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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教师十不准规定.doc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6394812 上传时间:2019-04-1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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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昭通市教师十不准规定2昭通市教师十不准规定我市教育系统决定从今年暑假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与学习活动,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与专业素质。作为这次学习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昭通市教师十不准”规定。 十不准内容为:一是不准在教育、教学中消极怠工,敷衍塞责,误人子弟。二是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三是不准以任何理由训斥、羞辱学生家长。四是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不文明语言。五是不准参与赌博。六是不准索要学生及学生家长礼品、礼金。七是不准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八是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强制购买学校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它商品。3九是不准在校外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补习班、提高班、有偿补课等。十是不准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 上述规定除针对教师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职员、工人也要参照执行。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教职员工及行政管理人员,依据其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从批评教育到开除公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在校内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上述规定,从今年 9 月 1 日起就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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