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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6421621 上传时间:2019-04-12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2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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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试行稿)申报指标(基本要求)序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法 考核结果1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申报前两年未出现因防控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重大血液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查阅省、市、县卫生及相关部门有关资料。凡有一年发生前述公共卫生事件之一的,本 项为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2 卫生城市(县城)创建获得并保持国家或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称号。查阅全国、省爱卫会命名文件。 合 格 不合格 3 卫生事业投入1.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2.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

2、达到 5%以上。查阅申报前三年县(市、区)财 政决算。凡申 报前三年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未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的,本项为不合格;申报前一年和当年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未达到 5%以上,本项为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 2评分指标(1000 分)序号考核项目应得分 考 核 内 容 检 查 方 法 评分方法 考 核 结 果卫生事业发展水平(500 分)1.1 申报前两年孕产妇平均死亡率12/10 万。 (25 分) 不达标,不得分。1.2 申报前两年婴儿死亡率9。 (25分)查阅申报前两年当地卫生部门有关妇幼卫生统计资料(婴儿死亡率是指校正数)。 不达标,不得分。1.3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

3、%。 (15分)查阅当地近两年健康知识知晓率监测资料,实地抽样调查。无监测资料,扣 5 分;知晓率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3 分。1居民健康素质751.4 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85%。 (10分)查阅省国民健康体质监测中心数据库和当地体育部门的监测报告。未开展监测,不得分;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2 分。2.1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口覆盖率80% 。(40 分)不达标,不得分。2.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0%。(20 分)查阅申报上一年度当地卫生、劳动保障部门年报资料。不达标,不得分。2医疗保障水平702.3 对特殊困难

4、群众实行医前或医中救助,申报上一年度医疗救助 资金结余率10%。 (10 分)查阅当地民政部门有关政策文件和工作报表。未实行医前或医中救助的,不得分;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每上升1 个百分点,扣 1 分。33.1 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机构和人员承担卫生应急工作 。(5 分) 查阅文件、实地察看。未设立卫生应急办事机构,不得分;人员不到位,扣 3 分。3.2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 应急预案和相对应的操作手册。 编制甲类和乙类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的防控应急预案。 (15 分)。查阅当地卫生部门应急办有关资料。缺一个预案,不得分;当地政府没有下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

5、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没有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相对应的操作手册,不得分;单个预案操作性不强,扣 1分。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时率达 100%。(5 分)查阅当地疾控、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资料。 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2 分。3.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达 100%。(10 分)对照预案,查阅当地疾控、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资料。 不达标,不得分。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453.5 建 立 由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组 建 的卫 生 应 急 和 医 疗 救 援 应 急 机 动 队 伍 ,每 年 对 应 急 机

6、动 队 伍 至 少 培 训 2 次 以上 ,应 急 演 练 1 次 以 上 。(10 分 )查阅资料。没 有 建 立 由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组 建的 卫 生 应 急 和 医 疗 救 援 应 急 机 动 队伍 ,不 得 分 ;培 训 少 1 次 ,扣 2 分 ;没有 开 展 应 急 演 练 ,扣 2 分 。4.1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70%,无害化处理率65%。 (20 分) 查阅当地农办等部门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率 或 无 害 化 处 理率 ,每 下 降 1 个 百 分 点 ,扣 2 分 。4.2 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85%。(20 分)每下降

7、 1 个百分点,扣 5 分。4农村环境卫生1004.3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60%。 (30 分)查阅当地爱卫办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或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2 分。44.4 农村畜禽养殖规范,动物尸体 实施无害化处理率85%。 (15 分)数据统计,现场抽检。 没有人畜分离、定点饲养,按规定做 好 动 物 防 疫 工 作 的 ,不 得 分 。根据 随 机 抽 查 的 数 据 统 计 ,动 物 尸 体实 施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每 下 降 1 个 百 分点 ,扣 1 分 。根 据 现 场 抽 检 结 果 ,按要 求 未 设 无 害

