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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调度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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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 国 南 方 电 网调 度 管 理 暂 行 规 定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2003 年 6 月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 I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电网调度管理 3第一节 总调、中调职责 .3第二节 调度管辖范围 .6第三节 调度管辖范围的调整与实施 .8第四节 调度管理 8第三章 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计划)编制和管理 .10第四章 电网频率调整与管理 12第五章 电压和无功管理 14第六章 调度操作管理 15第一节 操作制度 15第二节 基本操作 17第七章 电网事故处理规定 20第一节 一般原则 20第二节 线路事故处理 .21第三节 发电机事故处

2、理 .23第四节 变压器事故处理 .24第五节 母线事故处理 .25第六节 开关事故处理 .27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 II -第七节 高抗事故处理 .28第八节 系统振荡处理 .28第九节 通信联系中断时的规定 30第八章 稳定管理 .31第九章 设备检修管理 34第十章 新设备的投运管理 37第十一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9第十二章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 42第十三章 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 44第十四章 水库调度管理 49第十五章 并网管理 .51第一节 申请并网 的条件 .51第二节 并网经济协议 .52第三节 并网调度协议 .53第十六章 电力市场运营调度管理

3、 54第十七章 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的管理 56附录一. 第一阶段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 .58一、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 .58二、总调与各中调双重调度设 备 60三、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自行管辖设备 .60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 III -附录二. 第二阶段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 .62一、变电站内设备划分的基本原则 62二、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 .62三、中调地调调度管辖的相关厂站设备 65四、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自行管辖设备 .66附录三 新设备投产应向调度报送的技术资料内容 67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1 页 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做好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调度管理工作,保

4、持电网正常运行秩序,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1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2】5 号) 、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 (国经贸电力【2002】559 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 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组建方案 ,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 2 条 “南方电网”是指由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五省(区)电网以及跨省(区)联络线为主组成的包括上述区域内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以及公共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以及相关的继电保护

5、、通信、自动化、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网公司是南方电网的最高领导和管理机构。南方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网内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所辖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以及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第 3 条 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机构按上下级次序分为四级:一级调度为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总调;在与外网进行业务联系时可简称南方总调;二级调度为省(自治区)级调度机构,简称中调,在从事调度业务联系时应冠省(自治区)名,例如:广东电力调度中心简称为广东中调;三级调度为地区(市、州)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在从事调度业务联系时应冠地区(市、州)名,

6、例如:广州供电分公司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2 页 调度中心简称为广州地调;四级调度为市、县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市、县调,在从事调度业务联系时应冠市、县名。第 4 条 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代表网公司在南方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是南方电网运行的最高调度指挥机构。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网内发电厂、变电站不论所有权、经营权所属,必须服从相应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第 5 条 各级调度机构及其下级调度机构之间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由管理该级调度机构的电网公司确定。如:网公司负责划分总调、各中调之间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省(区)电

7、网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负责划分本省(区)中调、各地调之间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第 6 条 总调有权根据网公司确定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划分总调、各中调之间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明确调度管辖形式。第 7 条 本暂行规定为南方电网调度管理的过渡性规定,用于调整原中国南方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 南方直属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以及各省(区) 调度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明确相关事项。在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编制下发前,本暂行规定与上述规程合并使用,冲突部分以本暂行规定为准,南方电网内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暂行规定。在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编制下发后,本暂行规定停止使用。第 8 条 与南方电网运行有

8、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也均须遵守本规定。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3 页 第 9 条 本暂行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编制、修订、解释,并协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第二章 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 总调、中调职责第 10 条 总调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合同、协议及规定,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调度,组织指挥所辖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2、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并负责南方

9、电网全网继电保护、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监督和考核电网调度运行及各专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制定电网运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3、负责审核南方电网内由设备产权单位提出的二次系统技改项目,提出改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相关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4、负责联系南方电网与其它电网之间的调度业务。5、负责编制和执行南方电网运行方式,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下达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厂的机组出力曲线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6、负责制定南方电网的调频和联络线控制方案,监督各中调控制网

