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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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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灭火器管理规定1.目的: 1.1 规范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之程序,以便遵循; 1.2 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有效发挥灭火作用,及时将火灾在初发期扑灭,保证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2.范围:之所有灭火器3.定义: 4.1 手提式灭火器: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材。 4.1.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利用干粉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4.1.2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利用二氧化碳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4.1.3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利用化学泡沫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4.2 灭火器型号的意义: 类组特征代号代号含义参数单位 灭火器 M

2、 泡沫 P 手提式推车式 TMPMPT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推车式泡沫灭火器升 干粉 F 手提式推车式 TMFZMFTZ 手提式 BC 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 BC 类干粉灭火器千克 MFZLMFTZL 手提式 ABC 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 ABC 类干粉灭火器千克 二氧化碳 T 手提式推车式 TMTMTT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千克5.作业程序与权责: 5.1 灭火器的配置: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厂房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5.1.1 灭火器类型的配置:灭火器类型的配置要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和配置场所的危险等

3、级进行配置;如果用途变更,需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具体作业参照程序 5.5.4; 5.1.2 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5.1.3 灭火器摆放的要求: 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 面向外,摆放稳固; 前方净空并予以标示; 外观清楚,无灰尘; 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 5.2 灭火器管理流程: 5.2.1 灭火器管理按附件 6.1 灭火器管理流程管

4、理; 5.2.2 使用单位每年 12 月在进行灭火器点检卡更换及重新编号时或布局有变更时,填写灭火器统计表,并交环安室存盘.灭火器点检表设备编号编码原则: XXX-XXX-M-XXX BU 课灭火器流水号 5.3 灭火器的使用条件:厂区内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发生火灾时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设备抽检的时候使用,不得随意它用或挪做它用。 5.4 灭火器的检查内容与制度: 5.4.1 各使用单位每月 10 号之前要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填写灭火器检点记录表 F2-C16-01Rev.01,检查内容包括: 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保险绳扣有无断裂;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灭火器压力

5、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 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5.4.2 环安室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除上述 5.4.1 所列项目外,还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5.5 灭火器的更换、维修与报废: 5.5

6、.1 各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立即通过灭火器检修申请表,F3-C19-02Rev.01 所示表格通知环安室进行确认后予以更换合格的灭火器。 5.5.2 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环安室委托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5.5.3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必须报废,使用部门按批次拟签呈核准后报废: 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灭火器报废年限: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 年 B.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 C.手提干粉灭火器-8 年 D.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

7、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提; 机构不合理的必须报废; 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必须报废; 公安部或各省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必须报废的灭火器。 5.5.4 需要新增灭火器的,使用单位以工作联络单向环安室提出申请,环安室根据现场状况做出评估后,根据评估报告配发灭火器。 5.5.5 涉及到建筑用途变更、格局变更等需要变更灭火器

8、布局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向主管机关提出用途,布局变更申请作业,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业。 5.6 教育训练: 5.6.1 各部门应依教育训练管理办法,对负责消防设施检查的人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教育训练,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 5.6.2 环安室每年至少两次对各部门紧急应变小组灭火班主要负责人及各 BU 环安干事进行灭火器检查使用培训,再由经培训合格的 BU 环安干事对各部门紧急应变小组灭火班成员进行灭火器检查使用培训; 5.6.3 对于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器使用培训,依照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F3-C16 中相关规定进行。 5.7 监督于量测: 依照消防栓的使用方法1.目的: 1.1 规范灭火器的日

9、常管理、使用与维护之程序,以便遵循; 1.2 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有效发挥灭火作用,及时将火灾在初发期扑灭,保证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2.范围:之所有灭火器3.相关资料: 3.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1997 3.2灭火器检查与维修DB32/624-20034.定义: 4.1 手提式灭火器: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材。 4.1.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利用干粉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4.1.2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利用二氧化碳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4.1.3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利用化学泡沫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10、 4.2 灭火器型号的意义: 类组特征代号代号含义参数单位 灭火器 M 泡沫 P 手提式推车式 TMPMPT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推车式泡沫灭火器升 干粉 F 手提式推车式 TMFZMFTZ 手提式 BC 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 BC 类干粉灭火器千克 MFZLMFTZL 手提式 ABC 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 ABC 类干粉灭火器千克 二氧化碳 T 手提式推车式 TMTMTT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千克5.作业程序与权责: 5.1 灭火器的配置: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厂房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5.1.1 灭火器

11、类型的配置:灭火器类型的配置要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和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配置;如果用途变更,需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具体作业参照程序 5.5.4; 5.1.2 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5.1.3 灭火器摆放的要求: 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 面向外,摆放稳固; 前方净空并予以标示; 外观清楚,无灰尘; 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 5.2 灭