8、 化 处 理 设 施 、设 备 或场 所 的 ,或 设 施 、设 备 、场 所 未 曾 使用 的 ,或 病 死 畜 禽 去 向 不 明 的 ,或畜 禽 随 意 丢 弃 的 ,每 发 现 或 抽 查 到一 处 扣 3 分 。4.5 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治理利用率95%。 (15 分) 数据统计,现场抽查。 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3 分。5.1 建有县、乡、村三级农村/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 (5 分)查阅省、市卫生部门有关资料,实地察看。 未建立,不得分。 5.2 申报前两年在本地区推广应用卫生适宜技术5 项,每项技术应用率80% 。(20 分)没达到 5 项,不得分;一项技术应

9、用率没达到 80%,扣 5 分。5.3 全县医学科普活动普及率80%。(10 分)查阅当地卫生部门有关资料,随机抽查应用案例。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1 分。5.4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技人员50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15分)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1 分。5卫生科技教育1005.5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技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在卫技人员中所占比例达到 40。 (15 分)查阅当地卫生部门提供的人力资源年度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不达标,不得分。 55.6 开展县级名中医评选活动,列入市级名中医的人数2 人。 (10 分) 查阅市、县政府有关文件。未开展县级名中医评选活动,不得分;市级名中医的

10、人数每少 1人,扣 3 分。5.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95%。 (10 分) 查阅省、县级卫生部门有关资料。 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5.8 申报前三年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率80。 (5 分) 查阅当地卫生部门有关资料。 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5.9 有本地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和乡镇卫技人员教育培训规划,继续医学教育单位达标率达100。 (10 分)查阅管理文件和培训规划,实地抽查。无管理规定和培训规划,不得分;继续医学教育单位达标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6.1 每千城乡居民拥有社区责任医生数0.75 人。 (20 分)查阅申报上一年

11、度当地统计、卫生部门统计资料及相关文件。 每下降 5%,扣 5 分。6城乡社区卫生队伍50 6.2 按有关规定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 (30 分)查阅当地财政预、决算报表及预算下达通知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的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前 2 项当地财政有 1 项未落实的,扣 10 分,后 2 项未落实的,扣 5 分。67.1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含办公自动化和门户网站)。 (10分)实地察看。 未建立办公自动化,扣 5 分;未建立门户网站,扣 5 分。7.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使用规范化软件。 (15 分

12、)软件功能不全扣分 5,凡定点医疗机构未实现计算机实时结报不得分。7.3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信息化管理率达100%,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化管理率70% 。(15 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站信息化管理率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1 分。7.4 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10 分) 疫情网上报告信息系统、医疗 救治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系统少建立 1 个,扣 5 分。7卫生信息化建设607.5 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率90%。(10 分)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查。对照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每下降 5%,扣 1 分。卫生资源配

13、置状况(200 分)8.1 有 1 所综合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15 分)8.2 有 1 所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15 分)8医疗机构建设608.3 有 1 所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15 分)查阅省级卫生部门有关资料。 不达标,不得分。78.4 依托 1 所公立医院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达到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和对可疑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的能力。 (15 分)对照标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未达到要求,不得分。9.1 县级疾控中心中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人员数量,占 规定编制内的人数比例50%。 (5 分)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14、9疾控机构及设施建设309.2 仪器设备和监测能力达到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心 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 A 类标准的 90%和 B 类标准的 80%。(25 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1 分。10.1 每 24 个乡镇或 612 万人口设立一个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并规范运作。 (5 分) 查阅当地编办文件等相关资料,实地察看。未按要求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每少 1 个扣 1 分。以县为单位,规范运作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未达到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总数80的,每下降 5扣 2 分。10卫生监督机构及设施建设30 10.2 卫生监督机构人均办公及卫生监督业务用房建筑面