10、间联络线潮流,受理中调提出的修改网间联络线送受电曲线和事故支援的申请,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决定一个月内各省(区)送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4 页 受电曲线,确认送受电各方的正常送受电力、电量以及违约电力、电量。7、指挥和协调南方电网的调频、调峰及主网的电压调整;指挥和协调南方电网的事故处理;参与事故调查与分析。8、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参与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新(改)建设备的并网方案及启动方案。9、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的对外发布。10、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二次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11、负责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系统以及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等二次系统总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1

11、2、参加电网规划有关的基建、技改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参与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调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及工程验收工作。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13、参与编制南方电网年度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计划,并负责执行本级、监督考核下级计划执行情况和指标的完成情况。14、参与签订与调度管辖范围有关的电力交易合同,负责合同中电力、电量的组织实施与考核,监督各方按照调度的安排送受电力、电量。15、参与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计划,核准其计划工期;协调各省发、输电出力安排。16、参与签订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厂的并网协议,参与制定南方电网

12、与其它电网的联网方案。1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水电厂水库发电调度工作,编制水库运用计划;参与调度管辖范围内水电厂发电与防洪、灌溉、供水等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5 页 方面的协调工作。18、负责根据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向网公司提出调整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及调整方式的建议。19、行使网公司授予的其它职能。第 11 条 中调的职责:1、接受总调的调度指挥。2、组织所辖电网的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3、负责所辖电网的调度管理工作,依据南方电网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所辖电网相应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和考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执行南方电网运行方式,编制和执行所辖电网运行方式,批准调

13、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下达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厂的出力曲线及地区(市)用电控制曲线,对地调所辖的发电厂提出运行要求并监督执行。5、负责所辖电网的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并负责所辖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以及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监督和考核电网调度运行及各专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制定电网运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6、负责所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组织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的反事故技术措施。7、负责所辖电网的调频或联络线功率控制;负责独立电网运行时的频率调整工作。8、负责购售

14、电合同电力、电量的安排落实,执行总调下达的送、受电变更指令。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6 页 9、参与编制所辖电网的年度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计划,负责执行本级、监督考核下级计划执行情况和指标的完成情况。10、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管理;参与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新(改)建设备的并网方案及启动调试方案。11、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二次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12、参与签订与所辖电网有关的电力交易合同及电厂的并网协议。13、负责调度管辖水电厂水库发电调度工作,编制水库运用计划。参与调度管辖范围内各水电厂发电与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的协调工作。14、参加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规划、系统设计和有

15、关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的规划、改造、选型及实施工作,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15、参与制定所辖电网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执行,并报总调备案。16、行使省(区)电网公司及总调授予的其它职责。第二节 调度管辖范围第 12 条 南方电网调度管理实行调度权与设备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按有利于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有利于实施西电东送战略;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力市场原则进行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第 13 条 按照“总体设计、积极稳妥、充分准备、分步实施”的原则,总调对调度管辖范围的调整采用逐步实施的

16、方案,分以下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7 页 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 2003 年 4 月 15 日总调正式运作之日起,原国电南方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管辖的全部设备(具体见附录一)由总调直接调度。各中调调度管辖设备范围暂维持不变。各级调度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总调将尽快分步取消经中调转令的模式。第二阶段:在满足调度必备的基本技术和管理条件下(本规定第 19 条) ,逐步将有关 500kV 联络线和主干输电线,联络线两端变电站及主干线路穿越的变电站 500kV 母线及开关刀闸设备、主变分接头调整方式、低压无功补偿设备,鲁布革电厂纳入总调直接调度范围;岩滩电厂和广州抽

17、水蓄能电厂作为总调事故应急电厂,紧急情况下由总调直接调度,正常情况下由广西、广东中调分别调度。贵阳变电站转交贵州中调调度(具体见附录二) 。海南电网设备暂不纳入总调调度范围。第三阶段:根据电网发展情况和网公司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总调调度管辖范围。第 14 条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网络、调度自动化系统等二次设备的调度管辖关系原则上随一次设备而定。第 15 条 总调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根据需要可采取直接调度、委托调度的形式。第 16 条 总调自动化信息的传送采用两种方式:主方式为直采,备用方式为中调转送。第 17 条 总调调度管辖范围以外的设备由中调、地调、县调三级调度机构分级调度管理,厂站用

