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员考核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健康发展,规范医院新合报账员行为,特制定本办法。本考核办法每季度考核一次,评分在 90 分以上给予 50 元奖励,评分低于 80 分每少 5分扣绩效工资 10 元,并限期整改,低于 65 分报新合中心并更换岗位。具体考核标准如下:一、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20 分)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医药费用报销及时到位。每发现一次错报或漏报扣 1 分。因错报、漏报或不及时报销,导致农民信访或上访的该项不得分。二、合作医疗报销材料的整理、存档、上报(30 分)各项报销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报销单据与报销名单相对应准确无误
2、。每发现一份不规范的材料扣 1 分,每发现一份不真实的材料该项不得分。三、宣传工作(10 分)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农民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理解政策,掌握就医及报销。抽查农民对合作医疗政策及就医、报销程序的了解情况,每发现一名农民不了解情况扣 1 分。四、业务培训工作(20 分)- 2 -积极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并将培训内容及时传达至有关人员。一次无故不参加者扣 3 分。五、合作医疗公示情况(10 分)每月向社会公示本辖区合作医疗报销情况,每发现一次公示不及时扣 1 分,每发现一次不公示扣 2 分。六、完成其它工作情况(10 分)按时完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每发现一次完不成扣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