15、积不低于 50平方米。对于人员核定编制少于 16人的县级卫生监督所,建筑面 积应不少于 1200 平方米。 (15 分)实地察看。 人均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每下降 1%,扣 0.5 分。人员核定编制少于 16 人的县级卫生监督,建筑面积少于 1200 平方米的,每下降 1%,扣 0.5 分。810.3 卫生监督执法装备符合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10 分) 查固定资产登记。达不到 5 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置 1 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用车的,扣 5 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监测项目数的比例达不到 100%的,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11.1 建立急

16、救分中心。 (5 分) 实地察看。 未建立,不得分。11院前急救机构建设2011.2 急救机构配置达到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的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15 分)对照标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 未通过执业验收的,不得分;通 过执业验收的,其中急救车辆配置和人员配备不达标的,各扣 5 分。12.1 有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5 分) 查阅政府或卫生部门文件。 未制定,不得分。12.2 政府按建制乡镇、街道办 事处所辖范围或一定服务人口举办 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20 分)对照规划,每少设 1 个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乡

17、镇卫生院),扣 5 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规划设置率少于 90%的,每少设 1 个,扣 2 分。12.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一体化管理率70%。 (10 分)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2 分。 12.4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达到规定标准。 (5 分)查阅资料,实地抽查 2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达标,扣 2 分;1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达标,扣 1 分。12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6012.5 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50% 。(10 分) 查阅资料。 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912.6 开展“大

18、医院牵手社区” 活动,每位社区责任医生至少与两名上级医院主治医师的结对率80。 (10分)随机抽查 10 名社区责任医生,检查结对情况;查阅当地医院有关资料,实地抽查结对帮扶情况。没有签订大医院牵手社区协议的,扣 2 分;结对率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1 分。综合保障水平(100 分)13.1 制定县域卫生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 (5 分) 查阅有关规划文本。未制定规划或未列入总体规划,均不得分。13.2 有分年度的卫生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 (5 分) 未制定,不得分。13 卫生规划 1513.3 制定出台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 (5 分)查

19、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未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的,不得分。14.1 卫生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5 分) 查阅当地政府有关考核资料。 未纳入或未实施,不得分。14.2 卫生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5 分)查阅当地组织部门有关资料。 未纳入或未实施,不得分。14考核机制 2514.3 所辖乡镇(街道)开展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15 分) 查阅相关文件。 未开展,不得分。1015.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民健康体检 、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妇女常 见疾病筛查和医疗救助等各项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30

20、 分)查阅申报上一年度当地财政决算报表及申报当年预算下达通知书。有 1 项专项经费未足额及时到位,不得分。15.2 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比例10%。(10 分)查阅申报上一年度当地财政决算报表及申报当年预算下达通知书。不达标,不得分。15卫生专项经费投入6015.3 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 算安排并给予足额保障。 (20 分)查阅申报上一年度当地财政决算报表及申报当年预算下达通知书,抽查 2 所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治和政府指导性任务、无主病人医疗欠费、惠民医疗服务等经费 ,每缺少 1 项,扣 5 分;每项不足,扣3 分。卫生管理水平(200 分)16

21、.1 建立由县政府领导、相关部 门参加的公共卫生工作、爱国卫 生运动委员会,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制协调完善。 (5 分)没有达到要求,不得分。16卫生管理和依法行政5016.2 建立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5 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县(市、区)未建立农村公共卫 生管理组织领导机构、乡镇未设 立公共卫生管理员、行政村没有建立公共卫生联络员的,不得分。1116.3 餐饮企业、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90%;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95%;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卫生监控覆盖率80%。 (20分)查阅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22、餐饮企业或公共场所或学校卫生或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或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卫生监控覆盖率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5分。16.4 申报前两年未发生被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的不当卫生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违法案件。 (5分)查阅上级卫生部门,当地法院、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资料。 发现 1 例,不得分。16.5 申报前两年非法行医举报查处率达 100%。(5 分)查阅当地法院和公安部门有关资料。 发现 1 例,不得分。16.6 医疗执业安全保障措施有力,对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案件处置及时有效。(5 分)查阅当地公安、卫生部门、医院相关制度、处置预案、相关事件卷宗等有关资料。按照通告要求,公安、卫