18、电设备部分原则上由厂站自行管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8 页 辖。第 18 条 属中调调度管辖的设备,如其运行状态变化对总调调度管辖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应经总调许可才能操作。总调调度范围的设备,其运行状况的改变可能对中调调度管辖电网产生影响时,总调在进行操作前应通知中调。第三节 调度管辖范围的调整与实施第 19 条 调度管辖范围的调整应满足以下条件:1、交接设备的图纸、资料,参数及现场运行规程齐全;2、上报调度管辖范围内运行管理、值班人员名单,人员专业培训到位;3、调度主站端与新调度管辖厂站端具备通信、自动化手段;4、交接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定值完整齐全;5、

19、已制定完善的交接方案。第 20 条 总调调度管辖范围的调整应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为前提,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由网公司逐一以文件形式明确调度管辖范围调整的具体实施日期和方式,下发各子公司、各中调及有关单位执行。各级调度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随调度管辖范围的变更而同步变更,杜绝出现责任上的真空。第 21 条 南方电网调度管辖范围进行重新划分的过渡期间,在新的调度规程和运行机制没有到位之前,按本暂行规定第 7 条的规定,继续保持原有的调度运行秩序,务必做到生产不断、指挥不乱。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9 页 第四节 调度管理第 22 条 总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是南方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

20、处理的指挥员,在调度管辖范围内行使调度指挥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第 23 条 可直接要求总调值班调度员发布调度指令的人员为:总调主管领导、调度处领导。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要求总调值班调度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第 24 条 总调和各中调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安排、调度操作、定值整定等可能影响对方调度范围内设备运行的工作,应提前进行沟通。若各方无法就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则由总调裁决,对已经决定的工作各中调必须服从。如执行该工作确实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各中调应予以拒绝,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相关建议报告总调和本单位主管领导。第 25 条

21、当出现了威胁电网安全、不采取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总调值班调度员可以越级直接向地调或县调、厂站等运行值班人员下达调度指令,并向中调通报。有关调度机构、厂站值班人员在执行指令后应迅速向总调及设备调度管辖的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汇报。第 26 条 属于总调调度管辖或许可的设备,未经总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发电厂、变电站、其它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均不得自行操作或者自行指令操作。但遇有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立即报告总调值班调度员。第 27 条 属于总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根据需要可临时委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22、 第 10 页 托相关中调调度管理。第 28 条 有下列违反调度纪律行为,由总调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2、擅自越权改变设备状态;3、故意违规操作;4、不经调度下令,擅自改变发电厂有功、无功出力;5、不经调度下令,擅自调整直流输送功率或改变直流控制模式;6、长时间未按日调度计划安排曲线送、受电,造成受或送电方拉闸限电或电网频率异常的;7、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并造成后果的;8、不如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并造成后果的;9、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及录波图汇报不及时或汇报错误,延误事故处理并造成后果的;10、在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设备退出运

23、行、检修或在调试前不向总调通信、自动化处事先汇报并造成后果的;11、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不按总调要求加以修改、整定;12、不执行总调对电力通信网络资源、IP 地址分配;不组织执行总调所需电路的开通;13、不执行总调通信指挥,延误通信故障抢修时间,造成后果的;14、性质恶劣的其它行为。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11 页 第三章 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计划)编制和管理第 29 条 南方电网运行方式编制应遵循电力生产的客观规律,以相关规程、规定和合同为依据,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基础上努力取得最大效益为目标。运行方式编制分为:年度方式、月度方式(调度计划)、周方式和日方式(调度计划),特殊时

24、期以保电方式取代周方式。第 30 条 日调度计划编制1、日调度计划编制的依据是:月调度计划、有关购售电合同,以及当时电网的实际情况。2、在编制日调度计划时,应按有关规定留够备用容量。3、日调度计划安排的顺序是:先确定各省(区)的送受电计划及总调直调电厂的发电曲线,后安排各省(区)内电厂的发电计划。4、正常情况下,总调应于每天 11 时前,将次日(如遇节假日,则包括节假日期间及节假日后一工作日,下同。 )各省(区)的送受电计划初案通知各中调。各中调如有不同意见,需于当天 15 时 30分前将意见反馈给总调,同时将次日用电负荷预计等情况报总调。5、总调收到中调意见后,经研究评估可能做必要的修改,于

