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考勤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内部的管理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第二章 出勤第三条 工作时间:每周 5 个工作日,上班时间为 8:30,下班时间为 18:00。第四条 在规定上班时间后 1 小时之内到岗的为迟到; 18:00 以前无故离岗 的为早退。第五条 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1.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2.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 1 小时以上,未请假的。3. 不上班且不能说明情况的。第六条 元旦、春节、
2、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端午节、清明节、中秋节等为国家法定休假日。第三章 请假第七条 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休假、产假等。所有假期均须有请假条,并交部门负责人备案。2第八条 病假 1. 病假在 1 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2. 1 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3. 病假 1 个工作日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 个工作日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3 个工作日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审批。4. 病假可用年假冲消。第九条 事假1. 2 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3、个工作日以上,5 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5 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各部门负责人备案。2. 若连续事假超过 15 个工作日,将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管理规定执行。3. 事假可用年假冲抵。第十条 婚假、丧假、产假婚嫁、丧假和产假,根据人事部门和组织部门的规定,个人提出请假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逐级进行审批。第十一条 年假1. 根据县政府和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职工可带薪休假。32. 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为前提。3. 职工带薪休假须在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4. 职工需休
4、假,应提出休假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方可休假。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十二条 职工上下班必须严格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监督职工考勤。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私事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当事先向其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向考勤人员补交请假说明。第十四条 严禁托人、代人登记考勤。第五章 奖罚第十五条 病假处理方式1 个月内病假累计 5 天以内的,按每天 10%的比例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病假累计 5 天以上的(含 5 天),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病假累计 1 个月以上(含 1 个月)、3 个月以内的(含 3 个月),扣除年终奖金的 50%;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扣除年终奖金 70%,取消年
5、终优秀评选资格;病假累计半年以上的,扣除年终奖金,取消年终优秀评选资格。第十六条 事假处理方式1 个月内事假累计 3 天以内的,按每天 15%的比例扣除4当月绩效工资;事假累计 3 天以上的(含 3 天),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全年累计事假 15 天(含 15 天)以上,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的,扣除年终奖金的 50%;超过 1 个月的,不予计发年终奖金,取消年终优秀评选资格。第十七条 旷工处理方式 凡无故旷工 1 天的人员,扣除本人两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 50%;凡无故旷工 2 天(含 2 天)以上的人员,扣除本人 4 天以上的工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不予计发年终奖金,并取
6、消先进个人参评资格,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凡无故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累计旷工 10 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第六章 工作业绩考核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二)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年终考5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分和年终考核分各占 50
7、%。年终考核的基本做法:1.自我总结。即被考核人对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总结,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表。2.述职测评。被考核人员对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述职。后实行群众评价,领导评价综合计分。群众评价占 60%,领导评价占 4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1.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 3 天或 1 年内累计超过 10天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 10 次或 1 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 30 次以上;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4.工作责任心不强,
8、责任差错在 2 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5.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实情况属实的;6.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在社会服务中被投诉 2 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7.平时考核中被组织诫勉谈话 2 次以上的;68.当年度行政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 2 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3.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4.在外事活动或在业务工作
9、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的,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的;6.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7.参与赌博、迷信、色情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8.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9.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损失 3 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10.工作责任不强,责任差错在 3 次以上并造成后果的;1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7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12.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13.在政治是非问
10、题上立场动摇,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14.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15.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被群众投诉 3 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16.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错误性质较重的;17.上一年度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当年无明显改进的;18.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考核全局职工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要服从组织领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作风正派、事业性强,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事坚决不做;全体职工要加强自身修养,端正工作作风,精诚团结,增强凝聚力。对违章乱纪、不服从领导,影响团结和正常秩序的人员,给予停职检查,停发工资,不享受任何奖励等处理,并追究台站长和分管局长的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零一贰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原考8勤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