23、生等相关部门未建立联动机制、处置 预案的,不得分;凡发生停尸闹事、殴打医务人员等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不得分。16.7 无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或纪检部门立案,经调查核实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生行风事件。 (5 分)查阅调查资料。 发现 1 例,不得分。17 主要卫生管理15017.1 免疫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 100%。(5 分)查阅当地疾控部门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不达标,不得分。1217.2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其中常住人口95%,流动人口85%。(20 分)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未达到 95%的,不得分;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每下降 1 个百分点

24、,扣 1 分。17.3 宾馆、旅店、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内设包间的美容美发店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率85%。 (5 分)17.4 吸毒成瘾者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5 分)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17.5 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治愈率 85%。(5 分)17.6 查灭钉螺、查治血吸虫病病人任务完成率达 100%。(5 分)查阅省、市卫生部门有关资料。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指标17.7 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城市80% ,农村 60%。(10 分)查阅当地卫生部门和疾控部门文件、资料,实地抽查部分社区。 每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每下降 1 个百分

25、点,扣 1 分。1317.8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90%。(50 分)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查。县级未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检查与考核的,扣 5 分;抽查的乡镇未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的,扣 5 分;申报前一年或当年市级卫生部门对该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检查复核分低于 90 分的,扣 5 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每下降1 个百分点,扣 2 分。17.9 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符合申报前一年度省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动态健康档案建档率80%。(10 分)查阅当地卫生部门有关资料,实地抽查。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不符合申报前一年度省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的,扣 5 分;健康体检有关资料不全的,

26、扣 1 分;抽查 10 份健康档案,8 份以上(含8 份)合格得 4 分;8 份以下每少1 份合格档案,扣 1 分。17.10 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省级妇幼保健系统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标准。 (2 分)查阅当地妇幼保健部门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不达标,不得分。17.11 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率90。 (3 分)查阅当地妇幼保健部门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不达标,不得分。17.12 在新农合补偿政策中,中 药、中医诊疗项目的补偿比例高于西药、西医诊疗项目 20%以上。(5 分 )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不达标,不得分。1417.13 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100,其中自愿无偿献血达 95%以上;无

27、非法采供血案件发生。(10 分)查阅当地献血管理部门工作报表、公安部门有关资料。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17.14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达标率95%。 (5 分)查阅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不达标,不得分。17.15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90% 。(10 分 ) 实地调查。 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2 分。说明:本考核细则不适用于县级区。15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稿)为 了 正 确 理 解 和 适 用 浙 江 省 卫 生 强 市 考 核 细 则 (以 下 简 称强 市 考 核 细 则 )和 浙 江 省 卫 生 强 县 考 核 细 则 (以

28、 下 简 称 强 县 考核 细 则 ),现 就 若 干 问 题 解 释 如 下 :一、 强市考核细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申报指标部分1.“申 报 前 两 年 未 出 现 因 防 控 不 力 而 发 生 的 重 大 传 染 病 暴 发 流行 、重 大 食 物 中 毒 事 件 、重 大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重 大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事 故 和 重 大 血 液 安 全 事 故 等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中 的 “防 控 不 力 ”是 指 出现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之 一 的 :(1)应 急 准 备 不 充 分 :指 因 卫 生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和 人 员 、卫

29、生 应 急专 业 队 伍 、应 急 工 作 经 费 、物 资 储 备 和 应 急 装 备 、培 训 演 练 等 不 落 实 ,预 案 体 系 不 完 善 ,市 级 卫 生 应 急 指 挥 信 息 系 统 未 建 立 ,监 测 、预 警 工作 未 能 有 效 开 展 等 原 因 导 致 出 现 重 大 事 件 或 事 故 的 ;(2)报 告 处 置 不 及 时 :指 事 件 发 生 后 没 有 按 照 有 关 法 规 、预 案 规定 的 期 限 进 行 报 告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控 措 施 导 致 出 现 重 大 事 件 或事 故 的 ;(3)事 件 处 置 失 当 :指 事 件

