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费用报销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且根据我公司实行统一费用报销以来发现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1、除业务招待费、交通费、高速通行费、停车费、差旅费等可不受金额限制领取现金外,其他项目的费用报销凡超过 500 元,一律不予支取现金,必须以支票或汇款形式结算。2、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备用金等,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公司各部门借款须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各分店借款须由门店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备用金由门店经理、财务经理审批方可。借款人员借款后必须及时到财务还款报账,除备用金外其他借款不允许跨月
2、借支,借款未还者不得再次借款。3、日常费用报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即发票必须为真实有效发票,必须盖有清晰的发票专用章,必须为明细项目,开票日期不得超过 40天),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项目一般包括业务招待费、交通费、高速通行费、停车费、办公用品等),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公司各部门费用报销须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各分店费用报销须由门店经理、总经理审批。4、涉及公司人员人工费(包括工资、加班费、补助、职工其他补偿等)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且必须附有职工签
3、字领取明细方可到财务领取现金。5、未取得发票需提前领取支票须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申请单写明领用内容,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收款人全称(收款人名称必须与返回发票收款人一致),公司各部门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审批,各分店由门店经理、财务经理审批。支票领取后必须及时到财务还款报账,还款时间不得超过 10 天,未按规定时间返还的不得再次领取支票,(汇款业务要求与领取支票业务相同)。6、装修费、工程等费用报销须附有相关合同按照报销程序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领取支票。每月 7 日至 15 日为财务报销日,其余时间不办理报销工作。以上需领取现金的业务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备款。各部门各店前来报销人员必须能清楚解释费用报销的实际情况,否则不予报销。以上规定自即日起执行,望各门店各部门通知到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