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61/T 1012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Yangxian Red Rice(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陕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61/T 1012I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和GB/T 17924-2008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 61/T 10122016。本标准与DB 61/T 10122016的主要差异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糊化温度的术语和定义;-修正了农药、肥料的施用用语;-修正了病虫害及其防控用语;-修改了碱消值
2、检验方法;-修改了净含量检验方法用语;-增加了真空包装的保质期。本标准由陕西省洋县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洋县有机产业协会、陕西省黑色有机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洋县黑米名特作物研究所、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洋县农业局、洋县有机产业发展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天刚、李成德、常小虎、周宝龙、杨立姣、杨烨、肖向东、代国红、曹永强。本标准由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信息如下:单位: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168212892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文明路369号邮编:723300DB61/T 10121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
3、品洋县红米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种植要求、加工工艺和生产要求、产品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贮存和运输、洋县红米专用标志的使用。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洋县红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0 稻谷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
4、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 禾谷类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 鉴定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GB/T 8
5、321.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GB/T 8321.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GB/T 8321.4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GB/T 8321.5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GB/T 8321.6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GB/T 8321.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七)GB/T 8321.8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八)GB/T 8321.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九)GB/T 13757 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DB61/T 10122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GB/T
6、 17891 优质稻谷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 标准通用要求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NY/T 83 米质测定方法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NY/T 832 黑米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75号)关于批准对忠州豆腐乳(忠县豆腐乳)、昌宁核桃、漾濞核桃、洋县红米、武都花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1号公告)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洋县红米 Yangxian Red Rice以本标准规定保护区域内种植的红米稻谷为原料,按本
7、标准要求,经加工脱壳后天然色泽为红色的糙米。3.2 红色度 red degree红色比表面积总和占试样米粒比表面积总和的百分比。3.3 异品种米粒 different varieties of rice非红色米粒以及形态与该批次红米明显不同的米粒。4 保护范围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51号公告,批准的对洋县红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附录A。5 种植要求5.1 立地条件红米稻谷适生区,土壤种类为锈斑泥沙田、锈斑墡土田,渠系配套,灌溉水源充足,水质良好。5.2 种植环境、安全要求5.2.1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规定的要求。5.2.2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8、 3095 规定的要求。5.2.3 灌溉水质量应符合 GB 5084 规定的要求。5.2.4 农药、肥料的施用应符合 GB/T 8321.1、GB/T 8321.2、GB/T 8321.3、GB/T 8321.4、GB/T 8321.5、GB/T 8321.6、GB/T 8321.7、GB/T 8321.8、GB/T 8321.9、NY/T 496 规定的要求。DB61/T 101235.3 栽培管理5.3.1 品种红香2号和矮红香寸及系选和新审定的品种。5.3.2 种子种子应符合GB 4404.1规定的要求。5.3.3 播种宜在4月15至20日播种,水田湿润育秧。5.3.4 移栽宜在5月20
9、日至6月5日移栽。每公顷插植25万穴左右,每穴插6苗8苗。5.3.5 施肥以农家有机肥为主的测土配方施肥,农家有机肥施用量不少于30000千克每公顷。5.3.6 灌溉插秧后浅水勤灌,6月25日前后退水晒田,抽穗期至灌浆期保持浅水层,蜡熟末期断水。5.3.7 病虫害及其防控病害主要有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等,虫害主要有稻螟虫、稻苞虫等。病虫害防控应按照GB 4285和GB/T 8321.1、GB/T 8321.2、GB/T 8321.3、GB/T 8321.4、GB/T 8321.5、GB/T 8321.6、GB/T 8321.7、GB/T 8321.8、GB/T 8321.9的规定执行。5.3
10、.8 去杂在抽穗期、成熟期进行田间除杂,保证纯度。5.3.9 收获红稻谷成熟后即能收获。6 加工工艺和生产要求6.1 加工工艺加工工艺程序依次为:风选、筛选、磁选、去石、脱壳、筛选、色选、检验、包装入库。6.2 生产要求6.2.1 原料应符合 GB 1350 规定的要求。6.2.2 生产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规定的要求。6.2.3 在洋县红米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法律法规规定允许以外的物质。7 产品分类DB61/T 10124按类型分为红籼粘米、红粳粘米、红籼糯米和红粳糯米四类。8 质量要求8.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见表1。表 1 洋县红米感官要求项目 指标红色度/% 85整米率/%