30、 发 生 后 没 有 按 卫 生 部 、卫 生 厅 等 有 关预 案 和 处 置 技 术 方 案 进 行 科 学 处 置 导 致 出 现 重 大 事 件 或 事 故 的 。162.重 大 传 染 病 暴 发 流 行 是 指 局 部 地 区 或 单 位 一 次 发 生 甲 类 传 染病 (或 参 照 甲 类 管 理 的 传 染 病 )5 人 以 上 或 发 生 乙 类 传 染 病 30 人 以 上的 暴 发 疫 情 。3.重 大 食 物 中 毒 事 件 是 指 一次食物中毒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4.重 大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是 指 一次发生急性职

31、业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5.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是指因实验室污染或工作人员感染而造成对人员和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故,具体定性如下:(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卫生部病原微生物名录(简称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 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保存的名录

32、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或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6.重 大 血 液 安 全 事 故 是 指 病 人 经 输 血 导 致 传 染 病 发 生 的 事 故 。177.“卫生事业 投入的增 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 中的“卫生事业投入”,是指反映政府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医 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医疗服务支出,用于卫生机构的行政,事业单 位医疗补助(不含非卫生部门医疗补助),新农合经费(不含中央和省级投入)及疾病预防控制支出,卫生监督支出,妇幼保健支出,农村 卫生支出等。8.“卫生事业 投入占同 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 5%以上”这个

33、指标考核时,将参考当地卫生事业财政投入的绝对数、人均卫生经费、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综合评定。(二)关于卫生事业发展水平部分1.居 民 健 康 知 识 知 晓 率 :参 照 中 国 公 民 健 康 素 养 基 本 知 识 与 技能 和 省 爱 卫 会 、省 健 康 教 育 所 编 印 的 市 民 健 康 教 育 读 本 或 农 村居 民 健 康 教 育 读 本 及 届 时 的 卫 生 防 病 核 心 信 息 ,问 卷 调 查 10 个 问题 ,调 查 人 数 为 :学 生 、居 民 、职 工 各 20 人 (城 乡 各 抽 取 一 半 )。知 晓率 答 对 题 数 /(提 问 题 数 抽

34、样 人 数 )100%。2.国 民 体 质 监 测 是 指 一 个 地 区 根 据 国 家 国 民 体 质 监 测 工 作 条 例和 样 本 采 集 规 定 ,依 据 国 民 体 质 测 定 标 准 的 测 试 项 目 和 评 分 标 准 ,给 出 被 测 试 者 的 形 态 、机 能 、素 质 类 状 况 的 综 合 体 质 评 价 ,以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及 不 合 格 的 等 级 来 判 断 体 质 状 况 。国 民 体 质 监 测 合 格 率 =通 过 合 格 等 级 以 上 的 人 数 /被 测 试 者 的 总 人 数 100%。3.甲 类 传 染 病 2 个 :鼠 疫 和

35、 霍 乱 ;4.乙 类 参 照 甲 类 管 理 传 染 病 3 个 :(1)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2)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3)肺 炭 疽 。18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查明率是指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数和其中已查明事件发生原因事件数的年度统计百分比。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是指当地发生突发公共 卫 生 事件 的 总 数 和 其 中 按 浙 江 省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规 定 时 间内 及 时 应 急 处 置 事 件 数 的 年 度 统 计 百 分 比 。7.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是指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获得的由市级

