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民事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一、 管辖概述,(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意义 进一步落实审判权 (三)确定管辖的原则 1、两便 2、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3、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 4、维护国家主权,(四)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 (五)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1、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共同管辖与合并管辖 2、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
2、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恒定原则。 民诉意见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
3、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本题中,虽然在案件受理后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但是该案件依然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甲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给乙县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因此,AB项正确,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同一级别不同区域的法院,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二、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标的金额大小 (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基层法院 2、
4、中级法院重点 3、高级法院 4、最高法院,中院管辖,1.重大涉外 -标的额大或案情重大或居住国外当事人多 -02年集中管辖规定5类案件由5类法院管辖其中3类是中院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 (2)专利纠纷(3)著作权纠纷 (4)重大涉港澳台(5)标的额大(6)证券虚假陈述,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分析:A正确,
5、三、 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1、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关系 2、诉讼标的、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关系(三)一般地域管辖 1、原则原告就被告 2、例外被告就原告,(00.卷二。单。15)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一般地域管辖。 解题思路和依据正确解答本题需要注意两个信息:(1)被告被监禁,即题中的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2
6、)原告现户口所在地为丁市。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第4款即为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四)特殊地域管辖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1、一般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票据纠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运输合同纠纷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迅雷侵权案、劳力士案、宝洁案
7、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7、海损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海难救助费用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
8、该纠纷有管辖权?( )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答案:ABD 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题中,甲县是产品的制造地,乙县是产品的销售地,丁县是侵权行为地,所以三个县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ABD都是正确的。而丙县只是电热毯厂和昌盛贸易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不能选C.本题正确答案是ABD.,北京某大学教授张某出版了论民事诉讼起诉条件一书。该书出版后,A市某公司认为盗版此书有利可图,遂非法复制此书5万册,运至
9、B市仓库存放,后在C市销售时被版权局查获。张某欲起诉该公司。请问,此案可以由下列哪些法院管辖( ) A、北京市 B、A市 C、B市 D、C市,答案BCD 著作权法46、47条: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
10、的法院有:A.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A区法院B.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B区法院C.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C区法院D.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本题中,吕某是自由撰稿人,与该杂志社没有隶属关系,因此,杂志社与吕某都可以成为侵权诉讼的被告,因此,杂志
11、社与吕某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AB项正确;江某是甲公司的负责人,与侵权诉讼没有直接的关系,甲公司才是本案侵权诉讼的原告,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也不包括原告所在地法院,因此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甲公司是受侵权的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民事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D项正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
12、辖权?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使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诉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救助费,答案:A、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B为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
13、,对下落不明的人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给付扶养费诉讼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因此,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选项不是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2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无权管辖,所以,D选项不是正确选项。,(五)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
14、地法院管辖,(六)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关系1、一般与特殊:竞合、选择适用的关系 2、专属管辖:排除一切,(七)共同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35条。确立共同管辖的原则: 第一,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 第二,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八)协议管辖 定义: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条件: 1、它只对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适用; 2、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
15、系的地点的五个法院中的一个; 3、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不得违反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注意 内外有别-适用范围(不限于合同)及法院(不限于中国)和方式(不限于明示),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A.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B.协议管辖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C.协议管辖既可以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也可用口头形式D.协议管辖可选择任何普通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考题分析:BCD。 理由: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
16、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法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1999年多选题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D.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答案为:B C合同中既约定可以将合同纠纷提起仲裁,又约定可以到A县或E县法院起诉,所以该仲裁
17、条款无效,故A错。当事人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该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故D错。在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情况下,依民诉法第24条规定确定管辖,应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题已开始履行,C县(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B县为被告所在地,故B和C对。,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8、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答案ac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国内案件协议管辖只能是合同纠纷,而涉外案件协议管辖除了合同纠纷以外,其他财产纠纷也可以协议管辖。因此,A项正确。无论是非涉外民事诉讼还是涉外民事诉讼
19、的协议管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选择法院。因此,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2条的规定可知,非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法院只能在5个法院中进行选择,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法院不限于上述的5个法院,只要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就可选。因此,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2条的规定可知,无论是非涉外民事诉讼还是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不动产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协议管辖。因此,D项错误。,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
20、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34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
21、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所以B项是正确选项。,四、裁定管辖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称为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 (一)移送管辖 含义: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条件: 第一,受诉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 第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将案件进行移送。,(02.卷三。多。72)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2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
22、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等家电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况,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教材123页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侵权案件的管辖与移送管辖。,(二)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
23、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指定管辖发生在以下三种情况:1、受移送法院2、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3、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三)管辖权的转移 定义: 条件: 1、受诉法院依法律规定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 3、移送应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法院 4、移送得由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 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1、下级向上级转移;2、上级向下级转移。,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比较,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
24、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答案】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由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故选项B是错误的。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内容,选项C是
25、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选项D是正确的。因此,选项B是本题的答案。,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9题)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答案】D 【考点】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
26、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
27、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答案:A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侵权行为地是甲市A区,被告住所地是甲市B区,所以A和B区法院都有管辖权,李某可以向A区或者B区的法院起诉,A和B 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当选;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
28、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所以其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的说法正确,当选;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五、 管辖权异议,(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 主要是被告 2、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形式,一般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王某与李某因合同
29、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管辖错误将损害其实体权利 C、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诉的当事人 D、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答案C,(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管辖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10日内可上诉 (四)问题 主体-原告?有独第三人?无独第三人?
30、 客体-除地域还应包括级别和裁定管辖 时间-原告通过追加诉讼请求改变级别管辖,被告能否异议?答辩期过后追加的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第三条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六条 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答案d 应为可上诉(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