11、948.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2。表 2 洋县红米理化指标项目 指标碱消值 5.0胶稠度/ mm 508.3 加工质量指标加工质量指标见表3。表 3 洋县红米质量指标类别 等级直链淀粉(干基)%异品种粒%不完善粒%米型长宽比 杂质%稻谷粒粒/千克水分%色泽气味1 10.018.0 1.0 2.02 18.122.0 2.0 3.0红籼粘米3 22.126.0 3.0 5.031 10.016.0 1.0 2.02 16.120.0 2.0 3.0红粳粘米3 20.122.0 3.0 5.0 0.25 3 14.0 正常DB61/T 10125表 3 (续)类别 等级直链淀粉(干基)%异品种粒
12、%不完善粒%米型长宽比 杂质%稻谷粒粒/千克水分%色泽气味1 1.0 2.02 2.0 3.0红籼糯米32.03.0 5.031 1.0 2.02 2.0 3.0红粳糯米32.03.0 5.08.4 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按照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执行。8.5 净含量产品定量包装规格可由使用单位自定,净含量允许误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9 检验方法9.1 感官检验应按 GB/T 5009.36 规定的方法执行。9.2 气味检验应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执行。9.3 互混检验应按GB/T 5493 规定的方法执行。9.4 杂质、
13、不完善粒检验应按GB/T 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9.5 水分检验应按GB/T 5497规定的方法执行。9.6 红色度检验9.6.1红米粒率检验DB61/T 10126从红米试样中随机数取整粒米100粒,拣出红色表面积不小于70%的红米粒,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出红米粒率:红米粒率红米粒数/总粒数100;其中,红米粒率单位为百分比(%),结果应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重复测量1次,取两次测定的平均值为红米粒率。9.6.2红色度检验在按9.6.1检出的红米粒中,随机取出10粒,逐粒目测红色比表面积的百分率,计算出红色比表面积的平均值,重复计算1次,取两次所得的平均值为红色比表面积大小。红色度为红米粒率与
14、红色比表面积大小之积,单位为百分比(%)。9.7 整米率检验应按附录B执行。9.8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应按GB/T 15683规定的方法执行。9.9 碱消值检验应按NT/T 83规定的方法执行。9.10 异品种粒检验随机数取红米试样两份,每份100粒,检出非红色米粒以及形态与该批次红米明显不同的米粒计数,取其平均值,即为异品种粒。9.11 稻谷粒检验应按NY/T 832规定的方法执行。9.12 胶稠度检验应按GB/T 17891的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9.13 粒型检验应按GB/T 17891的附录C规定的方法执行。9.14 净含量检验应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10 检验规则10.1 扦
15、样、分样应按GB 5491规定的方法执行。10.2 检验的一般规则应按GB/T 5490规定的方法执行。10.3 产品组批DB61/T 10127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洋县红米产品为一批。10.4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红色度、整米率、色泽气味、异品种粒、稻谷粒、水分、净含量。10.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为8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检验:a) 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或更改主要生产工艺时;b) 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10.6 判定规则10.6.1 凡不符合 GB 2
16、715 、GB 2762 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的,应判为非食用产品。10.6.2 在符合 8.1、8.2 要求的情况下,加工质量达不到 8.3 中规定的等级质量指标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要求的,作为非地理标志产品。10.6.3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加工质量指标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不合格。11 包装和标签11.1 包装11.1.1 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11.1.2 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牢固,封口或缝口应严密。11.2 标签11.2.1 包
17、装洋县红米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T 17924 的规定。11.2.2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11.2.3 凡是符合本标准的洋县红米产品,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12 贮存和运输12.1 贮存和运输应符合 GB 6388、GB/T 13757 和 GB/T 29890 的规定。12.2 袋装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12.3 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红米产品,运送过程中应注意防潮和被污染。12.4 普通包装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不应低于 3 个月;真空包装产品
18、保质期不应低于 12 个月。13 洋县红米专用标志的使用DB61/T 1012813.1 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单位使用洋县红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GB/T 17924 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洋县红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13.2 洋县红米地理标志产品的专用标志由标志图案和“洋县红米”字样组成,见图 1。图 1 地理标志产品洋县红米专用标志图案DB61/T 10129A A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地理标志产品洋县红米产地范围界定与保护范围A.1 产地范围地理标志产品洋县红米的产地范围为洋县现辖9个镇(街道办事处)。A.2 洋县红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洋县红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中的绿色区域。图 A.1 洋县红米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图DB61/T 101210B附 录 B(规范性附录)整米率检验方法B.1 仪器整米率检验采用下列仪器设备:a) 实验室用砻谷机;b) 天平(感量 0.01g);c) 谷物选筛。B.2 操作方法称取100g净红米试样 W0 ,从中拣出整红米粒 W1 ,称重后计算其整米率 H。B.3 结果计算按公式(B.1)计算整米率:H W1/Wo100 (B.1)式中:H 整米率,单位为百分率(%);W1整红米质量,单位为克(g);Wo红米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双实验误差不应超过2%,求其平均值即为检验结果。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