36、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8.市 级 及 以 上 科 技 成 果 奖 是 指 区 域 内 由 医 疗 卫 生 系 统 获 得 的 由 市级 人 民 政 府 或 省 级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以 上 政 府 部 门 颁 发 的 科 技 成 果 奖 励 。9.市 级 及 以 上 党 委 、政 府 相 关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是 指 区 域 内 卫 生 技 术人 员 列 入 市 级 及 以 上 党 委 、政 府 的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或 省 级 及 以 上 行 业 主管 部 门 的 各 类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10.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37、 构 全 科 医 师 和 社 区 护 士 岗 位 培 训 率 是 指 在 社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乡 镇 卫 生 院 、村 卫 生 室 )从 业 的 具 有 执 业 资 格 的 医 师和 护 士 中 ,经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岗 位培 训 和 社 区 护 士 岗 位 培 训 合 格 的 人 数 比 例 。11.卫 生 管 理 干 部 岗 位 培 训 率 是 指近 3 年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现任和后备领导干部参加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一般为 1 周)取得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比例。12.

38、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单 位 达 标 率 是 指区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标符合率。申报前两年单位内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85 视为该单位达标 。1913.社区责任医生是指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接受过 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连续 的社区卫生服务,并对其健康服务负责的医生,原则上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和公共卫生医师担任,在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农村, 暂可由接受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取得执业助理资格的临床和公共卫生医师,或接受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乡村医生担任。责任医生的服务内容不能超出其相应执业资格规定的执业

39、范围。14.办公自动化是指单位内部是否建立局域网,是否实现卫生系统公文收发及日常政务办公的信息化管理等。15.门户网站是指单位是否按照浙江省政府部门网站群测评标准要求建立网站。16.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建 制 乡 镇 、街 道 卫 生 院 )、站 信 息 化 管 理 是 指 社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建 制 乡 镇 、街 道 卫 生 院 )、站 在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中 ,运 用 现代 信 息 化 技 术 ,实 行 计 算 机 联 网 管 理 ,具 有 HIS、传 染 病 网 络 直 报 、免 疫 规划 报 告 、健 康 档 案 管 理 和 孕 产 妇 、儿 童

40、系 统 管 理 等 功 能 ,应 用 软 件 符 合 省 卫生 厅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建 制 乡 镇 、街 道 卫 生 院 )、站 信 息 化管 理 率 =符 合 信 息 化 管 理 要 求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建 制 乡 镇 、街 道 卫 生 院 )、站 数 /本 地 区 已 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建 制 乡 镇 、街 道 卫 生 院 )、站 数100%。17.公 共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包 括 :疫 情 网 上 报 告 信 息 系 统 、疫 情 监 测 和 预 警信 息 系 统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信 息

41、 系 统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辅 助 决 策信 息 系 统 。各 信 息 系 统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浙 江 省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十 一 五 ”规划 (浙 卫 发 2006161 号 ),其 中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信 息 系 统 具 体 要 求 见 关 于20推 广 使 用 浙 江 省 卫 生 监 督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的 通 知 (浙 卫 办 监 督 200727 号 )。(三)关于卫生资源配置状况部分1.烈 性 传 染 病 是 指 甲 类 传 染 病 鼠 疫 、霍 乱 ,乙 类 传 染 病 中 传 染 性 非 典型 肺 炎 、炭

42、 疽 中 的 肺 炭 疽 和 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卫 生 部 规 定 的 新 发 传染 病 。2.市 、县 级 疾 控 中 心 具 备 现 场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能 力 的 人 员 为 :公 共 卫 生专 业 毕 业 ,现 从 事 现 场 流 行 病 学 工 作 ,具 有 一 定 实 践 经 验 ,主 持 过 1 次 以 上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疫 情 )调 查 或 主 要 公 共 卫 生 项 目 工 作 的 ;参 照 省 现 场 流行 病 学 培 训 项 目 要 求 ,经 过 规 范 培 训 的 。其 能 力 是 指 :(1)发 生 突 发 公 共 卫

