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南京美智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考核制度(2012 年 02 月 06 日修订)一、总 则1本考核办法以公司 2012 年 02 月 06 日起执行的室 内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为依据。2工程管理注重过程管理和控制,目的在于加强项目经理的工作 责任心,敦促其达到公司“高质量、高标准的施工水平,提供客户满 意的工程”的目标。 对违反公司 规范要求的,或造成严重结果和影响事件的当事人,将运用经济手段予以 处罚。 对为公司创造财富的行 为,将给予经济奖励。3所有的处罚款、奖励金,以监理、区域工程部、公司 总部工程部开具的相关单据为准(文明施工、工地形象、规范施工等行为
2、能以 电子照片为参照附后在处罚单 后)。如 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另行计算。4处罚、奖励款将在当月项目经理借款或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或 发放。二、工地形象:1. 开工三天内,施工现场各种形象、宣传标贴张贴不到位,处罚 200.00 元/次。2. 工作时施工人员未穿公司工作服及工作鞋, 处以 100.00 元/ 人.次的罚款。3. 工地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上岗证”,罚款 50.00 元/ 人.次。4. 卫生间地面未有效成品保护,且有 积水、 污水,临时马桶未及时冲洗,异味严重,罚款 200.00 元/ 次。5. 施工材料和工具、机具未按 规定分类堆放整齐,垃圾未装袋处理,各罚款 200.00 元
3、/次。6. 施工现场脏、乱、差,罚款 200.00 元/次。三、文明施工:1. 地漏和下水道等空洞、煤气表、 门铃未进行有效的保护,罚款 200.00 元/ 次。现场成品保护不力或有业主物品丢失、损坏事件发 生, 处以 500.00 元/次罚款,并追究当事项目经理经济责任。2. 成品地砖、地板表面未进行成品保 护,各 罚款 300.00 元 /次。3. 施工人员在施工工地 现场 做饭、喝酒(包括中午休息 时间)、留宿,各 罚款 500.00、2000.00、2000.00元/次;若因工作期间喝酒而导 致的工作失误、工程事故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当事项目经理全权、全额承担。4. 不服从物业管
4、理,没按规定 时间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处以 100.00 元/ 次罚款。5. 对业主态度恶劣,言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引起客 户不 满意的: 被业主投诉到公司,则处以 500.00 元/ 次罚款; 被业主投诉到媒体,则处以 3,000.00 元/ 次罚款。11 施工现场斗殴或与客户争吵, 处罚 2,000.00 元/ 次。6. 准客户参观工地,如因现场卫 生、 质量、工人素质等问题引起跑单,罚款 2,000.00 元/单。7. 在施工 过程中,如发生客户坚决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经工程部认定确属项目经理的原因,罚款2,000.00 元/单,情节恶劣的重罚 5,000.00 元/单8. 客服
5、回访,业主抱怨项目经 理, 经查实后,扣 200.00 元/次。9. 在施工区域内私自接业务,或与 设计师串通私下接单施工,处罚 20,000.00 元/次。10. 与公司巡检串通徇私舞弊欺骗客户、收受客 户礼物或 请吃扣 2,000.00 元/ 次。11. 被公司责令除名的工人仍滞留在施工现场,处罚当事 项目经理 1,000.00 元/ 次。12. 应及时发 放雇佣工人的工资,及时支付自行采购材料款。若因此发生债务纠纷,投 诉到公司,视情节轻重,处罚当事 项目经理 10,000.00 元外加相对应的拖欠 劳务工资。四、安全施工:1.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或 灭火器被认为损坏则处 以
6、200.00 元/ 个罚款。2. 电气安装施工人员无上岗证,立即清退,并处罚当事项目经理 500.00 元。3. 现场未使用临时接线盘、配 电箱,乱接 电源的行为,处罚 500 元/次。4. 发现现场使用“热得快”,处罚 1000.00 元/ 次。5. 发现现场用电未通过临时电线,而是使用 墙上暗盒插座的 现象, 处罚 500.00 元/次。6. 发现施工现场有工人吸烟行为、地面有烟 头,按 50.00 元 /次.人(个)罚款。7. 项目经理不及 时上报施工人 员名单(至工程部)参保“意外 伤害险”,或现场施工人员与参保的姓名不符者,各处罚 100.00 元/人,并立即清退。五、规范施工:1.
