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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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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24 页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改讨论稿)目 录序 言 2第一章 总 则 .3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4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6第一节 学院党委 6第二节 院长 9第三节 组织机构 .10第四节 系部管理 .11第五节 学术委员会 .13第六节 教学指导委员会 .14第七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15第八节 群团组织 .16第四章 办学活动 .16第五章 教职员工 .18第六章 学 生 20第七章 资产、经费和后勤 .22第八章 校徽、校歌、校庆日 .23第九章 附 则 24第 2 页 共 24 页序 言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58 年的阿克苏地区农

2、业学校和阿克苏地区卫生学校、始建于 1972 年的阿克苏地区农业机械学校、始建于 1974 年的阿克苏地区文化艺术学校、始建于 1979 年的阿克苏地区财贸学校和始建于 1988 年的阿克苏地区体育运动学校。2002 年 3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合并上述六所中专学校成立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4 年 2 月阿克苏地区体育运动学校和阿克苏地区艺术学校正式并入学院。2008 年学院以优秀等次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 年 4 月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2 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验收;2014

3、 年 10 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学院秉承“厚德爱土,重技笃行”的校训,发扬“改革创新、科学发展、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精神,遵循“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实用性人才为己任,努力建设成为疆内示范,西部一流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第 3 页 共 24 页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明确学院法律地位,保障举办者、学院、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使学院各项活动有章可循,实现学院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

4、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中文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Aks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中文简称:阿职院。学院网址:http:/。学院法定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迎宾路 59 号。学院设有迎宾路东校区、迎宾路西校区、文化路南校区三个校区。学院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三条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按照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优化地区教育体系结构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及阿克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职业岗位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全面发展的

5、高素质、高技能实用型人才。第四条 学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职能,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履行办学职责。第五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紧密结合自治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以发展为主线、改革为动力,依托行业,秉承产教融合理念,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升学院科技创新力和社会贡献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实现学院第 4 页 共 24 页办学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第六条 学院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政策,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坚决抵制宗教向校园渗透,

6、各民族师生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在学院期间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举行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不得从事法律禁止活动,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在学院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第七条 学院以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要和学院资源情况举办中职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积极开展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第八条 学院坚持内涵式发展,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需

7、要,合理确定办学规模。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第九条 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接受其对学院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为学院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学院办学基本条件,支持学院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院合法权益。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据业务类型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阿克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按照学院办学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保障学院发展建设用地,制定对学院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计划,并纳入地区本级财政预算。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引导和促进本地区大、中型企业单第 5 页

8、共 24 页位与学院联合办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支持办学。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鼓励和支持学院和其他兄弟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职业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学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依法保护学院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第十条 学院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学院党委会批准后执行。学院各系(部)、处(室)制订相应的发展规划。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

9、件,合理确定办学层次和规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第十二条 学院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学院主要面向全疆和西北五省招生,并不断拓展其它省市和国际招生范围。第十三条 学院的权利:(一)学院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合作,管理学院内部事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二)学院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学生就业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年度招生规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比例。(三)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自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选编教材,并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10、。第 6 页 共 24 页(四)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五)学院自主确定内部津贴及工资分配制度。(六)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六)对举办者划拨的土地、经费、财产和接受捐赠的财产、资金等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七)学院按办学成本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商,拟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准,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用于办学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学院的义务:(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和指导。(二)面向区域

11、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建设办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办学质量的持续改善。(三)尊重与维护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四)完善学院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律监督。(五)依法公开学院信息,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一节 学院党委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

12、法独立负责第 7 页 共 24 页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学院党委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院,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

13、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5)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学院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

14、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第 8 页 共 24 页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十七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按照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设党委书记 1 人,

15、副书记、党委委员若干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产生,每届任期 5 年,根据学院工作分工对学院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学院党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 ) ,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学院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会出席人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人数

16、 2/3,会议方可召开,会议决议经全体委员人数 2/3(含)以上同意方为有效。根据会议需要,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审定。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学院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第 9 页 共 24 页(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协助

17、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第二节 院长第二十二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

18、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第 10 页 共 24 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

19、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院设院长 1 人,副院长若干人,按规定程序产生,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学院有关工

20、作。院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指定副院长代行院长职责。第二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二十四条 学院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第三节 组织机构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管理

21、机构、教学及教辅机构和科研及附属机构,各机构第 11 页 共 24 页根据学院规定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研究所(中心)等科研机构,根据学院规定设立管理和学术机构,承担相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任务。上述部门和机构的设立、撤并,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提议,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学院党委会审定。第二十六条 学院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运营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院与院外单位或者组织签订协议所成立的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开展活动。第四节 系部管理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系(部)是人才培