25、16 时前编制完成次日调度计划,并将有关修改部分通知相关中调。17 时前将经领导审批后的日调度计划送交总调调度执行。第 31 条 日调度计划执行1、总调直调电厂的发电曲线及各省(区)的送受电计划曲线是总调进行频率责任时间及经济考核的依据。2、各中调应指定一定容量的发电机组投入 AGC 并按南方电网AGC 控制原则运行;各级调度必须备有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及事故限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12 页 电序位表,作为保持系统频率稳定的调节手段。3、各中调应按总调下达的送受电计划曲线执行。对偏离计划曲线的中调,总调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考核。4、总调直调厂必须按照总调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和规定的电压范围

26、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有功和电压(或无功) 。5、总调值班调度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临时调整日调度计划,各中调接到调整要求后,应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总调值班调度员应在调度值班日志中详细记录计划调整情况。6、各中调值班调度员如需临时调整总调制定的日调度计划,应向总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总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才能执行。第 32 条 月度调度生产计划的编制1、月度调度生产计划编制的依据是:年度生产计划、有关购售电合同、年度检修安排及当月电网的实际情况。2、月度调度生产计划按调度管辖范围分别编制,必要时提前沟通,由总调进行总体协调。各中调需提前 5 个工作日将本网下月月度调度生产计划上

27、报总调,总调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将协调结果通知各中调,并编制南方电网月度调度生产计划,下发各中调和有关单位执行。第 33 条 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每年 9 月,网公司、各子公司和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的计划部门、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营销(交易)部门应按调度部门的要求提供次年本网有关的基建、技改计划投产项目、投产时间、设备参数、电力电量预测及网间送受电计划安排等年度方式编制所需资料。10月总调负责组织各中调交换资料,并于 11 月初提出年度方式计算分析方案,次年 1 月份编制完成年度电网运行方式,正式出版执行。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13 页 第四章 电网频率调整与管理第 34 条 南方电网频

28、率标准为 50Hz,正常运行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Hz。在 AGC 投运的情况下,电网频率按 500.1Hz 控制,按 500.2Hz 考核。当部分地区电网解列,其运行容量小于 3000MW时,该地区电网频率的偏差不得超过0.5Hz。海南电网联网运行前,电网频率的偏差不得超过0.5Hz。第 35 条 南方电网频率调整模式包括:1、总调根据电网运行的需要,指令直调电厂 AGC 的运行模式进行调频,网内各中调通过调整本网区域控制偏差(ACE)参与系统频率的调整,承担相应的频率控制责任。各区域的频率偏差系数根据各区域的负荷调节特性由总调制定。2、总调根据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指定网内其中某一省网负责调

29、频(FFC 方式),其余省(区)电网包括总调直调厂站负责联络线控制(FTC 方式)。第 36 条 在系统频率出现异常时,各中调必须无条件服从总调指挥,执行总调指令,以尽快恢复系统正常频率。总调值班调度员可以采取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造成频率异常的责任网立即调出备用容量或减少发电机出力(包括停机) ,恢复频率在正常范围内; 2、要求非责任网调出备用容量或减少发电机出力进行支援;3、要求责任网 10 分钟内完成限制负荷措施恢复电网频率在正常范围之内;4、非责任网支援时间超过 25 分钟后,责任方应提出申请,总调协调修改送受电计划。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14 页 未经总调值班调度

30、员许可,严禁各中调自行解列网间联络线独立运行。第 37 条 属总调调度管辖的发电厂应装设必要的自动装置(如高周切机装置)以参加电网的频率调整。有关的自动装置应按总调的要求投入运行,其控制方式的改变、装置的投入或退出必须征得总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第 38 条 自动发电控制(AGC)是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区域间电力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电网频率质量,凡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装设 AGC 并保证 AGC 功能与机组同步投产,各运行单位负责装置的运行维护,保证设备可以正常使用。第 39 条 总调应根据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南方电网备用方案,有关中调在编制日调度计划时,应按电力系统技术导则