7、 若 违反公司室 内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常规规范条款的行 为, 须及时整改,拒绝整改或超过三天仍未整改的将处以 1,000.00 元/次的罚款。2. 若发现工地存在违反公司室 内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严禁事项、工地形象及安全施工、各工序重点监管事项条款所规定要求的行为,予以 200.00 元/ 次的 处罚 ,并须及时整改;若拒绝整改或超过三天仍未整改的,予以 1,000.00 元 /次的处罚;若再犯将重罚 4 倍,以此类推。3. 卫生间或厨房有防潮要求的墙体,在防潮施工未 经工程巡 检验收就进行墙砖铺贴的行为,必须将已铺贴的墙砖拆除重做防潮施工直至验收
8、合格外, 处罚 200.00 元;若拒绝整改将被处以强制停工、更 换项目经理等方式予以处理,另处罚 2,000.00 元。4. 卫生间闭水 试验除未经工程巡 检和业主验收就进行地 砖铺贴的行为,必须将已铺贴的地砖拆除重做闭水施工直至验收合格外, 处罚 500.00 元;若拒绝整改将被 处以强制停工、更 换项目经理等方式予以处理,另处罚 3,000.00 元。5. 瓦、木工序完工(可包含墙体的腻子层施工)未经工程巡 检和业主验收,就 继续油漆、涂料面漆施工或主材安装施工的行为;以及尚未收到二期款就继续油漆、涂料及主材安装施工的行 为,将被 责令停工,若项目经理拒不执行的,将被 处以强制停工、更
9、换项目经理等方式予以 处理,另处罚 2,000.00 元。126. 工程完工,未 进行预验 收就通知业主竣工验收或尚未 办理竣工验收就将钥匙交还业主的,处罚1000.00 元/次。并须立即纠正,以每五天为周期予以处罚直至竣工手续的正常完备。7. 未使用、或部分未使用公司指定品牌的装修材料,按以次充好论处: 按公司材料价值的三倍予以处罚; 被业主投诉到公司管理层的,按公司材料价 值的五倍予以 处罚; 被业主投诉到媒体的,按公司材料价 值的十倍予以处罚 。8. 明明合同中已包含但仍向业主要钱买材料的,被 发现查实 ,按向 业主所收的金额的 5 倍处罚。9. 对工程部所派工程无故不接、挑肥 拣瘦的,
10、 罚款 2,000.00 元/ 次,两次不接, 罚款 5,000.00 元/ 次,并停单两个月。10. 不配合、不服从工程巡检 管理,采取拖延、消极对抗的行为,处罚 500.00 元/ 次。11. 不配合主材供应商或故意刁难的行为,扣 200.00 元/ 次。12. 瓷砖铺贴前应对砖的大小、色彩、平整度等进行挑选,合格的才能铺贴,否则项目经理全权承担。13. 无正当理由,现场无施工人 员的, 处罚 100.00 元/次。14. 遇有工程部安排的紧急任务或公司办公场所维修任务,推诿拖延对待的, 罚款 1,000.00 元/次。六、工程结算:1. 不够借款条件故意隐瞒情况、造假 骗取工程进度款,除
11、退还同等金额外,罚款同等金额的 50%。2. 遇有增减项的项目,在中期 验收时须上报增减项签证单报 工程部审核确认,否 则结算时按合同价加上现场实测增项工程量造价进行结算。3. 超过 2000.00 元的减项项 目必须提前向工程部申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减 项,否 则结算时按合同原价结算。4. 工程完工,超过三个月,尾款无正当理由未收 缴,罚款 5,000.00 元/次。5. 非业主原因、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工的,按 100.00 元/天罚款;不能顺利结账的后果自负。七、会议纪律:1. 工程例会期间迟到 15 分钟以内(未提前告知且无正当理由)的, 罚款 50.00 元;2. 工程例会期间迟到超
12、过 15 分钟以上(未提前告知且无正当理由)的, 罚款 150.00 元;3. 工程例会期间未事先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到者, 罚款 500.00 元/ 次。4. 工程例会期间,手机未关铃 声响起或在会场接听电话的,处罚 50.00 元/次。八、通讯纪律:必须确保手机畅通,如被工程管理人 员连续呼叫三次不接者(或停机者),罚款当事人 50.00 元/次。九、保修、维修施工:1. 接到工程部保修、维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必须派施工人 员到现场检查并开展维修保修工作, 对于水电维修必须在 4 小时内到达。无故拖延处罚 500.00 元/ 次。2. 维修人员应衣着整洁、自备洁净 鞋套。 违者处罚 1
13、00.00 元/次。3. 维修人员进场时应与客户做好现场现有成品清点并记录,拆下的器具集中摆放并妥善保存。若13有损坏按价赔偿。十、奖励办法:1. 对公司施工、管理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 纳 ,奖 200.002,000.00 元/条。2. 挽回公司重大损失奖 1,000.005,000.00 元/次。3. 作为公司典型样板房,且客 户对工程和项目经理满意奖 500.00 元/ 户。4. 项目经理每推荐一个老客 户来公司签署装修合同并施工的 项目,公司将按当 项工程结算造价的1.0%给予奖励,若达到全年四个或以上,套餐项目公司将按工程 结算造价的 6.0%给予补足奖励,半包项目公司将按工程结算造价的 4.0%给予补足奖励;同时公司将优 先安排该项目经理承担此工程施工。5. 被评为“年度优秀项目经理”的给于 2,000.00 元的奖励。十一、说明:1. 遇有不在上述相关规定内的违纪违规行为,公司将在最短时间内制定相关规定予以补充。2. 本考核制度自 2012 年 02 月 06 日起执行,以前同 类制度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