22、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院党委批准,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或者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者直属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或者 4 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系(部)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监督作用。(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系(部)重要事项。支持系(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

23、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三)加强系(部)党组织思想文化建设、组织建设、第 12 页 共 24 页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指导系(部)党支部开展工作。(四)领导系(部)思想政治工作。(五)做好系(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六)领导系(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条 系(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本系(部)党总支或党支部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等工作。第三十条 系(部)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部)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系(部)设置,

24、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 3 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系(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系(部)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

25、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第 13 页 共 24 页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三十二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

26、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并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三十三条 系(部)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院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年度招生建议,制定系(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三)设置内部机构,制定

27、内部工作规章制度,决定系(部)人员聘期工作任务与考核管理办法。(四)负责系(部)教职员工和学生管理工作。(五)按学院有关规定管理和筹措系(部)的教学、科研经费和其他资金,并在学院授权范围内,管理和使用有关资产,维护资产安全。第 14 页 共 24 页(六)制定系(部)教职员工业绩考核、奖励及分配方案。(七)履行学院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四条 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系(部)主任采取选举、任命、公开竞聘等方式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系(部)主任定期向系(部)全体教职工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系(部)副主任协助系(部)主任开展工作。第三十五条 系(部)根据需要设立教研室。教研室依

28、系(部)授权开展工作,其设置和撤并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第五节 学术委员会第三十六条 学院设置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专业教授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青年教师。依据其章程组织运行、履行职责、开展活动。设主任委员 1 名,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院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等学术相关发展规划。(二)审议学院专业设置、改革与调整,以及与学术发展相关的重大制度和措施等。(三)评定重大学术奖励的申报推荐和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申报推荐,评议教学科研成果水平、教师学

29、术水平和教师个人学术荣誉(称号)等。(四)评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等方面重大项目的立项验收等。(五)评议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建设和维护学院科学道德规范,维护学院学术声誉。(六)审议由 1/3 以上委员联名提出的学术发展方面的第 15 页 共 24 页重要议题。(七)审议、咨询由院长委托的其他重大学术事宜。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当到会人数 2/3 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当到会人数 2/3 方为通过。第六节 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三十七条 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院领导、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与教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30、人、教授以及企业代表组成。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开展活动。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研究、指导、接受咨询、审议和决策学院教学工作的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审议学院教学发展规划、教学经费预算和教学改革措施等重要事项,审议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教学管理制度,评审各类重大教学项目。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当到会人数的 2/3 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当到会人数的 2/3 方为通过。第七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教职员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

31、本形式。学院尊重和支持学院教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学院教代会有关决议和提案。根据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代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以及其他第 16 页 共 24 页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教职工聘用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及其他院内分配方案,学院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

32、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福利费管理使用、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与使用办法,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四)评议监督权。按照相关规定和安排,对学院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奖惩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人选。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职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学院党政工协商确定,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教代会每届任期 3-5 年,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学院实行两级教代会制度。系(部)教代会在学院教代会指导下,参照学

33、院教代会职权,参与系(部)民主管理和监督。第八节 群团组织第三十九条 学院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学院为群众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四十条 学院设立青年教师论坛,作为学院青年教师教育教学交流平台,在学院领导下依据其章程独立开展活动。第四十一条 学院建立校友会,搭建校友交流平台,增第 17 页 共 24 页强校友与母校联系;发挥校友资源优势,寻求校友对学院办学的支持,深化学院与校友的多方合作。第四章 办学活动第四十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其它工作围

34、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第四十三条 学院坚持“立足南疆,面向市场,服务阿克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少数民族高职教育特色,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用得上、留得住、下得去的应用型专门技术人才”的办学理念,以“把学院打造成阿克苏地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高地、产教、科教融合的科研高地、职业教育模式的输出高地”为主线,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目标,紧紧围绕阿克苏地区“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和“富民强区,长治久安”战略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全力培养面向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第四十四条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

35、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和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估监督保障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第四十五条 学院以医学、教育、机械、农林牧渔大类为主要专业,辅以生化与药品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轻纺食品大类、土建大类、水利大类、财经大类、艺术设计传媒大类、旅游大类、制造大类等专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有计划地调整或者增设专业,优化专业结构。专业建设的原则是:服务产业发展、适应就业需要、突出学院特色。专业设置、调整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自治区教第