31、和南方电网备用方案,保留足够的备用容量并同时满足事故备用容量不低于网内最大运行单机出力的要求。当发生备用不足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总调报告并采取措施恢复备用水平。第 40 条 为防止电网频率和电压崩溃,各省(区)电网内必须装设足够数量的低频、低压减载自动装置,按规程规定运行、维护,并按月核实上报总调备案。全网统一的低频减载方案由总调负责制定。各中调应加强管理,严禁将低频、低压减载自动装置擅自退出运行。第五章 电压和无功管理第 41 条 电网无功补偿实行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控制和管理,由总调、各中调按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第 42 条 总调调度管辖范围电压管理内容包括:1、确

32、定电压考核点和电压监视点。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15 页 2、下达月度电压控制范围。3、控制发电厂的无功出力。4、正确指挥调度管辖系统无功补偿装置的投退。5、确定和调整变压器分接头位置。6、统计考核电压合格率。第 43 条 总调负责调度管辖系统的无功平衡分析,组织南方各中调做好南方电网的无功平衡分析工作,提出改进措施。第 44 条 总调调度管辖系统内各厂、站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监视 500kV 母线电压,当电压超过总调规定范围时,主动采取调整机组无功出力、投切低压无功设备等措施,调整母线电压在总调规定的范围内。如本厂站已无调整能力,立即汇报调度员。第 45 条 各中调值班调度员,应按

33、其调度管辖范围监控电压考核点和电压监视点的电压波动情况,当发现超出规定范围时,首先会同下一级调度在本地区内进行调压,经过调整电压仍超出合格范围时,可申请总调协助调整。第 46 条 电压调整的主要手段:1、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投切电容器、电抗器、交流滤波器等;2、调整交直流系统潮流分布、直流及串补的控制方式;3、调整主变分接头位置;4、改变系统送受电计划、改变系统接线方式。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16 页 第六章 调度操作管理第一节 操作制度第 47 条 电网的操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进行。属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其操作必须由总调值班调度员下达调度指令执行;总调许可操作的设备,应得到总调值

34、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方可进行。第 48 条 总调或各中调调度管辖设备运行方式发生变更,若对其它方电网产生影响时,须在操作前通知受影响方,如受影响方有疑问,应向总调报告,并在总调的组织下充分沟通与协商,各中调之间不得自行商量决定。第 49 条 操作令分为综合令和逐项令两种,在逐项令中可以包含有综合令。不论采用综合令还是逐项令,上级值班调度员(发令人)均应向下级受令值班调度员或现场值班员(受令人)明确操作的目的。受令人应根据发令人下达的操作任务与操作内容,编制本单位详细的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第 50 条 操作应使用标准调度术语,设备冠以电压等级、双重命名(即设备名称与编号) 。第 51 条 操作

35、前,要认真考虑以下问题:1、许可检修工作开工前核实接地刀闸、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恢复送电前核实接地刀闸、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已拆除,具备送电条件。2、结线改变后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和合理性,有功、无功功率的平衡,考虑必要的备用容量,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的对策。3、操作后可能引起输送潮流的变化、电压和频率的变化,防止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17 页 发电机失步、出现操作过电压、潮流超过稳定极限、设备过负荷和电压或频率超出正常范围。4、操作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否适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操作后对通信、遥测、遥信及计量装置等的影响等。第 52 条 操作中

36、应认真遵守以下规定:1、发、受调度操作指令,必须确认发、受令单位,互报姓名,受令人接令后应将全部指令复诵无误,发令人认可后方可执行。2、操作过程中如有临时变更,应按实际情况重新填写操作票后才能继续操作。受令人遇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发令人报告,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及其操作顺序。3、操作完毕后受令人须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不得延误,受令人汇报后方可认为该项操作执行完毕。4、尽可能避免在交接班期间或负荷高峰时段进行操作。如在交接班期间必须进行操作时,应推迟交接班或操作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除紧急情况外,禁止在雷雨天气进行户外操作。5、在操作过程中,值班调度员及厂站值班员应密切监视操作状况,如有异常