12、火器管理流程: 5.2.1 灭火器管理按附件 6.1 灭火器管理流程管理; 5.2.2 使用单位每年 12 月在进行灭火器点检卡更换及重新编号时或布局有变更时,填写灭火器统计表,并交环安室存盘.灭火器点检表设备编号编码原则: XXX-XXX-M-XXX BU 课灭火器流水号 5.3 灭火器的使用条件:厂区内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发生火灾时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设备抽检的时候使用,不得随意它用或挪做它用。 5.4 灭火器的检查内容与制度: 5.4.1 各使用单位每月 10 号之前要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填写灭火器检点记录表 F2-C16-01Rev.01,检查内容包括: 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

13、变形,保险绳扣有无断裂;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 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5.4.2 环安室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除上述 5.4.1 所列项目外,还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

14、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5.5 灭火器的更换、维修与报废: 5.5.1 各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立即通过灭火器检修申请表,F3-C19-02Rev.01 所示表格通知环安室进行确认后予以更换合格的灭火器。 5.5.2 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环安室委托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5.5.3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必须报废,使用部门按批次拟签呈核准后报废: 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灭火器报废年限: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 年 B.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 C.手提干粉灭

15、火器-8 年 D.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提; 机构不合理的必须报废; 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必须报废; 公安部或各省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必须报废的灭火器。 5.5.4 需要新增灭火器的,使用单位以工作联络单向环安室提出申请,环安室根据现场状况做出评估后,根据评估报告

16、配发灭火器。 5.5.5 涉及到建筑用途变更、格局变更等需要变更灭火器布局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向主管机关提出用途,布局变更申请作业,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业。 5.6 教育训练: 5.6.1 各部门应依教育训练管理办法,对负责消防设施检查的人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教育训练,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 5.6.2 环安室每年至少两次对各部门紧急应变小组灭火班主要负责人及各 BU 环安干事进行灭火器检查使用培训,再由经培训合格的 BU 环安干事对各部门紧急应变小组灭火班成员进行灭火器检查使用培训; 5.6.3 对于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器使用培训,依照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F3-C16 中相关规定进行。 5.7

17、 监督于量测: 依照消火栓一、管理规定1. 为 了 加 强 对 消 火 栓 的 管 理 ,确 保 消 防 供 水 ,保 障 经 济 建 设 和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的 安 全 ,依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条 例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本 公 司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定 。2.公 司 任 何 个 人 都 必 须 遵 守 本 规 定 。3.违 反 以 下 规 定 之 一 的 , 将 处 以 相 应 的 经 济 赔 偿 损 失3.1 损 坏 消 火 栓 的 ; 3.2 擅 自 拆 除 消 火 栓 或 移 位 的 ; 3.3 偷 盗 消 火 栓 及 零 部 件 的 。

18、消防栓检查记录表编号 型号 放置位置 责任人 检查时间 检查结果 检查人年 月 日 正常 非正常 年 月 日 正常 非正常 年 月 日 正常 非正常 年 月 日 正常 非正常 年 月 日 正常 非正常 年 月 日 正常 非正常 年 月 日 正常 非正常 年 月 日 正常 非正常 年 月 日 正常 非正常 年 月 日 正常 非正常 年 月 日 正常 非正常 年 月 日 正常 非正常 年 月 日 正常 非正常 提示: 正常“”,非正常“”检查:1、栓内配件是否齐备2、栓门把手是否完好,栓门有无卡销。3、 栓门是否完好4、 每年进行一次保养,保养内见消防栓的保养发现异常请及时上报到行政部空压机1 适

19、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加工中央空压机的治理。2 内容及要求2.1 运转前注重事项:2.1.1 请检查各部螺丝、螺母等零件是否有松脱现象。2.1.2 检查润滑油油位是否正常,低于油位下限,立刻添加润滑油。2.1.3 检查管路是否正常。2.1.4 请检查皮带之松紧度是否适度,是否可容易以手转动皮带轮。2.1.5 储气桶内凝水及油污是否排除干净。2.2 开机时留意事项:2.2.1 先将空气出口开关打开,开机后,请先空转 5 分钟以上。2.2.2 请检查运转方向是否与箭头指示方向相同。 http:/2.2.3 请倾听有无不正常声音、震惊或异常高热现象,并检查管路有无漏气。2.2.4 气缸头及铜管部分温

20、度很高,请勿触摸。2.3 关机时注意事项:2.3.1 停机后,请先开空气开关后开泄水阀,将储气桶内空气及水份排放。2.3.2 运转过程中如停电,请务必将电源切断。2.4 操作者保养规定:2.4.1 每日检查润滑油位是否正常。2.4.2 每日使用完毕后,排除桶内积水。2.4.3 每周检查安全阀是否正常。(寻常至少每周拉动释动环)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一) 电弧焊的一般规定1、 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2、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3、 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

21、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4、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5、 焊接钢、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6、 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7、 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8、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9、 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

22、道下面穿过。10、 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 4。11、 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12、 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 ,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13、 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天被清的焊缝。14、 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 A级 60、B 级 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15、 放焊现场的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16、 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二)交流电焊机1、 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路带电部分。2、 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3、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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