36、18 页 共 24 页育厅备案或者审批。第四十六条 学院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不同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和专业的要求,确定和调整选拔学生的标准和条件。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自主选拔人才,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监督。第四十七条 学院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志和创造能力。第四十八条 学院开展师资队伍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培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学院建立教师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把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评价首要依据。建立健全

37、教师激励机制,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四十九条 科学研究是学院办学活动重要内容,坚持科学研究工作为教学服务,通过科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产学研用结合。学院科学研究工作以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和科技开发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切入点,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学院不断优化科学研究管理体制,提高科学研究管理水平。第五十条 学院依法保障学术自由,保障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鼓励师生开展学术研究与国际学术交流。学院依法保护师生知识产权。第五十一条 学院遵循“服务社会、促进教学、推动科研、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法为区域经济社会

38、发展提供服务。第五十二条 学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第 19 页 共 24 页学院教职员工参与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并按照学院规章进行管理。第五十三条 学院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实现学院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促进师生全面发展。第五十四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开展法制教育,维护教育公平正义,加强师生员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培育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第五十五条 学院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人才共育、互惠双赢”的原则开展校企合作。第五十六条 学院依托“阿克苏职业教育集团” ,

39、推动政校、行校、企校、校校深度合作,实现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衔接,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多赢的目的。第五章 教职员工第五十七条 学院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五十八条 学院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一)学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凡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教育教学能力,并依法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方能受聘从事教学工作。(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三)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四)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五)对于未纳入国家事业编制教职员工,依法

40、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第五十九条 教师是学院办学主体力量,学院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第 20 页 共 24 页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学院制定教师学术行为规范,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第六十条 学院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第六十一条 学院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教学和行政纪律的教职员工进行教育批评和处分。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第六十二条 学院依法建立权利保护机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和教职工申诉制度,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第六十三条 学院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权

41、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二)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三)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调解或者申诉。(五)学院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十四条 学院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三)尊重和爱护学生。(四)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五)学院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 学 生第六十五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

42、受教育者。第六十六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第 21 页 共 24 页(一)公平接受学院教育,利用学院公共教育资源。(二)按规定选择专业并完成相应课程学习。(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四)满足学历条件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五)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组织、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社团。(六)根据规定申请国家、自治区和学院的资助。(七)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八)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九)享受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十)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十一)宪法、

43、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业。(二)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不得参与宗教活动,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四)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六)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八条 学院对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 22 页 共 24 页第六十九条 对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

44、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七十条 学院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违反学籍管理的学生依法给予取消入学资格、退学、肄业、结业等处理。第七十一条 学生在院内可以按学院规定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学院提倡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第七十二条 学院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德。第七十三条 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或者减免学费。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

45、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管理。第七十四条 学院依法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第七十五条 学院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第七十六条 学院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第七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指导下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院为学生代表大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听取其建议,并对其提案进行积极回应。第七章 资产、经费和后勤第七十八条 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第

46、23 页 共 24 页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院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依法筹集办学经费,不断提高办学实力。第七十九条 学院资产是指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学院所有的其他权益。第八十条 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未经法律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院财产。第八十一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第八十二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预算体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第八十

47、三条 学院实行预算管理,每年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第八十四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造赤字预算。第八十五条 学院接受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捐助。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社会捐助的款物。第八十六条 学院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学校。第八十七条 学院内部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第八十八条 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合法票

48、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第 24 页 共 24 页第八十九条 学院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第九十条 学院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九十一条 学院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院名、院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学院拥有的其它各种知识产权。第九十二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第八章 校徽、校歌、校庆日第九十三条 校徽的图形为:文字说明为:以阿克苏拼音首字母 AKS 进行变形,突出阿克苏职业

49、技术学院的地域特点,A 字顶部为白色,象征阿克苏位于天山托木尔峰雪山脚下;K 字黄色一竖象征高楼,意味构建培养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大厦;S 字象征蜿蜒流淌的塔里木河,生生不息;校微底部的绿色象征绿洲,与校训含义一致,为阿克苏培养用得上、留得住、下得去的人才,建设美丽绿洲;校微整体外形为椭圆形,背景黄色,象征初升的太阳,充满朝气和希望。第九十四条 校歌:校歌为祖国不会忘记 ,旋律流畅,朗朗上口,易唱好听;歌词积极向上,体现了知识分子为祖国建设事业默默无私的奉献精神,符合学院实际情况。第九十五条 校庆日为 3 月 22 日。第九章 附 则第九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第 25 页 共 24 页会讨论并征求意见,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最终由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后生效。第九十七条 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九十八条 学院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一)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二)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发生变化。(三)学院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类别变更等变化。(四)学院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五)举办者依法要求学院修订章程。(六)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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