43、 生 事 件 或 传 染 病 暴 发 疫 情 时 ,具 有 独 立 组 织 开 展现 场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的 能 力 ;(2)发 生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时 ,具 有 制 定 现 场 卫 生 防 病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的能 力 ;(3)具 有 对 疾 控 监 测 系 统 进 行 设 计 、评 价 和 管 理 的 能 力 ;(4)具 有 向 决 策 者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以 及 与 新 闻 媒 体 和 大 众 沟 通 、交 流的 能 力 ;(5)具 有 信 息 获 取 、分 析 和 利 用 的 能 力 ;(6)具 有 项 目 申 请 、计 划 、实 施 和 管

44、 理 的 能 力 ;(7)具 有 撰 写 调 查 报 告 、学 术 论 文 和 演 讲 的 能 力 ;(8)具 有 开 展 培 训 和 学 术 指 导 的 能 力 。3.“现 场 快 速 检 测 设 备 监 测 项 目 数 的 比 例 ”是 指 现 有 现 场 快 速 检 测 设 备能 开 展 卫 生 部 “基 本 装 备 ”要 求 的 监 测 项 目 数 与 卫 生 部 “基 本 装 备 ”要 求 的 监21测 项 目 数 的 百 分 比 。多 台 设 备 具 备 同 一 种监测项目功能的,按 1 种监测项目数统计。4.“市级急救机构与 县联 网建立 120 信息调度指挥系统,配置符合要求”

45、,是指市、县两级急救机构调度指挥 系统实行联网,急救信息互通,市级 急救机构可以直接监督、组织、 调 度指挥县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急救工作。同时,调度指挥系统包括操作软件、数据库软件、GIS、GPS、车载通信或无线通信等配置符合要求。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指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事、药品、业务 、财务、分配等纳入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一体化管理率是指辖区内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数的百分比。6.“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基 础设施和设备达到规定标准” ,其标准见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试行)(浙卫发2007155 号)。(四

46、)关于综合保障水平部分中医事业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210 类 02 款 02 项 “中医医院” 支出和 210 类 09 款“ 中医药”支出。(五)关于卫生管理水平部分1.餐饮企业卫生监督覆盖率是指对辖区内餐饮企业的实际检查户数与餐饮企业总户数的百分比。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单位数占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单位总数的百分比。223.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是指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实际监督的学校户数与应卫生监督的总户数的百分比。4.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持有有效医疗机

47、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单位数,占 发放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总数的百分比。5.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卫生监控覆盖率是指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信息并及时按规范实施分类处理的企业数,占辖区内已申报的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百分比。6.免疫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是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接种门诊中,根据浙江省预防接种门诊审评标准要求,凡通过“ 示范”、 “规范”、 “合格” 预防接种门诊评定的接种门诊所占的百分比。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是指适龄儿童所有应种对象按规定接种规划疫苗的百分比。8.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是指社区对现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 瘤、重症精神病患

48、者实行管理(包括建档、随访、行为干预等)的比率。管理率= 社区管理 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数/社区掌握某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总数100%。9.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农村和城市三大类 12 项服务。10. 动态健康档案建档率是指在健康体 检 的基础上,能及时反映服务对象诊疗、保健、健康干预等健康状况变化的档案占已建档案总数的百分比。2311.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单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是指获得省级妇幼保健规范化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数与该市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总数的百分比。12.“医疗机构 药品质量 规范化管理” 是指根据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 238 号令)和浙

49、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现场监督检查标准(试行)(浙食药监200856 号文附件),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为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达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数/所辖区域医疗机构总数100%。二、 强县考核细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相同指标的解释见强市考核细则中的若干问题解释。(二)医前救助是指给五保、三无、低保对象发放门诊助医卡。医中救助是指五保、三无、低保等特定救助对象生病住院期间通过规定的程序可及时得到一定的救助或上述对象住院治疗,出院时救助部分可以得到即时救助。(三)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当年度医疗救助支出/当年度地方医疗救助筹资数100%。(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时率是指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总数和其中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24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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