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绩效岗位结构及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2014.7-2016.12)根据学校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11130 号) 、学院经费核拨和使用管理办法(浙商大财2011134 号) 、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浙商大人2011132 号) 、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浙商大科2011148 号)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商大人2011133 号) ,以及学校对于学院的任期目标考核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了 2014 年 7 月-2016 年 12 月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结构及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1院聘教师绩
2、效岗位结构根据学校关于院聘教师绩效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以及学院教师目前职称结构的实际情况,对于 4-9 级院聘教师绩效岗位大体上按照 10%、15%、25%、15%、20%、15%的比例确定。2院聘教师绩效岗位基本职责(1)院聘教师绩效岗位基本职责主要是指应该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根据学校下达的学院任期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主要任务,考虑到学院教师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大体上按照学院任期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分与院聘教师绩效岗位分值的对应关系,并参照校聘岗位职责的设定情况,确定各级绩效岗位聘期内应完成的基本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大体参照学校对于各类职称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并按照
3、课时系数折合,确定相应岗位应完成的基本的教学工作量。教师岗位津贴标准及基本职责(适用于学院教师、双肩挑人员、辅导员)岗位等级岗位分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2.5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年其中:本科课堂教学时数/年一级 100二级 60 12.5 30 48校聘岗位 三级 52 10 45 48四级 45 7.5(5) 260 90五级 39 5(3.25) 260 90六级 34 3.75(1.82)(教授为 0)305(教授为 370)120七级 29 2.5(1.25) 260 120八级 24 1.25(副教授为0)310(副教授为270)120院聘岗位九级 20 0 240 120注:实际的岗
4、位津贴标准参照学校当期校聘岗位津贴标准由学院自主确定;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按学校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奖励标准以学校当期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为基础;学院认定的重要教学科研成果的工作量可以计入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并在院聘岗位聘任期满考核中遇到未完成校定或者院定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情况时,可以按照相互间津贴标准的级差比例来折抵;各岗位校定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任务的比例为:二、三级岗 100%,四、五级岗 2/3,六、七级岗 1/2,八、九级岗 0;考核教师个人基本岗位职责时的教学工作量是按课时系数核算,包括普通本科生、普通研究生、成教(夜大、函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5、指导本科生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工作量、研究生导师工作量,以及留学生班的各类教学工作量,但不包括自考和 MBA 的各类教学工作量;各类岗位(含教学型)教学工作量中的课堂授课工作量不得超过每周 10 学时;在院聘岗位聘任期满考核中遇到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情况时,可以用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的超额部分,按照相互间津贴标准的级差比例来折抵,但须扣回已发的相应部分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津贴;在院聘岗位聘任期满考核中遇到未完成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情况时,也可以用教学工作量的超额部分,按照相互间津贴标准的级差比例以 2 换 1来折抵,但折抵部分最多不得超过 1 分,且须扣回已发的相应部分超课时工作量津贴。(2)教师
6、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并申报按不同类型的教师岗位进行考核。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基本上对应相应岗位的基本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要求。科研为主型教师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增加 30%,基本课时相应减少 50%。教学为主型教师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减少 30%,基本课时相应增加 50%。申请按教学为主型教师进行考核的,聘期前三年以及聘期内的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应该不低于 2A1B/3 年。(3)学院鼓励教师之间实行团队合作,集体申报相应的岗位并对团队岗位基本职责进行集体考核。(4)各个岗位的教师,除完成基本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以外,还要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协助承担一定的学生就业指导、学生
7、科技活动指导等工作,并参加学院的集体活动和系、所活动。除公差、进修、病假以外,缺席学院会议及系、所集体活动 1/2以上,可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缺席 1/3 以上,可认定年度考核基本合格。3教师绩效岗位任职条件及评审程序根据学校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11130 号) ,教师绩效岗位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一般的,在院聘岗位评审中,具有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以申报 4-6 级岗位,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以申报 5-8 级岗位,具有讲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以申报 7-9 级岗位。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学院鼓励各级教师积极申报校聘岗位。上一轮绩效岗位聘任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本轮
8、申报岗位等级不能高于上一轮;上一轮绩效岗位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本轮申报岗位等级应参照其实际达到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申报较低的岗位等级;上一轮绩效岗位考核完成情况较好的可以申报较高等级的岗位。具有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申报 6 级岗位,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申报 8 级岗位,具有讲师任职资格的教师申报 9 级岗位,本轮不考核其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只考核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和校级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的教师,在上一轮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本轮院聘绩效岗位申报时不受岗位数量的限制,可以直接申请与上一轮相同的岗位等级。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根据申报人上一聘期完成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和教学业绩以及教学工作量和本科课堂授课时数,结合其他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最后确定相应的绩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