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法概论一、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概述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4.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1)税收的形式特征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2)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二)税法的概念1.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他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2.税收制
2、度是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收征纳双方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3.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4.税法属义务性法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5.税法的另一特点是综合性。税法的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三)税法的作用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四)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法的地位由税收的重要地位决定。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设计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
3、,在某种情况下也援引一些其他法律。1.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1)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2) 宪法还规定:国家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法收入、财产所有权,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收侵犯等。2.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3. 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的不同,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2009.2.28 起,刑法修正案中用“逃避缴纳税款”替代了“偷税”的概念表述,相应的定罪
4、量刑标准中的相关表述方式也进行了修改,但税收征管法尚未作出相应修改。4. 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二、税法基本理论(一)税法的原则1.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解释税收法定原则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5、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举例: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实施加征的规定,对所得高的提高税负,量能课征,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实质课税原则是指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举例: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逃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实质课税原则。2.税法适用原则使用原则 解释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的效益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
6、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举例: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行
7、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二)税收法律关系一方是代表国家行驶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权利主体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权利客体 即征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着的制约(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2.纳税义务
8、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富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2)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以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3)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3.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标的物或行为,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4.税目。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5.税率。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税率类别 具体形式 应用的税种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车辆购置税;增值税、消费税、营
9、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全额累进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超额累进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将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再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全率累进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累进税率超率累进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级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土地增值税6.纳税环节7.纳税期限8.纳税地点9.减税免税10.罚则11.附则:一是规定此项税
10、法的解释权;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三、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一)税收立法1.税收立法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2.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公平原则(3)民主决策的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3.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1)税收立法机关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国务
11、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法律法规分类 立法机关 说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举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税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举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暂行条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
12、用举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税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法 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规章 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举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实行办法税收规 章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指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我国税收
13、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议阶段2. 审议阶段3. 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行政法规,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税收法律,以国家主席名义发布实施。(二)税法的实施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包括执法和守法。一方面执法机关要依法执法;另一方面征纳双方都要守法。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1. 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 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四、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法体系概述1.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2.税收制度的内
14、容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三是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3.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 、实施细则、具体规定。(1)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2)各税税法(条例) ,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3)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4)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指定的补充性法规(二)税法分类我国税法的分类见下表:分类依据 具体种类 分类说明 类别包含内容税收基本法 也称税收通则,属于税法体系中的母法 目前没有统一制定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税收普通法 对税收基本
15、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 如个人所得税法、征管法等税收实体法 确定税种立法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 税收程序法 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税收征税管理法流转税法 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所得税法 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财产、行为税法 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 房产税、印花税等按照税法征税对象的不同资源税法 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内税法 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 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 双边和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条约、国
16、际惯例等按照主权国家形式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外国税法 外国各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1. 流转税最终由商品或劳务的购买者负担,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立,所以称为间接税2. 所得税类税种一般不存在转嫁问题纳税往往就是负税人,所以称为直接税。3. 对于税种的分类不具有法定性4. 我国目前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国家(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 60%左右,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 25%左右,其他辅助税种数量较多,但收入比重不大)(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过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1. 税收实体法体系我国现有税种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市经
17、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2. 税收征税管理法律制度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构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1)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税管理法执行。(2) 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税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体系见下表:税种分类 税种名称 作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流转税类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发挥调节作用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企业所得
18、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调节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筵席税(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开征与否)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特定目的税烟叶税为达到特定目的,调节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财产和行为税类契税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四)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税制改革经历的三个时期:1949-1957 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1958-1978 税制曲折发展的时期1978 以后 税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的时期三个时期共五次重大的税制改革:1.1950 年 1 月,新中税收制度建立2.1958 年简化税制改革3.1973 年简化税制改革4.1
19、984 年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制5.1994 年全面改革工商税制2003 年以来,现阶段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 12 字基本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五、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税收管理制度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利。1. 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1) 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划分,如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地方税类划分(2) 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划分(3) 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划分,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这种划分方法能适用于任何类型的
20、立法权。2. 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场类别 类别包含的内容 作用中央税 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 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中央与地方共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地方税 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 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税法的公布,税种的开征、停征,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规定,所立税法在公布实施之前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2) 经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
21、整税目、税率的权利。在行使后和发布实施前须报国务院备案。(3) 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仅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包括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其他税收执法权。其中最重要的是税款征收权。1.“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并有不同的征税机关与之对应。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2.税务机构的设置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
22、家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省级 省以下级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 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地方税务局 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3.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类别 类别包含的内容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中央与地方共享1.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门):中央政府分享 75%,地方政府分享 25%2.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3. 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 60%与 40 的比例分享4. 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同企业所得税5.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6. 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7.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 94%归中央,其余 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