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信(证照)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印信(证照)管理工作,明 确 使 用 范 围 , 规 范 借 用 流 程 , 保 证 印章 的 安 全 使 用 , 杜绝违规用印及印章管理混乱现象的出现,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助剂厂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其他业务章的管理及使用。3 职责权限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为助剂厂行政部,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其他业务章由业务部门进行管理;财务科负责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及发票专用章的管理。4 工作程序4.1 印章的刻制行政公章、业务专用章和党组织机构以及工会组织的印章,须经行政部主管领导核准,报请厂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刻制事宜,凡
2、是刻制的印章印模必须在行政部登记备案。4.2 印章的启用和废止4.2.1 新印章(包括专用印章)一律须经行政部发出加盖印模的正式文件通知后方可启用。4.2.2 印章的废止,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经行政部主管领导审核,报请厂长批准后办理废止事宜,启用新印章的同时必须废止旧印章。4.2.3 废止的印章,必须由厂长批准可以销毁后,由印章管理人员与行政部负责人一起对其销毁。4.2.4 行政部要建立印章启用、废止、销毁印章的档案,以便存查、核对。4.3 印章种类及作用印章种类 各类印章的适用范围及作用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 ,均可以用公章代表法
3、人意志。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法人章 在规定的有限用途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财务专用章 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计算业务等发票专用章 是企业开具发票使用的印章合同专用章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企业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其他业务章1、包括档案专用章、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2、这些印章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的,或者是在企业集团内部、上下级对口业务部门之间使用的。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外部使用。这些章的加盖仅是对该事实的确认4.4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a)行 政 印 章
4、 、 合 同 章 、 工 会 组 织 印 章 由 行 政 部 设 专 人 统 一 保 管 , 业务印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印章由厂长委托财务部专人保管,严格使用,上述所有印章不 得 私 自 使 用 或 外 借 , 避 免 丢 失 。由 各 部 门 保 管 的 印 章 及 保 管 人 须 在 行 政 部 登 记 备 案 , 如 发 生 人 员 调 动 须 及时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b)发生印章遗失,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由行政部办理报失事宜。因印章遗失给企业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c)申 请 使 用 公 章 须 填 写 印 章 使
5、 用 审 批 单 , 由 申 请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 经行 政 部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 厂 长 或 厂 长 委 托 人 ( 授 权 人 ) 批 准 后 , 由 印 章 管 理人 员 填 写 印 章 使 用 登 记 表 , 方 可 盖 章 ; 厂 长 或 厂 长 委 托 人 ( 授 权 人 )不 在 时 , 行 政 部 领 导 须 事 先 口 头 请 示 , 获 准 后 再 由 行 政 部 印 章 管 理 人 盖 章 ,但 事 后 必 须 补 办 手 续 。 未经批准印章管理者不得擅自使用公章,对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使用者,印章管理人均有权拒绝盖印。(d)印 章 严 禁 外 携
6、使 用 , 如 遇 特 殊 原 因 须 携 带 印 章 外 出 使 用 必 须 由 当 事 人 填写 印 章 借 用 审 批 单 , 经 厂 长 批 准 ( 含 厂 长 已 授 权 的 人 员 ) , 可 以 准 予 带出 , 印 章 管 理 人 员 需 随 行 到 场 监 印 , 印 章 使 用 后 及 时 办 理 归 还 手 续 。(e)如印章保管人有特殊情况不在,印章交于他人保管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f)下发或上呈的文件,需加盖公章时,需履行发文审批手续,经批示后行政部即可用印。(g)签定的合同、协议需将合同评审确认表所列项填写完整后方可盖章。(h)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字后方
7、可用印,否则一律不予办理。(i)一般性的(不涉及经济、重大决策事项或不能对我厂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部主要领导审核后即可用印。(j)印章一律禁止盖在空白信笺、空白票据和文件(文书)上。(k)印 章 必 须 和 落 款 名 称 相 符 , 盖 章 应 端 正 清 晰 , 齐 年 印 月 ( 日 ) ; 多 页材 料 另 要 齐 缝 用 印 。 需 签 名 盖 章 的 , 必 须 遵 循 先 签 名 后 盖 章 的 原 则 用 印 。 (l)使(借)用公章、证照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和存档制度,审批单及使用登记簿定期存档,永久保存,备查。刻制、启用、废止印章的印模簿行政部必须存档。4.5介绍信证明证照的使用4.5.1介绍信、证明、证照统一由行政部掌管。参照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开具正式介绍信、证明。4.5.2 开具介绍信或证明,必须一信(证)一用,不得一信(证)多用。借用证照的复印件需加盖“此件仅限办理-用再复印无效”印章。4.5.3介绍信和证明的“存根”应详细准确填写,同领导审批单一起留存备查,经厂长批准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