37、及时处理。操作过程中系统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操作。第 53 条 值班调度员在许可设备进行工作或恢复送电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严禁“约时”投、退重合闸。第二节 基本操作第 54 条 系统解并列操作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18 页 1、系统并列操作的条件:1)相序一致,相位相同。2)频率相等,频率偏差不大于 0.2Hz。由于某部分系统电源不足,必要时允许降低频率较高系统的频率进行同期并列,但频率不得低于 49.80Hz。3)电压偏差尽量小。允许电压偏差 500kV 不超过

38、 10%,220kV不超过 20%。2、严禁非同期并列。3、系统解列操作两系统解列前,应先调整解列点的潮流,使有功功率接近零,无功功率尽量小,保证解列后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变动在允许范围内。第 55 条 解合环操作1、必须确保相序相位正确才能合环。2、解、合环操作必须确保解、合环后潮流不超过稳定极限、设备不过负荷、电压在正常范围内,不引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误动。3、环状系统合环点设有同期装置时,应启动同期装置进行合环。第 56 条 线路操作1、新建、改建、或检修后相位有可能变动的线路在送电前必须进行核相。2、线路停送电操作应充分考虑线路充电功率对系统和线路末端电压的影响,防止设备过电压。3

39、、线路充电应优先选择短路容量大的一侧为充电端,优先选择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19 页 带有并联电抗器侧为充电的对端。4、装有并联电抗器的线路送电时,不允许该线路无电抗器送电。如电网需要线路不带高抗充电或运行,应有计算分析或试验依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5、双回线或环网中一条线路停电时,应避免运行线路过载。6、未经试验的情况下,不得对末端带有变压器的线路进行合闸充电或用长线带空载变压器运行。7、线路停电操作必须按照断开开关拉开线路侧刀闸拉开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操作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8、线路两侧的开关和刀闸均断开后,才允许合上线路接地刀闸和挂接地线,两侧上述操作完毕后,值班

40、调度员才能下达线路开工令。9、线路送电时,必须在所有工作单位都已汇报完工,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临时接地线等安全措施都已全部拆除后,方可拉开接地刀闸,恢复送电。第 57 条 变压器操作1、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1)结线组别相同;2)电压比相等;3)短路电压相等。当电压比和短路电压不符合时,必须经过计算,在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会过负荷时,才允许并列运行。结线组别不相同时,严禁并列运行。2、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合电源侧(或高压侧)开关,后合负荷侧(或低压侧)开关。停运时操作顺序相反。若 500kV 变压器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20 页 220kV 侧有电源,必要时也可先从 220kV

41、 侧充电或 500kV 侧解列。第 58 条 母线操作1、进行母线操作时应注意对母差保护、仪表及计量装置的影响。2、设备或线路倒换母线应考虑各组母线的负荷与电源分布的合理性。3、运行中进行双母线操作,现场应先将母联开关操作电源切除。第 59 条 开关操作1、开关可以切、合额定电流以内的负荷电流和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2、用旁路开关带线路时,应先考虑方式改变后的继电保护是否满足要求。第 60 条 刀闸操作1、严禁用刀闸拉合带负荷的线路及设备,严禁用刀闸拉合220kV 及以上空载线路,严禁用刀闸拉合未经试验验证的 220kV 及以上空载母线。2、允许用刀闸进行下列操作:1)拉、合电压互感器和

42、避雷器;2)拉、合无接地故障的中性点接地刀闸;3)220kV 倒母线操作及倒旁路操作;4)特殊情况下按规定拉、合 3/2 结线的母线环流。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21 页 第七章 电网事故处理规定第一节 一般原则第 61 条 事故处理的原则: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2、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电网稳定运行。3、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第 62 条 总调值班调度员是总调调度管辖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各中调按调管管辖范围划分事故处理权限和责任,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完毕应及时与总调或通过总调与有关中调互通情况。第 63

