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据法学The Law of Evidence,主讲:魏小伟 安徽大学法学院 诉讼法教研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刑事诉讼法博士,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第一节证据法的概念、功能和性质 第二节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重点: 证据法的概念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证据法的概念、功能和性质,一、证据法的概念,广义的证据法,诉讼证据法(狭义的证据法),非诉讼证据法,民事诉讼证据法,刑事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证据法,宪法诉讼证据法,行政证据法,仲裁证据法,公证证据法,广义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运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
2、。即在诉讼活动(时间及空间)中,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主体)运用证据证明(内容)相关案件中的证明对象(客体)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证据法的功能1、保障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实现 2、确保法官中立原则得到遵循 思考:如果你当法官的话,怎样做到中立?3保障法院裁判的正当性,三、证据法的性质通说认为,证据法的基本性质具有程序性。 林钰雄云:证据法乃诉讼法的灵魂证据法主要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范,具有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和限制法官恣意等程序性功能。证据法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则,那么诉讼程序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形式.,一、证据裁判原则(一) 含义:在司法活动
3、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基石。,1 裁判依据的证据必须有证据资格2 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证据3 裁判所依据的必须经正式调查程序的证据,第二节证据法的基本原则,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27条明确规定,在轻罪的审判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罪行可通过各种证据予以确定,法官根据其内心确信判决案件。法官只能以提交审理并经双方辩论的证据为依据作出判决;”第536条规定,对违警罪案件中证据的处理,同样适用第427条的规定;第537条规定,违警罪或由笔录或报告证明,或在无报告和笔录时由证人证明,或由其他事实证明。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院应当依照职权
4、将证据调查延伸到对裁判有意义的所有事实和证据。第261条规定:对证据调查的结果,由法庭根据在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内心确信而决定。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7条规定:“认定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这一规定被认为是立法上对证据裁判原则的经典表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 人民
5、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证据裁判原则的对立面,神意长官意志民愤臆断,(二)意义 、是诉讼进步与文明的表现。 、在现代诉讼中,是无罪推定的体现; 、可以防止法官作出裁判时的恣意擅断; 、增强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权威性。,(三)证据裁判原则在司法证明中的实现1、坚持证据为本原则就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去认定案件的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转变办案观念;2、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来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裁判原则的必要补充。,二、直接言词原则,(一)含义 、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指法官、陪审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审查证据
6、,检验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包含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在场原则”,即在法官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检察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审判;二是“直接采证原则”,即从事法庭审判的法官必须亲自进行法庭调查和采纳证据,证据只有经过法官以直接采证方式获得,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三是“采纳原始证据原则”,即要求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或制作判决时,必须直接以原始证据为依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采纳。,、言词审理原则又称“言词辩论原则”或“口证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进行
7、辩论,要在法官前以言词及口头形式进行,这样取得的材料,才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参加审判的各方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从事审理、攻击、防御等各种诉讼行为,所有未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以言词或口头方式进行的诉讼行为,均不应当具有程序上效力;二是在法庭上提出任何证据材料均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二)功能 、有利于保证自由心证结果的正确性,从而查清案件事实; 、有助于程序公正价值的实现 ()有助于实现法官的中立; ()有助于保障程序的平等性; ()有助于程序的参与性; ()有助于实现程序的公开性。,、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实行直接言词原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双方当事人的事实争议、证
8、据争议和适用法律的争议,法官可以及时加以整理,明确审理方向,从而推进诉讼进程;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具有充分陈述的权利,且能直接影响诉讼的结果。基于这样的诉讼过程所作的判决,当事人会心悦诚服地接受,可以减少上诉和再审的发生 ()避免了法院大量的庭外取证做法,减少了法院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直接言词原则要求“审”“判”合一,避免了审判委员会等机构或人员另行讨论决定案件,节省司法资源。,(三)适用 、法庭审判必须在被告人、检察官等亲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在场原则”;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被告人必须出庭作证; 、法官必须以直接采证的方式获得证据;
9、、起诉书内不得附送任何足以使法官和陪审官发生预断的证据,法官和陪审官在开庭前亦不能阅览有关证据材料,以免先入为主;,、直接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或陪审团对案件事实所作的裁判,除非上级法院依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任何人都无权直接更改; 、法官采纳的证据,一般应当是原始证据 、法官审判必须持续而集中地进行,不得间断; 、诉讼各方以言词方式进行陈述、攻击、辩护、调查、询问和审查。,(四)例外 1、在审判过程中,法官有变更的,诉讼程序则须从头进行; 2、对于那些即将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证据保全的,在开庭审理是以宣读证据保全笔录来代替直接审理; 3、直接言词原则一般仅适用于普通程序,而不适用于简易
10、程序;,、完善证人出庭制度;、废除单位作为证人的法律规定;3、保障被告人法庭上的公平质证权;4、强化合议庭功能。,(五)在我国证据制度中的实现,三、 自由心证原则(一)含义: 是指证据的取舍及证明力的大小及其如何运用,法律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凭“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包括自由判断原则与内心确信。,(二)主要内容 、证明方法上不做限制 ()原则上特点事实的认定的证据方法不应当受到限制; ()所有的人和物都可以成为证明方法。 、证据能力上的限制作为自由心证前提的证据必须是有证据资格,并经过法庭调查和充分辩论之后的证据。,、证明力的自由评价 、根据裁判者
11、对案件事实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事实内心确信,是指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念即“心证”,达到了深信不疑的地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法官必须直接接触证据;()法官必须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内心确信必须从本案的情况中得出;()法官必须斟酌本案的全部证据、辩论的全部意旨认定事实。,(三)对法官自由评价证据的法律控制 事先制约1、回避制度2、合议制或陪审团制度3、限制控方向审判方移送材料的范围4、法官具备良好素养,是公正、准确评判证据的前提,也是其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保证。,法官形成心证过程中的制约1、限制传闻证据的证据能力2、来自补强证据规则的约束3、关联性规则的约束4、证明标准的
12、限制事后制约1、救济程序2、判决书对法官心证过程的详尽展示。,(四)自由心证原则与我国证据法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证据制度属于自由证明制度。 未来我国证据制度在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模式之间如何选取结合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素质。 鉴于目前我国法官的总体素质,而这一状况并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改善,“以法定证明为主、以自由证明为辅”的模式将是我国证据制度改革的合理选择。,四、利益衡量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证人拒绝作证特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确定,证据法基本原则知识结构图,第三节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一、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2证据法律制度及其历史发展3有关证据及其运用的法律规范4证据法在实践中的运用,二、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1思辨(逻辑分析与推理)与实证研究(实际调查总结经验)的方法 2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3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诉讼证据法2.直接言词原则二、简答1.如何理解证据法的概念及性质?2.试述我国证据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