接证据的特点 证明关系的直接性 在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 数量少,不易获取,间接证据的特点: 证明关系的间接性 在实践中多表现为实物证据 范围广、数量多、易收集 证明过程更复杂,须和其他证据结合形成证据链条,25.(2011卷二单选)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 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 D,23
49、. (2010年卷二单选)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B.视听资料C.书证D.物证 B,40.(2010卷三单选)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第九章 证据规则,第一节 证据规则概述 第二节 关联性规则 第三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四节 传闻证据规则 第五节 最佳证据规则 第六节 意见证据规则 第七节 口供补强规则,第一节 证据规则概述,一、证据规则的概念和演进 (一)概念 证据规则是指在诉讼中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应当遵循的规则。 (二)演进 证据规则源于英国,起因在于对陪审团的不信任。在美国得到重大发展,进而影响到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