43、条 若有关省(区)电网发生事故后,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尽快将事故简要情况汇报总调值班调度员;事故处理完毕后,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向总调值班调度员汇报详细情况。第 64 条 总调管辖系统发生事故时,有关厂站值班员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汇报总调,在查明或收到有关故障的进一步信息后,应立即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天气、故障现象、跳闸开关、电压、潮流的变化、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和微机保护录波信息、一二次设备检查分析意见等。第 65 条 若总调管辖系统发生事故造成南方电网解列时,各中调值班调度员和有关厂站值班员应保持本电网的稳定运行,尽快将频率、电压调整至合格范围内。总调负责指挥其

44、管辖系统联络线的并列操作,有关中调和厂站应按总调要求调整电网频率和电压,尽快恢复并网运行。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22 页 第 66 条 各中调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时,对总调管辖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应得到总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后才能进行。第 67 条 为防止事故扩大,厂站运行值班员应不待调度指令自行进行以下紧急操作,同时应将事故与处理情况简明扼要地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1、操作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的设备停电;2、厂(站)用电部分或全部停电时,恢复其电源;3、厂站规程中规定,可以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操作。第 68 条 事故处理期间,值班调度员及厂站值班员有权拒绝任何与事

45、故处理无关的询问电话。非事故单位将有关情况报告值班调度员后,应加强监视。第二节 线路事故处理第 69 条 线路跳闸重合闸未动作或重合闸动作不成功时,现场应及时将保护动作情况及站内一次设备状况报告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根据该线路站内一次设备及保护动作情况,在考虑第 70、71条要求后,可进行一次强送。如强送不成功,需请示生产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再次进行强送。第 70 条 在强送时应考虑可能有永久故障存在而影响稳定,故规定:1、正确选取强送端,一般离有关重要线路及发电厂母线和系统中枢变电所母线越远越好,并尽量远离故障点;2、故障线路开关等站内设备外观检查完好,线路有完备的主保护;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

46、理暂行规定 第 23 页 3、强送前要检查有关线路的潮流及母线电压在规定的范围以内,否则应调整至允许值后再强送;4、强送开关连接母线上必须有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第 71 条 下列情况,不允许强送:1、强送开关不完好;2、线路跳闸伴有明显的故障特征,如厂站内有火光、爆炸声,系统振荡现场等;3、凡线路有带电作业,无论是否停用重合闸,跳闸后均不得立即强送;4、线路保护与该线路并联高压电抗器保护同时动作;5、线路发生相间故障,且对系统有较大的冲击或发生故障时天气十分恶劣。第 72 条 线路跳闸,无论恢复送电与否,调度员均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巡线,发布巡线指令时应说明故障信息、测距结果及线路是否带电。巡

47、线单位应及时将巡线结果报告值班调度员。第 73 条 联络线过负荷,值班调度员应下令:1、受端系统的发电厂迅速增加出力,快速启动受端水电厂的备用机组,包括调相的水轮发电机改发电运行;2、送端系统的发电厂快速降低有功出力,并提高电压。调频厂应停止调频或适当降低频率(但不得低于 49.80Hz) ;3、电源调整措施不能奏效时,应立即要求受端系统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消除联络线过负荷;4、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可改变系统结线方式,使潮流强迫再分配。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 24 页 第三节 发电机事故处理第 74 条 发电机(调相机)跳闸,应立即汇报调度,尽快查明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再进行处理

48、:1、水轮发电机由于甩负荷转速升高造成过速或过压保护动作跳闸,查明设备无损坏后,应立即报告调度,调度员视电网情况可立即下令恢复并列带负荷。2、发电机过电流保护(或带低压闭锁的过电流保护)动作跳闸时,主保护未动作,同时也没有发现发电机有不正常现象,如是外部故障引起的,待外部故障消除后,调度员可视电网情况立即下令并列带负荷。3、发电机因人员误碰造成保护误动作跳闸、由于误操作造成解列或由于联锁装置动作跳闸(如联锁切机、过载切机、振荡解列等) ,在明确情况后调度员可视电网情况立即下令恢复与电网并列带负荷。4、由于机组差动、定子接地等其它保护装置动作跳闸,应按现场规程进行检查,现场确定机组无问题后再联系调度并列带负荷,必要时可先进行零起升压。第 75 条 汽轮发电机转子线圈发生一点接地,可以允许继续运行,但应使两点接地保护作用于跳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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