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天数的各项规定.doc

上传人:fmgc7290 文档编号:6516836 上传时间:2019-04-1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天数的各项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天数的各项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天数的各项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 年 4 月 18 日起施行)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怀孕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

2、励补助:(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 年月 29 日 起施行)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1997 年 04 月 28 日)六、女职工生育,产假天,其中产前休假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天。实行晚育者(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