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七课时 我有署名权他享有署名权吗民事权利知多少课型: 新授课 主备人: 审稿:八 年级 检查人员签字: 课前预习、自学热身1、自主预习:自主阅读课本。根据书本案例,针对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做出自己的分析。了解民事权利的内容。2、预习提问:(教师提问方式:随机抽 2 个小组回答,考察学生预习情况。 )(学生回答方式:每个问题分配好每次回答问题的顺序。 )提问:针对教材的案例结合自身,谈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问:公民享有哪些民事权利?预习等级: 组长签字: 签字时间: 新课导入:九年级学生张某利用业余时间创办了一个网站,把自己创造收集的一些作品传到网站上,由于设计精美、内容也很充实,
2、点击率非常高,有得还专门付费下载他的作品。期末考试要到了,忙于复习的他没有时间整理,为充实个人网站的内容,他就把本班同学创造的优秀作品贴到网页上,供网友随意浏览。思考讨论:请你分析张某的行为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为什么?课堂展示、合作学习1、分析案例 1:六岁的刘奇是否具有署名权?该不该获得稿酬?出版社是否侵犯了他的权利?(小组讨论、展示成果、教师总结)2、师生共同探讨:根据教材提供的法律内容结合案例 1,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对该民事案例进行如何判决。3、思维拓展:未成年人还想有哪些权利?(小组讨论、展示成果、教师总结)4、探究交流:结合案例 2 分析看车大爷的言行是否正确?如果你是顾然,你将如何
3、解决这个问题?(小组讨论、展示成果、教师总结)5、探究交流:结合案例 3 分析王瑶瑶的什么权利被侵犯?她该怎么做?如何才能做到权利不被侵犯? (小组讨论、展示成果、教师总结) 学习目标(1)了解什么叫做署名权。(2)明白著作权的定义及民事权利能力的概述。(3)了解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自己在财产权和肖像权等方面享有民事权利。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4)知道成年人及未成年人都享有一样的民事权利,明确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学习重难点(1)重点:了解明白何为著作权及如何应用。(2)难点:如何学以致用,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教法学法(1)教法:讲解法、案例分析法。(2)学
4、法:自主探究法、讨论法。课后反馈、巩固提升大浪淘沙知识归纳著作权亦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指公民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出生就享有的。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得生产资料以及其它合法资产。 学生存在问题反馈区一课一练(必做题)1、初中生李某下车时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遗忘在出租车上,随即乘坐另一辆出租车追上前出租车,前车司机百般抵赖。后来,法院依据刑法地 270 条以侵占罪判处该司机有期徒刑 6 个月并责令其返还李某的笔记本电脑,对这一案
5、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 拾到遗失物不归还属于犯罪行为未成年人要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法律打击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A、 B、 C、 D、 2、某记者用照相机拍下有人偷售青蛙的照片送到报社发表,呼吁公众保护生态平衡,而该商贩却指责记者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对此评价正确的是( )A、该商贩法律意识强环保意识差 B、记者没有侵犯商贩的肖像权 C、记者多管闲事,小题大做 D、偷售青蛙、未经过他人同意拍照都是违法行为3、2010 年 11 月 11 日,恩施新闻网报道,郑某 2010 年 10 月以来,伙同未成年人田某、崔某等人在湖南龙山县石膏镇镇南村来凤县县城等地作案盗窃
6、摩托车 4 辆,郑某等人侵犯了他人的( )A、知识产权 B、财产所有权C、债权 D、人身权(附加题)下面是一位学生写给老师的信,请仔细阅读回答问题:我是一名中学生,从四岁起就开始画画,去年,在学校举办的文艺节活动中,我在我们班的宣传栏上看到了自己的作品但没有署名。我去班主任那里问原因,他说这只是学校内部的一项活动而已,并不是什么正式的展览,写不写名字问题不大。你同意班主任的观点吗?请说明理由课外视野扩展小倩是一位舞蹈演员,其精彩的表演与深厚的功底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各种精美的剧照也广为观众所收藏、喜爱。 一生产空调的公司发现一张小倩身穿白纱、翩翩起舞、宛如天仙的剧照后,立刻想到利用该剧照做
7、广告。由于担心小倩不同意,加之考虑广告成本,一番苦思之后,公司心生一计:利用电脑成像技术改。于是,一幅以剧照为主干,添加了一些背景和一句“春天的使者,给您春天般的舒适”的广告,很快面世并登发,只不过是小倩的脸部被换成了另外一个美女。因协商未果,小倩起诉公司,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分歧】审理中,就公司是否侵犯小倩的肖像权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肖像,顾名思义是以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简单地说就是一张脸。该公司只用了小倩的舞姿,一般人仅从四肢和躯干,并不能判断那是小倩,因而不构成侵权,自然也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第二种意见则认为侵犯了小倩的肖像权。【管析】笔者同意第二
8、种意见。理由如下: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肖像享有的拥有、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从本案情况可知,至少有两点是与之吻合的:一是公司已用作广告;二是作广告是为了营利。问题的关键在于肖像是否仅仅为一张脸,四肢和躯干是否属肖像的范围。肖像是指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艺术形式在客观上的再现,它反映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特征。它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由于能够确定一个人“真实形象和特征”的,不仅仅是一张脸,也就表明其他能够确定一个人“真实形象和特征”的,同样可以成为肖像。由于小倩的形象已深入人心,剧照广为收藏,其四肢、躯干的舞台艺术形象,亦能确定其形象和特征。等级: 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