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医院医疗技术科研审批制度在以人为研究、实验对象的科研领域,为了确保受试者的权利,做到公正、尊重人格、力求是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对于从事以人为对象的医学研究必须是为了促进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了解疾病的病因学及发病机制.2、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并鼓励开展针对与保障公民健康相关的新诊疗技术的安全性,技术性及有效性的科研项目.3、开展医疗技术科研项目的申请者,实验前应先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同时申请进行实验需提交以下材料: 科研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组的类别以及国内外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 科研项目组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科研项目组开展的实施方案和风险预案;4、在科研实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暂停实验,由医政科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调查情况报批准部门讨论,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实验.发生重大医疗以外时间的;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5、开展医疗技术科研项目的科室和人员不得将获准的科研成果的新技术在其他医疗机构应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或者紧急救援、急诊抢救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