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洋县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考勤管理制度(讨论稿)一、目的为了规范中心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员工。三、管理规定1、工作制度A、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夏天 15:0018:00;具体执行时间以县政府办公室通知为准)B后勤人员(仅限于劳务派遣的保洁员) ,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经中心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1)打卡制度 a、中心实行上、下班人脸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2、不必打卡。b、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早上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c、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d、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由考勤人员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月底由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2)奖励制度a、设立全勤奖。奖励标准为 200 元/人.月,奖励资金从单位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b
3、、全勤奖发放标准。每自然月迟到、早退 4 次(含 4 次)以下,病假、事假不超过 1 天(含 1 天)的,全勤奖全额发放。超出上述次(天)数的,不予发放全勤奖,并按本规定第 5 条进行扣除相应工资标准处罚。2、各类假期规定病假a、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b、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 8:00 前电话通过中心主要负责人及考勤员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a、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
4、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3 天以上扣除年终奖金。b、休事假需按中心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 ,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经过局领导批准。c、员工休事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 8:00 前电话通过中心主要负责人及考勤员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d、事假期满需续假者,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交请假申请单的,应在续假前提前电话通过中心主要负责人及考勤员请假说明原因,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续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公出差a、因公出差按中心规定提前填写外出登记表 ,需
5、经过中心主任或局领导批准。b、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登记的,事后可补签登记表。 有薪节假日a、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b、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婚假a、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休假时间按有关法律执行;b、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 3 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c、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由局领导批准后交中心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d、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e、婚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丧假a、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 3 天。b、员工请丧假需在局领导处请假,应在
6、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c、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4、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请假当天上午 8:00 通过电话向中心主任及考勤员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根据中心情况如果上班期间如遇外出或公事,无法进行下班打卡,应在下班打卡前通知考勤人员及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未打卡补签登记表登记,并在上班后由负责人确认。、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处理。注:如因主任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
7、字,可在得到主任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材料,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 2 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请假申请单需主要负责人审批,由本人将请假申请单交与考勤员,由考勤员保存并与下月 3 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中心财务室。、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 3 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中心有权不作任何修改。5、缺勤规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扣款 20 元,30 分钟以上扣款 40元,1 小时以上将
8、视为旷工。、未打卡未登记扣款规定a、未打卡未登记一次扣款 50 元。b、如无任何原因一天连续四次不打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扣款规定:a、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b、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c、凡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扣罚年终奖金。、病假、事假扣款规定a、病假三天内不扣款,三天以上每天扣 20 元。b、每月有两天事假,每天扣除 20 元。之后每请一天事假每天扣除 50 元,依次累计。c、病假、事假全年累计超过 15 天者扣除年终奖金。6、其他各级负责人对员工的考勤制度应严格执行,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四、附则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本制度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01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